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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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5项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和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支撑。

法治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而德治则是强调道德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不仅可以加强社会的正义感和公正感,还能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稳定。

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德治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它强调的是自觉遵守道德准则的良好行为,这种行为不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强制,而是通过道德自律来实现。

在现实生活中,德治可以体现为道德教育、道德禁令、道德感化等。

例如,在公共场所,我们需要自觉避免高声喧哗,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要求自己的文明素质。

这种自觉的道德行为,可以有效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提高社会公正性和稳定性。

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对法律进行严格的约束,还需要加强道德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法律的公正性和执行力是保障优质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

法治不仅体现在法律规定上,还需要在实践中落实。

只有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而且能够得到公正裁决和法律保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建设。

在具体实践中,需要落实刑法、民法等各类法律,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提高法律文化素养,提高公民的法定意识和法律意识。

实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将法治与德治治理相结合,完善法律法规,在依法治理上强化效能,创造稳定和繁荣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民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性。

总之,法治和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支撑。

只有将二者相结合,才能确保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发挥政府和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加强法治和德治治理的力度,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意识,为建设更加公正、平等和稳定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者:吴桂韩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12期吴桂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这是我们党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论断,也是基于中国历史传统、现实国情、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看,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维护国家和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手段。

其中,法的实质是以“必须怎样”的法律准则来进行由外及内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惩戒和约束;德的实质是以“应该怎样”的道德准则来进行由内及外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引导和激励。

正如康德所言:“这个世界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人类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庭。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善治都必然是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是法与德正效应的综合。

其中,法治为善治提供了文明底线,德治为善治提供了文明基础。

实现善治,既要有文明的法律,有法的约束,还要有文明的人,有必备的良知。

因此,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在现代政治中,法治是确立和维系统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因为法治意味着法律应当统治,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在正义的法律所提供的框架内活动,任何公民和官员都不得逾越。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新华社10月2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怎样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怎样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怎样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4年第12期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两者紧密结合,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

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也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2001-10-09 16:55:4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日臻成熟与完善的具体体现,对我们从事各项工作具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在当前,实施“结合”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统筹兼顾、整体考虑。

法律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层面不同,法律规定属于“实然”范畴,它需要对象“必须”做到,不做到就受到制裁;道德准则属于“应然”范畴,它告诫调整对象“应当”做到,不做到就受到社会舆论或良心的谴责。

我们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时,对道德建设也应作通盘的考虑,应根据所要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结合法律和道德的不同调整功能,统筹兼顾、整体考虑。

比如,根据客观实际,对那些条件具备的,可以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对那些目前还不适宜采用强制性形式要求全社会都必须做到的,可采用道德规范的形式加以倡导。

再比如,可以根据法律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对社会不同层面的人作不同的要求。

对需要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可适用法律标准;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则可以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同时,适用更高境界的道德标准。

领导先行、做出表率。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长期以来之所以少数地方、少数干部假话成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屡禁不止,和我们对干部的评价只注重法律标准,缺少道德标准有一定关系。

对于一些虽然不至于受到法律制裁的不良行为,如果有着明确的道德评价标准,尤其是如果能将道德操守作为领导干部行为评价和职务升降的基本内容之一,则局面无疑会有大的改观。

古人云:“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

”说的是,道德水准是为官者的一个基本条件,不道德之人为官,会影响和败坏一方的风气。

在新形势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思想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

成克杰、胡长清等极少数腐败分子已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思考

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思考

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思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置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加以强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德法结合的内在逻辑,认真汲取德法并举的历史经验,优化法治与德治的实现机制及途径,更好地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内在逻辑一般来讲,法治与德治是国家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两种方式。

尽管二者存在差异,但在目标上殊途同归。

法治以其权威性与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规劝性与自律性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

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

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因此,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内含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无论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都应充分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使法律的效果真正契合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道德的教化,道德为法治的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践行的底线和保证,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得以有效解决。

尤其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和现象,如果仅依靠道德力量,可能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这时候就必须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治理。

