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自私
关于自私演讲稿

关于自私演讲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自私”。
自私,是一个我们常常会谴责的词汇,使我们联想到贪婪、冷漠、不关心他人的形象。
但我想,自私也是一种人类天性中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它的存在。
在我的演讲中,我将探讨自私的一些正面和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在合适的情况下正确地处理自私的本能。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自私的负面影响。
自私的行为往往偏向于追求个体的利益,无视他人的需求和权益。
一个自私的人通常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和利益,对周围的人和环境漠不关心。
这种态度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和破坏,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自私的人往往会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的目标,不顾及他人的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他人,也会对个人产生不利的后果,因为一个没有朋友和支持的人很难在现代社会中取得成功。
然而,我们不能完全忽视自私的积极影响。
自私的本能使我们更关注自己和自己的需求。
这种本能推动着个体积极地为自己争取资源和机会,努力实现个人的梦想和目标。
正是因为有自私的动力,我们才能展现出自己的个性和天赋,实现自我的成长和进步。
自私还可以激发个体的竞争意识和创造力,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自私并不等同于自利。
自私并不一定意味着完全忽视他人的需求和权益,而是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过度自私,因为一个缺乏同理心和关爱他人的人是不受欢迎的。
一个成功的人应该是一个既关心自己又关心他人的人。
这需要我们学会自私的度量,并在适当的时候放下自私的本性,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那么,如何正确地处理自私的本能呢?首先,我们需要培养同理心,并学会站在其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只有理解他人的需求和感受,我们才能适时地放下自己的自私本能,关心并帮助他人。
其次,我们需要培养一颗感恩的心,知道别人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这样我们才能回报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最后,我们要记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和权益,我们应该尊重和平衡他人的权利与我们自身的利益,不要过度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伤害他人。
自私与无私的辨析与选择

自私与无私的辨析与选择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时刻都在体现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倾向:自私与无私。
自私,指的是个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考虑他人利益的行为;而无私,则强调个体关注他人利益,甚至为他人付出牺牲自己利益的行为。
自私与无私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在我们的行为和心态中都会有所体现。
然而,对于自私与无私两种行为倾向的辨析和选择,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和态度。
有人认为自私是人类本性的一种体现,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和需要,追求自身利益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
在这种观点下,追求自私行为是人的天性,而无私则是一种稀有的行为表现。
然而,还有人认为无私是高尚的品质,是对他人的关心和付出的体现。
无私的行为源于对他人的关爱和善意,是社会和谐共进的基础。
相对于自私的行为带来的短暂利益,无私的行为则能够引发持久积极的影响,带给人们更加美好的生活体验。
因此,无私被认为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动力之一。
对于个体而言,在自私和无私之间进行选择往往取决于环境和个人价值观的影响。
在某些场景下,例如在商业交易中,个体可能会更倾向于自私的行为,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这是因为在商业交易中,个体之间通常是对立的,争取有限的资源。
而在其他场景下,例如在亲情和友情关系中,个体则更倾向于无私的行为,愿意为他人付出。
这是因为在这些关系中,个体通常会感受到他人的爱和关怀,自然而然产生回报的意愿。
然而,事实上,自私与无私之间并不是一刀两断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某些情况下两者的矛盾和冲突。
