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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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供应链的质量和效率,我公司制定了本奖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的奖励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公司的要求;2. 供应商交货及时,能够按时满足公司的需求;3. 供应商配合公司进行供应商管理工作,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条供应商的惩罚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公司的要求;2. 供应商交货延误,未能按时满足公司的需求;3. 供应商不配合公司进行供应商管理工作,不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条供应商奖罚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任何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不得随意滥用惩罚权力。

第五条供应商奖励的方式包括:1. 奖金等经济奖励;2. 荣誉称号;3. 商务合作优先权等。

第六条供应商惩罚的方式包括:1. 扣减合同金额;2. 限制订单数量;3. 停止合作;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供应商奖罚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和协调供应商的奖罚管理工作。

第八条供应商奖罚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奖罚管理方案,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公司供应链管理的需要。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奖罚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应在公司内部和供应商之间进行公布和宣传,以增强其约束力和执行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奖罚管理的档案,及时记录奖罚情况,以便日后查询和统计。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奖惩制度,合理对待供应商的奖罚问题,切实提高供应链的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本公司制定的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希望所有供应商遵守执行,保证公司的供应链管理顺利进行。

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奖励和惩罚进行适当的执行和监督,过滤优质的供应商,减少风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同时,也希望供应商们能够自觉遵守合同,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交货期限,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供货质量奖罚制度

供货质量奖罚制度

供货质量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通过奖罚机制激励供应商提高供货质量,减少不良品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供货关系的全体供应商。

三、奖罚原则
1. 公平性:奖罚标准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

2. 客观性:以实际供货质量数据为依据,避免主观判断。

3. 及时性:奖罚结果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明确改进措施和期限。

四、奖励措施
1. 对于连续三个月供货合格率达到100%的供应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合同续签时优先考虑。

2. 对于年度供货合格率排名前10%的供应商,提供额外的合作优惠条件。

3. 对于提出有效质量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供应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惩罚措施
1. 对于供货合格率低于90%的供应商,发出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改进计划。

2. 连续两次供货合格率低于90%的供应商,将减少其供货份额,直至合格率达到标准。

3. 对于供货合格率持续低于80%的供应商,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六、质量评定标准
1. 供货合格率:根据供应商每次供货的检验结果计算得出。

2. 客户反馈: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反馈将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

七、奖罚执行
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奖罚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奖罚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并通知到相关供应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公司政策调整,将适时修订。

九、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供应商处罚制度

供应商处罚制度

东莞市安哲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的意识,确保供应商长期、稳定、有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兴益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性材料、零配件、产品的供应商。

3.交货期(采购部处罚制度)3.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如果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于警告,每月累计超出二次的处理 500-1000元罚款。

3.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我司生产的每月累计超出三次的处理1000-2000元罚款。

3.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了我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全全负责,每月累计超出四次的处理2000元以上的罚款。

并且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备注)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供方货款在一年后结清。

4职责4.1 IQC:发生不良时对不合格原因判定,如发现为原材料问题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做出整改计划或措施,如有需要,开出《扣款通知单》,并会签相关部门。

4.2 IQC:提供过程检验,终检及客户投诉相关信息给SQE。

4.3 采购部:协助质量部对供应商质量处罚。

4.4 财务部:负责将已批准的质量处罚款从供应商货款上扣除。

4.5 总经理:当一次扣款额度超过1000元时,需总经理最终核准。

5 工作程序5.1 进货检验5.1.1 进货检验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记录对部件进行检验,将相关信息收集并记录下来,传递给供应商管理质量工程师,纳入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中的供应商可按照考核中规定进行处罚,未纳入该系统的供应商对重复性的问题,确认属实后,按第二次500元,第三次1000元,以后依次倍增。

如由于生产急需需要挑选,收取200元/批的人工费用,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期付款或停止供货。

5.1.2 经检验被确认为有欺骗行为的,由于其性质比较恶劣,存在极大的质量隐患,故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影响程度予以其该订单总价1~10倍的处罚(总经理最终签定罚款额度)或建议取消其供货资格。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新)20200217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新)20200217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前言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是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部份处罚细则内容和处罚金额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2019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上海泉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沣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源铢实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品质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品质部、财务部门。

1目的
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

3质量处罚种类
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不同类型。

4质量违约处罚细则
备注:
1)上表中未尽质量事宜,可参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我司要求,不管我司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3)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泉金实业有限公司品质部。

6、质量处罚的实施与争议的处理
6.1 若供应商对质量处罚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司提出,双方品质部协商沟通。

