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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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委托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编单位:中设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5年12月前言受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中设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公司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家,并邀请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的专家,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践经验,深入研究了《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DB 11/1003-2013)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的制定原则和内容,在广泛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及从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建设的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本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设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设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刘宗宝陈才堡姜学诗田玉香沈娅萍张守峰蒋媛苗桂彬马敏宿秀明王小明赵继豪陈英选谢京红张晔赵秋华罗仲雷班利生。

主要审查人员:张惠江蒋勤俭苗启松田春雨朱茜任庆英樊则森张晋勋目录前言目录2~3一、总则4~5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62.1 法规 6 2.2 材料 6 2.3 立面、外墙 62.4 接缝 6三、结构专业审查要点73.1 强制性条文7~8 3.2 法规8 3.3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8 3.3.1 结构设计说明8 3.3.2结构施工图8 3.4 材料8~9 3.5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9 3.5.1 适用高度9~10 3.5.2 现浇混凝土要求10 3.5.3 计算规定11~12 3.5.4 接缝材料要求12 3.5.5 耐久性12 3.5.6 位移限值13 3.5.7 连接规定13~14 3.5.8 楼梯153.5.9 叠合板15~17 3.6 框架结构设计17 3.6.1 一般规定17 3.6.2 接缝计算17~18 3.6.3 叠合梁18~19 3.6.4 预制柱19~20 3.6.5 接缝和节点20~22 3.7 剪力墙结构设计22 3.7.1 一般规定22~23 3.7.2 连接构造23~31 3.7.3 接缝计算32 3.8 多层剪力墙结构设计32 3.8.1 一般规定32 3.8.2 连接构造32~33 3.8.3 接缝计算33 3.9 预制园孔板剪力墙结构设计34 3.9.1 一般规定34 3.9.2 设计要求34~35 3.9.3 连接构造35~36 3.10 装配式型钢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36 3.10.1 一般规定36 3.10.2 设计要求36~37 3.10.3 连接构造37~38一、总则1.0.1 为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统一审查内容和审查尺度,根据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DB11/1003-2013(以下简称DB11/1003-20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以下简称JGJ 1-2014)编制本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一、总则(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要点进行审查。

(三)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2.1 编制依据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2 规划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2.3 施工图深度2.3.1 设计说明基本内容⑴编制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⑵工程概况: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⑶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的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四版

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四版

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委托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编单位:中设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5年12月前言受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中设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公司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家,并邀请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的专家,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践经验,深入研究了《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DB 11/1003-2013)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的制定原则和内容,在广泛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及从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建设的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本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设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设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刘宗宝陈才堡姜学诗田玉香沈娅萍张守峰蒋媛苗桂彬马敏宿秀明王小明赵继豪陈英选谢京红张晔赵秋华罗仲雷班利生。

主要审查人员:蒋勤俭张惠江苗启松田春雨朱茜任庆英樊则森张晋勋目录前言目录2~3一、总则4~5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62.1 法规 6 2.2 材料 6 2.3 立面、外墙 62.4 接缝 6三、结构专业审查要点73.1 强制性条文7~8 3.2 法规8 3.3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8 3.3.1 结构设计说明8 3.3.2结构施工图8 3.4 材料8~9 3.5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9 3.5.1 适用高度9~10 3.5.2 现浇混凝土要求10 3.5.3 计算规定11~12 3.5.4 接缝材料要求12 3.5.5 耐久性12 3.5.6 位移限值13 3.5.7 连接规定13~14 3.5.8 楼梯153.5.9 叠合板15~17 3.6 框架结构设计17 3.6.1 一般规定17 3.6.2 接缝计算17~18 3.6.3 叠合梁18~19 3.6.4 预制柱19~20 3.6.5 接缝和节点20~22 3.7 剪力墙结构设计22 3.7.1 一般规定22~23 3.7.2 连接构造23~31 3.7.3 接缝计算32 3.8 多层剪力墙结构设计32 3.8.1 一般规定32 3.8.2 连接构造32~33 3.8.3 接缝计算33 3.9 预制园孔板剪力墙结构设计34 3.9.1 一般规定34 3.9.2 设计要求34~35 3.9.3 连接构造35~36 3.10 装配式型钢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36 3.10.1 一般规定36 3.10.2 设计要求36~37 3.10.3 连接构造37~38一、总则1.0.1 为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统一审查内容和审查尺度,根据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DB11/1003-2013(以下简称DB11/1003-20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以下简称JGJ 1-2014)编制本要点。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6 27版) (3)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6 27版) (3)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00八年月前言《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是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原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的。

