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申请书2015版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申请书2015版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申请书2015版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李X,男, 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镇XX街XX号电话:137XXXXXXXX

被申请人:叶X,男,汉族,XX市人,1970年1月10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叶X失踪/死亡。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需要注明申请人跟被申请人的关系)

申请人:李X(签名)

日期:XX年X月X日

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范文通用版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a16251713.html,)/入党申请书 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范文通用版 为大家整理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范文通用版》,供大家参考。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循党的章程,执行党员的任务,履行党的抉择,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并为其积极工作,按期交纳党费。 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国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举动指南通。过学习党章,我认识到:党的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基路线是指示和团结全国各族国民,以经

济建设为中心,维持四项根基原则,维持革新开放,自力更生,困难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维护党的根基路线;维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维持全心全意为国民服务;维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根基请求。全心全意为国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指示制度,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旺盛发达的首要保证。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整个党员必须遵循的行径规矩,是掩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峻履行和掩护党的纪律,员必须自觉接管党的纪律束缚。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首要体现,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高度器重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精良传统,是我们党差别于其它政党的明显标记。同时,作风建设也是党的建设首要组成部分,它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互接洽、相互增进,它关系到党的生逝世存亡。党员必须执行八项任务同时享有八项权利. 自1921年建党以来,党领导中国国民,勇猛奋斗,不怕就义,前赴后继,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建立了国民民主的中华国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革新,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马

民法中宣告失踪申请书

民法中宣告失踪申请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宅)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宅)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注: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降别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①公民下降别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降别明的,下降别明的时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对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浮现或者确知他的下降,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失踪的人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基本概念 具备条件 法律程序 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撤销 宣告失踪的撤销 概念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具备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宣告失踪(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

宣告死亡申请书

宣告死亡申请书 篇一:宣告死亡申请书 宣告死亡申请书申请人:XXX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XXX (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XXX (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系XXX (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XXXX (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XXX为死亡。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签名或者盖章)X年X月X日 篇二:宣告死亡申请书版本 宣告死亡申请书申请人: 被申请人: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合法妻子。被申请人于年来省市工 作,工作单位为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一直居住在位于市的

公司宿舍内。年—月—日,被申请人离开公司宿舍, 从此杳无音讯,申请人就此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经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申请人等多方查找,但至今仍下落不明,且已经超过四年。被申请人失踪前这段时间,一直在公司工作和居住,年月____ H,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被申请人宣告失踪,贵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法民特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被申请人失踪。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 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 6、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省市人民法院申请人:

2015入党申请谈话通用版

2015入党申请谈话通用版 谈话时间要求在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之内,由党支部指派专人与之谈话。 谈话人职责1、宣传党的性质、主张、基本知识、入党条件。 2、记录谈话时间、地点、被谈话人基本情况。 3、记录谈话基本内容。 4、记录对谈话人的基本印象。 被谈话人需汇报情况1、基本情况,包括籍贯、年龄、中学期间的表现情况等。 2、对党的认识。 3、入党的动机。 4、对学生党员、学生党支部的印象。 5、今后努力方向。 二、取得的成效建立与入党积极分子第一次谈话制度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增强了党组织的吸引力。 连续三年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占总人数的98%以上。 每年新生档案送达后,党支部书记带领支部成员及时查阅,掌握基本情况。 新生到校后,通过个别谈心、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了解,逐步摸清哪些学生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哪些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哪些学生有入党愿望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新生入学后及时指派党员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大家写入党申请书,对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和已递交过申请书的同学,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建立培养档案,同时适当分配任务,组织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保证对他们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2、增强了党的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发展的党员质量明显提高,党员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每年的民主评议优秀率较高,没有不合格党员。 党支部根据谈话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在新生中建立学党章、学马列小组,引导学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启蒙教育,较好地激发了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同时也增强了群众对党员的信任,党员在群众中影响较大。

2015年大学生入党申请书范文参考

2015年大学生入党申请书范文参考敬爱的党组织: 今天,我郑重向您提出入党申请。加入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是我多年的夙愿和为之奋斗的理想。因为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的社会制度。 我渴望加入中国***,首先因为她是一个理论上成熟的政党。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是她为中华民族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带领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走上了全面复兴之路。自1921年建党至今,党走过了80多年的光荣历程。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党的辉煌历史,是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 我渴望加入中国***,还因为她是一个集合了中华民族最优秀分子的政党,是一个组织上坚强的党。中国***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她没有自己的私利,始终以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

