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管
化妆品安全法规与监管措施

化妆品安全法规与监管措施化妆品是现代社会中被广泛使用的个人护理产品。
然而,由于某些化妆品添加的成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化妆品安全法规和监管措施,以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化妆品安全法规的相关知识,并探讨具体的监管措施。
一、化妆品安全法规的基本概念化妆品安全法规是指针对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性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确保化妆品的使用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并提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
化妆品安全法规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化妆品的注册和备案规定:各国根据自身法律体系,要求化妆品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化妆品前进行注册或备案,以确保化妆品符合安全标准,并可以追踪产品质量和责任。
2. 化妆品成分的限制与禁用:针对某些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的化妆品成分,法规会制定相应的限制或禁用规定,以保护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
3. 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是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的重要渠道,法规要求化妆品企业提供准确、清晰、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成分、功效、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以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妆品。
4. 化妆品广告监管:为避免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或误导消费者,化妆品广告也受到一定的监管,要求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违法,不得对消费者健康产生误导。
二、化妆品安全法规的国际例子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化妆品安全法规,以下是几个国际例子:1. 欧盟化妆品法规:欧洲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包含了欧洲化妆品市场的重要法律框架,其中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评估程序、成分限制与禁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要求。
2. 美国化妆品标签法规: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详细的化妆品标签法规,要求化妆品企业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并对特定成分进行限制与禁用。
3. 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对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化妆品的安全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6.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0年6月16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2023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023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23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的管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第二条:各地区设立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化妆品卫生监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业化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化妆品卫生监督的合力。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制度管理,及时对未获得许可的企业进行整治。
第六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处理工艺、原辅料采购和贮存等环节。
第七条:对化妆品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产品标签、包装、不良品的处置等环节。
第八条:对化妆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广告承诺,防止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第九条: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监督检验,确保进口化妆品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化妆品进行召回和下架处理。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十一条:建设化妆品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进口化妆品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进口化妆品企业应按照要求,向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化平台应具备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和查询等功能,确保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五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四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新投产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分级和管控。
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报备新投产产品的技术资料和过程信息,并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责任。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自己的外貌,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然而,与此同时,化妆品市场也面临着一些卫生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化妆品行业应该建立一套有关化妆品卫生监督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从化妆品卫生监督的必要性、化妆品成分的监管、生产流程的卫生要求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1. 化妆品卫生监督的必要性化妆品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其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因此,建立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具有迫切的必要性。
首先,化妆品卫生监督能够确保化妆品成分的安全性,避免有害成分对人体的伤害。
其次,化妆品卫生监督能够规范化妆品生产的流程,确保产品的卫生质量。
最后,化妆品卫生监督能够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化妆品成分的监管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核心之一就是对化妆品成分的监管。
化妆品成分应该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首先,化妆品成分应该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确保不含有害物质。
其次,化妆品成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使用安全。
同时,化妆品成分的成分表应该明确、准确地列出产品中各成分的含量,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产品的成分。
3. 生产流程的卫生要求对化妆品生产流程的卫生要求是化妆品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
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和消毒。
生产过程中,化妆品应该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进行生产,禁止任何与化妆品不卫生有关的操作。
鉴于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人体,生产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病与化妆品的交叉传播。
4. 销售环节的监督除了对化妆品成分和生产流程的监管外,对销售环节的监督同样重要。
销售商应该经过合法注册,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销售商应该明确化妆品的出厂日期和有效期,保证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是新鲜和有效的。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化妆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化妆品涉及到人们的外貌、健康和安全,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论述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期提高化妆品市场的整体素质和消费者的健康意识。
一、生产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 原材料的选择与采购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应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并严格按照产品配方标准进行选择。
原材料供应商需要提供检验证明,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化妆品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生产车间,并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布局和装修。
车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设有灭菌设备,确保生产的化妆品符合卫生标准。
3. 生产工艺的规范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定期进行工艺检验和生产设备维护,保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稳定性。
