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韩为外国人才减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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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干货之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二)

会计干货之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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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二)
本文所称涉外人员是指取得跨境收入且该收入需要在我国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依据现行税制解析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并重点阐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税务处理,供大家在实务工作中参考。

三、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获得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授予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员工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亦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即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收入来源地判断原则,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员工转让境内股权时,无论受让方在境内还是境外,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仍需按国税发[1998]9号、国税发[2004]80号等文件规定适用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按照其在境内工作居住时间确认纳税义务。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如果数额较大,可由个人自行选择,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在纳税申报时应作出说明。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会计实务:韩为外国人才减免所得税

会计实务:韩为外国人才减免所得税

韩为外国人才减免所得税阳艳平7月7日,韩国政府宣布,从明年1月起大幅降低在韩工作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所得税。

这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国际人才和外国资本,以促进韩国的经济发展。

外国人所得税平均降低20%韩国财政经济部宣布,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从7.5%~25.7%降低到5.5%~21.7%,条件是这些外国人在跨国公司韩国分公司或韩国国内企业工作,并向韩国政府纳税。

韩政府还规定,受雇在韩国工作的外籍人员的海外劳务津贴(如生活费津贴、劳动强度差别津贴、教育津贴等)若不超过其基本工资的40%,可全部免税。

而韩国税法原来规定的免税比例是20%,这次提高了一倍。

根据减税方案,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的降税幅度为15.4%~27.2%,平均降低20%。

例如,一位年薪为10万美元的外国人的税负将从14525美元降低到11008美元,每年可节省3517美元,降低了24.2%。

另外,该方案还向外资企业提供了所得税“免7减3”的优惠。

韩财经部规定投资制造业的外商,若其项目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可在七年内免征所得税,随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同时,免除该企业三年内进口资本品的所有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投资物流的外商享受上述优惠的最低投资额为3000万美元,而投资旅馆和传统行业的外商享受优惠的最低投资额为2000万美元。

为外国人减税是否对本国国民构成“逆歧视”有分析家说,韩国政府出台新税收优惠政策,是想借成功举办世界杯的东风,为韩国引来国际人才与投资。

但是,由于韩国政府的减税方案是针对外国人的特惠措施,在国内也引起了一些争论,有人认为该优惠政策是对本国国民的“逆歧视”。

韩国政府认为,对外籍人才实行税收优惠是出于经济发展需要。

事实上,最近几年已经有不少国家采取类似措施。

2000年,瑞典对外国人才大幅降税:外国人在瑞典工作的头三年,只对其应税所得的75%计征个人所得税,准许扣除其在瑞典境内调动工作的费用、每人每年返乡两次的费用以及子女的学费。

外籍个人减免税规定

外籍个人减免税规定

一、外籍人员个税减免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减免税规定

外籍个人减免税规定

一、外籍人员个税减免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解读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解读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是许多纳税人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税种,本文就截至第五次修订涉及到的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方面的个人所得税做一个解读。

一、对外籍个人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以外,还可享受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2800元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

二、外交人员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外籍人员的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对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进一步明确:(1)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会计干货之韩国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调整及对我国的启示

会计干货之韩国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调整及对我国的启示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韩国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调整及对我国的启

发表于《国际税收》杂志2017年5期
韩国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调整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宋凤玲王文清
内容提要:韩国是我国的相邻之邦, 也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本土经济发展经验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

目前,我国为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不断深化税制改革,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全面推行营改增、实施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通过介绍分析韩国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调整, 以期为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
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税收优惠经济增长结构调整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6126(2017)05-0072-05
近年来,韩国的生产力水平与消费能力虽然在不断地稳步增长,但由于出口经济疲软下滑、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人员失业率居高不下等原因以及英国退出欧盟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其综合经济实力与内外投资环境的前景不容乐观。

