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1〕22号-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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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1]13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13
【实施日期】201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
号)》的通知
(渝建发〔2011〕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我委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第七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保温隔热材料质量和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保温隔热材料质量和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保温隔热材料质量和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渝建〔2018〕612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保温隔热材料质量和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18〕61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保证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质量和消防安全,提高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使用质量和防火安全性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8〕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质量和防火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应用管理(一)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使用的建筑保温隔热材料质量及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现行标准、管理文件的规定,并须通过我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或绿色建材性能认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保温隔热材料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有生产包装标识,标识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节能备案或绿色建材编号等基本信息,确保施工现场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二)民用建筑墙体、屋面和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保温隔热材料,当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隔热材料时,使用范围以及防火隔离带、防护层等防火构造措施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质量及防火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施工前,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保温隔热材料质量和防火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其质量和防火安全责任,确保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设计和施工现场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质量及燃烧性能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现行标准、管理文件的规定。

外墙贴面砖可行性专家论证

外墙贴面砖可行性专家论证

施工可行性初审表项目名称:钢龙渝东·国际工贸物流商城B区项目地址:区龙桥工业园区石塔组团施工方案名称:外墙外保温贴面砖编制人:方案编制单位:正佳经贸编制时间:2015年06月06日目录一、编制依据 (01)二、工程概况 (02)9)围护结构作法 (03)(4)胶粘剂性能及指标 (04)(2)难燃聚苯板(EPS)性能指标 (05)(6)保温板抹面胶浆技术指标 (06)(8)外墙保温细部节点图 (06)三、锚栓、磁砖粘结强度、钢丝网应力计算计算书 (07)(1)抗风压计算 (08)(2)外墙装饰面砖粘结检测 (12)(V)钢丝网计算简述 (14)(VI)钢丝网拉应力计 (15)四、面砖粘贴部位附图 (16)(1)则立面图 (17)(2)大样面图 (18)(3)正立面图 (19)(4)背立面图 (20)(5)平面面图 (17)(二)建筑设计的节能专篇 (19)(三)建筑平面图及立面图缩印件 (20)一.编制依据1.国家相关规(GB)(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411—2007(4)《室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5)《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7)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8)《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06-2008 2.相关行业标准(JGJ)(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2)《高处作业安全规则》JGJ5027—200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73.市相关标准(DBJ50)(1)《市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 (2)《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71—2010(3)《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29-88-20102。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2011-11-24 16:17:14 点击率:317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安全,保障建筑节能实施效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全市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所用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应满足《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等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二、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时,应严格加强新型节能墙材以及辅助砌块(砖)、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等配套材料使用管理,确保所用新型节能墙材及配套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均满足相关设计文件、构造图集和技术标准要求,保障墙体自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与节能效果。

三、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应确保满足《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简称“技术规程”)和《关于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128号)规定,不得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无机保温砂浆,不得使用以普通膨胀珍珠岩(体积吸水率>45%,体积漂浮率<80%)为原材料的无机保温砂浆。

由于全国膨胀玻化微珠需求量大,供应不足,质量不稳定,导致全市绝大多数无机保温砂浆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的A型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堆积密度≤280kg/m3,干表观密度≤330kg/m3,导热系数≤0.07W/(m·K))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暂不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

根据工程应用实际,确需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的,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制定无机保温砂浆工程应用专项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筑施工两防专项方案

建筑施工两防专项方案

一、................................................................................ 工程概况: 1..二、................................................................................ 编制依据: 1.三、.................................................................................. 防护规定 2..3.1三宝的使用.......................................................................... 2.3.1.1安全帽........................................................................ 2.3.1.2安全带........................................................................ 2.3.1.3外立面平网.................................................................... 3.3.1.4架体平网防护.................................................................. 3.3.2洞口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3.2.1预留洞口的防护................................................................4.3.2.2垃圾井道、烟道和管道井的防护 (6)3.2.3电梯井的防护.................................................................. 6.3.2.4安全通道的防护............................................................... 7.3.3临边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1.03.3.1防护设置的围................................................................. 1.03.3.2 土作业临边防护做法......................................................... .1.13.3.3屋面临边防护作法 (12)3.3.4楼层边防护作法 (13)3.3.5楼梯侧边防护作法 (14)3.3.6卸料平台临边防护作法........................................................ 1.53.4高处作业........................................................................... .1.53.4.1基本规定..................................................................... 1.63.4.2登高作业人员................................................................ 1.73.4.3攀登作业.................................................................... 1.73.5焊接作业 (18)3.5.1电焊接设备、器具的规定...................................................... 1.83.5.2气焊设备的规定 (18)3.6施工用电 (20)3.6.1临时用电基本配电系统 (20)3.6.2基本保护系统 (21)3.6.3电动机械的使用 (23)3.7防雷措施........................................................................... 2.63.7.1防雷措施 (26)3.8机械设备........................................................................... 2.63.8.1基本要求 (26)3.8.2塔式起重机 (26)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案—、工程概况:1、本工程位于市渝北区回兴服装城大道南侧(机场快速干道回兴下道口处),总建筑面积100162.40卅。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2
建筑饰面