二、销售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 经销商的资质标准销售化妆品的经销商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同时,要定期进行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查,确保销售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2. 包装和标签的规范销售的化妆品应具备合格的包装和标签,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和变质。
3. 促销活动的监管销售化妆品的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使用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 用户权益的宣传化妆品企业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于化妆品合理使用的认识。
消费者有权知晓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引发健康问题。
2. 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咨询服务。
3. 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化妆品市场的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对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在现代社会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化妆品的品质和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化妆品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品质标准、生产流程、成分检测、市场监管等方面探讨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定。
一、品质标准化妆品行业制定了严格的品质标准,以确保化妆品的品质和安全。
这些标准包括产品的外观、香味、质地、pH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对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会有更加严格的标准。
例如,防晒霜必须有足够的抗紫外线能力,婴儿用品必须不含有害成分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研究和消费者需求的综合考虑,以确保化妆品在质量上达到一定的标准。
二、生产流程化妆品的生产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等。
为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化妆品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生产流程规定。
首先,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并且要进行严格的检验。
其次,生产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保持生产环境的洁净和无菌。
最后,包装贮存环节要符合相关规定,以避免化妆品在包装和贮存过程中污染和变质。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消费者购买到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化妆品。
三、成分检测化妆品的成分检测是确保化妆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化妆品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成分检测规定,确保化妆品中不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这些规定包括禁用物质列表、限量物质规定等。
禁用物质列表列出了在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有害成分,包括铅、汞等重金属和一些可能致癌或致敏的化学物质。
限量物质规定了化妆品中某些成分的使用限量,确保其安全性。
成分检测的严格执行可以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四、市场监管化妆品的市场监管是确保化妆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化妆品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市场监管规定,包括产品标识、广告宣传、追溯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产品标识要求包括标签上的信息准确、清晰、完整,以便消费者了解化妆品的使用方法、成分等信息。
化妆品安全法规与监管措施

化妆品安全法规与监管措施近年来,化妆品行业蓬勃发展,市场上涌现出众多的化妆品品牌和产品。
然而,在享受美丽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化妆品的安全性。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化妆品安全法规与监管措施。
本文将介绍化妆品安全法规与监管措施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化妆品安全法规是为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而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
各国一般会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来监管化妆品市场,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升级。
1. 中国地区的法规:中国制定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明确了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其中,对化妆品的生产单位进行了许可证管理,对化妆品原料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了规范。
2. 欧盟地区的法规:欧盟在保护消费者安全方面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指令。
其中,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是欧盟范围内化妆品安全的主要法律依据,规定了化妆品市场准入、原料限制、化妆品安全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3. 美国地区的法规:美国的化妆品行业受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监管。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和化妆品标签教育法(CPSC Act)等,化妆品必须符合严格的规定,包括成分安全性评估、标签要求等。
二、监管措施的执行与实施制定法规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实施监管措施,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各国通过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来加强化妆品市场的监管。
1.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例如,中国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欧盟成立了欧洲化妆品协会;美国则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标准、审批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
2. 完善监管体系:除了监管机构的设立外,各国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体系。
包括制定详细的化妆品安全标准,对化妆品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管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健康,保证化妆品安全,加强对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等)修饰、清洁、防护和保养的各种化学或物理制剂,包括化妆品原料。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条例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各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对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流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分销企业、网络销售企业等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化妆品的生产和流通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向生产加工工艺与产品质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规范化生产,并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测。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生产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符合标准化的原料。
原料和添加剂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经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实时监控,对部分化妆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化妆品的流通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销售许可证,并保证销售的化妆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无虚假宣传和欺骗性缺陷。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保留原始备案材料、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非质量事宜比复印件的备份,以便于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化妆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第十条化妆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电等害目的。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负责化妆品的质量,对销售化妆品的销售人员进行营销和知识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并在购买时提供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加强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了解,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各个生产段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记录,保存至少五年,并及时向公共专业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质量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选址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发布 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原料和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成品贮存与出入库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人员资质要求
