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方案评审办法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及管理制度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专项安全方案评审及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专项安全方案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减少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专项安全方案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1. 评审流程:(1)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写:根据公司的特定安全需求和风险评估,编写专项安全方案,并由相关部门主管审核。
(2)专项安全方案的初审: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内容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可行性。
(3)专项安全方案的复审: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细致评审,以确保专项安全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安全方案的终审:由公司领导层进行最后的评审,确保专项安全方案符合公司整体安全战略和目标。
2. 评审要求:(1)合规性要求:专项安全方案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完整性要求:专项安全方案必须包含完整的安全目标、措施和风险应对措施,覆盖全面,不能有遗漏。
(3)可行性要求:专项安全方案必须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可行,并具备执行的可操作性。
(4)科学性要求:专项安全方案必须基于科学分析和评估,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制定。
(5)可操作性要求:专项安全方案必须具备执行的可操作性,包括时间节点、责任人、资源支持等明确。
3. 评审程序:(1)初审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专项安全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2)复审过程:安全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评审专项安全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3)终审过程:由公司领导层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是否通过并发布。
4. 评审记录和管理:(1)评审记录:对专项安全方案的评审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参与人员、问题和修改意见等。
(2)评审结果管理:对通过评审的专项安全方案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及时更新、跟踪执行情况等。
五、责任分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的具体工作。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管理制度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的管理流程,确保评审过程的规范、安全、可靠,达到风险管控的目的。
二、评审组成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评审结果。
2.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评审,提供评审意见。
3.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评审活动。
三、评审责任1.评审组成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全程参与评审过程。
2.评审过程中,评审组成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专业,根据关键控制点及安全要求进行验收。
3.安全责任人应全程参与评审活动,指导评审人员进行评审。
4.评审组成员发现问题或改进建议时,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并记录在专项安全方案评审报告中。
四、评审流程1.确定评审时间和地点;2.安全责任人将专项安全方案报送给评审组成员;3.专家组成员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评审,并提供评审意见;4.安全责任人在指导下,整合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5.评审报告报送给主管领导审批。
五、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特定业务场景下,需要采取的技术方案;2.特定业务场景下,需要采取的物理隔离要求;3.特定业务场景下,需要采取的访问控制要求;4.特定业务场景下,需要采取的备份和容灾要求;5.特定业务场景下,需要制定的安全预案和演练要求。
六、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评审的专项安全方案;2.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3.评审人员的意见;4.评审的结果和。
七、管理措施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性,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建立评审档案,记录评审工作的全过程;2.落实评审建议,及时整改;3.定期回顾评审工作,推动评审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
八、本文档明确了企业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的组成、责任、流程、标准、报告和管理措施,为评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对风险管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专项方案评审要求

一、评审目的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评审要求。
二、评审范围1.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2.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3.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三、评审内容1. 方案编制依据:审查方案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2. 工程概况:审查工程概况是否准确,包括工程规模、地理位置、地质条件、设计参数、施工环境等。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包括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分工和考核奖惩措施。
4.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包括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等。
5.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包括防坍塌、防触电、防火灾、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雷电、防自然灾害等。
6. 应急预案:审查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处理、救援措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
7. 环境保护措施:审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
8. 安全教育培训:审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合理,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效果评估等。
9. 安全检查与验收:审查安全检查与验收制度是否健全,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验收标准等。
10. 安全文明施工: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四、评审程序1.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 评审小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3. 评审小组对修改后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评审单位将评审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评审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专项方案评审要求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风险,现对施工专项方案评审提出以下要求:一、评审范围1. 所有施工项目中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2.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方案、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环境保护方案等。
二、评审要求1. 评审组织(1)施工单位应成立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评审工作。
(2)评审小组应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应包含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2. 评审内容(1)方案编制依据:审查方案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方案可行性:审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
(3)方案安全性:审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4)方案质量保证:审查方案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能否确保施工质量。
(5)方案进度安排:审查方案是否合理、科学,能否确保施工进度。
(6)方案环境保护:审查方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3. 评审程序(1)施工单位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方案提交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3)施工单位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评审小组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最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施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方案。
4. 评审结果(1)评审小组对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2)施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方案符合要求。
(3)评审小组对最终方案进行复审,确认方案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要求1.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规范

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规范一、前言为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评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工作。
二、评审内容与标准编审程序合规性评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方案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合同要求一致性核实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工程合同要求一致,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关键内容。
资源供应满足性评估施工方案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安全技术合规性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施工平面合理性评价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包括施工现场的划分、交通组织、临时设施布置等。
应急预案审查检查施工方案中是否包含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资源、应急流程等。
工期技术保证评估施工方案对工期目标的保障措施是否得当,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工期控制措施等。
质量保证体系核实施工方案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检测措施等。
安全生产目标审查施工方案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评估施工方案中是否包含了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施工噪音、控制扬尘、保护水土资源等。
三、评审流程提交申请:施工单位按照评审规范的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评审申请。
形式审查:评审机构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形式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和规范性。
内容审查:评审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逐一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汇总反馈:评审机构将专家意见汇总,形成评审报告,反馈给施工单位。
修改完善:施工单位根据评审报告,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重新评审:施工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施工方案,评审机构再次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经评审机构确认,施工方案满足评审规范要求的,颁发评审通过证书。
四、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评审机构所有。
制定单位:[制定单位名称]制定日期:[制定日期]。
财政专项预算评审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财政专项预算评审方案。
二、评审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评审。
2.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
3. 严谨细致原则: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4. 效率优先原则: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评审效率。
三、评审内容1. 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3. 预算资金的合规使用:审查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等现象。
4. 预算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审程序1. 审查准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政策依据和预算编制情况。
2. 审查实施:根据评审内容,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3. 评审报告:形成评审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反馈意见:将评审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五、评审组织1. 成立财政专项预算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评审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评审质量。