例如,在一个争执激烈的问题上,我们可能会面临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抉择。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自私与无私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实际上,追求自身利益并不一定与无私背道而驰,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并不一定是水火不容的。
事实上,个人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是相互依存的。
个体只有生活在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中,才能够更好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而一个社会只有注重个体的发展和福利,才能够得到更多个体的支持和奉献。
论自私作文5篇

论自私作文5篇通过写作文,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敏捷性,加快表达的速度,在写作中,优秀的作文需要有明确的中心,积极向上的内容能够激励人们追求梦想,本店铺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论自私作文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论自私作文篇1我已经长大了,和过去相比,我不再自私。
原来的我是那样小气,那么自私。
记得几年前,表弟到我家做客,他看到我桌子上的那瓶泡泡糖,垂涎三尺。
我从瓶子里拿出自己都舍不得吃的糖给他几块,可他接过后又伸出手,真贪。
行了,我大声叫道,他看到我雷声大作,只好用哀求的语气说:姐姐,好姐姐,再给我一块吧?我很不情愿地又给他捏了一块,他拿到糖后给我作了个鬼脸,一边说:哼,真小气!我看到他这样对我,气不打一处来,忙上前几步,把他手中的糖夺了回来,心里暗暗想:再说我小气,你一块也捞不到。
表弟手中的糖没了,他哇哇大哭,这时正好妈妈下班回来,发现我与表弟争吵起来,责怪我说:家里有这么多糖,多给他几个又有何妨?你又这么大了,吃这么多糖没好处的,也不看看你的牙齿。
从那以后表弟再也没来过我家玩。
我现在已经快十岁了,我已经长大了,我不再自私,不再小气了。
几个星期前,我去表弟家玩,手中拿着一盒泡泡糖,一进他家家门,我就给表弟说了声:i am s。
rry!"我双手举起手中的一盒糖给表弟,并邀请他有空到我家去,还承诺现在想要姐姐的什么东西,姐姐都会满足你,因为你小,我是你姐姐。
表弟双手接过糖,很有礼貌地说道:谢谢!我觉得表弟也很懂事了。
从那以后,表弟和我的感情就越来越亲切了。
我不再自私了。
论自私作文篇2快乐不是拥有得多,而是计较得少。
——题记一个人不能太自私,也要为别人着想。
比如说友情,在一起时,感情很好很快乐。
当分开了,感情就会变淡。
朋友不可能时时刻刻想着你,他(她)也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方向。
再好的朋友也不可能每时刻都在为你着想的,别总是认为朋友对自己好是理所当然的事,这样你很自私,总是依赖着朋友,这样你很懦弱。
人是自私的辩论事例素材

人是自私的辩论事例素材人类自私的本性一直是一个备受讨论的话题。
自私是指一个人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他人的感受或利益。
自私是一种自我中心的态度,它是人类本性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中不可忽视的现实。
反对者认为,人是自私的,因为人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支持者则认为,人并非完全自私,也会关心他人的利益。
本文将就人是否自私的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支持者认为人是自私的。
他们认为,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考量。
例如,一个人去工作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一个人去帮助他人也是出于自己的善心,因为帮助他人会让自己感到快乐和满足。
此外,人们在面对危险时往往会首先考虑自己的安全和利益。
再如,社会上各种形式的欺诈、贪污、偷盗等行为层出不穷,这都是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行为。
这些例子都表明了人是自私的。
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人是有自私的时候,但并不是完全自私。
他们认为,人是有爱心和同情心的生物,会关心他人的利益。
比如,人们常常会捐款帮助灾区的人们,即使对自己没有直接的利益,也会为了帮助他人而付出。
此外,在人际关系中,人们会关心他人的感受和需要,愿意为他人着想,这也是关心他人的一种表现。
同时,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得益于人们之间的合作和共享,这些都需要人们放下自私的利益,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做出牺牲。
从以上观点来看,人是自私的这个观点似乎很难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一方面,人在做事的时候确实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这表明了人的确是自私的。
但另一方面,人们也会关心他人的利益,并愿意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付出。
因此,似乎很难下结论说人是完全自私的。
另外,人们在不同的环境和情境下也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
在面对亲人和朋友时,人们往往会表现出更多的爱心和关心,而在面对陌生人或者竞争对手时,人们则更容易表现出自私和利己的一面。
这说明人们的行为受到了外部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人并不是完全自私的。
