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Word编辑
隐蔽致灾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制度。
隐蔽致灾因素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矿井设计、开采方法等因素引起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蔽性因素。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
(二)排查治理内容:1.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基本要求事项;2. 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3. 顶板、冲击地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4. 瓦斯、火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5. 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
三、排查治理程序(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煤矿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
自查自改阶段应在5月底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负责监管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省应急管理厅将在6月至9月进行省级督导检查。
四、排查治理要求(一)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范围、方法、时限等,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煤矿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煤矿企业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隐蔽致灾因素的变化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企业应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排查治理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总结评估省应急管理厅将在9月进行总结评估阶段,对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问责。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全省煤矿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是为了全面了解矿井内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制定相应的防护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和其他类型的矿井,包括地下和露天矿。
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2. 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普查工作;3. 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对矿井的普查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普查内容和方法:1. 普查内容:(1) 矿井内的地质构造和岩层情况;(2) 矿井内的瓦斯、煤尘、温度等气体和环境因素;(3) 矿井内的排水设施和水文地质情况;(4) 矿井内的通风系统和通风效果;(5) 矿井内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的安全隐患;(6) 矿井内的人员组织和管理制度。
2. 普查方法:(1) 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2) 查阅矿井的相关档案和资料;(3) 召集相关人员开展座谈会和访谈;(4) 进行必要的实验和测量。
五、普查周期:1. 每个矿井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 对于高风险矿井,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普查周期的缩短;3. 对于突发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额外的普查。
六、普查结果:1. 普查结果应详细记录下来,包括各项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2. 对于发现的具体问题,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整改;3. 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并制定应急预案。
七、执行和监督:1. 矿井管理部门应组织并指导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普查工作;2. 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应对矿井的普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3. 矿井内的员工应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伪造相关数据。
八、附则:1.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2.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矿井,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模版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隐蔽致灾因素是造成矿井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矿井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有效的普查工作至关重要。
二、普查目标1.明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目标,旨在发现和排除矿井内存在的致灾隐患。
2.确保对矿井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科学、深入的普查,依法进行整改和防范,确保矿井安全。
三、普查内容1.隐蔽致灾因素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瓦斯积聚;(2)煤尘积聚;(3)火灾隐患;(4)冲击地压;(5)矿井水害;(6)机电设备隐患;(7)通风系统隐患;(8)矿井通风隐患;(9)其他隐蔽致灾因素。
2.普查方法:(1)走访调查:对矿井各工作面、巷道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现场情况,发现问题。
(2)检查设备:对矿井的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监测分析:通过监测设备对矿井内的瓦斯、煤尘等致灾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3.普查程序:(1)确定普查计划:制定年度普查计划,明确定期内的普查内容和时间表。
(2)组织实施:成立普查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开展普查工作。
(3)现场踏勘:按照计划进行矿井现场踏勘,记录并汇总隐蔽致灾因素。
(4)数据整理和分析:对踏勘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准确掌握隐蔽致灾因素的分布和危险程度。
(5)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6)督促整改:按照计划对整改措施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普查结果处理1.普查结果分析:对普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明确隐蔽致灾因素的分布状况和主要原因。
2.编制报告:根据普查结果,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包括隐蔽致灾因素的详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报告汇报和交流:将普查报告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交流,提出改进建议并积极参与解决问题。
4.监督整改: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整改。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是指为了防范矿井安全事故,对矿井中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全面普查和评估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发现和整改矿井中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普查范围:对矿井内可能存在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普查,包括显性和潜性隐患,如顶板、煤岩层、瓦斯等。
2. 普查对象:对整个矿井或者特定区域进行普查,包括地下巷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水文地质情况等。
3. 普查方法:采用实地勘察、图纸分析、技术检测等多种方法进行普查,确保全面、准确地了解矿井的安全情况。
4. 普查内容:对矿井中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包括地质结构、瓦斯浓度、顶板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等。
5. 普查结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提出安全隐患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6. 整改措施:根据普查结果提出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对矿井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全面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矿井的安全性和防灾能力,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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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矿井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普查内容和要求1. 煤与瓦斯突出、冒顶、透水、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爆炸等灾害事故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2. 根据煤层赋存特点,特别重视煤层结构、地质构造、煤岩层理、构造岩体的探查。
3. 了解煤与瓦斯突出、冒顶、透水、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爆炸等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的工作面、通风巷道、开拓巷道以及支护、排水等设施的隐蔽致灾因素。
4. 对工作面支护结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5. 普查结果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评估结果以及整改方案。
三、普查方法和步骤1.确定普查范围:根据矿井的地质、地形、煤层赋存特点,确定普查范围。
2.召开普查会议:矿井负责人组织召开普查会议,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和标准,分工负责。
3.开展现场勘察:普查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矿井基本情况,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
4.收集相关资料:普查人员收集矿井相关资料,包括矿图、设计文件、历史事故记录等。
5.分析评估:根据现场勘察和资料分析,评估矿井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的程度和危害性。
6.编写普查报告:结合普查结果,普查人员编写普查报告,包括事故隐患和风险评估,以及整改方案。
7.报告审核和整改:矿井负责人审核普查报告,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普查结果的运用1. 普查结果将作为制定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据。
2. 普查结果将作为矿井隐蔽致灾因素的监管和检查的依据。
3. 普查结果将作为矿井安全检查和评估的重要参考。
4. 普查结果将作为矿井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基础。
五、质量控制和监督1.普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按照普查程序进行工作。
2.普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工作,提高安全防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第三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指对可能存在的或已经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主动调查和普查,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工作。
