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等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由建管局质检科、建设管理科、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质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员组成。
二、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应具备的验收条件是:该工程或部位已经完成,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三、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四、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约请建设、设计、质量监督单位的相关代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监理单位要准备必要的监测手段包括利用施工单位的器具、现场目测评价、实际量测等对工程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数据。
六、检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七、验收结论允许保留意见,对发现问题提出限期处理意见,填写隐蔽工程联合检验合格证,并由所有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
最新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XX项目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目录前言 (1)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 (1)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2)三、检查注意事项 (3)四、验收前提供的技术资料 (4)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前言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关键工序是指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成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为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整体质量。
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隐蔽及关键工程必须经过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并经施工监理检查合格,签妥隐蔽工程检查证书后,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及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以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为准绳。
(3)选好项目质检员、技术员是监控施工质量的关键。
(4)坚持工程验收标准是手段。
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1)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既有线开挖沟坑立设、拆除高柱信号机、电气化铁路换装既有钢轨绝缘基础浇筑、安装调试转辙设备、移设既有线行车设备、既有室内设备改线安装、新旧设备更替、预埋件、光电缆敷设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
(2)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各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提前约请有权签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作业队技术员、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项目部工程部或总工解决。
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隐蔽工程检查证,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业主要求。
(5)经监理单位、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完成后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再次进行其自身的质量检查的工程部位。
隐蔽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我国制定了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二、制度目的1. 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缺陷。
2. 规范隐蔽工程验收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3. 明确各参建单位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各个阶段的隐蔽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自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复检: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自检记录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复检。
(3)验收: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邀请设计、施工、勘察等相关单位参加。
验收内容包括:①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②隐蔽工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4)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包括:(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2)隐蔽工程相关设计图纸;(3)隐蔽工程相关质量检验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和自检,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复检和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3)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4)勘察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勘察报告。
四、制度实施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建筑物隐蔽工程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建筑物隐蔽工程检查、申报、签认制度凡属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项目,首先由施工班组、工区、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
各级技术、质检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这项工作。
项目部具体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组织实施并负责。
(2)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和影像资料。
(3)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应及时。
先由质检人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资料,请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业主的有关规定。
(5)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进行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班组自负,并视情节追加相应的处罚。
(6)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应做出记录,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不得后补。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制度实用文档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制度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试行)审核:项目经理部2021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编制依据1第二条编制目的1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项目1第三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项目1第三章验收程序2第四条验收程序2第四章附则2附件:2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为确保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质量达标,结合中建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建筑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
第二条编制目的本制度适用于佛山市南海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第五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项目第三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项目1.地基与基础,包括地质情况、基槽几何尺寸、标高、桩基础地基加固。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包括:受检情况、数量、间距、接头类型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3。
主体结构各部位混凝土,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表面质量。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质量、外观清渣等。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包括:抹灰工程、门窗工程: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吊顶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轻质隔墙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
饰面板(砖)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
幕墙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
细部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楼地面工程:各构造层均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变形缝的处理。
6.屋面工程,内容如下: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密封防水处理部位;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作法;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的质量治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幸免隐藏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藏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人员:工程部分管人员、监理公司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
二、验收时刻:隐藏工程应提早一天报验。
三、验收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等所有的隐藏工程。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藏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
员,并注明验收时刻和内容;
2、隐藏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
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基坑、基槽、桩基础工程验收要有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负责人员参加。
4、隐藏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分管人员签
署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隐藏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
可签署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承诺下道工序施工。
6、砌体拉结筋工程及不同材质间挂钢丝网片等抗裂加固措施工
序隐藏验收,由监理人员或工程部分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进行抽查验
收并做好记录。
7、隐藏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进行整改,将对施工责任单位按相关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处罚条例予以警告或处罚。
8、工程部治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督促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情形发生时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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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治理部。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藏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订立是为了规范与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流程,保障企业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建设、安装、维护和修理及改造等工作。
3.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企业法务部门,并与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紧密搭配,共同负责实施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定义1.隐藏工程:指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不能直接察看和检查的工程部位,包含但不限于管道、电缆、风管、隔断、防水等。
2.关键部位:指影响建筑物或设备功能、质量和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等。
三、流程1.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必需依照以下流程进行:a.施工结束或改造完毕后,责任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
b.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包含检查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的完整性。
c.法务部门搭配项目管理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看法。
d.审查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呈现场检查,向法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
e.法务部门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看法,最终决议是否签发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签证。
2.监理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参加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供应专业的技术支持与看法。
四、责任与义务1.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组织验收工作的筹办和计划布置。
b.指派专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并编写检查报告。
c.搭配法务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
d.提交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申请,接收法务部门的验收看法并处理。
2.法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审查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确保其合法、准确、完整。
b.参加现场检查并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验收看法。
c.按时处理签证申请,并及时发送签证决议书予项目管理部门。
d.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过程,防止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a.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履行工程施工责任。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在建筑工程中,有不少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因为这些部位通常不对外展示,使得验收难度较大。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建筑业实施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与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由于需要进行电气、通风、给排水、弱电等工程时需要预留的空间和走线,这些空间和走线不对外露,也不会在建筑物竣工后直接对外展示。
因此,在建筑物完工后,这些隐蔽工程就无法进行检查验收。
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正确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则可能导致工程后期出现各种问题。
关键部位关键部位是指建筑物内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部位,这些部位在工程完工之后又不容易进行检查验收。
这些关键部位通常与建筑物使用功能紧密相关,如果施工过程中不正确处理这些关键部位,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意义建筑行业引入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建筑物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是施工质量核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舒适的必要手段。
通过检查验收,也可以避免施工中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和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及使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保障。
另外,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也采用了签证的形式,保证建筑施工中的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标准。
签证的形式保证了验收过程的透明性,并且签证过程中不会给施工队伍带来过多的额外工作。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内容1.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实施机构、监督和管理机构;2.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标准;3.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时所需的材料和文件;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过程中的签证手续及其程序;5.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指导原则;6.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因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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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等验收制度
一、目的范围
1、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
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封闭之前,从而有效的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可信任的工程项目。
2、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
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等工程质量验收等。
3、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管理有专职质检负责人负责组织,
未经监理(设计、业主)单位验收及监理(设计、业主)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不得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要协助监理单位按
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二、申请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工程部、项目监理部。
三、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2、隐蔽及关键部位项目施工工序;
3、与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施工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
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记录;
4、经过复核的隐蔽及关键部位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5、经过复核隐蔽及关键部位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6、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
理意见)。
四、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
1、隐蔽及关键部位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
2、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
抽检时施工单位应认证配合。
3、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订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隐蔽项
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4、隐蔽工作或关键部位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
丢失时,隐蔽或关键部位验收工作暂缓。
五、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1、工程部、项目监理部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
收,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但必须做好记录。
2、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
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否则项目监理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
六、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式四份,施工阶段由施工单位保管,工程完工后随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建设单位移交两份,市质监站一份(或按规定移交)。
七、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见附图。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退
回注:包括是否完工,必须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015年本溪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水利工程(第一标段:清河城镇马家沟村防护提工
程)
隐蔽工程及关键
部位等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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