总的来说,人是自私的这个观点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
培根:论自私

培根:论自私论自私【英】弗兰西斯·培根蚂蚁是聪明的小动物,但在花果园里,蚂蚁却是有害的生物。
自私的人也如同蚂蚁,不过他们危害的则是社会。
要理智地区分“爱自己”与“爱社会”;在为自己谋利益时,不要损坏他人。
更不能损坏君王和国家。
一个人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是可怜的。
它就正像是地球。
因为他像地心说里的地球那样,只紧紧依赖自己的中心,而事实上,所有与天国亲近的东西依靠另外一个中心运行。
(注1)一个人把一切指向或归功自己——这在拥有最高权威的君主身上,还说得过去,因为君主所代表的不仅是个人,还有国家的利益。
但在一个公民身上,自私自利却永远是一种坏品质。
因为无论什么事情经过他的手,都会被他扭曲以达到他自己的目的,其结果没有不危害社会的。
因此,君主在选择官员时绝不能挑这种人。
一旦任用这种自私的家伙,他们就将一己之私而牺牲与公益有关的一切,成为最无耻的贪官污吏。
显然,这是极端自私者的本性,因为他们宁愿放火烧掉一座房屋,仅仅为了烧烤他们的鸡蛋。
然而可惧的是这些人多次受到主人的信任。
因为他们研究的就只是取悦主人和有利于自己;在另一方面宁愿不惜一切手段去拍马逢迎的。
自私的聪明在任何方面都是卑鄙的。
这是老鼠的聪明:它几乎在房屋倒塌前一定离开。
这是狐狸的聪明:它把为自己挖了洞、建了房的獾赶跑。
这是鳄鱼的聪明:它在进食前掉泪。
但特别要注意的是,正如西塞罗说到的庞培:特别自私的人常常是没有好结局的。
当他们把自己所有的利益献给自己,他们自己最后就变成祸福难料的牺牲品;纵便他们再善于为自己打算,却毕竟不能捆缚住命运之神的翅膀啊。
注1: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约于1536年、即33岁时撰写了《天体运行论》,建立了太阳中心论,用“地动说”否定了在西方统治一千多年的地心说,使自然科学从神学中解放出来,但因此被教会烧死!。
关于自私感悟心得体会

关于自私感悟心得体会自私是一种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行为或心理状态,它在人类社会中是一个复杂而多面的概念。
在不同的文化和语境中,自私可能被看作是一种负面特质,也可能被理解为一种生存策略。
然而,从道德和人际关系的角度来看,自私往往与利他主义相对立,被认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个人发展。
首先,自私可能源自于人类的生存本能。
在资源有限的环境中,为了确保自身的生存和繁衍,个体可能会优先考虑自己的需求。
这种本能在动物界中普遍存在,而在人类社会中,这种本能可能被进一步强化,因为人类社会中的竞争更加复杂和激烈。
然而,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合作和共生的需要。
在集体中,自私的行为往往会被看作是破坏团结和信任的因素。
例如,在团队合作中,如果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团队的整体目标,那么团队的效率和成果就会大打折扣。
因此,利他主义和团队精神在很多情况下被认为是更有利于社会和个人发展的特质。
从个人成长的角度来看,过度的自私可能会限制一个人的视野和机会。
当一个人只关注自己的利益时,他可能会忽视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性,从而错失合作和学习的机会。
此外,自私的人可能会在社交场合中遭到排斥,因为他们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缺乏同理心和关怀。
在道德层面上,自私常常与贪婪、不公正和不诚实联系在一起。
在许多文化和宗教传统中,无私和奉献被视为高尚的德行,而自私则被视为道德败坏的表现。
人们被鼓励去关心他人,去做出牺牲,去为更大的利益考虑。
这种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期望和评价。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适度的自我关注和自我保护是必要的。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人们需要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自私。
关键在于找到平衡点,既不过度牺牲自己,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总之,自私是一个需要在个人和社会层面上进行深思熟虑的概念。
它涉及到个人价值观、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
理解自私的本质和后果,以及如何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找到平衡,是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需要面对的挑战。
辩论稿爱是自私的

辩论稿爱是自私的第一篇:辩论稿爱是自私的感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朋友们大家好:爱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经久不衰,一个永恒的话题,今天有幸与大家一起探讨爱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
爱是复杂的是广义的,是让人产生温暖的,是人们所渴望的。
而自私,在很多时候或许不是一种好品质,但是,当自私有了爱这个至美的内核,自私也就不再那么讨厌,有时反倒会散发出别致的情凋。
今天我方认为爱是自私的。
有以下3个理由:1.爱的出发点是自私的。
以爱情为例。
从爱情的开始来说对爱情的向往本来就是个人的主观意愿,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这种追求也只是因为我们恋爱的出发点是为了我们自己的,而不是说为了其他人而爱对方。