基于此,2016 年韩国政府结合国内外综合环境,对2015 年的《税收修正法案》(TaxRevision Bill)进行了重新修订,对科技创新、创业就业、产业结构调整、个人和中小企业发展、离境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做出了调整,旨在刺激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建立公平、公。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的研究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的研究
境 内纳 税 。税 务 机 关 苦 于 情 报 交 换 难 、 查 取 证难 , 能 眼 睁 睁地 看 着 调 只 这部分税 款流失。 五是采用 分身术 , 多地分别扣除费用 。在征管实际 中, 的外籍 人 有 员 为 了 达 到 少 纳 税 的 目 的 , J 在 境 内 、 外 多处 任 职 , 身 份 不 易 辨 利【 } j 境 其 别 的便 利 条 件 , 取 在 中 国境 内 企 业 取 一 个 中 国 名 字 , 境 外 企 业 使 用 采 在 原名 的方法 , 对从境 内企业取 得的工资 、 薪金收入 以中国名字 的身份扣 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对从境 外取 得的收人则 以原名 的名义扣除费用后 计算纳税 ( 由中介机构为其代理 纳税 , 中介机构 与征税 机关不在一地 ) , 人变成两人 , 大扣除费用数额进行避税 。 增 六 是 以 “ 人 借 款 ” 式 避 税 。 少 数 外 籍 个 人 平 时 不 领取 或 少 量 领 私 形 取工资薪金 , 通过 向企业借款取得用 于 日常消 费的款项 , 如向银行开设 个人信朋卡 , 由企业按需要随时划入资金。此类借款一直挂在企业的往 来账上 , 往在外籍人 员离职离境 时也不予 归还或结转 “ 往 应付工 资” 科 目 , 待 以 后 作 为 坏 账损 失 核 销 , 者 采 用 其他 方 式 予 以处 理 。 这 样 既 等 或 满足了外籍个 人 日常用款需要 , 又达到 了避税的 目的。 ' 三 、 税 行 为 界 定 与 反 避税 原 则 避 外籍 人员避税 手段的多样性 , 避税活 动的跨 国性 , 税成 因的复杂 避 性 , 定了税务部 门未来所 面『 决 临的仍是棘手 、 复杂 、 巨的反 避税斗争 。 艰 为在反避税 中既维护 国家经济权益, 又不挫伤遵纪守法 的外籍纳税人 的 积极性, 客观 需要准确界定避税 、 税 、 逃 节税界线 , 此基础上, 循一定 在 遵 的原则, 积极有效 的防范遏止外籍纳税人 的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在海外工作、投资和生活。

这就给税务工作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他们需要了解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以便正确处理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税工作。

首先,居民海外所得是指在境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这些收入,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双边税收协定,以确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额。

例如,某些国家对海外所得实行全球征税制度,即无论收入来源于何处,都要纳税;而另一些国家则只对境内所得征税,对于境外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其次,外国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境内申请抵免的制度。

这对于海外工作或投资的居民来说非常重要。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抵免规定,包括抵免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在处理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税工作时,他们需要核实纳税人是否已经在境外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抵免操作。

这不仅需要对国内税法有深入了解,还需要与其他国家的税务部门进行合作和沟通。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了解国际税收合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随着国际税收合规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打击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国际税收合规的标准和规则,确保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税工作符合法律和规定。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了解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不仅是一项基本的职责,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只有深入了解相关规定,并能够正确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服务。

因此,税务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成为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他们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双边税收协定,熟悉外国税收抵免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税收合规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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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为外国人才减免所得税
阳艳平7月7日,韩国政府宣布,从明年1月起大幅降低在韩工作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所得税。

这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国际人才和外国资本,以促进韩国的经济发展。

外国人所得税平均降低20%韩国财政经济部宣布,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从7.5%~25.7%降低到5.5%~21.7%,条件是这些外国人在跨国公司韩国分公司或韩国国内企业工作,并向韩国政府纳税。

韩政府还规定,受雇在韩国工作的外籍人员的海外劳务津贴(如生活费津贴、劳动强度差别津贴、教育津贴等)若不超过其基本工资的40%,可全部免税。

而韩国税法原来规定的免税比例是20%,这次提高了一倍。

根据减税方案,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的降税幅度为15.4%~27.2%,平均降低20%。

