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
矽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佩戴时间:在矽尘浓度较高的工作场所,应尽可能长时间佩戴防尘口罩,减少矽尘对呼吸道的危害。
注意事项:佩戴防尘口罩时,应注意观察口罩的过滤效果,如发现滤芯变色或破损,应及时更换。同时,应注意保持口罩的清洁和干燥,避免细菌滋生。
保持设备良好运转: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矽尘的泄漏和扩散。
保持工作场所清洁
定期清扫工作场所: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等
保持设备清洁:设备表面应定期清洁,避免粉尘堆积
通风设施: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有助于减少矽尘的浓度
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呼吸康复:进行呼吸锻炼,提高肺功能
05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意识
提高员工对矽尘危害的认识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强调员工在工作中应加强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定期检查身体等。
矽尘对健康的危害:介绍矽尘对呼吸系统、肺部健康的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的职业病。
矽尘危害的案例分享:分享一些矽尘危害的案例,让员工更加直观地了解矽尘的危害。
长期接触矽尘可增加患肺癌的风险。
对免疫系统的危害
降低免疫力:矽尘可抑制免疫细胞的活性,降低机体的免疫力。
引发炎症:矽尘可刺激呼吸道黏膜,引发炎症反应,导致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损害肺部组织:长期接触矽尘,可导致肺部纤维化,损害肺部组织。
增加感染风险:矽尘可降低机体的抵抗力,增加感染的风险。
对心血管系统的危害
矽肺病的治疗方法
药物治疗:使用药物缓解症状,如止咳、化痰、平喘等
手术治疗:在必要时进行手术治疗,如肺移植等
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尘毒、噪音及射线的相关工作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作业、设备维护、办公环境等。
3. 公司对尘毒、噪音和射线的相关作业、设备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尘毒管理1. 所有涉及产生或接触尘毒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尘毒的性质、危害和防护措施。
2. 尘毒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装备的使用、通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场所的清洁等。
3. 尘毒的清理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扬尘、飞散等现象。
4. 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职工必须正确佩戴并经常检查设备的状况。
三、噪音管理1. 所有涉及产生或接触噪音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噪音的危害、对策和保护措施。
2. 噪音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密封设备、隔音措施、防护设备的使用等。
3. 高噪音区域必须设置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人员进入必须佩戴防噪音设备。
4. 长期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
四、射线管理1. 所有涉及产生或接触射线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射线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措施。
2. 射线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射线作业区域必须进行隔离,并设置警示标志,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4. 射线防护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五、责任与制度1. 公司设立尘毒、噪音和射线管理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每个部门设立尘毒、噪音和射线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3.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严禁擅自操作和违反相关规定。
4. 员工对于存在的尘毒、噪音和射线安全隐患有权利和义务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整改工作。
六、监督与检查1. 公司将定期对尘毒、噪音和射线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项目施工防尘、防噪音措施

确保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控制噪声的保证措施一、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一支懂行善管的环保自我监控体系,按照ISO14000 标准体系进行运作。
项目经理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的领导者和责任者。
二、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1、首先注意施工现场的位置,以及了解施工对附近影响的情况, 精心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优化施工方案,以对该工程临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损害、噪音或任何其它的干扰和不便。
2、对于本次施工在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运输中,尽量避免如水泥、黄砂、垃圾等散落及粉尘飞扬,保护周围优美的城区环境。
3、本次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拟在工地现场外租借安排,关随时保持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4、项目经理部需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科学安排施工流程,将机器噪声大的施工按排在白天,并将噪声大的设备实行防噪处理。
5、现场工程指挥部要认真对待人为噪声的发生,制定相关的施工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出现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6、现场项目经理要充分认识到环保方面出现的扰民问题,在施工中所使用设备要设置除尘装备,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
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洒水,从而把粉尘污染扰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施工现场防尘措施1、施工现场垃圾清理时,采用袋装法,严禁凌空随意抛撒;水泥及其它可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运输和卸载时做到宁慢勿散,以防止遗酒飞扬,减少扬尘。
2、生活区内的锅炉或食堂大灶的烟囱加高,完全燃烧或燃烧型媒,尽量采用消烟除尘型锅炉和消烟节能回风灶,烟尘降至符合有关部门的排放标准.四、防止水污染措施1、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装置,使污水经过隔油处理后排入下水道。
平时加强管理,定期陶油和杂物,防止污染。
2、施工现场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及其加工场地,其内严禁施置其它物资,地面和墙面下部做防渗漏处理,存储、使用均要专人负责,防止跑、冒、滴、漏.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排入下水道或埋地处理,以免污染地下水.五、施工现场防噪声措施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树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摔打木板、乱吹哨,限制高声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2、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 点到次日早 6 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尘毒危害对员工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涉及尘毒作业的相关人员。
三、责任分工1. 公司高层领导应当确立并落实尘毒防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责任,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尘毒防护工作相关制度与规范,监督其落实情况并检查评估。
3. 监工和经理应负责培训和管理员工,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尘毒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4. 所有员工应当参与相关培训,理解并遵守尘毒防护措施,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并配合相关安全检查。
四、作业环境控制1.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对于尘毒环境高风险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局部排风装置等,并定期检查其工作状况。
3. 尘毒作业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并设置控制进出区域的措施,一旦发现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五、防护装备和设施1. 所有从事尘毒作业的员工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清洁,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2. 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尘口罩、安全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员工应依据作业需要正确佩戴。
3. 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洗眼器、洗眼泉等,应设置在尘毒作业区域附近,并定期检查其工作状况。
六、作业规范与培训1. 各部门负责人应制定尘毒作业规范,并确保员工遵守。