若双方品质部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公司高层申请仲裁,依照仲裁结果执行。

6.2供应商在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或异议处理结论,在3个工作日内不签名认可的,则视为对违约事实的认可,我司直接按《质量违约通知单》中规定的金额进行扣款。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IMC-PZ-007一、目的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为我司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及加工件.二、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加工件供应商.三、职责四、采购部负责对交期及交量的统计及管控工作.生产部负责核对交期影响评估及人工费用的核算.品质室负责各供应商不合格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与采购部.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四、程序1、交货期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货期执行,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300元罚款.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2、品质按照图纸、国标或检验标准十字星1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2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我司让步接收的,每次处以总货款30%处罚.3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4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5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供货资格.6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1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2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40元/小时加罚.3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4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五、相关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供货奖罚管理制度

供货奖罚管理制度

供货奖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供应商的行为,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推动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供货、物流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与供应商应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对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制度进行奖励和惩罚,以保障公司和供应商的利益。

第五条供应商应当认真履行其合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交货时间等,否则将受到惩罚。

第六条公司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供应商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的奖罚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八条公司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及时通知供应商改正。

第九条供应商应当配合公司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条公司将依法依规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终止合作关系等。

第二章供货奖励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供应商的业绩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优秀供应商。

第十二条奖励可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采购比例、延长合作期限、提供市场宣传支持等。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应根据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交货时间、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表现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将不定期评估供应商,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供应商如获得奖励,应当认真履行其合同义务,确保继续保持良好表现。

第十六条公司将公开对供应商进行奖励,并记录在案,以便今后参考。

第三章供货惩罚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将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权益。

第十八条惩罚可包括但不限于:降低采购比例、暂停合作、索赔等。

第十九条惩罚标准应根据供应商的违规情况严重程度确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当配合公司的惩罚工作,积极改正错误,避免进一步恶化。

第四章结束条款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如有修改,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供货不良处罚标准

供应商供货不良处罚标准

1目的1.1 明确定义供应商来货处罚判定,完善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货合格率。

2适用范围2.1本公司所有供货厂商或贸易商。

3职责权限3.1测试员:负责供应商来货异常情况检测登记及反馈。

3.2品质工程师:依据本标准对供应商来货异常进行处罚判定,品质问题跟踪,对争议进行协商跟进。

3.3采购/研发:负责将标准如实准确传达给供应商,并对各项处罚款项的扣款执行及登记。

4说明4.1需方:专指东莞林积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2供方:指为本公司提供所有商品的厂商或贸易商。

4.3鉴于供需双方已达成供货(或委托加工)合作意向,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维护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此标准,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品质管控协议》作为本标准的辅助协议,双方共同按要求执行。

4.4抽样检验水平--采用GB2828正常检查抽样方案,检查水平II级。

合格质量水平AQL接收标准如下:1)汽车类:2)非汽车类:3)…………5质量管理5.1供方应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包括进料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和质量奖惩制度等等,并严格执行。

需方有权利定时或不定时对供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利。

5.2供方必须严格按照经需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要求进行生产或供应货品。

需方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内容,供方必须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回复。

5.3供方如对需方所供产品发生如下变更时:结构外观变更,功能变更,系统固件变更,主要配件变更,制造条件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材料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供方必须首先进行相关检测,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书面确认后才能够正式供货。

5.4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应在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需方。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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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是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部份处罚细则内容和处罚金额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2009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DG0903-2009《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本标准由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品质部归口。

品质部供应商质量管理科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G0903-2010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目的1
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适用范围2 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

零部件质量问题分类3: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C类)3.1一般质量问题(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B类)3.2严重质量问题(意的外观缺陷。

):供应商未履行相应质量职责或执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质量事故(A类3.3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我司上市产品批量退货;1)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事件;2)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的事件。

3 质量处罚种类4
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产损失、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不同类型。

质量违约处罚细则5
严重序号具体问题描述项目处罚规定
程度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1 C
未按要求提供零部件出厂检验报告元/次约金100-300未按我司要求进行检验,检验记录不完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2
C次整,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不一致元约金100/ 进货检验不便/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不完整零部件包装标识不正确/C
3
/100约金元次于追溯或不符合我司规定的未按要求对零部件进行有效的包装防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C
4
护次/元100约金.
备注:
)上表中未尽质量事宜,可参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1.
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零部件质量符合我司要求,不管我司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3)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品质部。

6、质量处罚的实施与争议的处理
6.1 若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出现“让步放行”情况,直接在《让步放行单》上注明违约金额,交财务中心入账扣款,并将处罚金额书面告之供应商。

6.2若供应商出现其它质量违约情况,我司品质部开具《质量违约通知单》,描述具体质量违约事实和处罚结论,品质部经理核准。

供应商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违约事实、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回传我司,由财务中心入账扣款。

6.3 若供应商对质量处罚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司提出,双方品质部协商沟通。

若双方品质部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公司高层申请仲裁,依照仲裁结果执行。

6.4 供应商在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或异议处理结论,在3个工作日内不签名认可的,则视为对违约事实的认可,我司直接按《质量违约通知单》中规定的金额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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