(鲁教规办〔2015〕4号)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7: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申报课题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请务必填写完整汇总表,以免因信息不全在初审时即被淘汰。
2.有下拉菜单的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相应的内容,没有下拉菜单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填写“出生年月”“手机号”“银行账号”等栏目的数字时,一定要把单元格设置为“文本”格式,否则会产生错码和乱码现象,影响后续工作。
4.自筹经费的课题不填写“经费管理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5.请按照通知要求分类别打包材料。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开题报告
课题批准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11年11月
开题活动提示:
开题主要研讨课题研究的可行性,重在清晰思路、聚焦问题和分工落实。开题活动建议由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尽可能向社会开放。
一、开题活动简况
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科研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六、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请将样,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
(开题时间、地点、主持人、评议专家、参与人员等)
二、开题报告
(题目、内容、方法、组织、分工、进度、经费分配、预期成果等,要求具体明确、可操作,限5000字左右,可加页)。
课题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三、专家意见
(侧重于对课题组汇报要点逐项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限1000字左右。)
评议专家组签名
年月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鲁教基发[2015]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1.29【实施日期】2015.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月29日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社会参与,扩大资源总量,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鲁教规办[2015]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为规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质量,充分发挥规划课题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教育科学研究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省规划办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
(二)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
(三)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四)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和鉴定工作。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适应课程改革、教研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调动广大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各级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建立推进我省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良好规范与机制,及时解决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校本教研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教研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教研事业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订本办法。
(二)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学课题)的研究,主要围绕着解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三)教学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倡导探索、创新、务实、高效的研究风气,强调广泛参与与群体合作。
其基本特点为“小、快、实”.“小”:研究的内容以实际教学问题为主,选题角度适宜,切入点准确;“快":研究工作群众性强,方法灵活,适时高效;“实":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
二、管理(四)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山东省教学课题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管理办公室。
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研室综合科,负责组织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课题验收、成果评优、成果推广、资料管理以及工作协调和定期公布课题指南等。
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具体分为普教学科、普教综合与管理、职教三个小组。
评审验收专家组负责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与评优,并参与中期检查和指导。
建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列入专家库名单的人员,为全省教学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主要人选。
(五)采取集中与分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市、县(区、市)教研室设立相应的教学课题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加强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与协调。
(六)各级教研室应借助听课、调研、评估、会议等,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教育科学研究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省规划办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
—1 —(二)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
(三)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四)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和鉴定工作。
(六)组织评选优秀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奖。
(七)宣传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第五条建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建立学科规划组,其成员经一定的遴选推荐程序,由省规划办聘任。
学科规划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评审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立项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四大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对口划片包括“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等方式。
“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学生。
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须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面向社会招生。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
招生范围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三)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入学普查摸底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要指导初中学校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程序,避免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加强和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山东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为各级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决策的参谋和助手,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的青少年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条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坚持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重视基础研究,大力加强应用研究,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先进、公正、客观、有效、可行.第四条全省青少年的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青少年教育科研的人士。
依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的原则确定各类重点课题的研究.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承担省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积极支持中青年教育科研工作者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鼓励争取和参加全国性课题研究。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五条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各类重点课题的审批、管理、成果的鉴定、推广等工作。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在业务上接受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指导。
各地市可建立相应的青少年教育科研规划小组,业务上接受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1、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2、制定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3、制定并发布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4、确定和管理各类重点课题,审批各类省级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5、审批全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6、组织鉴定全省青少年教育科学各类重点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及专项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在全省范围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改实验成果;7、评选和奖励全省青少年教育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培训、培养优秀青少年教育科研骨干,指导各地市、县的教育科研工作;8、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设在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物和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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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教育科学研究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省规划办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
—1 —(二)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
(三)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四)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和鉴定工作。
(六)组织评选优秀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奖。
(七)宣传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第五条建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建立学科规划组,其成员经一定的遴选推荐程序,由省规划办聘任。
学科规划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评审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立项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四大类。
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课题选题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八条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专注于教育决策部门亟需研究—2 —的课题、教育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招标或委托的方式进行研究。
第四章课题申报第九条五年规划执行期间,省规划办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条申请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山东省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和热心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能够实质性地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四)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重大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县局级、市教科院(教科所、教研室)等(正职)以上领导职务,且具有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者。
(二)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
(三)以往承担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者。
—3 —(四)近三年内被撤项者。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可报送。
第十三条课题应逐级申报,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省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五章课题评审第十四条严格控制立项总数,以确保规划课题的质量。
第十五条省规划办根据需要设立若干评审小组,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特聘专家参与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课题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凡申请课题的主持人和成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相关课题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课题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进行。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
第十八条省规划办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立项课题由省规划办发文公布。
第六章课题经费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收到资助课题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
第二十条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4 —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一条课题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依规使用,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等。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二十三条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
课题经费结余应退回省规划办规划课题资助经费专项账户。
第二十四条课题经费一般实行二次拨款,立项当年拨付资助经费的70%,中期检查之后拨付30%。
第二十五条规划课题所在单位应积极提供配套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题鉴定时,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结算该课题收支账目,编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中的课题经费决算表,并附财务部门提供的课题经费开支明细账单。
第二十七条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对按规定予—5 —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七章过程管理第二十八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省规划办对全部立项的规划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委托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等机构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的规划课题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委托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所有列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省规划办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地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九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省规划办委托管理机构备案,由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报省规划办。
省规划办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其中省规划办参与重大招标课题的开题论证。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参与论证组织,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十条省规划办负责对重大课题和有资助经费的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其他类型课题的中期检查由委托管理机构组织,中期检查完成后,委托管理机构统一将课题中期检查报告报省规划办。
第三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6 —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或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等课题管理部门审核,报送省规划办审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下述变更的,将不予结题:(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六)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第三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规划办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一)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
(二)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三)私自篡改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四)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五)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六)剽窃他人成果。
(七)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八)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九)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课题研究组织工作的管理。
根据研究性质和研究需要,研究内容广泛、实践性强的课题可以设立实验学校。
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一)课题负责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实验学校设立和研究方案报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等课题管理部门审核,然后由课题管理部门报省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设立实验学校。
(二)课题设立实验学校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并确保指导到位。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评奖活动。
第三十四条课题研究周期可多样化。
课题申报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周期的长短。
第八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三十五条列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先查重复率(研究报告的重复率须低于20%),然后申请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三十六条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重大课题须至少提交一份咨询报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出版相关学术专著1部。
(二)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咨询报告由省规划办提交并被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8 —采纳或主要领导批示。
有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须至少提交一份咨询报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出版相关学术专著1部。
(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三)咨询报告经由省规划办提交,被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采纳或由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主要领导批示。
凡有经费资助的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以及经费自筹的重点课题应主编相关书籍1部,或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所有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内容高度相关。
研究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独家注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一般、专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
研究论文发表时须独家注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一般、专项)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
所有课题鉴定均须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研究总报告。
第三十七条省规划办负责重大课题和有资助经费的重点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其他类型课题的成果鉴定视情况由省规划办负责组织或委托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等机构组织。
第三十八条成果鉴定主要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现—9 —场鉴定或免予鉴定三种方式。
重大课题成果均采用现场鉴定方式,其他类型课题采用现场鉴定或通讯鉴定。
第三十九条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
鉴定专家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