所以说爱情是自私的,男女双方都是在按照自己的标准来挑选和相处恋爱的对象。
父母的爱是伟大的,愿意为我们做许多事,经常会说,我是为了你,而这个思想并不是无私的而是自私的,因为这句话里面含有要让自己满意的愿望,为你做了事,你很高兴,而因为你高兴,所以我有满足感我也高兴,这样表面上是贡献,事实上包含的是我的意愿,愿望。
这样抱有愿望的感情不是自私的吗?2.爱的过程中也是自私的。
爱情是纯真专一的,那么便只能容下男女双方,如果爱都无私了跟他人分享了,那还是专一的爱情吗?正如萧伯纳所说,爱情不是慈善事业,不能慷慨施舍。
我们对对方好,无非就是想和对方在一起,和对方在一起就是占有,占有就是为自己,为自己就是自私。
而为了达成这个在一起的目的,我们就会将全心全意为她做任何事,甚至不管她是否能理解我们的行为,为了心上人。
任何事都打着爱情的旗号。
这难道不是自私的表现么?我们爱对方,希望我们跟对方有一个美好的将来,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不愿意也不能接受和别人一起分享他所给的爱,这仍然是自私的表现,所以我们在爱情的过程中是自私的。
3.爱的结果是自私的。
从人的本性来说,自私就是人的本性。
我们抛弃别人是一种自私,因为我们没有考虑曾经爱人的感受。
当恋人提出分手,因为爱上其他人,我或许会说,好我希望你能幸福,我放手。
人性本善与自私(辩论)

人性本善与自私(辩论)人性本善与自私(辩论)人性本善与自私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这个问题进行一番辩论。
以下是对人性本善和自私的不同观点。
人性本善的观点1. 初衷善良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每个人从出生起都具有善良和正义的本能。
他们认为,人类的初衷是与他人和睦相处,帮助彼此,并追求共同利益。
这种观点强调了人类团结和合作的特质,以及道德行为的普遍存在。
2. 共情和同理心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人们具备共情和同理心的能力。
他们相信人类天生具有理解和关心他人感受的能力,这使得他们倾向于进行慈善、关怀和帮助。
共情的能力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人的痛苦,并努力减轻它。
3. 社会环境影响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人们的行为是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的。
他们相信,良好的教育、道德规范和积极的社会交往可以培养人们的善良和正义。
这种观点认为,人性的本质倾向于善良,但还需要适当的环境来发挥其潜力。
自私的观点1. 个人利益优先自私的观点认为,人们的行为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他们认为,人性本质上是自私的,人们会追求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欲望,而不考虑他人的利益。
这种观点强调了人类自我保护和争取资源的本能。
2. 竞争和利己主义自私的观点认为,人们生活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
他们相信人性的本质倾向于追求个人利益和成功,而不顾及他人。
这种观点认为,人们会利用其他人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并追求自己的利己主义。
3. 恶劣环境影响自私的观点认为,恶劣的环境会加剧人们的自私行为。
他们相信,贫困、资源紧缺和社会不公平会导致人们更加自私和冷漠。
这种观点认为,人性的本质倾向于自私,但环境因素会进一步强化其表现。
综上所述,人性本善与自私之间存在着争议。
不同的观点认为人性的本质有所不同。
一些人认为人类天生善良,具有共情和同理心,受社会环境影响;而另一些人认为人性本质自私,追求个人利益和成功,受环境影响。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断定人性是本善还是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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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私的定义:剖析“自私乃损人利己的行为”的定义,认为此定义不足以概括人们实际运用这一概念的全部本质特征。
主张将自私定义为:当人同他人,社会发生利益关系时,他首先考虑的、更看重的是自身的利益;当人认为自已同他人、社会的利益不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即可指导客观上“利人利已”的行为;当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社会的利益构成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打算的动机,就表现为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以满足自身利益要求的行为。
二、自私的相对性:1、自私相对无私而言。
批判“人纯粹自私”的论点,认为人的行为、动机可分为损人利己的“恶性自私”、利人利己的“合理自私”,舍己利人的“大公无私”三种形式。
2、自私可分层次。
自私可指“为了我”(个体),也可指“为了我们”(群体),要看以何种利益关系作参照。
3、从自私可分层次、古代社会(原始社会)发生的氏族、部落之间的利益冲突的事实推出“自私是古已有之”的结论。
即使假定古代社会氏族内毫无利益冲突。
三、自私的划分与人的道德划分:1、人的利益关系既有现实的同一性(统一性),又有现实的矛盾性。
利益同一和矛盾的原因。
2、自私既可分为“恶性自私”、“合理自私”,还可分为“近自私”、“远自私”。
3、以“蛋糕理论”说明,工人与资本家同样存在“利益同一性”。
4、道德上可将人大致分为:“恶性自私者”、“合理自私者”、“大公无私者”。
