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19]214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及时、便捷地进行。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范,综合施策,并建立健全旅客运输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机制。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由负责安全检查的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铁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和技术保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防控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控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控装备和技术保障。
第八条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评估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安全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主动向旅客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并确保旅客顺利办理乘车手续。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尊重旅客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严禁殴打、侮辱、辱骂旅客。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对旅客的身体、行李、电子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程度应当根据旅客的身份、目的地和行程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应当确保旅客的隐私安全,严禁随意拆包、搜身或者搜查旅客的个人物品。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当及时、公开、公正地告知旅客检查结果,如发现违规物品,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检查规定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给旅客带来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
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是指对铁路旅客运输进行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旅客乘车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秩序,防范和预防各种安全风险。
2. 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旅客、行李、随车物品、车辆、站车设施等。
3. 安全检查的程序:明确安全检查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包括安全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安全检查的实施过程、安全检查后的处置和记录等。
4. 安全检查的工具和设备:规定安全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如安全检查仪器、安全防护用具等。
5. 安全检查的人员素质和要求:明确安全检查人员的素质和要求,包括专业知识、技能、行为规范等。
6. 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规定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7. 安全检查的监督和评估:规定安全检查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方法,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自评互评等。
8. 安全检查的处罚措施:规定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和报告手续。
9. 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明确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10.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与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相关的规定,如应急措施、安全教育等。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单位、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内容示例,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0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本规章内容,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修订必要性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2014年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1号),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系列部署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治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同时,社会公众对铁路运输服务也提出新要求新期盼,有必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为民服务,着力解决社会关注、旅客关心的安全检查难点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水平,切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进一步压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明确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其在安全检查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保护、安全检查工作信息化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各环节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完善安全检查方式,实行安检设备和人工检查相结合,同时增加安全检查通道开放数量、站内中转换乘可不再实施安全检查、重点旅客优先检查等规定,既加强全方位安全检查,确保旅客进站安全,又为旅客提供便利。
二是对乘降所、铁路无轨站和进入安全检查区域的商品、其他进站人员等安全检查工作提出要求,明确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参照本办法执行,堵住安全检查漏洞。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相关术语解释:1. 旅客:包括车站乘车的旅客、车上候车的旅客和长途客车候车的旅客,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人员。
2. 安全检查:指对旅客及其所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携带物品的安全性和乘车的安全性。
3. 安全检查岗位:指铁路车站、候车室、车厢等相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岗位。
4. 安全检查人员:指被指派负责进行安全检查的铁路工作人员,包括安检员、巡视员等。
第三条安全检查工作应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四条安全检查工作应依法进行,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真实反映旅客的实际情况,确保安全检查的公正性和阳光性。
第二章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铁路局及其所属各车站应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安检员或巡视员证书方可上岗。
第七条安全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旅客排队,确保旅客有序进出车站或车厢。
2. 对旅客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或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处理突发情况和矛盾纠纷。
第八条安全检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检查工作的规定,对旅客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三章安全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第九条旅客进出车站或车厢时,应按照安检人员的指引和要求,有序排队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以手持式金属探测仪、X光机、无损检测仪等设备为辅助工具,进行物品检查、行李检查和人体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旅客的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金属物品,如金属器具、钢制品等。
2. 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等。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安全风险管控,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对待差别。
第二章安全检查组织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当由铁路旅客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单位为铁路局、车站等相关单位。
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重点关注车站和列车上的安全隐患,保障旅客安全。
第八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旅客安全。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维护旅客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旅客权益。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第十一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旅客及其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对待差别。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旅客身份核实:对旅客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保旅客身份真实合法。
(二)行李安全检查:对旅客携带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三)车站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车站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四)列车设备安全检查:对列车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程序应当依法规定,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旅客进站安全检查:旅客进站时须经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旅客身体及行李。
(二)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安全检查合格后,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为旅客贴上安全检查合格标志。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铁路旅客运输是现代化交通工具之一,为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铁路部门在旅客运输中采取了安全检查措施。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旅客运输安全而制定的。