民幸福为已任。正是在这一宗旨的感召下,***员成为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在革命战争年代,***员是不怕牺牲、浴血奋战的英雄;在抢险救灾的关头,***员是身先士卒、英勇无畏的群体;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员是与时俱进、发奋图强的先锋。我是通过身边的***员来认识中国***的,在我们学校,***员同志们情系讲台的职业精神、教书育人的严谨态度、甘为红烛的朴实情怀、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深深感染着我。我确信,一个集中了中华民族最优秀分子的政党,一定是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强大凝聚力的政党。能够成为她的一员,是我要为之奋斗、为之追求的目标。 敬爱的党组织,请您理解我加入中国***的愿望和决心,听我言,观我行,关心我 ,教育我,帮助我,使我在政治上更快地成熟起来。虽然我还不是一名***员,但我一定会以***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听党的话,跟党走,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奋钻研业务,创新教育理念,奉献三尺讲台,为祖国培养人才,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实践我对党的庄严承诺! 申请人:

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例1)

“宣告失踪和死亡” 案例1:民法案例分析,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2010年案例)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到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己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消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赵甲和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周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死亡。2001年,原来赵某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 【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对赵甲的监护权?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案例2:一方失踪如何离婚——由一则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适用缺席判决的案例谈起 现年31岁的孙小云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印刷厂辞退工人,1995年与武定县财产保险公司职工谭瑞延结婚,婚后生有一女。1998年7月15日,谭瑞延向武定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称“我与被告孙小云1995年6月结婚,被告系再婚,身带一女孩,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好,生有一女。1997年6月,被告外出经商未归,至今下落不明。现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我们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998年7月24日采用公告程序送达了诉讼文书。1998年10月10日,在法定期限内孙小云未到庭应诉,法院认为被告外出不归,且下落不明,夫妻感情视为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准予谭瑞延与孙小云离婚,并将其子女、财产及债务判归谭瑞延,同时公告送达了这一离婚判决。 【问题】: 1.这一离婚判决是否有效? 2.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是否不宣告失踪就可判离婚? 3.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欲提出离婚请求,怎么办?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于该款独立于该条第一款关于诉讼离婚的一般条件规定之外,使之以立法特例摆脱了诉讼离婚的一般条件及必经调解程序的制约,从而消除了修改前婚姻法中存在的制约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缺席判决的因素。

2015年入党申请书范文3000字

2015年入党申请书范文3000字 2015年入党申请书范文3000字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的宗旨是全新全意为人们服务。 回顾党的光辉进程,从党建立之日起,她就领导人民批荆棘,经过二八年浴血奋战,终于****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党又领导人民战胜了各种困难,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反动到社会主义反动的巨大转变,获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当2015年汶川地震发生的时候,共产党员首当其冲站在第一救援战线上,温--总理也是第一时间赶到救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安抚百姓。一个个党员服务的身影,一幅幅醒目的创先争优激励标语,让大家更加坚信在大灾大难面前都无需畏惧,有率先模范的共产党员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这种为人民服务,为群众着想的行为,也无不透露出优秀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我愿意把个人的理想、前途与党的巨大事业联系在一起,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巨大目标奋斗终身。 第一次填写入党申请书,是在刚刚踏进大学校园的时候。那时候的我,还带着一股高中生的稚嫩与懵懂,对于党的认识也是少之又少。记得当初写申请书的时候,我单纯的认为入党可以方便以后的找工作。这是我最初的入党动机。可是随着我在学校的学习,我对于党

的认识也在逐步的加深,我发现自己先前的想法太过于片面与狭隘。记得在上党校的时候,我们有去访问过一位老党员。当时那位老党员说的话,我至今还记得,也正是那句话,让我改变了原有的入党动机。他说: 组织上的入党,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却是一辈子的。假若我仅仅是为了把入党当做找工作的敲门砖,那么,我入了党以后,跟其他人非党员又什么不同呢?于是在那次之后,我开始逐步改善自己的想法。我想,我需要一个组织,它可以让我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它可以让我有机会与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它可以从思想上为我答疑解难等等;而在我加入党校学习后,我发现,我要找的这个组织,就是中国共产党。 所以从那时起,我便开始以自己的努力,逐步的向党组织靠拢。从上党校到现在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在党组织的严格要求下,在支部党员的帮助下,不论是在行动还是思想上,我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通过党校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也让我有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更强烈的决心。我也决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不仅仅要解决组织上的入党,更应该从思想上入党。 在学习方面,我一直是以严谨的态度对待的。我的作风是该学习的时候学习,该放松的时候放松。所以在劳逸结合方面,我觉得自己还是把握的不错的。经过自己的努力,我也通过了英语 四、六级考试;通过了上海计算机、全国计算机一级,普通话也得到了二甲的成绩。也获得过谢希德综合三等奖学金。这些,都是我学习的成果,也是自己努力换来的。

