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此外,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多项规定。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新律同时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的权利方面,法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
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新大气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找准方向,在控车减煤,特别是提高油品和燃煤治理方面打出一记重拳。
在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方面,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同时,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为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法律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在百姓对蓝天白云的期待中,这部三易其稿的法律作出了哪些重要修改?能否解除人们的“心肺之患”?
总量控制强化责任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和重要手段。但根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全国总量减排的需要。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问题愈发严峻,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来。
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总章程,包含了大气污染的防治原则、控制标准、监测评估、处罚与补偿等方面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 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主要包括源头防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等。
源头防治是该法规的核心原则,意味着从污染源头入手,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
综合治理则要求协调各个行业、部门和地区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
2. 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排放,超标排放将受到处罚。
通过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3. 监测评估该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只有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才能准确了解大气污染的状况,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4. 处罚与补偿《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并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
这一条款的出现,有助于约束大气污染源的行为,同时也为受损环境进行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除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各地方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基于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1.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这些规划有助于统筹协调区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整体效益。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编者导读】《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2000年经历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改在2006年已经启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工作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12月,大气污染问题已威胁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之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八个月的三次审议,这部被称为“雾霾法”的修订案终获通过。
“治霾”亮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条,从内容上看,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立法目的。
以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同时以标本兼治的理念,不仅制定严格的治理措施,还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如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等。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限期达标制度。
大气污染的防治,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舶、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将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优先并网。
实行限制达标制度,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也向社会公开。
四、制定系列环境标准。
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燃油、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烟花爆竹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亮点?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
据悉,该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文增加了近一倍,现行法律中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
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这部修订后的法律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
其中亮点就是将近年来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科技治霾、重典治霾等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法制化。
联防联控将成新常态如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
例如,2014年2月19日至26日,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严重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长达7天,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
同在一片天空下,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这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经验,需要有法律保证,这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全面梳理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全面梳理一、环保法规概述环保法规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2023年,我国环保法规经历了一系列的更新和调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下面将对这些新的环保法规进行全面梳理。
二、法规更新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改,强化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环境中排放固体废物。
2.《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版《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公众参与、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增加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和公众参与的环节,同时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开透明度。
3.《大气污染防治法》2023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加气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行为。
三、政策解读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调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
2.《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版《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式,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权。
3.《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和措施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加气污染防治力度,同时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行为。
四、法规执行与监管在强化环保法规的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对环保法规执行和监管的力度。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环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五、总结2023年我国环保法规的更新和调整,旨在进一步强化环保法规的实施,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说,理解和遵守环保法规都是必须的责任和义务。
环保法律法规2023年最新版概述

环保法律法规2023年最新版概述引言本文档旨在概述2023年最新版的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是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最新版的环保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安全。
2023年最新版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2023年最新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和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措施。
3.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版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水污染源的监管,推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生态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加大了对非法采矿、破坏自然保护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版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了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6.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强调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结论2023年最新版的环保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共同努力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规章制度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_0551文档

2020规章制度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_0551文档EDUCATION WORD规章制度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_0551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对于很多城市而言,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此,是否应对机动车限行进行授权,也是本次修订审议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曾规定,省级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
对于此条规定,不少专家曾热议并指出,目前虽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
同时,对机动车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
而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此项规定被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对此,常纪文曾指出,其实限行包括强制限行和用经济手段限行两种措施,前者把在限行日和限行区行驶有关机动车作为违法行为来对待,予以处罚;后者则作为合法行为来对待,不过通过区别化的经济政策予以调整,前者可以摒弃,后者可以尝试。
此外,为从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对此,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各个地区之间的大气污染很容易相互影响,不统一燃油质量标准,一些大型重型货车很可能会受到利益驱动而到加油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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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制定以来,分别于1995年、201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而此次则为第三次修订。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相较于修订前的七章66条,修订内容几乎扩充了近一倍之多。
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理顺大气污染防治思路
在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指出,《大气污染防治
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进步。
第一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同时,未达标的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第二是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第三是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童卫东指出,现在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源于燃煤、工业、机动车,而该法对这些方面都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第四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据童卫东介绍,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其中单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制定了大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处罚。
而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据悉,该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同时,该法还明确,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此外,对于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亮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还曾公开指出,其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关系,体现了立法逻辑的科学性。
他认为,大气环境管理应当以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而以前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按年度进行,没有考虑大气环境的实时质量、实时容量和大气污染物的实时排放流量。
此次通过的修订草案还是采纳了这一思想,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理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逻辑。
重点解决污染源问题
对于很多城市而言,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此,是否应对机动车限行进行授权,也是本次修订审议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曾规定,省级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
对于此条规定,不少专家曾热议并指出,目前虽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
统一市场。
同时,对机动车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
而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此项规定被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对此,常纪文曾指出,其实限行包括强制限行和用经济手段限行两种措施,前者把在限行日和限行区行驶有关机动车作为违法行为来对待,予以处罚;后者则作为合法行为来对待,不过通过区别化的经济政策予以调整,前者可以摒弃,后者可以尝试。
此外,为从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对此,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各个地区之间的大气污染很容易相互影响,不统一燃油质量标准,一些大型重型货车很可能会受到利益驱动而到加油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加油。
标准不同,排放污染物的水平也就不同,通过统一各地油品标准,"全国一盘棋"才更有利于治理。
除了上述热点外,如何让公众有效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去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所在,对此,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此外,为便于公众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监督的队伍中来,该法还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于此类问题,于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还指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