二、检查范围和目标1.检查范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适用于铁路部门对旅客乘坐的火车车厢、站台、行李等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2.检查目标:–确保旅客乘坐的火车车厢、站台等设施没有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品被带入火车车厢;–防止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乘坐火车。
三、安全检查程序1.检查准备:–安排充足的安全检查人员和设备;–检查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安全检查流程和操作规范。
2.开展安全检查:–旅客进入车站后,需前往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身体安检、行李安检和随身物品检查;–检查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如发现可疑物品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处理可疑物品或异常情况:–如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进行隔离,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异常情况,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确保旅客和车站的安全。
4.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安全检查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件,应记录详细情况,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安全检查管理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铁路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安全检查人员的轮岗制度,确保安全检查的持续进行。
2.加强安全检查培训:–铁路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检查意识和操作技能;–引进先进的安全检查技术和设备,提升安全检查水平。
3.加强安全检查监督:–铁路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4.加强信息公开:–铁路部门应加强与旅客的沟通,及时公开安全检查相关信息;–提供安全检查的渠道和方式,便于旅客反馈和建议。
五、处罚措施对违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行为,铁路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警告或口头警告; - 行政罚款; - 暂停或吊销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证件; - 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引言】铁路旅客运输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交通运输方式,保障旅客的安全是铁路部门的首要任务。
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将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高旅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主体】一、文件目的及适用范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职责、要求和程序,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铁路旅客运输。
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职责和要求1.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旅客及其行李携带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进行查扣和处理,保障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
2.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要求主要包括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检查,尊重旅客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确保检查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程序1. 旅客进入安检区域前,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人身和行李的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采用先行查验原则,旅客需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票,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
3. 安全检查人员应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使用电子安检设备、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工具,确保旅客和其行李携带物的安全性。
4. 如果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包括查扣、报警等。
5. 安全检查人员应妥善保管查扣物品,遵守保密和保护旅客信息的法律规定。
6. 旅客通过安检后,可继续进入候车区域,安全检查区域不得设置障碍。
四、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管理1.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检查能力和水平。
2.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检查区域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防止安全漏洞的出现。
3.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记录和统计制度,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检查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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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运[2019]214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保证铁路旅客运输安全,铁路部门依法对旅客
携带品和托运人的行李包裹进行有无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
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具体品名以国家有关法规和铁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为准。
第四条车站和列车应当以广播、图形标志、点字显示、文字提示等各种方式向旅客
宣传禁止携带危险品有关法律法规。
对限量携带物品的品名、数量应进行公布。
第五条铁路客运部门负责站车安检工作的组织、管理。
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对安检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客运部门做好工作。
较大车站的安检工作可雇佣保安人员实施。
第六条安检工作可采用仪器或人工查验,三等以上车站应配备安全检查仪器。
仪器
的数量应满足客流高峰时的需要。
确保通道畅通,旅客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七条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未受过刑事处分;
(三)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校正势力在1.0以上。
第八条安检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品识别等知识技能培训;使用安检仪
器的,还应经过安检仪器操作、放射防护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
方可上岗。
第九条除按有关规定可免检外,旅客和托运人进入下列场所时,即有义务接受运输
安检:
(一)进入车站范围内;
(二)车站在站房外划定的侯车区;
(三)加入检票进站的行列;
(四)旅客列车。
第十条安检人员执勤时应统一着装,佩带“安全检查证”。
“安全检查证”式样由
铁道部统一规定,由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统一制发。
列车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应着工作服装,佩带工作标志。
第十一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安
检人员执勤时不得从事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开箱(包)检查时,旅客或托运人应当在场,安检人员应当爱护被检查物品。
因检查不慎损坏物品时,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在事故费中列支。
旅客或托运人申明所携带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
场合检查。
对经过检查仍有疑点的,可交公安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旅客或托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时,在车站,安检人员可以拒绝其进站
或运输。
在列车上,则由列车工作人员和乘警进行检查。
因拒绝检查而影响旅行或运输的,由旅客或托运人负责。
第十四条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
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检测证明时,列铁路可以不予运输。
第十五条站车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车站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有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
选择交送站亲友带会或放弃该物品;
(二)旅客拒绝按本条欠款规定处置危险物品或站车发现属于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品、违禁物品时,应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类的危险品应收缴并采取水浸等销
毁措施。
第十六条安检仪器在使用前应在首、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方可使用。
铁路疾病控制部门定期对安检仪器进行检测,检测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专职从事X射线安检仪器操作工作的安检人员应当得到下列健康保护:
(一)每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二)比照从事放射线检测工作有关规定发给津贴;
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间应当避免X射线区域工作。
第十八条操作X射线安全检查仪器的安检人员连续值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分钟,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六小时。
第十九条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的含义是:
1.操作X射线安全检查仪的安检人员是指从事超过放射性豁免限值的职业照射实践人员。
2.健康检查是指操作X射线安全检查仪的安检人员上岗前预防性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
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铁道部前
发《铁路旅客危险品检查管理暂行办法》(铁运[1995]1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安全检查证式样
附件:
安全检查证式样
注:安全检查证规格为85mm×58mm。
浅蓝底色,黑字,并背面以棕色革、正面透明塑料封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