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学校日常党建工作和规范要求

大家好
学校日常党建工作 和规范要求
党建工作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 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 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 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 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 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党支部日常工作和要求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 党支部书记作为抓好支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舞台虽小,唱 的却是事关我们党兴旺发达、国 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大 戏。我们既是“神经末梢”,又 是“前沿阵地”,承载着广大党 员群众的信任和期望,是抓好全 面从严治党具体工作落实的组织 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责任重大, 职责光荣。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党建工作的意义
学校党委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 坚持从巩固学校党组织的执政地 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 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学校党 组织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 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党建日常工作的总体要求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 定了六个方面的问责情形: 第一,党的领导弱化。 第二,党的建设缺失。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第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 第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的工作不坚决、不扎实。 第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 责情形。
党支部日常工作和要求
党支部工作的目标要求:
经常性工作规范化 重点工作实效化 创新工作特色化
学校党建工作实施主体
党委
党委书记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党支部
科室
谢谢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是学校组织机构中的基础环节,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层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应当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发展全面素质教育,坚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加强学生管理,坚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基层组织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责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学校基层组织的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基层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四)坚持制度规范,加强学校基层组织的自身建设。
四、基层组织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学校基层组织的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五、基层组织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监督,保障工作的规范进行。
(四)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基层组织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基层组织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开展。
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
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3.基本设置形式: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村(社区)党组织。
5.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6.其它类型党组织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7.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暂实行属地管理,待成立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后统-划转。
8.设置调整: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9.纪检机构: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0.群团组织: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队伍建设11.班子职数:中小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党建标准】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
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3.基本设置形式: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村(社区)党组织。
5.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6.其它类型党组织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7.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暂实行属地管理,待成立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后统一划转。
8.设置调整: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9.纪检机构: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0.群团组织: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队伍建设11.班子职数:中小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党建工作基本规范为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按照有一块牌子、有一面旗子、有一个班子、有一个活动室(场所)、有一个宣传栏、有一套制度、有一系列活动、有一套完备资料等基层党组织“八个一”规范化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简便适用原则,就村(社区)展示“三项制度”及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基本规范。
一、设置标牌1.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正大门设置称谓准确、制作标准的“两委”、“红岩家园”党员服务中心吊牌。
2.在党组织书记办公室设置“书记接待室”标牌,或在有关办公室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标牌。
二、悬挂国旗和党旗1.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院坝内竖立标准旗杆,悬挂标准国旗。
有条件的社区也可悬挂国旗。
2.在党员活动室正面墙中央位置悬挂党旗(4号墙面旗)。
三、张贴宣传标语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基层党建“三个理念”、基层党建工作“四个机制”特别是“三项制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的标语。
四、设置宣传栏(橱窗)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设置宣传栏(橱窗),展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三项制度”1.党组织书记及“两委”干部接待时间安排。
2.“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骨干党员等分片走访具体安排。
3.群众反映事项办理、反馈和评价情况(包括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或类似工作法决策办理群众反映事项情况)。
(二)党务公开1.党组织设置图示。
2.“两委”人员构成(附照片)、职责分工、联系电话。
3.党员队伍结构、党员教育管理发展、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困难党员帮扶等情况。
4.党组织年度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6.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重点是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7.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包括主题、载体、重要活动等)。
(三)村(居)务公开1.村(居)委决策、实施重大事项有关情况。
2.村(居)委为民办实事等重点工作。
3.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低保金发放情况。
4.财务收支情况。
学校党支部党建规章制度

学校党支部党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在学校的战斗堡垒,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在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加强党内教育,增强党性修养;维护学校党员的权益,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党支部的活动必须遵守党的章程,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做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对党员大会负责,领导支部的工作,履行党支部的职责。
第二章党员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党支部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党支部的决定和安排。
第八条党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从党组织对个人的要求,认真执行党的各项决议。
第九条党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保持良好的党风和工作作风,不得违反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党员有违反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党支部有权提出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并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处理。
第三章党支部的组织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组成,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研究学校党建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设立党员大会,定期召开,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支部工作,选举产生党支部的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设立党员小组,由教职工党员组成,担负着党支部的基层工作,密切联系党员,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
第四章纪律建设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打击腐败现象,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细则

