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管理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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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企业章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章程的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章程管理工作,并对章程的制定、修订、解释和执行等事项进行规定。

第三条企业章程是企业内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治理结构等内容。

第四条企业章程的制定、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员工利益,保护股东权益。

第五条企业章程的执行主体是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本制度为企业章程的管理提供了规范性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企业章程的制定第七条企业章程的制定由董事会负责,应当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具体包括:(一)企业的名称与住所;(二)企业的经营范围与期限;(三)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机构设置;(四)企业的资本构成与资本金的存款和使用;(五)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决策程序;(六)企业的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七)企业的章程修改程序与解决办法。

第九条企业章程的制定要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原则,尊重广大员工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第十条企业章程的制定应当经过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章程的制定程序、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遵循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遵循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企业章程的解释和执行第十四条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企业的董事会,董事会有权对章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企业章程的执行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应当根据章程规定,忠实履行管理职责。

管理制度最新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制度最新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制度)最新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第壹章宗旨第壹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决定发起设立本公司,且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运营范围第四条公司运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2011年3月19日)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54万元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六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壹)出资货币资金228.1670万元,未分配利润76.0274万元,合计出资304.1944万元,参股比例26.36%;(二)出资货币资金223.9292万元,未分配利润74.6106万元,合计出资298.5398万元,参股比例25.87%;(三)出资货币资金149.2848万元,未分配利润49.7802万元,合计出资199.065万元,参股比例17.25%;(四)出资货币资金149.2848万元,未分配利润49.7802万元,合计出资199.065万元,参股比例17.25%;(五)出资货币资金114.8342万元,未分配利润38.3016万元,合计出资153.1358万元,参股比例13.27%。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壹式俩联,壹联交该股东,壹联留公司备案。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且格努其出资份额享有表权(二)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会员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壹)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交纳所认缴得出资;(三)依其所认缴得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于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XXXXX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依法治企,规范江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维护,加强规章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以公司名义发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普遍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企业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规章制度按照管理层级依次分为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一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是指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司各主要专业领域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面临的重大风险点及控制措施等基本问题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一般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司具体管理事项进行规范的文件,包括管理办法、管理细则和管理规范。

低层级规章制度不得与高层级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司直属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综合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草拟、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具体职责包括:(一)拟订规章制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规章制度制定、执行和维护的全过程管理;(二)组织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三)牵头组织规章制度草案审查;(四)参与解决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冲突;(五)牵头组织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定期进行规章制度汇编;(六)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拟订、执行和日常维护,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制定原则规章制度应当适应企业的内外部环境,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思路进行提炼、升华和固化。

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最终实现企业的规范化科学管理,促进依法合规企业文化的养成,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国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国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市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集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在市财政有关公交事业专项补贴政策落实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市国资委规定办理。

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等文件,进行民商事活动,参与诉讼和仲裁等程序。

董事长对外代表集团公司的行为受董事会及市国资委的约束和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章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章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章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明确公司业务范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公司文化,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公司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务,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相冲突。

第四条在公司章程中涉及未尽事宜,可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公司章程应当公开、适时修订,并在公司内部广泛宣传,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

第六条公司章程应当遵守公司的法定责任,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均应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大会。

第二章公司机构第一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经营规划和年度预算等。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由不少于5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半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并定期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经营状况。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实行董事长负责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包括独立董事的同意。

第六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独立于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半以上为独立监事。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公司经营决策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第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广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广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广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广州 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广州市 _________________ 路___________ 号。

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广州市_________________ 路_________ 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 ______________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__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风险提示:! ' I I I I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 50%各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建筑公司管理规章制度(5篇)

建筑公司管理规章制度(5篇)

建筑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1、归档范围。

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____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章程法律规定

有限公司章程法律规定

有限公司章程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章程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现代公司进行经营行为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公司章程是一种自治机制,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确立的是一般规则。

下面是yjbys店铺为您收集整理的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有需要的可以看看,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公司章程的概念、性质、功能1、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

2、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

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

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

4、公司章程是公司和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

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

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

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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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本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搞活市场,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

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

第六条公司住所:╳╳路╳╳号。

邮政编码:5╳╳002。

公司经营地址:╳╳路╳╳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围中涉及须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第九条经营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第五章股东的或名称第十三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咨询;(六)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其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二) 登记为股东的日期;(三)其他关有事项;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十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统一用货币出资,出资额如下:第十八条公司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得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六条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的三月份举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三)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于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评选股东会议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经营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的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除聘任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五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围。

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六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三)审查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四)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三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存储。

第四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责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说明书;(四)财务状况变动表;(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大会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送交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10%作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定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三)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在三十日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有关机关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织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九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织将清单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清算组织负责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本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十四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第五十六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规定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加以补充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股东签名:╳╳二零╳╳年╳╳月╳╳日word格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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