2015入党申请书范文

2015入党申请书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我是一名出生在非常普通农民家庭的孩子,虽然我的家境不是很富有那种,但生活却赋予了我们一家面对人生积极向上的精神。正因为父母面对人生的这种良好品质,而引导着我对一切事物积极进取的心态。 转载二十余年,艰辛的历程。如今,身为幼儿教师的我,对于自己的事业、生活、思想等有了自己的见解,但我从不离开领导的核心思想。原本,早在大学时代的我,就应该进入党领导集体范围中学习、历练。 在工作方面,我将党组织的核心思想渗透于教育中,引导幼儿感受到,党组织那坚韧不拔的精神。引导幼儿热爱祖国、关心他人、爱护集体、乐于助人等良好品质,更实施“爱”的教育,以大到小的深刻展开,大则爱世界、爱国、爱民族、爱社会、爱学校等,小则爱班级、爱集体、爱父母、爱老师、爱自己等实效教育。 在人际交往方面,我一向本着予人方便的精神,一句话这么说,“给予别人方便,也是给予自己方便。”有时、我会用自己幽默地语言感染周边所有的人,把自己的快乐与人分享。在为人处事上,我积极做到,友好于人、笑对他人。以包容和谦让的品质面对人与事。 也许,当时的我,还不懂事,整一热血青年,总觉得头顶一片天,脚踏一块地,在天地之间,我是最大的。自从,自己离开了学校,离开了校领导的组织范围、离开了老师们的谆谆教诲下,初步社会的我,不断碰墙,开始的时候,我不知道如何反思与总结。也总觉得自己没有错,错的是别人。 总是如此的目中无人,也总回家抱怨这样不舒服,那样不舒服。直到有一次,与爸爸的深刻交流。爸爸的话,在我的心中不断地回荡,也使我开始反刍、探索、思考。我终于肯回头去看看,进行反思、总结。我开始明白了做人真的要谦卑,这让我想起了校领导说的话,“别人会说你错了,也是在教诲你,让你在错误中寻找对的方向;而且实习,说好听是工作,说不好听是你在麻烦别人,你应该时刻记住‘谦卑’二字。” 当我拿到毕业证书的那一刻,我发现自己没有了归属感。离开了领导的核心思想,我似曾迷失了方向。今天我写这份入党申请书,是真心地希望自己能在党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

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如何撤销 宣告失踪1、须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2年(持续不间断 的)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 请,对申请人的范围 与顺序无限制。 3、法院在受理利害关 系人的申请后须公 示3个月方可判决。 依据:1、《民法通则》 第20条:“公民 下落不明满二年 的,利害关系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他为失踪 人。” 2、《民事诉讼法》 第183条:公民下 落不明满二年,利 害关系人申请宣 告其失踪的,向下 落不明人住所地 基层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书应当写 明失踪的事实、时 间和请求,并附有 公安机关或者其 他有关机关关于 该公民下落不明 的书面证明。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 代管人并且确立财产 代管人的职责。 1.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2.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依据:《民法通则》第 21条明确规定了宣告 失踪的法律后果:“失 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 偶、父母、成年子女或 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 属、朋友代管。代管有 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 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 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 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 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 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 人的财产中支付。” 根据《民法通则》第 22条:“被宣告失 踪的人重新出现或 者确知他的下落,经 本人或者利害关系 人申请,人民法院应 当撤销对他的失踪 宣告。” 失踪宣告一经撤销, 代管人的代管权即 随之终止。代管人应 交还其代管的财产 和收益,并汇报财产 管理详情,提交财产 收支账目。