2010年9月1日 起执行
5 建筑门窗 6
单腔结构塑料型 材门窗 普通双层玻璃塑 料门窗
√ √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导热系数>0.54 W/m.K
严禁用于建设工程。 严禁用于建设工程。
热工性能差。
多腔结构型塑料门窗。
易起雾、热工性能差。 中空玻璃塑料门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和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双 排孔及以上,错排)、烧结页岩空心砖 孔型不合理,热工性能 (12孔及以上,宽度方向孔洞排数≥5排, 差。 矩形孔,交错排列;主城区应逐步以宽度 方向≥7排、孔洞数≥28孔为主)、石膏砌 块(限于内隔墙)等符合产品标准和应用 技术规程的新型非承重墙体材料。 吸水率高,易渗水。 体积吸水率≤20%的轻质松散材料。
√ √ √ √ √
严禁用于建筑防水工程。
严禁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严禁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不得用于软弱土、流沙等不良 地质条件的建筑施工现场。 不得用于主城区、区域中心城 市建筑施工现场。
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的临时用电成套设 备。 2010年9月1日 起执行 机械钻孔作业。
整体性差,搭拆频繁, 型钢悬挑或符合规范标准的其他工具式脚 存在安全隐患。 手架。
2010年9月1日 起执行
7
墙体材料 烧结空心砖
√ 孔洞数<12孔 宽度方向孔洞排数<5排
严禁用于建设工程。
主城区2010年9 月1日起执行; 其他地区2011 年1月1日起执 行
8
松散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 (膨胀珍珠岩、 蛭石等)

体积吸水率>20%
不得用于建筑工程找坡、回填 。
2010年9月1日 起执行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对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3月29日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市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进行统一管理。

关于《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公示

关于《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公示

关于《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公示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文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此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公示稿),公式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9日。

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公示稿)——推广部分
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公示稿)——限制部分
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公示稿)——禁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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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发〔201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汲取央视新址北配楼电视文化中心火灾、上海11·15火灾和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事故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墙体保温材料使用管理,提高建筑墙体保温工程防火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重庆”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烧性能为B2级及以下的保温材料用于任何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禁止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保温材料用于高度大于等于24m幕墙式民用建筑以及高度大于等于100m 非幕墙式居住建筑和大于等于50m非幕墙式其他民用建筑的墙体保温工程。

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简称“防火暂行规定”)。

二、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应优先使用墙体自保温体系和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保温体系。

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体系的,设计、选材、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确保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防火暂行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采购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不得擅自降低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并对所采购材料质量负责。

四、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及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位置和高度等,不得擅自降低或变更《防火暂行规定》以及本通知对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墙体保温材料防火安全性能的审查,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明确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及是否符合《防火暂行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六、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墙体保温材料防火施工质量负责。

在墙体保温材料施工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的检验批次、检查数量对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燃烧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未经检测或检测不符合《防火暂行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防火隔离带与墙体保温工程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的堆放、施工以及工程现场电焊、切割、热熔、热粘结等带火(高温)的施工作业符合《防火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筑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经见证取样送检不符合《防火暂行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应对防火隔离带等隐蔽工程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做好有效影像资料记录以备复查。

八、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法定检测资质后方可实施燃烧性能检测,检测方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必须做好检测影像和文字资料记录,对检测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切实规范检测行为,不得出具虚假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予以严肃处罚。

九、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工程应用动态监
管,凡发现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燃烧性能以及施工不符合《防火暂行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予以处罚。

十、自2011年3月10日起,凡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国家和本市发布的相关现行管理规定高于本通知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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