三类人均“不是纯粹”的,可以并事实上相互转化。
四、人为什么自私及自私的历史性、永恒性:批判“生产力水平决定私有制进而导致私有观念(自私)的产生”的观点。
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只为人们事实上占有某物提供客观可能性,只有人的要尽可能满足自身、家庭、集团而不是他人、他集团的利益要求的欲望意识,才得以使人对某物的占有成为排他性的事实━━成为私有财产。
与其说是私有制决定私有观念,不如说是私有观念决定私有制。
现代社会生物的研究证明,与人类同祖的现代类人猿其内部存在等级、利益冲突━━假如这是事实,则实难设想“原始共产主义时期”,人类没有“内部(氏族内)的利益冲突”。
关于自私产生的假设:人的本能冲动(包括人所具有的意识能力)在它与客观存在━━作为个体的自己,作为群体的我们与作为个体的他人、作为群体的他们以及相对各自的欲望要求而稀少的财富(利益)发生关系时,就可以且必然产生出私有观念来。
因而决定私有制的产生。
自私极可能永恒地存在。
恩格斯说,人永远不可能彻底摆脱兽性。
五、从以上讨论中引出的几个结论:一般结论:自私既有积极、消极作用两重性,就不能一般地否定自私。
主张肯定“合理自私”,否定“恶性自私”。
经济的结论:经济制度必须适应“人的自私”的存在,人的工作应与其利益密切挂钩。
政治的结论:如果人确有“损人利已”的倾向性、可能,就不能让任何人掌握一种绝对的权力。
除正文外,请参阅:(一)笔者收集整理的《“自私”的解释及使用“自私”的实例》。
(二)本人著《自私的歧义分析及其他─与汪丁丁先生商榷》。
(三)《“健康的自私”和“伪善的无私”》(刘以宾)原载《中国青年报》2000年10月25日。
(四)《说“自私”》(载《杂文报》2000年8月29日4版)。
(五)《自私论》(文清源著,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版)(六)《重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伦理观》(载《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1995年3期)(七)《“人性自私论”的现实危害与理论悖误》(张瑞甫著,载《当代思潮》1997年2期)一、自私的定义自私,是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
一个概念,并非因为人们经常使用而便于给它定义,作为研究,怎样才能比较科学地定义以概括其全部本质特征呢?美国学者威尔逊在《新的综合》一书中,甚至将生命的最基本单位基因也说成是“自私”的。
按威尔逊使用“自私”概念的意义推而广之,一棵小草同另一棵小草争夺养料,鸟吃虫,猫吃老鼠,一只狗同另一只狗争抢骨头,人吃猪肉,食谷物,这统统是“自私”的表现。
尽管威尔逊也承认基因既无意识,也无情感。
实际上,威尔逊是将任何生物体表现的有利自身、且以损害其它生物体为代价的“客观行为”统称为“自私”。
威尔逊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自私这个概念,那是他自己的事。
但我为了研究的方便,只限于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上使用自私的概念。
自私,作为人的属性之一,作为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现象,既可表现为人的客观行为,又可表现为人的主观意识、观念、动机。
由于人的意识、行为的统一性,自私可兼指行为、观念二者;又因为人的行为、意识之间可能脱节,空间时间上发生分离,或以矛盾的形式出现,它又可独指行为或观念。
那么,究竟从主观意识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还是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有人侧重从客观行为及其效果方面给自私定义,认为“自私,是指人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
换言之,自私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客观行为。
我将此定义称为“自私的客观行为定义。
”该定义符合人们在道德评价中着重行为效果的习惯,而且,许多人在许多场合是在损人利己的行为的意义上使用自私概念的。
但是,该定义失之于简单。
首先,按照该定义的规定,只有当人事实上表现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时,人才可以被称为自私。
如果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那就不是自私的。
然而,众所周知,如同人可以有犯罪的意识,动机,但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犯罪的行为一样,人有损人利己的意识,也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
这是因为:一、动机、意识指导行为的产生,其间尚有一个过程。
在过程完成之前,一种动机、意识可能己经改变或消失,被另一意识、动机所取代;二、一种动机、意识可能仍然存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制约,或由于另一意识、动机的抑制,该意识、动机暂时没有指导行为的产生而潜伏下来。
因此,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但这并不等于他头脑中一定不存在损人利己的意识、动机。
由于客观行为的定义没有将此种情况包括进去,在解释有些现象时,便显得生硬、牵强附会。
例如,某人在某事上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但在另一事上又表现了损人利己的行为。
按客观行为的定义,就只能这样解释:他由不自私变成了自私。
但事实上,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这种客观行为的变化是动机、意识相应变化的结果;二是行为虽然变化,但动机没有变,动机是原来就存在,是连续的。
