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则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在保障设备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设备工程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分类与等级资格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设备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一)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10 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历,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5、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近三年内完成至少 5 项设备工程监理项目,且项目投资额累计不少于 5000 万元。
(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 8 平方米。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8 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历,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5、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近三年内完成至少 3 项设备工程监理项目,且项目投资额累计不少于 1500 万元。
三、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程序(一)申请设备监理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工作场所证明、人员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业绩证明等。
(二)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设备质量,维护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监理制度。
二、监理资格和责任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设备质量监理资格和经验,熟悉监理规范和标准,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全程跟踪工程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和调试等全过程,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监理人员应立即在发现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监理范围和内容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检测、调试等全过程。
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的外观、尺寸、材质、外观、性能、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监理流程1. 监理人员应在设备生产前对厂家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生产所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监理人员应对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监理人员应对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监理人员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监理报告和记录1. 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等环节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理报告应注明设备的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3. 监理人员应保留监理记录和相关证据,确保监理质量和效果得到验证和跟踪。
六、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监理质量和效果。
2. 监理人员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对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进行调查和检查。
3. 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设备质量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七、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管理1. 监理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和能力。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导语:为贯彻实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我局修订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是大家整理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设备监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请程序。
1. 关于申请资格。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格。
获得乙级资格后,方可申请甲级资格。
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企业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也应当首先申请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资格。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5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
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最新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资格等级和条件、申请和核准、变更和终止、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条。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颁布时间:2015-08-25实施时间:2015-08-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核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并在核准资格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五条设备监理单位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第二章资格等级和条件第七条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范围按业务分为若干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
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所有设备,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部分设备。
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四)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工程设备监理工作的机构。
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保障设备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本文提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认定(一)资格认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注册成立的设备监理单位;2. 具备从事设备检测、检验、鉴定和评估等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资产;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并能够保证设备监理工作的质量;4. 具备适当的资金、场地、设备和人员等基础条件,能够满足设备监理工作的需要;5. 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资格认定流程1. 设备监理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2.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设备监理单位的资质;3.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和技术评估,同时收集相关资料;4. 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主管部门最终决定设备监理单位是否具备资格。
二、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维持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设备监理单位在认定期内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监理服务: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监理工作;2. 保证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3. 具备科学、准确、完整的监理记录和监理文件;4. 建立合理的制度,明确各类监理问题及其责任分配,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性;5. 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处理;6. 保护国家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保密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泄露委托人和监理对象的商业机密。
三、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取消和降级(一)资格取消如设备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监理服务,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它的监理资格认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 故意造假或篡改监理报告等监理文件;3. 受到委托人或其他各方的重大投诉或诉讼;4. 严重侵害委托人或监理对象的权益;5. 其他明显违规行为。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28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并经2002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管理,保障其依法开展监理业务,根据国务院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设备监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与开展设备工程技术与管理咨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与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设备监理单位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单位应该具备的有关人员资格、专业技能、各专业人员配置与数量,软、硬件的配置,组织管理能力,质量体系及其有效性,资金数额,与设备监理的业绩。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列统称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共同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列简称质检总局)具体负责设备监理活动的管理,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第二章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及其监理业务范围第六条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各级别机构除应符合第三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1. 由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机构技术负责人;2. 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很多于30名,且专业配套;3. 具有与所承担的设备监理业务相匹配的必要的设施与设备;4. 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5. 注册资金很多于500万元;6.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7. 有监理同类设备工程的有关业绩。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一、评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1.评审机构应设立鉴定评审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鉴定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标准的制定。
2.评审机构应设立评审组,由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3.评审组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鉴定评审能力。
二、评审申请和受理1.评审机构应公开宣传鉴定评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2.评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3.评审机构应在收到评审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评审标准的制定1.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内容、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
四、评审过程1.评审机构应向评审申请人提供评审流程和时间安排的通知。
2.评审机构应与评审申请人沟通,明确评审要求和提交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3.评审机构应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反馈给申请人。
4.评审机构应定期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五、评审报告和结论1.评审机构应编制评审报告,明确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2.评审报告应详细论述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指导和改进。
3.评审报告应进行严格保密,严禁泄露评审信息。
六、评审结果的公告和备案1.评审机构应向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并给予书面通知。
2.评审机构应定期公布评审结果,供社会公众查询和参考。
3.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七、评审结果的复议和申诉1.评审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评审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
2.如果对评审结果仍不满意,评审申请人可以申请申诉,评审机构应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监理机械设备细则

监理机械设备细则1. 引言本文档为监理机械设备的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中的机械设备使用和管理。
监理机械设备对工程的进展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本文档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监控。
2. 监理机械设备管理流程2.1 购置阶段在购置机械设备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设备选型和技术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制造商信誉等方面。
购置设备时,应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合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2.2 设备验收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和相关规范要求,对购置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外观、功能、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3 设备操作和维护监理人员在使用机械设备前,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
在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设备的维护手册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维护记录应及时填写并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2.4 设备检修和更换设备出现故障或达到使用寿命时,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
检修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修复的质量和效果。
设备更换时,应按照设备购置流程重新进行设备选型和评审。
更换的设备应符合工程需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监理机械设备使用注意事项3.1 设备安全监理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必要时,应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眼镜等。
设备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停机处理,避免进一步损害设备和人员安全。
对于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工作,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2 设备使用规范监理人员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不得超出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承载能力,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造成损坏。
设备的运行参数和记录应及时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后续分析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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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则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组织(以下简称CAPEC)根据国家设备监理监管部门的授权制定本规则,并进行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评审活动。
1.2本文件规定了CAPEC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评审程序。
1.3本文件规定了CAPEC对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申请甲级资格的评审程序。
1.4 本文件适用于对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的监理单位的评审活动。
2.引用文件
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
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
3)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4)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5)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6)GB/T 19011-2003 idt ISO19011:2002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采用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4.1 CAPEC依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的要求对设备监理单位实施资格评审。
4.2 CAPEC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4.3 CAPEC不对申请评审的设备监理单位提供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咨询或其他影响公正性的服务。
4.4 CAPEC对申请评审的设备监理单位的申请材料、评审情况和其他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
4.5 依据CAPEC的评审结果,CAPEC承认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资格等级、监理专业范围内具有从事设备工程监理的能力,但并不表明CAPEC对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承担责任。
4.6 CAPEC的服务按CAPEC-S311:2003《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与管理的收费办法》收取评审费用,不接受设备监理单位的资助。
4.7 CAPEC按照CAPEC-S201:2003《设备监理单位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受理和处理对CAPEC的申诉、投诉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