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此外,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多项规定。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新律同时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的权利方面,法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
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问题愈发严峻,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来。
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总章程,包含了大气污染的防治原则、控制标准、监测评估、处罚与补偿等方面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 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主要包括源头防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等。
源头防治是该法规的核心原则,意味着从污染源头入手,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
综合治理则要求协调各个行业、部门和地区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
2. 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排放,超标排放将受到处罚。
通过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3. 监测评估该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只有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才能准确了解大气污染的状况,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4. 处罚与补偿《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并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
这一条款的出现,有助于约束大气污染源的行为,同时也为受损环境进行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除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各地方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基于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1.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这些规划有助于统筹协调区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整体效益。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大气污染成为人们生活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旨在加强管控和治理大气污染源,本文对其中的一些法规进行解读。
第一部分:大气污染源分类和排放标准为了掌握大气污染源的具体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将污染源分为点源排放和非点源排放。
点源排放指的是明确的工业企业、烟囱等固定污染源,通常采取许可证制度来控制其排放情况。
非点源排放则是指来自农业、交通运输等活动的散发源,治理难度相对较大。
为了规范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法规中还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以空气中浓度较高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例,法规明确了它们的排放限值,并要求企业和机构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了空气质量。
第二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了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法规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源头治理。
这包括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艺技术、推广清洁能源等,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来治理大气污染。
其次,加强监测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此外,还加大了对大气污染排放源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许可和排放核查制度。
第三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责任追究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有效实施,法规中对于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总结: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类管理、排放标准、防治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法规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
【释义】本条是对锅炉⼤⽓污染防治的规定。
据测算,我国现有⼯业锅炉约36.5万台,年耗原煤约3亿吨,年排放烟尘超过1000万吨,是影响我国⼤⽓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业锅炉的数量还会逐年递增。
预计到2000年⼯业锅炉的年耗煤量将达到4亿吨,年烟尘排放量将达到1500万吨。
为了加强对⼯业锅炉烟尘污染的治理,1983年我国就发布了《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对⼯业锅炉的烟尘污染控制提供技术指标。
但是,随着锅炉数量的逐年增加,烟尘污染⽇益严重,原标准中规定的限值与改善⼤⽓环境质量的烟尘总量控制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
另外,原标准中没有⼆氧化硫的控制指标,不能满⾜⼆氧化硫污染控制的要求。
因此,国家于1992年发布了《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燃煤锅炉允许烟尘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度及锅炉初始排放允许烟尘浓度和烟⽓⿊度进⾏控制。
据此,本法修订时,对原第⼗九条作了修改。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燃煤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提供了控制指标。
⽐如,1992年8⽉1⽇起⽴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其⼤⽓污染物控制标准为:(1)烟尘浓度,在⾃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为100mg/m3;在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化区、⼀般⼯业区和农村地区为250mg/m3,特定⼯业区为350mg/m3。
(2)⼆氧化硫浓度,燃煤含硫量≤2%的为1200mg/m3,燃煤含硫量>2%的为1800mg/m3。
(3)烟⽓⿊度为1级林格曼⿊度。
按照《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定标准的锅炉,其允许烟尘浓度和烟⽓⿊度、⼆氧化硫排放浓度都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
为了落实这⼀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完整版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
历经三审,从以前的7章66条扩展为八章129条,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
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此次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的修改。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法律还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规解读近年来,中国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严峻的环境挑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对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期全面了解这些措施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所起到的作用。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政府出台的第一部以大气污染为主题的法律。
该法律于2016年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该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对不同区域进行划分。
这为科学监测和评估空气质量提供了基础。
2. 污染源及排放控制:该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源应当进行监测,并实施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同时,对超标排放的处罚予以严格执行。
3.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该法律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包括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和除尘等技术。
4. 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并将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倒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
第二,大气十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空气污染治理,2013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大气十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目标,旨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排放。
1. 排放总量控制:《大气十条》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2.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该政策要求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通过限制高污染企业的产能和倒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等方式来实现减排。
3. 机动车污染治理:《大气十条》提出了一系列减少机动车污染的措施,包括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尾气监测和控制等。
4. 区域联防联控行动计划:该政策要求建立区域联防联控行动计划,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第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中国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空气污染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规说明:为了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旨在规范大气环境管理行为,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详细阐述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第一章:总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主要原则以及法律监督等内容。
其中,法律适用范围界定了针对大气污染的控制和防治措施。
主要原则包括源头治理、综合防治、依法管理和公众参与,旨在确保大气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
第二章:大气污染源治理第二章详细介绍了大气污染源的分类和管理。
根据不同的大气污染源,设立了相应的管控标准和限值,并规定了监测、考核、奖惩等措施。
此外,大气污染源的减排还需要采取工艺改进、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等措施,以降低排放浓度和总量。
第三章:区域协同防治第三章主要描述了大气污染跨界、区域防治的重要性和要求。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大气污染传输规律等,制定了相关的区域协同防治措施,包括建立监测体系、信息共享平台、跨区域合作机制等,以推动区域间的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第四章: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
第四章规定了大气环境监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的公开、监测机构等。
此外,还规定了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的运用和发布,以提供科学依据,监测大气质量的变化和污染情况。
