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身体权的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 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 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 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2
健康权
(一)健康权的概念和特征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其生理机能正常运 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 1.健康权以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 挥为具体内容。 2.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
(二)健康权的内容
1.健康维护权。 (1)任何人都有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2)当人们的健康受到侵害甚至威胁时,有权获得 法律保护。 2.劳动能力保持权。 列举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 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 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
生命权
2.
健康权
3.
身体权
01
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 1.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安全为客体。 2.生命权以维护自然人生命活动的延续为其基本内容。 3.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存在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 处于危险状态时才能行使。
03
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概念和特征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生命健康权概念: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和健康权两种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是人民实行权利的基础。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案例:1.被告人舟某,男,24岁,某县派出所民警.被告人舟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两性关系的某铸造厂工人洪某有赌博行为时,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于1998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将洪传唤到自己房间里对洪有否有赌博行为进行讯问,在洪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舟将洪的双手反镑在床脚上,对洪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洪的身体,洪忍受不住,大声叫喊,舟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赌洪的嘴.在堵嘴时,洪提出要解大便,舟将洪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洪大解,洪感到不适提出不便.舟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洪的生殖器,并问洪“强奸了几个妇女”,洪当即否认.下午7时,舟将洪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锗在长椅上,令洪光着下身跪在地上继续讯问,并对洪拳打脚踢,电警棍打头,洪被打的遍体鳞伤,最后,洪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200元后,在深夜12时方让回家.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局第四小学二年级教师张某,为惩罚考试不合格学生董静,将董静叫到台前当众用教鞭抽打她的手心,并让董静自己数着.董静疼痛难忍,把手收了回来,张某一气朝董静的后脑打一教鞭,董静的脑袋立即耷拉下来,这时又打一鞭,董静的嘴里、鼻孔里冒血,瞳孔扩散,失去了知觉,生命垂危.送到齐齐哈尔医院治疗已脱险.董静的父母为了给孩子治病,花费了人民币8万多元,误工半年之久.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人身自由权概念: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3篇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第一篇: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意义生命健康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生命健康权在现实中还面临着很多威胁和挑战,例如医疗事故、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等。
因此,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能够为人民生命健康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是与人民生命密切相关的领域之一,因此医疗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们需要法律的保护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质量,从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是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证,要想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制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保护环境健康。
环境污染是当前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法律保护环境健康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
其次,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能够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可以促进社会公正。
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就需要法律的干预,对侵权者进行制裁,让正义得到伸张。
同时,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可以促进法治建设。
对于那些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法律能够制定罪责相当的惩罚和处罚制度,给不法者一个警示。
最后,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生命健康权不仅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例如,健康的劳动力是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生命健康权不仅是保障人民健康,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总之,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障,才能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
生命健康权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够全面地展开各项活动和实现自己的梦想。
生命健康权的意义生命健康权是人们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一个,它是人的先天权利,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
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保障措施,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表现。
生命健康权具有以下意义:一、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命健康权直接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救济,形成一种社会责任和天赋的平衡。
二、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健康的身体是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保障生命健康权有助于加快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有效地提升生产力和社会福利。
三、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为人们的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提供了根本的保障。
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的体现,保障生命健康权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的基本措施。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生命健康权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项共同的追求,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有助于加强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和促进,实现人类生命健康权的普遍价值和保障。
生命健康权的内涵和限度生命健康权是指保障人们自由体面地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环境权等。
其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的生命受到保护和尊重的权利,保护生命权的措施具体包括保护人的身体安全、避免因自己的言行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接受紧急治疗等。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人们具有保持身体完整、自由选择体型、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身体改造等权利。
保障身体权的实现包括保障身体自主、拒绝酷刑、受到侵犯等。
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人们具有享受医疗保健、拥有健康生活环境、获得覆盖面广泛、质量高效的医疗服务等权利。
保障健康权的实现包括完善医疗保健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平衡医疗资源分布等。
生命健康权名词解释

生命健康权名词解释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严格地讲,生命健康权可分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维持自己生命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生命权可包括生命安全维持权(如当生命出现危险时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司法保护权(在生命危险或生命受到损害时,请求司法机关予以救济的权利)和生命利益支配权(权利人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等。
身体权是指公民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满状态以及主体对自己身体的支配。
例如,对自己身体的部分转让(献血、转让肾脏等)。
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持身体组织的生理功能健全以及心理健康的权利。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保护了我们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还非常重视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本文将探讨法律在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
生命健康权的定义生命健康权是指每个人享有健康和生存的基本权利。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医疗保健权、环境健康权和个人隐私权等。
法律的任务是确保每个人能够在尊重和保护的环境中享有这些权利。
医疗保健权的保护医疗保健权是指每个人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以确保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法律还确保每个人有权获得及时、有效和适当的医疗服务,不受歧视。
1.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
法律对医疗事故有严格的监管,医生和医疗机构在这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
他们必须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遵循专业标准,并为可能发生的错误负责。
2. 健康保险的法律保护健康保险是保障个人能够获得医疗服务的重要机制。
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他们提供公平和透明的保险政策。
此外,法律还禁止歧视个人因健康问题而被拒绝购买健康保险,保护了每个人的医疗保健权利。
环境健康权的保护环境健康权是指每个人生活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中的权利。
法律扮演着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要角色。
1. 环境污染的法律管理环境污染是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和限制,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破坏。
这些法律还规定了责任和惩罚措施,以确保环境污染者对其行为负责。
2. 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护我们的健康的关键。
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还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责,以确保食品符合标准并不会危害人们的健康。
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个人隐私权是每个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当涉及到个人的健康信息时,法律特别关注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一)维护的基本内容不同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
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二)受侵犯产生的后果不同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
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
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
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
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
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应当承担受害人今后必需的生活费用。
对于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用。
相关阅读:生命权的保护义务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
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
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以下侧重分析积极的保护义务。
公法义务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应当积极地保护生命.在立法上,涉及生命权的立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所谓“撞了白撞”的法规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身体权纠纷是什么

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身体权纠纷是什么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
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
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
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命权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
《侵权责任法》第2条也将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列。
《规定》采用上述体例,将生命权单列。
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以及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②例如,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又如,通过某种行为使得受害人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对于身体权是否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也存在争议。
否定说主张,《民法通则》第98条只是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健康权”可以涵盖“身体权”,不需要将身体权单列。
肯定说则认为,首先,《宪法》规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其次,《民法通则》虽没有明文规定身体权,但是在第11 9条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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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为了明确学生和和学校在伤害事故中各自应 承担的责任,我国教育部在2002年颁布了《学生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这个规定,对于学校 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 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等 12种情况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 相应的责任…… (2)学校和社会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 健康不受侵犯。 (3)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其他未 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按三包规定,商 场应给退换
①找厂家或商家协商 ③向工商部门反映
②向消费者协会反映 ④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 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保障安全权、损害求偿 权……任何经营者都不得应我们是未成年人而不履 行相应的义务。
知悉真情权
公平交易权
权 益 应 该 受 到 保 护
保障安全权
看看孩子在日记里 写了些什么?