例如,一位年薪为10万美元的外国人的税负将从14525美元降低到11008美元,每年可节省3517美元,降低了24.2%。

另外,该方案还向外资企业提供了所得税“免7减3”的优惠。

韩财经部规定投资制造业的外商,若其项目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可在七年内免征所得税,随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同时,免除该企业三年内进口资本品的所有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投资物流的外商享受上述优惠的最低投资额为3000万美元,而投资旅馆和传统行业的外商享受优惠的最低投资额为2000万美
元。

为外国人减税是否对本国国民构成“逆歧视”有分析家说,韩国政府出台新税收优惠政策,是想借成功举办世界杯的东风,为韩国引来国际人才与投资。

但是,由于韩国政府的减税方案是针对外国人的特惠措施,在国内也引起了一些争论,有人认为该优惠政策是对本国国民的“逆歧视”。

韩国政府认为,对外籍人才实行税收优惠是出于经济发展需要。

事实上,最近几年已经有不少国家采取类似措施。

2000年,瑞典对外国人才大幅降税:外国人在瑞典工作的头三年,只对其应税所得的75%计征个人所得税,准许扣除其在瑞典境内调动工作的费用、每人每年返乡两次的费用以及子女的学费。

只有500万人口的芬兰,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得益于它对外国人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该国实行的是“高福利、高税收”政策,其所得税最高税率达60%,但针对掌握先进技术获得高收入的外国人,该国多年前就采用了最高只为35%的特别税率。

这项政策缓解了芬兰高科技企业的人才缺乏之苦。

荷兰、丹麦等欧洲国家也纷纷引入对外国人减征所得税的措施。

在亚洲国家中,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高而税率低,对外国人才很有吸引力。

今年5月初,新加坡又宣布,从2002~2003财政年度起将个人所得税率从原来的26%降到22%,到2003~2004财政度年,再进一步调低到20%。

据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显龙介绍,降税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提高新加坡经济的竞争力。

同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自然不甘落后。

7月3日,韩副总理兼财经部长官田允在伦敦投资促进研讨会上
指出,在韩工作的外国人的所得税负“将调整到竞争国家新加坡的水平”。

目前,韩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6%,比新加坡的最高税率22%仍高出14个百分点。

通过税收优惠来吸引外国资金的做法,已不是什么稀奇事。

眼下,这种做法也运用到了吸引人才方面。

经济学家指出,韩国政府推出吸引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正是顺应了这一趋势。

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随着韩国经济环境的好转,今年上半年外国在韩国的直接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达到48亿美元。

但韩国的投资环境与邻近的新加坡、香港等地相比,仍有一定距离。

今年年初,汉城的美国工商协会向韩国政府抱怨说,韩国的投资环境比香港、新加坡、上海和东京都差。

他们认为,税负重和高级技术人才匮乏,是韩国发展的“软肋”。

在知识经济中,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正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

不少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才不足。

人才引进是大多数国家为满足技术人才缺口所采取的措施。

从其他国家引进人才具有见效快、成本低的优点。

正因为如此,不少国家陆续出台吸引高级人才尤其是高科技人才的政策。

据介绍,美国正考虑把外国专业人员的上限人数,从每年11.5万增加到20万人。

德国也宣布,要在欧盟以外吸引2万信息科技专业人员;英国正在修改法律,以便让英国公司能更容易地从亚洲征聘科技人才。

就连一向不大欢迎外来者的日本,也正建议修改相应法规,以鼓励国外人才到日本工作。

新加坡则吸引许多世界著名学府,如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沃顿学院、芝加哥大学等到新加坡建立分校,招收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学
子,充实新加坡的人才队伍。

据统计,韩国每年需要10万名新知识人才,但国内的大学毕业生只有4.8万名。

为引进人才,韩国发放了“金卡”,允许外国工程师和电脑编程人员在韩国居留10年,希望借此吸引20万高科技人员。

经济全球化的一大趋势就是高素质人才无国界流动。

只有在人才竞争中获胜的国家,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如何吸引外国人才,留住国内人才,并使人尽其才,是韩国以及各国政府面临的课题。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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