2004年8月5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出“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市规发[2004]991号)”,批准《审查要点》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审查要点》是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对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审查要点》颁布实施已有近四年时间,北京市城市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对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查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很多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有关部门又颁布了部分新的工程建设标准。

为使《审查要点》适应这些新的情况,对实际审查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提供依据,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决定,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专家对《审查要点》进行了全面修编。

本次修编后更名为《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审查要点”),在修编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主要根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为根本依据,除将强条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中摘录了部分与强条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多规合一流程

多规合一流程
“多规(审)合一” 相关流程
3. 1 定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是为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政府部门为建 设单位提供预沟通、预协调性质的咨询服务平台,由规划自然资源部 门统筹,相关部门“集合”研究。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均适用, 有14个审批部门参与。
2019.5.23 •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3. 2 流程及相关问题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流程
3. 2 流程及相关问题 施工图多审合一:2018年5月1日起,在防雷审查纳入施工 图审查的基础上,将消防审查和人防审查也合并由综合审 查机构进行审查。多审合一的实施范围包括新建扩建项目、 现状改建项目、内部改造项目。
•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2018.3.5 • 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
2018.3.12 • 9部门联合下发:实施分类管理、精简审批前置条件、构建施工图联审机制、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
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的改革目标;逐步实施数字化审图和政府购买服务;减少 审批部门,缩短审查周期,确保审查质量。 实施范围:
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内部改造项目。
施工图联审运行机制
3. 5 施工图多审合一
今年,我市继续优化完善办理建筑许可流程,出台提升办理建筑许可 指标“9+N”的优化营商环境2.0版新政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2019.1.28 • 京政办发〔2019〕3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实施方案(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实施方案(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X〕22号)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X 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X委办发〔X〕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要求,理顺规划、住建、人防、消防、气象、通信等部门施工图审查机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多审合一”和“互联网+图审”工作,全面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2.遵循“质量第一、公开择优、依法监管”原则,始终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开、公平、择优选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协同推进,确保施工图“多审合一”审查质量。

3.分步实施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工作。

第一阶段,整合规划、住建、人防、消防、气象、通信等部门审查职责,通过纸质方式实现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的目标。

第二阶段,根据全省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改革进度,同步建立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化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

二、工作内容(一)审查范围1.对住建部门管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查、气象部门管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人防部门管理的结建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部门管理的规划条件落实情况(具体委托审查内容由市城乡规划局另行发文)、通信部门管理的电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查等工作,由建设(代建)单位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审查,出具统一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内容,审查成果各部门共享。

2.医疗救护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等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特殊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设计由项目审核的人防部门组织专家审查。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住宅项目在审批时将增加一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报送市规委委托的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一方面,这将更加规范本市的施工管理制度,一方面也会使一些即将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又不得不将施工图纸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延长了开发周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四条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

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四、建设法规概述 (三)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局)、委员 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由部(局)长 或者委员会主任签署,以部(局)或者委员会 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部(现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 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三编制目的规范审查行为依法依规审查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确保审查质量减少错审漏审减少技术争议不影响技术进步四建设法规概述一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
四、建设法规概述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
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狭义上规范性文 件是指除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四、建设法规概述 (四)规范性文件(续) 我们通常所说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狭义上 的规范性文件,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 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权限 范围内,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 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行政措施,包括规定、办法、细则、通知、通 告、布告等。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 [2013]111号)。
五、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简介 (六)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 根据《标准化法》第七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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