第五章: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大气污染应急管理是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的重要举措。
第五章规定了相关应急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应急演练等。
此外,还强调了应急信息的发布和公众参与,以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予以了惩罚性措施和法律责任。
不同级别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还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公益诉讼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公众权益的维护。
第七章:附则最后一章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附则部分,主要涉及法律施行的时间、法规的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空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详解

空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详解空气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治空气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中国的空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空气污染问题。
一、法律依据中国的空气污染防治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
《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是中国第一部封闭性管理的环境保护法律。
二、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空气质量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等。
这些标准旨在评估空气质量,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它规定了排放许可制度,要求污染源必须获得排放许可证才能合法排放。
同时,法律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了某些有害物质的排放。
四、空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为了防治空气污染,法律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废气处理装置、烟气脱硫脱硝装置等,它们的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空气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它要求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六、公众参与为了增加公众对空气污染防治的参与度,《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它要求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大气污染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鼓励公众参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
总结:空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实施是保护人类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标准、控制排放、建设设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空气污染,保护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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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问:《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和修订是在怎样的背景中进行的?
答:人类在大气中生存和发展,必然地要关心大气状况,尤其是在认识到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并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防治大气污染便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人们不仅采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来防治大气污染,同时也重视采用法律手段来防治大气污染。
我国在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对这部法律作了修改,时隔五年,在2000年又对这部法律作出了修订。
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到连续的修改,说明了在我国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作用,也说明在现实中人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当初制定这部法律是有明显的重要的意义的,后来通过两次修改,使它增添了新的内容,又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原有的法律规范也得到了充实与完善,有的还作了相当大的改动。
1987年的法律条文为41条,经过两次修改,2000年时增至66条。
这些变化,正是以法律形式反映了国家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控制大气污染,谋求良好自然环境的恢复,为人民造福所作的决策和所采取的积极行动。
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该法共七章66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重要的制度有: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这是防治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2000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新确立的法律规范。
提出建立这项制度的意图在于,当前在我国许多人口和工业集中的地区,由于大气质量已经很差,即使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也不能遏制大气质量的继续恶化,因此,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势在必行。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首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并且进一步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这个基础上,《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又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对于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法》则要求,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排放污染物。
二、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
该法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作出了规定,同时该法率先于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明确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法律地位,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超标排放的,应限期治理,并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排污收费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实质是排污者由于向大气排放了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征收排污费就是进行这种补偿的一种形式。
这种制度,一是体现了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二是实行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促使污染者积极治理污染,所以它也是推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一种必要手段。
因此,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作出如下一些规定:
1.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
制度,这是从法律上确立了这项制度。
2.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3.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4.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除了上述三项主要内容外,《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有以下重要内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特别区域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现场检查、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制度。
问:上面的制度应该说是带有共性的监督管理措施,那么针对一些特定的污染源、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哪些规定呢?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除了上述对大气污染防治采取的一些带有共性的监督管理措施,而对防治燃煤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和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则分别用专章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一、防治燃煤污染的措施
在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70%左右,并且由于煤炭资源的相对丰富,它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不会轻易改变。
所
以对于燃煤特别是直接燃用煤炭导致的大气污染给予了重视,成为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点,因而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专列一章规定了相关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煤的硫份和灰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与使用、发展城市集中供热、要求电厂脱硫除尘、加强防治城市扬尘工作等。
二、机动车船污染控制的措施
机动车船在流动中排放大气污染物,这种流动污染源有其特点,但是又必须加以控制,因此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专门对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船;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对机动车船的日常维修与保养、车船用燃料油、排气污染检测抽测等作出了原则规定。
考虑到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的流动性这一特征,在机动车船地方标准的制定权限方面也做出了特殊规定,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或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三、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废气、尘和恶臭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必须采取一些特定的措施进行防治,以防止或者减轻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防止或者减
轻对动物、植物的危害,防止对经济资源的损害,也要防止严重的污染所导致的大气性质的改变。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主要措施有:
在防治粉尘污染方面,要求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
在防治废气污染方面,要求回收利用可燃性气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在防治恶臭污染方面,规定特定区域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以及秸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在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方面,要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高人均绿地面积,减少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消除或者减少本地的空气污染源;
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方面,要求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方面,专门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