比如,当前一些见危不救、见利忘义等失德现象,必须从立法层面上予以规制,清晰界定行为人的权利和责任,实施严格的惩戒措施,才能真正免除助者的后顾之忧,使行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

所以,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并行不悖,它们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仅有法治而没有德治,法治就难以获得人民群众的诚服;而仅有德治没有法治,德治就会没有约束力,难以执行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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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相结合,方能做到刚柔相 济,获得最佳治理效果。
总之,历史和现实表明,法律和 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 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相辅相 成,缺一不可。只有把依法治国和以 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社 会井然有序,充满活力。因此,推进 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结合,关键在于探索具体可 行的治理途径
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 领和推动作用,使法律法规更多地 体现道德底蕴和人文关怀。党的十 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 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 是法治的根本属性,是衡量社会治 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良法” 对立法的要求主要有:一是具有正 当价值取向,符合正义、秩序、和谐 等价值标准;二是要汇集和表达民 意;三是立法程序要科学民主,同时 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立法无悖于普通人的情感,无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结合,是对中国传统治国方 略的继承和发展
2014 年 2 月 17 日,习近平总书 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 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一个国 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 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 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 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 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 发 展 、渐 进 改 进 、内 生 性 演 化 的 结 果。”2014 年 10 月 13 日,习近平总书 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 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 学习时强调,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 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 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 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 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 要启示。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 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 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解决 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 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由此可见,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 于如何借鉴历史经验进行国家治理 有着高度的理论自觉。
加强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 灌输,使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在全 体公民的脑海中深深扎根。一要有 效开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的宣传、教育,让人们完整理解、全 面认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的 思想内涵,在思想观念上把“依法治 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从 而在实践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 结合。二是持久开展普法教育,着力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把全民学法 尊法守法用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 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 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 题靠法。尤其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 干部、公务员和司法系统工作人员 的整体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 三是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和提升社 会公众的道德意识。客观而言,公民 的思想道德状况和精神境界同他们 的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密切相关,在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遵纪守法的 水平和执行法律的程度。为此,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公 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 意 识 ,倡 导 契 约 精 神 ,弘 扬 公 序 良 俗。四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 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 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 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 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对党忠诚,必须牢记为民宗 旨 。清 醒 认 识“ 我 是 谁 、依 靠 谁 、 为 了 谁 ”,时 刻 不 忘 党 的 宗 旨 和 使命,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 业。对党的理论、党的宗旨、党的 事业保持崇高信仰、坚定信念和 必胜信心,保持百尺竿头更进一 步的干事激情,做到思想上坚信 不 疑 ,意 志 上 坚 韧 不 拔 ,行 动 上 坚定不移。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 群众观点,牢固确立人民创造历 史 、人 民 是 真 正 英 雄 的 唯 物 史 观,站稳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 连心的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的 工 作 导 向 ,思 想 上 尊 重 群 众 、 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 众 ,主 动 自 觉 地 问 政 于 民 、问 需 于民、问计于民。树立为民情怀, 与 群 众 干 在 一 起 、苦 在 一 起 、累 在一起,对群众的艰辛多一份温 情 ,对 群 众 的 期 盼 多 一 份 责 任 , 对群众的批评多一份理解,当好 群 众 的 主 心 骨 ,把 对 群 众 的 挚 爱,凝聚成对党的忠诚。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 强调法律的权威,走法治之路。