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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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本人申请、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综合评定、公示审批的程序。

第二章认定对象第三条认定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章认定时间第四条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初进行一次,次年进行复核认定。

第四章认定等级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六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家庭一般困难、家庭困难和家庭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第七条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合学生家庭所处地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遭遇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八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可相应提高认定等级。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10%。

第十条在学院范围内对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院召开学生大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步骤。

第十二条要申请认定的学生领取《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第十三条学院统一收取以下材料,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1.《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所盖印章、字迹须可辨认清楚,否则视为无效);2.《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3.革命烈士、下岗职工、残障人士子女等须同时出具相关证明。

贫困生认定细则(5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5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贵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新生到学院报到→学院审核、登记、填写有关资料并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盖“绿色通道审核专用章”→新生持已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需盖回执章的同学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点办理)→学院注册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格→持申请表格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县资助中心审核→签定借款合同→高校填写并打印回执单→学生到学院领取回执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县资助中心→贷款发放
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各学院初
审、公示→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上报→省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汇总→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审批→学生核对本人信息、签订借款合同及所需资料→代理行给学生开立个人账户→贷款发放
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前还款流程
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学生本人把钱存入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贷款专户→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还款申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汇总还款名单报代理行→代理行扣款→代理行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还款证明
2、各商业银行贷款
学生本人直接与贷款银行联系→还清款后银行向学校提供还
清贷款证明。

贵州大学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大学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大学“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二条 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当年的相关文件制定的资助标准。

第三条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第四条 根据当年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当年的相关文件分配的资助名额,按各学院的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学院予以适当倾斜。

第五条 每年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的文件下发到学校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下达各个学院。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第六条 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要根据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评选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每年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的文件下发到学校的第三个工作日后的前5天,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 学院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通过后,于每年规定时间前,将本学院当年国家和省级各类奖(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草案)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草案)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是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的职责是:(一)开拓勤工助学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二)根据学院推荐,审核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条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三)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困生

三困生

三困生(一)学校弱势群体长效帮扶机制学校建立起长效的弱势群体帮扶机制,全体老师都有自己的帮扶对象,关心帮助困难学生和后进生健康成长,学校要求每位老师在自己的帮扶过程中注意德育案例的积累,每学期要有一篇案例发送到校园网的教师博客中。

学校尤其加强关注后20%的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

学校以上学期期末检测为基础,建立了后20%学生档案,分析班级后20%学生在年级的比例。

我校学生基本上都在学校食堂用餐,学校建立了午休管理制度,每个班级都有午休管理老师。

教师利用午休,在管理其他学生看课外书、下棋等活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辅导学生,分析作业错误原因,督促学习习惯不良的学生背诵默写等,及时完成作业,使暂时落后的学生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另外学校工会组织每位老师和校内的弱势群体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关心家庭困难和学习困难的学生健康成长。

此项工作,学生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一、师生牵手、结对帮扶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发挥学校教师的作用,增进师生间的理解和沟通,帮助在经济、学习、心理健康、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学生走出困境,以促进和谐学校和优良校风的形成,经学校党支部和工会研究决定开展“师生牵手、结对帮扶”活动。

具体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发扬教师作用,帮助“三困生”成长进步。

二、参加人员全体教师三、帮扶对象贫困生、学困生、德困生。

四、活动内容与方式1.结合本校“三困生”的具体情况,暂定每位教师帮扶1—2名学生,帮扶期暂定一学年。

学年结束时,视帮扶效果,再确定是否续帮或帮扶其他同学。

2.对贫困生侧重于精神上的支持,鼓励他们克服暂时的生活困难,努力学习,通过知识改变命运,并予以一定的经济、物资帮助渡过生活难关;贫困生补助;爱心午餐等。

3.对学困生采取定期谈话、指导学习等方式,了解其学习情况、性格特点,在学习上给予指导或思想上给予鼓励。

4.对德困生每周进行一次谈话,帮助解决思想问题,促进其观念和行为进化。

五、活动要求1.要求每位教师积极参与活动中来,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性格特点、行为表现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将帮扶活动落到实处。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一、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二、认定时间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每学期定期进行。

每学年开学时以学院为单位启动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

三、认定等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专业为单位,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我校确定的家庭经济档次认定标准(附件2),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步骤及要求学生的贫困生认定申请经班级(或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学工办提出质疑。

学院学工办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学工办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各学院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认定依据1、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新生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包括乡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在校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校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通过了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重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则学生需向学院学工办提交《延边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附件3)(必须附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介绍信或证明),经学院、校审核通过后重新确定困难等级。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按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例可获得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自觉维护学校稳定、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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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 8 号)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

(3)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对象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
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1、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元(含280元);
2、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0元(含22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
1档:一般困难。

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80~200元之间;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220~150元之间。

2档:困难。

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含200元)以下;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含150元)以下。

3档:特殊困难。

具备(一)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相关证明)的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
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实际情况,经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

(3)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向本学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部)审核通过的认定材料,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通过,并建立和维护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部)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事关我校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和各项资助方案的实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求学、健康成长。

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本表由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填写不得涂改及
模糊、金额不得超出限定数额、不得使用彩印件,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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