10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
活动方案图片等过程性材料4'
11
党员发展。4'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统计。4'
12
党员积分制管理。4'
建立党员积分卡,实行量化积分管理。每年评出党员先锋,并进行公示宣传。4'
13
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开展关爱帮扶活动。3'
建立困难党员档案,开展关爱帮扶活动3'
14
党建特色品牌建设。6'
当年创新党建品牌,成效显著,具有一定影响力。6'
15
加分情况
1荣获“先进党组织”称号的,省部级加4分,徐州市级加3分,新沂市级加2分,部门表彰1分,同时荣获多级表彰的,取最高级加分。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党建方面信息文章的,国家级每篇加4分,省级每篇加3分,徐州市级每篇加2分,新沂市1分,网络减半。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媒体发表的,可累计加分。
查阅离退休党员名册。2'
6
重要事项按照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个别研,究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出决定。4'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4'
7
阵地建设。10'
查看党员活动室;6'
查看党建宣传栏;2'
查看党建公示栏。2'
8
党组织关系结转、党员信息采集维护正常。6'
党员名册;2'
转出转入记录。4'
9
党费收缴及时足额。2'
4
开展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6'
有政治学习笔记;2'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良好;2'
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一、组织规范1.中小学党组织设置。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及时设立、调整或撤销党的基层组织。
原则上,有正式党员3-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党组织设立可根据学校党员集中情况,采取单建、联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2.班子构成。
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中小学党组织一般设纪检、组织、宣传、群团等委员。
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推行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应兼任副书记。
3.任期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二、管理规范4.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每季度要召开1次,可一并进行;支部委员会每月要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要召开1-2次。
中小学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上2次党课,中小学下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每月确定1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三会一课”应注重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创新开展,既要体现政治性、严肃性,又要体现生动性、实效性。
5.开好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会前应组织集中学习,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每名党员要深入查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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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规范
1.中小学党组织设置。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及时设立、调整或撤销党的基层组织。
原则上,有正式党员3-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党组织设立可根据学校党员集中情况,采取单建、联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2.班子构成。
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中小学党组织一般设纪检、组织、宣传、群团等委员。
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推行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应兼任副书记。
3.任期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
换届选举。
二、管理规范
4.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每季度要召开1次,可一并进行;支部委员会每月要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要召开1-2次。
中小学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上2次党课,中小学下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每月确定1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三会一课”应注重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创新开展,既要体现政治性、严肃性,又要体现生动性、实效性。
5.开好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会前应组织集中学习,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每名党员要深入查找问题。
要召开支委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所在支部的学校党组织成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议,整改措施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公示,组织整改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学区、学校设立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干部也要按照上述方法步骤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6.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每年开展1—2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可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也可单独进行。
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党支部综合分析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
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评议等次。
7.做好学员发展工作。
学校要重点从优秀青年教师、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注重优化结构,强化跟踪培养。
严格遵循发展党员计划、标准、程序、纪律和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8.定期报告通报工作。
中小学党组织每季度向所属党员通报1次工作情况,每年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区委教育工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对本校及党组织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区委教育工委。
9.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举措,深化拓展“学”和“做”,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问题,修正错误、改进提高。
10.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引导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四讲四有”标准,自觉地做合格党员;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结合实际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书记谈心,加强沟通交流,组织开展好党员冬训;引导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定期完善12371平台党员基本信息库,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严格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
11.加强党内关怀帮扶。
建立困难党员动态台帐,做好党内困难党员帮扶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慰问、帮扶困难党员。
12.严格议事制度。
中小学党组织每季度至少综合分析一次党组织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和审议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研究本校发展、民生项目、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排查问题,查找不足,落实措施,富有成效地推进组织建设工作。
三、阵地规范
13.精简挂牌、上墙制度。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六有”标准建设规范化活动阵地。
利用工作展板、公示栏等,宣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展示党组织工作活动情况。
14.科学管理公示栏。
要规范设置基本情况、党务、政务公开公示栏,坚持“面向群众、内容明了、朴实简洁”原则,必须做到公开时间、地点、内容“三固定”。
15.规范资料台帐。
中小学党组织建立党员花名册、流动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年度工作计划台帐、党费收缴使用台帐、工作活动经费使用台帐;其他基层党支部应建立党员花名册、流动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年度工作计划台帐、党费收缴使用台帐、工作活动经费使用台帐等“三册三帐”。
做好“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记录,并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