宣告死亡1、须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4年;若因意外下 落不明的,期限为2 年。 依据:《民法通则》 第23条:公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 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 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 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 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若因意外事故下 落不明,经有关机 关证明该自然人 不不可生存,则不 受4年或2年的限 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84条:公民下 落不明满四年,或 者因意外事故下 落不明满二年,或 者因意外事故下 落不明,经有关机 关证明该公民不 可能生存,利害关 系人申请宣告其 死亡的,向下落不 明人住所地基层 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书应当写明下 落不明的事实、时 间和请求,并附有 公安机关或者其 他有关机关关于 该公民下落不明 的书面证明。 《民法通则》没有明确 规定宣告死亡的法律 后果。 1、通说认为,宣告死 亡在以被宣告死亡人 原居住地、居住地为中 心的活动范围内产生 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 律效果。宣告死亡后, 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 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 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如婚姻关系自然解 除、配偶可以另行结 婚;被宣告死亡人的个 人财产转化为遗产,继 承开始,受遗赠人可以 取得遗赠。 依据:《民法通则》第 九条:“公民从出生时 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 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 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 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 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 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 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1988 年4月2日法(办) 发〔1988〕6号) 根据《民法通则》第 二十四条:“被宣告 死亡的人重新出现 或者确知他没有死 亡,经本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申请,人民法 院应当撤销对他的 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 1、死亡宣告一经撤 销,被宣告死亡的人 应被认为自始未丧 失民事权利能力,继 承也未发生过。 对于申请撤销死亡 宣告的利害关系人 没有范围和顺序的 限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85条:被宣告失 踪、宣告死亡的公民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新判决,撤销原判 决。 2、被宣告死亡的人 与配偶的婚姻关系, 自死亡宣告之日起 消灭。死亡宣告被人 民法院撤销,如果其 配偶尚未再婚的,夫 妻关系从撤销死亡 宣告之日起自行恢 复;如果其配偶再婚 后又离婚或者再婚 后配偶又死亡的,则 不得认定夫妻关系 自行恢复。 3、被宣告死亡的人

大学生2015年入党申请书3000字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使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2002 年9月,我入读xx省xx市xx小学,虽然父母文化水平都不高,但对我的要求却异常严格,所以在学习方面我一直不敢怠慢。进入小学前,身为老党员的爷爷就告诉我成为少先队员是一件特别光荣的事情。终于,在1995年,因为一直以来的积极表现,我被批准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自从成为少先队员,在各个方面我都比以前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所以,小学期间我的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也一直担任班长一职,尽心尽力地帮助老师,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并在各种知识竞赛中获得名次。 2005年9月,我如愿考入xx省xx市第十二中学,并以认真的学习态度,超群的领导能力赢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信任,开始担任班级的团支书。因为职务的关系,我开始接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盼望着有一天能够成为一名共青团员。因为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还获得过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多次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取得好成绩,所以初一时我就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政治课上,我了解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并逐步接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从那一刻起,我真正意识到做为一名共青团团的光荣。初三时,我们经历了可怕的“非典”,但坚强团结的中国人民挺了过来,在此期间,有无数共产党员毫无怨言的付出着,他们成就了一个民族的灵魂。因为锁住村庄曾被隔离,所以我感受着党的关心以及对我们的不离不弃,感动的同时,我也真切的渴望党组织吸纳我。 2008年9月,我以较高成绩考入xx市xx高级中学,并进入重点办。有一的成绩,乐于助人的共青团团精神以及乐观的生活态度为我赢得了班长的职务。2010年,我代表学校参加xx市数学竞赛及作文竞赛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自始至终,我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青团团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承诺,我并未因各种活动而影响了学业,相反地,我汲取一切有用的科学文化知识已武装自己的头脑,也因此,我成为政治课代表。那时,课本上关于党的知识已满足不了我的需求,我常利用课余时间向政治老师学习。从他那里,我更为细致了解了党的发展历程和许多党员的感人事迹。这让我体会到中国共产党不仅仅是一个名次,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由党的地方就有温暖。 2012年7月,我以专业地名的成绩考入师范大学,但因病未能入学,故于同年九月进入xx省xx市第四中学复读,在校期间,我体质积极肯学学,并按时交纳团费。我时常告诫自己,刻苦学习是当代学生成为共产党员的首要标准。 2013年9月,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军训期间担任连队的通讯员让我有的机会接触真正的党员,看到身为党员的学姐学