按客观行为定义来解释第一种情况,是合理的,但解释第二种情况,则显然不妥。
其次,如果在严格的“损人利己”的意义上使用自私的概念,那么,当有人遇难不帮或见死不救①时,这类行为也不能被称为自私。
因为行为者他既不损人,也不利己。
而事实上,人们没有例外地将此种行为称为自私,这类行为者被称为自私的人。
尤为重要的是,当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时,人是不是自私的呢?按照客观行为的定义那也不能称为自私。
但我们知道,利己利人的客观行为效果,常常是从“为我”的主观动机出发的结果(当然有其他情况)。
当有人实施客观上有利他人、社会的行为时,“利他者”很可能是为了从他人、社会那里获得相应报酬。
“他的良好行为是一种老谋深算之举,实质上是为了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
”②观念、动机是自私的。
正因为是“为了我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所以,如果他的良好行为(利他)没有能使他从对方获取他认为的相应报酬,或少于他认为的相应报酬,那么可以预期,他的良好行为将消失或减少,假如他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他的良好行为将继续表现。
这类行为,虽然仅从行为效果(利己利人)看,从静态的意义上看,的确不便称为自私,但如果从动态的意义上,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看,就有充分的理由称为自私。
由此看来,仅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虽然考虑到了行为动机的统一性,但由于没有注意到观念、行为的矛盾性与脱节的可能,故没有概括人们使用自私这一概念的全部内涵,所以,有相当的局限性。
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为自私定义怎样?无疑,从主观意识方面为自私定义是有根据的:一、只有人才具有鲜明的意识(当然是在相对的意义上),所以从主观意识方面定义,可以将人的自私与其它动物的“自私”(本能)很好地区别开来。
并且,这符合我研究自私只限于人的目的;二,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给自私定义,便于从动态的角度认识自私与人,从而避免客观行为定义的局限;三、动机、意识比行为本身更有力,其逻辑是:通常情况下,人的行为总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如果我们能够真正消灭意识、动机,那就能同时消灭行为本身,但消灭了行为,却并不等于消灭了意识、动机,而只要动机、意识仍然存在,它又可将消灭过的行为重新生产出来。
于是,我将自私定义为:当人同他人、社会发生利益关系时,他首先考虑的更看重的是自己的利益,当人认为自己同他人的利益不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即可指导客观上利人利己的行为;当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社会的利益相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就表现为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来维护发展自己的利益的行为。
对自私作如此界定,也许仍然没有概括人们使用该概念的全部本质特征。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自私这一概念,必须作多角度、多层次的、动态的整体把握。
为此,就必须将对人的主观意识、动机与客观行为两方面的研究结合起来。
二、自私的相对性自私的相对性意义之一,是指自私相对无私(大公无私)③而言。
没有自私,便无所谓无私,反之亦然。
一些思想家们认为④,支配人处理与他人、社会利益关系的唯一原则、规律是“利己”(自私),在处理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时,人只有一种观念、意识、动机,那就是“为自己”,如同河水不会向河源倒流,人不会为别人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
即便有人在客观上表现了有利他人、社会的行为,甚至这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那也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同情心、满足自己爱惜荣誉的冲动的需要,(因为在行为者看来,他的荣誉的价值,大于他生命的价值。
)这就是、这还是“为自己”。
(自私)早些年,我国一些青年人曾讨论人生价值问题,著名的潘晓也谈到了自私的问题,认为,即使是被人们称为崇高的大公无私者,那也不过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可能有利他人、社会,但在主观上,他总是从自己,从满足自己的某种愿望、冲动、情感、价值观念的要求出发的,因此,也只能是“自私的”。
以上观点可称为“纯粹自私论”。
按纯粹自私论的逻辑,任何人的道德行为,只有客观效果的差别,而没有主观动机的本质差异。
“为他人、为公”,只有客观效果的意义,作为观念、意识,实质上并不存在。
必须肯定,任何人的道德行为,乃至其它一切行为,只要不完全是外力作用的结果,只要其中存在行为者本身的意识选择,哪怕是潜意识的作用,那么,行为总是要符合行为者本人的某种意愿、欲望、情感和价值观念,否则,行为本身就不可思议了。
正是在也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无论“我”以任何方式表现任何行为,作为行为者“我”的主观目的,总是“为了我”。
在这里,“为了我”与“我”的行为,恰象如来佛的手心同神通广大的孙悟空,孙悟空的本事再大,他也无法跳出如来佛的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