个人卫生
附则
《化妆品卫生规范》
总则 毒理学试验方法
卫监督发[2007]1号 二○○七年一月四日发布 二○○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三代是添加各类动植物萃取精华的化妆品。诸如 从皂角、果酸、木瓜等天然植物或从动物皮肉和内 脏中萃取精华素加入到化妆品中。
第四代是仿生化妆品,代表了21世纪化妆品的发 展方向。
我国近代化妆品市场发展史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1982年) 上海品牌垄断国内市场
第二阶段(1982年~1996年) 跨国公司抢滩中国,土洋品牌泾渭分明
4家单位还可开展仪器法测定化妆品抗长波紫外线(UVA)
能力的检测。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3-2008
根据新规的规定,化妆品包装上应标注全部成分的名称,而成分表应以 “成分”引导语引出,同时,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降序排列, 所有的成分都要以简体中文标注。对于进口化妆品,则必须在外包装的 中文标签上标明成分。新规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是官方机构,隶属欧洲委员会,由19位专家组成。
我国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原来是GB7916-87所引用的国际标 准就是《欧洲化妆品规程》等效采用了该规程对化妆品原料的要 求。
欧盟化妆品监管方式特点
1. 化妆品定义范围广。规程不划分普通和功效性产品, 均采用化妆品的 一般管理原则和方式来管理; 2. 管理模式上以企业自律为主。产品安全的保证是企业而不是政府监管 部门的责任,特别强调制造商或进口商对产品的责任,行业协会代表业界 与政府沟通,并在业界的规范和自律方面起重要作用; 3. 备案制度完善,使政府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必要信息,不需要终产品上市 前的审批许可。政府监管的重点环节在产品上市后; 4. 强调产品标签标识的信息完整,使消费者易于了解产品信息; 5. 着重于产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而不是终产品的抽样检 验。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家单位为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 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人体安全性和防晒功效检测项目(人体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美国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负责年度更新CFR 标签标识管理 生产设施检查 对企业警告 扣押不安全化妆品并 停止其销售
FD&C 法案
国会通过 总统批准
FDA执行
规章
指南
政策 声明
《联邦规章法典) (CFR)
联邦贸易委员 会(FTC) : 广告管理
函件
讲话
美国化妆品监管方式特点
卫生部 (FDA)
质检总局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 生监督
《产品质量法》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
验管理办法》
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 进口化妆品标签的审核
工商总局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化妆品广告的监管
商务部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 办法》
美容美发业的管理
卫生部门(FDA)化妆品卫生监管
化妆品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的化妆品历史 化妆品的工艺发展史 我国近代化妆品市场的发展
我国化妆品历史
公元前2000多年,人类就知道化妆美容。 商朝末期,诞生了美容品“燕脂” ,以燕地产的红
兰花叶,捣成汁、凝做脂,用以饰面。 晋朝有“纣烧铅作粉”的文字记载,古人涂面而美容。 清朝档案记载,宫廷慈禧、光绪曾用中药防治脱发。 1862年 抗州孔凤春化妆品作坊生产的“孔凤春贡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欧盟化妆品监管
依据《化妆品规程》进行备注,欧盟并不存在一个对化妆品进行 监督管理的超国界机构,《化妆品规程》只是各成员国在共同的 贸易中对化妆品的规定,以磋商的形式对化妆品实施管理。督促 各成员国确保化妆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内在质量 符合要求。
《化妆品规程》是由欧洲化妆品工业协会(COLIPA)制定,欧洲化 妆品外食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SCCNFP),前者是民间组织后者
上市后 监督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总则 化妆品生产企业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卫生部令第十三号发布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施行
卫生许可证
审核批准程序
换证
人员
检验
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
进口化妆品审批
监督机构职责
罚则
附则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总则
卫监督发〔2007〕177号
按照规定,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2010年6月17日执行,对于在 此前生产的产品,则给予厂家消化库存的时间。凡是在2010年6月17日 后(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以及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后进 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必须要进行全成分标注,并按加入量降序排列, 否则将被禁止销售。但在今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和进口报 检的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化妆品 卫生 规范
配套 文件、 规定
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010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0327)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80101)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20070701)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0101) 化妆品命名规定(20100205)(FDA) 化妆品命名指南 (20100205)(FDA)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 (20100211)(FDA)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 (20100211)(FDA) 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20101102)(FDA)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20091225)(FDA) 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 (20100928)( FDA ) 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 (20100928)( FDA ) 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20100810)( FDA )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20100810)( FDA )
第三个阶段(1996年~2002年) 本土品牌专业细分市场突围
第四个阶段(2002年至今) 跨国品牌中低端延伸,本土品牌中高端跨越
国内外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美国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欧盟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日本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国内外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1938) 日本:《药事法》(1960) 欧盟:《化妆品规程》(1976) 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
日本化妆品监管方式特点
化妆品的产品管理
生产销售的备案
事前每个产品都要备案
化妆品的质量
化妆品必须遵守的质量标准规定
添加成份的标准
根据『化妆品基准』进行管理
企业责任自负
医药部外品的产品管理 生产销售产品的认可
对每个产品都要进行质量・有效性・安全性的行政审查・认可
中国化妆品监管模式
部门
主要法规依据
主要职能
我国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部门
食药部门:化妆品卫生许可与卫生监督; 质监部门:生产许可与质量监督; 工商部门:工商注册与广告管理; 轻工部门:行业标准; 安监部门:香水等可能与易燃易爆有关的产品安
全监管。
化妆品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 品生 产企 业卫 生规范
化妆品皮肤病监管
化妆品皮肤病的定义 化妆品皮肤病的现状 化妆品皮肤病致病因素分析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 化妆品皮肤病监管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
卫生部认定的13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天津长征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美国除化妆品外还有化妆品-药品 没有针对化妆品的事前注册许可程序 生产者对其化妆品的安全性、产品成分及产品与规章的相符
负有完全的责任。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重点监管掺假伪劣和错误标注,不对化妆
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或其标签进行审批,但有权对化妆品的 生产进行检查,禁止销售不合格的化妆品 只要化妆品符合美国法规,就可以合法地进行销售。所有的 化妆品,即使是从美国以外进口的,都会以这种同样的方式 加以管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家单位为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 检验规定》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
化妆品分类
按用途
发用类 护肤类 美容修饰类 芳香类
按功效和监管形式
普通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按产品形态、生产工艺特点
乳化状化妆品 膏状化妆品
悬浊化妆品
喷雾状化妆品
油状化妆品
笔状化品
粉状化妆品
其它化妆品
淀状化妆品
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原料分为天然的和合成的、有机的和无机 的。
粉”。 1898年清末,诞生了中国第一家民族化妆品企业—
—香港广生行。 解放后,人们经常使用的雪花膏、哈蜊油和花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