四、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也要受到保护
注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
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
接 抚 稿 演科 受力权 利 成 商 果 权 标 著
继 承 遗 产
怎么刚买的 鞋就坏了?
5、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 保护
我为什么不能 参加投票呢?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讨论: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实施 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 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 (2)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广州地下工厂童工受尽摧残
在学校生活的大家庭,难免产生小磨擦。恶意捏 造事实,编造谎言,来诬蔑、辱骂他人,侵犯了他人 什么权利 ?
荣誉权: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剥夺他人获得并保持 荣誉称号的权利
小红年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可 是在升学加分表上,发现填写的称号被他人删了。这侵犯了
他的什么权利?应不应该争取?
三、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应 该受到保护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人身自由权。 (3)通信自由权。 (4)受教育权。 (5)其他基本权利。
第7课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第1站 我们的权利
学校:吉安县庐陵学校 教师:彭伟弟
预习教材回答:
1 、国家颁布了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 是什么?未成年人指哪些人? 2 、国家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特殊保 护? 3 、我们未成年人享有哪些特殊权利呢? 4、我们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5 . 、未成年人的权益应受到哪几方面的保护?
案例: 小王到一家自称销售名牌运动鞋的店里买鞋, 售货员说:”我这家店专卖名牌运动鞋,无论穿多久 都不会坏.”于是,小王穿了一下,觉得不合脚想走, 可是售货员说,既然你穿过就一定要买走,小王不同 意,售货员就气势汹汹抓住他,不让他走,小王只得 高价买下.没想到刚穿一天就坏了,还扭伤了脚.于 是小王又到店里换,但是售货员根本不认账,还大骂 了他一顿. 请问,上述案例中售货员哪些行为侵犯了小王的 哪些权利?
案例:河南省固始县的男孩孙陈晨从小患有 癫痫,脑细胞严重萎缩,随着年龄的增长, 孙陈晨的病越来越严重。他的母亲何士俊不 忍心看到儿子受这样的痛苦,和村医夫妇一 起给孙陈晨注射了大量麻醉药品致使他死亡。 问: ①孙陈晨虽然有缺陷,他拥不拥有生命健康 权? ②他的母亲有没有权利结束他的生命?这样 的行为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为什么?
五 、 未 成 年 作 为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求偿权
自主选择权
人格尊严 受尊重权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途径:
与经营者 协商和解
不成
请求消协 调解
不成
不成
提请仲裁 机关仲裁
不成
向行政部 门申诉
向人民法 院诉讼
• 总结:
• 1、我们的权利 • (1)生命健康权 • (2)人格尊严权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 权、荣誉权 ) • (3)隐私权 • (4)财产权 • (5)消费者权益(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 权、保障安全权、求偿权、自主选择权、 人 格尊严受尊重权) • 2、青少年除了享有这些的权利外,还受到家 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使我们的权益真正得到实现!
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长时间的如此劳 累,孩子们总是 叫头晕. 13岁的女童脚部溃烂, 老板不带她去医治,随 便给她点药水涂
1、上述图片中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
2、看到同龄人的遭遇,请说说你的感受。
安徽阜阳销售劣质奶粉、三鹿蒙牛奶粉含有三聚 氰胺致百名儿童营养不良、多人死亡的消息,引 起了全国的震惊和关注 体罚学生
售货员侵犯了小王哪些权利?
“我这家店专卖名牌运动鞋 无论穿多久都不会坏” “既然你穿过就一定要买走”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庭、学校和 社会都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 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 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 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1)父母应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肖像是指哪些呢?
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 用其肖像 李芳 在营业的照相馆门牌上和学校表扬 栏中现她最近的靓照; 我同学李明看见一个小偷偷东西,把小 偷的照片拍下来。 姓名权:不得假冒他人的姓名做违背道德和 违法乱纪的事.
名誉权:不得在品德、才能、思想、作风等方面损害 他人,使其遭受精神上痛苦或心理上的创伤
一、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不受侵犯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二.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权肖 权姓权名 权荣 像 名 誉 誉
肖像权
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100条) 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 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使用公民的肖像 。 此外,丑化公民的肖像,故意 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 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肖 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