规定应详细说明作业内容、防护要求、紧急处理程序等。
2. 公司应定期组织尘毒防护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尘毒的危害、防护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3.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尘毒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七、应急预案与演练1. 公司应编制尘毒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2. 当发生尘毒事故时,员工应立即采取避险行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部门。
粉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粉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粉尘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粉尘引发的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可能产生粉尘的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
二、粉尘管理主要责任部门1. 生产部门:负责制定粉尘管理有关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与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粉尘管理的具体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监管与检测部门:负责监测和检测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并及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三、粉尘管理具体措施1. 工艺优化:优化生产工艺,减少粉尘产生,尽量采用封闭式操作设备,减少粉尘扩散。
2. 理顺生产流程:合理安排生产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材料转移,减少粉尘二次扩散的可能性。
3. 装置和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粉尘泄漏。
4. 环境清洁: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清理和保洁,清除积尘,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
5. 个人防护措施:向员工提供相关的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装备,防止粉尘对身体的危害。
四、粉尘监测与评估1. 粉尘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确保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2. 粉尘评估:定期对工作区域的粉尘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五、应急预案1. 灭火设施:工作区域内应设有合适的灭火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演练与培训: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和应急逃生演练,并向员工提供相应的灭火培训和应急知识教育。
3.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粉尘爆炸、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
六、责任追究与考核1. 责任追究:对粉尘管理不到位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考核评估:对各部门的粉尘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七、制度宣传与培训1.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员工宣传粉尘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
2. 培训与演讲:定期组织粉尘安全管理培训和专题演讲,提高员工对粉尘安全管理和防范的意识。
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尘毒、噪音和射线是工作环境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对职工的身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必须建立尘毒、噪音和射线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加强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下面是一份尘毒、噪音和射线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尘毒、噪音和射线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尘毒、噪音和射线作业岗位。
二、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尘毒、噪音和射线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且通过制订、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来确保其有效性。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且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尘毒、噪音和射线安全管理小组,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1.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尘毒、噪音和射线的风险评估制度,并且对所有尘毒、噪音和射线的作业岗位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等,确保职工免受尘毒、噪音和射线的危害。
四、个体防护1. 在职工进行尘毒、噪音和射线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面具、防噪耳塞等。
2. 个体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其有效性。
五、监测和检测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尘毒、噪音和射线监测和检测设备,对职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
2. 对监测和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岗位,必须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确保职工的工作环境达到安全要求。
六、救护和应急预案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并且制定相应的急救和应急预案。
2. 在发生尘毒、噪音和射线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危险,保护职工的安全。
七、培训和宣传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尘毒、噪音和射线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防止粉尘危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职工。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执行。
二、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粉尘危害识别和评估。
2.识别和评估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包括对粉尘危害源、粉尘排放、粉尘扩散、作业活动等进行全面的分析。
3.识别和评估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职工公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粉尘危害防护设施1.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粉尘危害防护设施,包括粉尘收集装置、通风设备、防护罩等。
2.粉尘收集装置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和安装,并定期维护和清洗,以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3.通风设备应根据工作场所的情况合理设置,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降低粉尘的浓度。
4.防护罩应符合安全工程学原理,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四、粉尘危害防护措施1.在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粉尘危害防护措施,包括工艺改造、替代技术、包装密封等。
2.对于存在严重粉尘危害的作业环节,应优先考虑使用封闭式设备进行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3.在进行粉尘作业时,职工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服等。
4.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
五、粉尘危害监测与检测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粉尘危害监测和检测制度。
2.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3.对粉尘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其粉尘产生量和扩散情况。
4.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与粉尘危害相关的职业病。
六、粉尘危害应急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粉尘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2.制定并组织实施针对粉尘危害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处置措施。
3.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4.组织职工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62.08.08•【文号】•【施行日期】1962.08.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八月八日)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希即研究执行。