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是治国 之重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兴 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党 在一个有 13 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 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 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 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 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 好法治这个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 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 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 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 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此,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坚持依法治 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 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意 味着,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 实施依法治国进程中,要通过宪法 来凝聚社会共识,解决社会所面临 的重大核心问题,理顺国家治理体 系。因此,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实施,将是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一个重大标志。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 合,就是对中国古代礼法合治、德主 刑辅治理方略的继承和发展。从某种 意义上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们 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类治理历 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尤其是对中国传 统治国方略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结合,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 建设的客观要求
坚持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 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社会主 义法律、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 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广大党 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承担着领导 者、示范者作用。为此,一是要把好 入口关,对新进党员和新提拔干部 进行严格的道德修养考查,严防品 质恶劣之辈混入党员干部队伍。尤 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 则,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 司法队伍建设,把德才兼备、善于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 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对广 大党员干部开展持续的道德和法律 教育,使他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得到 强化,精神境界不断得到提升,从而 使廉洁自律由“他律”变为“自律”, 成为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意识。三 是建立和健全奖廉惩贪、赏罚得当 的官员考核机制,通过制度让做得 好的党员干部得到真正的“实惠”, 坚决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聪 明人”捞取任何好处。四是加强对贪 污腐败的惩治力度,对任何腐败行 为和腐败分子都依纪依法予以坚决 惩处,确保领导干部清正廉洁。
对党忠诚,必须锤炼务实作 风 。把 务 实 作 为 一 种 态 度 、一 种 精 神 、一 种 信 念 ,在 思 想 上 唯 实 ,弘 扬 实 事 求 是 的 思 想 作 风 , 作 决 策、办 事 情、谋 发 展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讲 求 科 学 精 神 ,注 重 基层实际,杜绝唯书唯上不唯实 等 错 误 思 想 。树 立 正 确 的 权 力 观、政 绩 观、事 业 观 ,多 一 些 责 任 意 识 、奉 献 精 神 ,少 一 些 浮 躁 心 理 、攀 比 心 态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强 化 问 题 意 识 ,敢 于 正 视 困 难和问题,善于在直面矛盾中寻 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处世坚 持 原 则 、光 明 磊 落 ,讲 真 话 实 话 有 用 的 话 ,绝 不 说 一 套 做 一 套 , 不 当“ 两 面 人 ”。在 行 动 上 务 实 , 爱 岗 敬 业 ,脚 踏 实 地 ,干 一 行、 爱 一 行、钻 一 行、精 一 行 ,切 忌 心 浮 气 躁 、眼 高 手 低 。有 强 烈 的 责任感和担当胸怀,履行本职守 土 有 责、守 土 负 责、守 土 尽 责 , 主动担责挑重担,矛盾面前站得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哲 学所副所长、研究员)
对党忠诚 必须为民务实清廉
把对党忠诚作为党性修养的第一课,自觉做对党忠 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姜扬
对党忠诚,是党章对共产党 员的明确要求,是共产党人的灵 魂和基础,是党员领导干部最基 本的政治品格。这种品格要求在 任 何 时 候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能 坚 定 理 想 信 念 ,站 稳 政 治 立 场 ,始 终 忠 于 党 、忠 于 祖 国 、忠 于 人 民 的事业。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委组 织开展的“学党章、学准则、学条 例 ”专 题 集 中 教 育 活 动 中 ,就 把 对党忠诚作为党性修养的第一 课,着力促进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强化为民务实清廉意识,自觉做 对 党 忠 诚 、个 人 干 净 、敢 于 担 当 的好干部。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 撑,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重要内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 是内心的法律。提出以德治国,并不 是要超越法治,而是强调在加强法 治建设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施行 德政和德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法 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 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 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 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 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 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是 外在的“他律”规矩,用于惩恶扬善; 德治是内在的“自律”守则,用于劝 善抑恶。法治是德治的保证,德治是 法治的基础,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与
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五是法律应当 具有整体协调性和内在统一性,不 能自相矛盾。要坚持立法先行,制定 良法,首先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 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 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 正 、公 平 、公 开 原 则 贯 穿 立 法 全 过 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 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 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其次要注意 法律的道义基础,通过立法将一些 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 务,使之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 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进而使 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 成,为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创造文 明向上的法治环境。第三要完善法 律法规,使法律法规能够最大限度 地汇集和表达民意,更多地体现道 德底蕴和人文关怀,进而确立社会 公众对法律的认同乃至信仰。第四 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社 会冲突、定分止争中的权威地位,引 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 维护权益,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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