3. 评审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确保评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六、评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评审工作应在预算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七、评审结果运用1.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 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的项目,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3. 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方案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专项资金评审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专项资金评审方案。
二、评审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2. 效益优先原则:优先支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3. 需求导向原则: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配置专项资金。
4.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评审。
三、评审范围本专项资金评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科技创新项目;2. 产业发展项目;3. 社会事业项目;4. 环境保护项目;5. 生态建设与修复项目;6. 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项目。
四、评审程序1. 项目申报:符合评审范围的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 初步筛选: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项目。
3. 评审环节:a. 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进入评审环节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b. 综合评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4. 公示与异议处理: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异议进行处理。
5. 结果反馈:对评审结果进行反馈,通知项目单位。
五、评审标准1. 项目必要性:项目符合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 项目可行性:项目技术先进、方案合理、投资估算准确、风险可控。
3. 项目效益: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就业增加、民生改善等。
4. 项目管理:项目单位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 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六、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企业代表等组成,人数为奇数,主任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
七、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及管理制度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及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该制度旨在规范专项安全方案的评审和管理流程,确保专项安全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提供适当的管理措施来监督和跟踪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评审流程1. 初始化阶段:- 需求分析:明确专项安全方案的目标和范围,梳理相关需求和问题。
- 项目组组建:确定专项安全方案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安全专家等。
- 制定评审计划:制定评审方案和时间计划。
2. 方案编写阶段:- 方案编写:项目组根据需求和问题,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包括风险分析、安全威胁评估、技术方案等。
- 内部评审:项目组内部进行方案的初步评审,确保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3. 外部评审阶段:- 评审邀请:向外部专家发出评审邀请,确保评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 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会议,项目组成员和外部专家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详细的评审和讨论。
- 提出修改意见:评审人员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修改意见和改进建议。
- 修改方案:项目组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方案修改,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 最终评审:项目组组织最终评审会议,确认专项安全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 方案管理阶段:- 指导实施:指导实施专项安全方案,确保方案的正确实施。
- 风险管理:根据专项安全方案,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减少安全风险。
- 监督评估:定期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方案执行的有效性。
- 迭代优化:根据监督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专项安全方案。
三、审批和备案经过评审和修改的专项安全方案,需提交组织内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方案进行备案,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的可追溯性。
四、责任与义务1. 评审人员:评审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评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建议。
2. 项目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写和评审工作,确保方案的质量和有效性。
3. 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专项安全方案的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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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组织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资料中,必须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制度。
—1 —
5 、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核
5.1 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2 专项方案编制包括如下内容:
5.2.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5.2.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标(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5.2.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5.2.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
验收等。
5.2.5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监测监控等。
5.2.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5.2.7 计算书与相关图纸。
5.3 专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编制,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必须由总承包单
—2 —
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
6、专项方案专家认证
6.1 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
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不应含本项目建设各方人员),由专家论证会组织方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论证专家库中直接抽取。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确有困难的,可委托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协助联系专家(以下简称“市建设安全专家委”),并应签订委托协议书。
市安全专家委协助组织专家论证的范围见附件一。
6.2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包括:
6.2.1 专家组成员;
6.2.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6.2.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
6.2.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2.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组织方可通知工程受监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列席论证会。
6.3 专家论证会,由专家组成员共同推选一名专家任组长,
主持论证会议并起草论证意见报告,所有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在论证意见报告上签字,并对论证意见负责。
专家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3 —
6.4 专家论证会必须完成以下程序:
6.4.1 与会人员签到;
6.4.2 专家熟悉方案与现场;
6.4.3 方案编制人介绍方案并解答专家疑问;
6.4.4 专家发表意见并填写专家意见表;
6.4.5 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论证报告并签字;
6.4.6 施工单位整理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相关单位与会人
员签字。
6.5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6.5.1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6.5.2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6.5.3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6.6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7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
专家论证报告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7、专项方案实施
7.1 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修改
完善后形成的最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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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
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7.2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现
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3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7.4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5 监理单位必须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6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必须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受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
7.7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项方案及其论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建设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7.7.1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7.7.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专项方案未经专案论证的、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的。
7.7.3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
附件:1、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开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方案论证的范围
2、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
3、专家意见书
4、专家组论证报告
5、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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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开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范围
一、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二、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三、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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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三)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五、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联系电话:85725641
附件2
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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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专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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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专家组专家论证报告—10—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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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审阅人:—12—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细则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0 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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