过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防止矽尘危害做了许多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
但是,近两、三年来,许多单位放松了这项工作,以致矽尘危害的情况又有所发展,矽肺病患者有所增多。
这种情况,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严重注意。
做好防尘工作,既是搞好生产所需要,又是关心工人健康的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企业调整工作,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健全有关的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湿式作业、密闭除尘等有效措施,尽速把作业场所的矽尘浓度降低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劳动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自从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以来,中央和各地的有关部门对于矽肺病的防治,都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不少厂矿作业场所的矽尘浓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最显著的如湖南锡矿山锑矿、江西浒坑钨矿和湖州、苏州石英粉厂等三十多个单位,已经把作业场所的矽尘浓度长期控制在每立方米二毫克以下,在这些单位从事矽尘作业已有四、五年的工人中,迄今未发现矽肺病。
这说明国家所规定的“二毫克以下”的标准,是能够达到的,矽肺病是可以防止的。
但是,目前在不少厂矿企业(主要是一些石英粉、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金属矿、煤矿等厂矿)中,矽尘危害仍然相当严重,有的作业场所矽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因面患矽肺病的人数还相当多。
这是值得我们严重注意的。
几年来对矽尘危害没有很好地控制的原因,除了防尘设备器材不足和部分新企业缺乏防尘经验以外,主要是一些厂矿领导干部对于矽尘危害工人健康和影响生产的严重后果,还认识不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止矽尘危害(以下简称防尘)工作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在生产中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矽百分之十以上的粉尘的国营、公私合营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第三条企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使矽尘作业场所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游离二氧化矽百分之十以上的粉尘,经常保持在二毫克以下。
第四条在采掘矿石、岩石及其他凿岩工程中,必须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和加强通风等防尘技术措施.因缺乏水源,采取湿式凿岩措施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干式捕尘的措施。
第五条企业单位使用石英粉原料,有条件的应该尽量采用天然石英砂。
企业单位的破碎、碾压、筛选、输送、搅拌含矽原料时,以及在喷砂、翻砂等工艺过程中,应该采取湿式作业的技术措施.因限于技术条件,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可以采取密闭吸尘的措施.有些作业场所还可以同时采取湿式作业措施和密闭吸尘措施。
第六条在新建、扩建、改建有矽尘作业的企业时,设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防尘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企
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单位在审查设计和验收工程时,应该吸收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卫生部门的干部参加,发现有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入生产。
第七条施工、生产部门在采掘矿石、岩石或进行其他凿岩工程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采掘技术计划(或作业规程)中提出防尘措施,并经同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和进行生产。
第八条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应该根据防尘工作的需要,设立专管机构,或指定适当的机构、人员管理日常防尘工作.第九条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应该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防尘工作的责任制度,把防尘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各级生产领导人员都要负责做好防尘工作,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防尘工作.各有关的专业机构也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做好防尘工作,保证防尘措施的实现。
第十条一切防尘设备都应该有人负责维护,企业单位必须定期检修防尘设备,并将检修项目列入设备检修计划之内。
第十一条一切防尘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对任意拆除和挪用防尘设备的,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单位应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分。
第十二条企业单位每年必须制订防尘措施计划,所需设备、材料和经费应该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该督促所属企业单位实现其防尘措施计划。
第十三条企业单位应该将有关防尘的技术措施和操作方法分
别纳入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并且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应该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测尘工作.对于每个矽尘作业场所的矽尘浓度,每月应该至少测定一次,含矽量高的至少测定两次。
如果自行测尘确有困难,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应该予以协助,企业单位应该将测尘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并于每季度末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劳动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应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使其了解矽尘对人体的危害,并学会和掌握有关防尘的操作规程;对于初次从事矽尘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防尘教育以后,才能允许其操作.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该根据从事矽尘作业职工的需要,发给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食堂、宿舍应该同车间或工作地点有适当的距离.第十七条企业单位对准备从事矽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末经检查和经过检查发现有结核病等禁忌症的,都不得从事矽尘作业.对从事矽尘作业的职工还必须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矽肺病或结核病等禁忌症的,应该及时调离。
第十八条企业单位应该每半年将从事矽尘作业的人数、矽肺病人数和患矽肺病死亡人数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卫生部门报告一次,同时抄报当地工会组织。
第十九条对矽肺病人,应该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分配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者组织疗养、休养,不要让他们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也不要作退职处理.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允许。
第二十条企业单位应该根据需要举办疗养所,供矽肺病人脱产
疗养或业余疗养。
各地卫生部门和工会管理的疗养院,应该有计划地吸收一部分矽肺病人轮流脱产疗养。
疗养院、所应该将单纯患矽肺病的同患结核病的人严格隔离。
第二十一条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应该对当地企业单位的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企业单位,应该要求其限期改进;如借故不改而矽尘危害又很严重的,应该停止其生产.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应该参加有矽尘作业的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单位的工程验收工作,对于不符合防尘要求的工程,应该制止其投入生产.卫生部门还应该对企业单位的测尘工作和矽肺病医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工会组织应该协助企业行政对职工进行防尘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不断改进和维护防尘设施,并发动职工群众对防尘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商业部门应该按规定及时供应从事矽尘作业职工的防护用品、保健食品。
第二十四条县、市人民委员会应该加强对有矽尘作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领导,督促其参照本办法采取防尘措施、使矽尘浓度降低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度;对过于分散的有矽尘危害的同类企业,应该适当集中,并督促其切实进行防尘管理;对矽尘危害严重而又无法采取防尘措施的企业,应该停止其生产.被停止生产的企业,在停产以前应该事先通知用户,建立新的协作关系,避免影响用户生产。
第二十五条生产中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矽不到百分之十的粉尘
或其他有害粉尘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该参照本办法的精神,采取防尘措施,使空气中的含尘量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应该按照本办法执行。
颁布单位: 劳动部/卫生部/全总
颁布日期: 196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