2017年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顺利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十八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三大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3.呈请拘留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依法急流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犯该逮捕而在逃的或则被拘留,逮捕后逃脱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6.起诉意见书: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想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7.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0.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4.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建议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该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17.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8.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19.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20.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1.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 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 处理决定. 24.监狱法律文书:指我国监狱(含未 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 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 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 文书总称. 25.罪犯入监登记表:指监狱记载新 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 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 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 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 作的一种文书. 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 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 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 作的一种文书. 28.监狱起诉意见书:指监狱对罪犯 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了判决时所 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 院审查决定时所制作的一种文书. 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 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 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 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 所制作的一种文书. 30.律师实务文书:指律师在开展业 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 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 法律文书的总称. 31.民事、行政起诉状:指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 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 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行政诉讼时所制作并使用 的法律文书. 32.刑事自诉状:指刑事自诉案件的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 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3.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 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 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 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34.民事再审申请书:指民事案件的 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 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 审的法律文书. 35.刑事申请书:指刑事案件的当事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 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 使用的文书. 36.支付令申请书:指债权人以要求 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 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想债 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 命令的法律文书. 37.公示催告申请书:指票据持有人 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 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 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 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 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 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 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38.答辩状: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 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 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 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 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 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 驳的法律文书. 39.上诉状: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 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 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或 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40.强制执行申请书:指法律文书中 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 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 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 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41.宣告失踪申请书:指符合宣告失 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 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 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 42.宣告死亡申请书:指符合宣告死 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 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43.民事授权委托书:指民事诉讼活 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 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 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44法律意见书:指律师应当事人的 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 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 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 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45.律师见证书:指律师所在的律师 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 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 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 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 46.收养协议书:指收养人与送养人 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 女之间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47.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 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十发 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 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 48.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 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 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 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 的制度和方式. 4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 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 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 力的文书. 5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 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 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书面协议. 5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已发生了合同 纠纷或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当事人根 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 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 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 解决纠纷的文书. 52.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 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 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 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 复与反驳. 53.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 记录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5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 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 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 持或驳回,或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 面决定. 55.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 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 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 的总称. 56.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 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 文书. 57.合同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 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 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 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58.继承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 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 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59.亲属关系公证书:指申请人向公 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 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 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 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60.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 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 统称为笔录. 51.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 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 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 62.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 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 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 法庭发言. 63.代理词民事:指行政案件的原被 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 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 代表的洋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 答辩的系统发言.

2015入党申请书通用版

2015入党申请书通用版 恭敬的党组织: 今天我郑重地向党组织提出:我自愿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长久以来的憧憬和追求。 敬爱的党组织,今天我郑重地递上申请书,是我人一辈子历程中最庄严神圣的一件事,是我在入党前对人一辈子的一次发誓。若党组织在严格审查后能予以批准,我将仔细履行党章上所要求的一切,严格要求自己,同意党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严于律己、勤奋进取,努力作一名合格而且先进的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向现代化事业贡献我毕生的精力和热血。 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的总结。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时期,所以我国的建设必须从实际动身,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时期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难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工人农民是社会最底层的阶级,遭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旧中国内忧外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救中国,有许多仁人志士做了无数的努力和奋斗,最终依然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广阔工农阶级,走出了一条光辉历程,解救了中国,解救了人民。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顺利走向了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进行着别懈的努力。 在这条探究的道路上,虽然遇到无数的艰苦险阻,但是党都力挽狂澜,始终站在中国前进的最前列!中国人民始终坚信:惟独中国共产党才有今天的中国! 我如今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心愿特别强烈。胡锦涛同志在五四少年90周年之际,发表说话对少年提出了四点希翼。他号召当代少年要把爱国主义作为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一辈子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别懈追求的优良品德,总书记的殷切期望更加坚决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我们最友爱的温总理亲临抗震第一线,所有这一切,都传达了一种共产党的自信和能力。我将深同感觉这种信心,情愿分享这世界的温暖。 我从小就受到家庭的熏陶而对党充满了热爱,志愿加入党组织。我深深的理解:从我们党成立的那一天起,多少共产党人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献出了珍贵的生命,无数的革命英雄和烈士的牺牲,才成就我们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又有多少共产党人为了祖国和人民默默的奉献着自己的一切,他们是当代的楷模,时代的先锋,是我们学习的模范。我发觉他们都有一具可爱的名字共产党员。我把能参加如此伟大的党作为最大的光荣和自豪。像他们那样,为了党、为了祖国,为了人民,奉献出自己的光和热是我人一辈子的奋斗目标。 在别断学习,别断阅读中,我深刻而正确地理解了党的纲领,在思想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仔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初中时期,我有幸加入共青团,成为一名团员,与同学们一起为此感到骄傲。年轻人总是向前进,团员是共产党的后背力量,进入团组织的我们已开始以成为党员为理想,为目标。在成为党员之前,身为团员的我们,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模范,让周围的同学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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