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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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法律还规定,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此外,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多项规定。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新律同时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的权利方面,法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
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条单位因发⽣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危害⼈体健康的,必须⽴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在⼤⽓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排放污染物。

【释义】本条是对⼤⽓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规定。

所谓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发⽣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以及在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们群众⾝体健康和⽣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通报和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制度。

实施这⼀制度,及时报告、公告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紧急情况,可以使受到污染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体健康和⽣命安全的危害,可以避免或者减轻国家、集体、个⼈的财产遭受重⼤损失,避免环境受到更⼤的破坏。

它也有助于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危害、影响,为顺利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创造条件。

同时,也可以及时消除或者减缓由于污染事故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化解⽭盾。

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

⽐如,国际上知名的⼋⼤公害事件、印度博帕尔毒⽓泄漏事件,都造成众多⼈⼝死亡,经济损失惨重。

我国每年也有不少污染事故,损失巨⼤,甚⾄威胁到社会安定团结。

因此,法律对污染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1987年9⽉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办法》,1991年5⽉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此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适⽤条件 适⽤本条规定应当满⾜以下要件: 1.发⽣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体和放射性物质。

这⾥所说的“事故”是指违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污染防治⽅⾯的技术规程、有关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等产⽣的设备、设施发⽣故障,⽆法正常运转的事件,它可能是有关操作⼈员故意引发的,也可能是由于过失导致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问题愈发严峻,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来。

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总章程,包含了大气污染的防治原则、控制标准、监测评估、处罚与补偿等方面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 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主要包括源头防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等。

源头防治是该法规的核心原则,意味着从污染源头入手,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

综合治理则要求协调各个行业、部门和地区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

2. 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排放,超标排放将受到处罚。

通过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3. 监测评估该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只有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才能准确了解大气污染的状况,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4. 处罚与补偿《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并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

这一条款的出现,有助于约束大气污染源的行为,同时也为受损环境进行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除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各地方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基于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1.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这些规划有助于统筹协调区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整体效益。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大气污染成为人们生活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旨在加强管控和治理大气污染源,本文对其中的一些法规进行解读。

第一部分:大气污染源分类和排放标准为了掌握大气污染源的具体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将污染源分为点源排放和非点源排放。

点源排放指的是明确的工业企业、烟囱等固定污染源,通常采取许可证制度来控制其排放情况。

非点源排放则是指来自农业、交通运输等活动的散发源,治理难度相对较大。

为了规范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法规中还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以空气中浓度较高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例,法规明确了它们的排放限值,并要求企业和机构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了空气质量。

第二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了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法规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源头治理。

这包括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艺技术、推广清洁能源等,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来治理大气污染。

其次,加强监测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此外,还加大了对大气污染排放源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许可和排放核查制度。

第三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责任追究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有效实施,法规中对于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总结: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类管理、排放标准、防治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法规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一、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来规范和控制大气污染。

在中国,大气污染防治也一直是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概述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其中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污染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1.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内容。

该法的出台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污染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污染排放标准》是中国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具体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各类排放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工业企业、发电厂、汽车尾气等。

该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 《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企业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时需要获得相应的排放许可证,并对排放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理等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监管企业的排放行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意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护大气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实施可以促进工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工业和城市排放,大气污染得以有效控制。

这有助于提高环境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基础。

其次,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实施可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着严重的危害,例如空气污染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

【释义】本条是对锅炉⼤⽓污染防治的规定。

据测算,我国现有⼯业锅炉约36.5万台,年耗原煤约3亿吨,年排放烟尘超过1000万吨,是影响我国⼤⽓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业锅炉的数量还会逐年递增。

预计到2000年⼯业锅炉的年耗煤量将达到4亿吨,年烟尘排放量将达到1500万吨。

为了加强对⼯业锅炉烟尘污染的治理,1983年我国就发布了《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对⼯业锅炉的烟尘污染控制提供技术指标。

但是,随着锅炉数量的逐年增加,烟尘污染⽇益严重,原标准中规定的限值与改善⼤⽓环境质量的烟尘总量控制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

另外,原标准中没有⼆氧化硫的控制指标,不能满⾜⼆氧化硫污染控制的要求。

因此,国家于1992年发布了《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燃煤锅炉允许烟尘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度及锅炉初始排放允许烟尘浓度和烟⽓⿊度进⾏控制。

据此,本法修订时,对原第⼗九条作了修改。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燃煤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提供了控制指标。

⽐如,1992年8⽉1⽇起⽴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其⼤⽓污染物控制标准为:(1)烟尘浓度,在⾃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为100mg/m3;在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化区、⼀般⼯业区和农村地区为250mg/m3,特定⼯业区为350mg/m3。

(2)⼆氧化硫浓度,燃煤含硫量≤2%的为1200mg/m3,燃煤含硫量>2%的为1800mg/m3。

(3)烟⽓⿊度为1级林格曼⿊度。

按照《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定标准的锅炉,其允许烟尘浓度和烟⽓⿊度、⼆氧化硫排放浓度都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

为了落实这⼀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6.1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1987年6月11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叶如棠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之一。

1979年以来,在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防治大气污染方面,国家制定了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各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取得了成效,某些城市在大气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大气污染仍然是严重的,甚至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据近几年部分城市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大气中总悬浮微粒为每立方米600微克左右,相当于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大气污染最严重的程度。

除了粉尘和二氧化硫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质外,排放含有氟、氯、汞、砷、铅和硫化氢等有毒物质的废气,虽发生在局部地区,但这些物质毒性较大,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危害严重。

所以,大气污染是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必要的。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起草经过早在1980年,由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委、部分地方环保局的同志和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参加,组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起草小组。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收集了国内外有关的法规资料,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

这个草案于今年2月10日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会议精神,会后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形成现在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完整版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完整版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

历经三审,从以前的7章66条扩展为八章129条,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

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此次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的修改。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法律还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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