第四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普查结果科学可靠,操作规范,数据公正公开。
第二章工作目标和任务第五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掌握隐蔽致灾因素的分布情况、类型和规模,为制定灾害防范和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工作任务包括:(一)制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案;(二)开展现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三)收集、整理和分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数据;(四)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五)制定隐蔽致灾因素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由地方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八条地方政府应设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
第九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案;(二)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三)组织制定并发布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四)落实隐蔽致灾因素防范和应急措施;(五)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案,明确普查的目标、任务、范围、时间和方法;(二)组织现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可能存在的或已经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实地调查;(三)收集、整理和分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数据,形成普查报告;(四)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提出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议;(五)发布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将防范和应急措施纳入相关规划。
第五章工作方法和手段第十一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应综合运用以下方法和手段:(一)现场勘查:对可能存在的或已经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系统性、详细的实地调查;(二)数据收集:搜集相关的文献资料、统计报表等,调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三)技术检测: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实验室和现场的测试、分析和检测;(四)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五)群众参与:借助群众力量,进行巡查、上报和监督。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制度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以及制定有效的防灾措施,目的是有效防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帮助煤矿企业和个人识别和应对潜在的灾害风险,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对照一规程、五细则和《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本晋应急发[2024]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河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河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第二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第一条成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副组长:煤矿总工程师第一组长:地测副总成员:生产技术科长、地测科长(防治水)、一通三防科长(防突)、安全科长、采掘等相关部门第二条明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和治理相关专项方案和设计制定,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跟踪、督促检查。
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寻常业务安排贯彻。
第一副组长:协助副组长工作,负责各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的安排贯彻。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第一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各专业内安全技术办法和普查治理方案,提高专业知识,保证质量要求,保证普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内容及要求第三条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制度1、地表河流、水体普查和治理制度地测科每月1~3次(雨季不间断)调查收集矿区周边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水塘、水库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分布情况及地表汇水情况,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堤坝、沟渠、排水沟等情况,掌握矿区周边历年降水量和历年最高洪水位。
及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井上下对照图上。
并建立完善疏水、放水、排水系统,建立气象资料台账,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矿山安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我矿长治久安,减小和消除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结合《鹤岗中润矿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四章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员:地测科科长、通风队长、安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防治水专职人员、通风专职人员、各区队技术员☑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性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
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三、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定期进行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1)采空区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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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
成员:地测科长、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机电科长、生产科长、防治水专业人员、通风专业人员、防突专业人员及各区队技术员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三、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①相关科室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山体滑坡情况、其他地质灾害巡查进行详细排查,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下,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1)采空区普查
采用调查、走访、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矿井采空区及邻近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情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
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2)废弃老窑(井筒)及邻近矿井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收集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
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查明并分析每个钻孔的封孔质量。
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
②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及采空区是否积水、是否对本矿有影响。
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断层、导水裂缝带等的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时,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体)进行疏干。
断层、裂隙和褶曲的普查,应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查明矿井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地质构造纲要图。
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等。
陷落柱的普查,应查明矿井范围内直径大于30 米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周边裂隙发育程度、导水性等。
4)瓦斯富集区普查
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预测、预报工作。
5)地下含水体普查
应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预测煤矿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措施、建议。
6)井下火区普查
查明井下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分等情况,提出防灭火措施及建议。
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监控、检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7)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
应查明井田范围内岩浆岩侵入体分布范围、古河床冲刷带、古隆起、天窗、滑坡等情况。
8)顶板灾害普查
应查明开采煤层及施工的井巷工程顶、底板岩性、岩石破碎程度、岩石硬度系数及稳定性及存在的问题。
9)煤尘、煤层自燃倾向性普查
应查明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
10)冲击地压普查
应查明矿井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危险性。
四、矿井隐蔽致灾因素评价分析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进行隐蔽致灾因素评价与分析,说明所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基本查明、尚未查明、无法查明),根据查明情况对矿井未来五年内开采范围内存在问题做出预测
预报,并综合评估矿井所受危险性。
(基本查明: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手段,该项隐蔽致灾因素已经基本查清,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
尚未查明:采用钻探、物探、化探手段,已经投入了大量的工作,但该项隐蔽致灾因素还存在个别地段,还需要投入一定的工作量才能达到基本查明,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大。
无法查明:该项隐蔽致灾因素运用现有技术手段不能查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六、隐蔽致灾防范措施
针对矿井存在的各类隐患,提出矿井隐蔽致灾防范措施。
1、简述矿井现有防排水设备设施、防治水工程,水文物探报告、矿井水患技术论证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资料,制定的防治水工作采取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做好预测预报,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排查、分析、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对可能发生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带的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区队,并提出建议,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钻探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