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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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在保障设备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设备工程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分类与等级资格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设备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一)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10 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历,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5、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近三年内完成至少 5 项设备工程监理项目,且项目投资额累计不少于 5000 万元。

(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 8 平方米。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8 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历,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5、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近三年内完成至少 3 项设备工程监理项目,且项目投资额累计不少于 1500 万元。

三、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程序(一)申请设备监理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工作场所证明、人员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业绩证明等。

(二)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设备质量,维护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监理制度。

二、监理资格和责任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设备质量监理资格和经验,熟悉监理规范和标准,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全程跟踪工程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和调试等全过程,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监理人员应立即在发现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监理范围和内容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检测、调试等全过程。

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的外观、尺寸、材质、外观、性能、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监理流程1. 监理人员应在设备生产前对厂家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生产所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监理人员应对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监理人员应对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监理人员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监理报告和记录1. 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等环节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理报告应注明设备的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3. 监理人员应保留监理记录和相关证据,确保监理质量和效果得到验证和跟踪。

六、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监理质量和效果。

2. 监理人员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对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进行调查和检查。

3. 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设备质量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七、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管理1. 监理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和能力。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一、资格条件。

设备监理师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设备监理经验和职业道德操守。

其专业背景应包括工程管理、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资格认定。

设备监理师的资格认定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考试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资格认定应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操守等多个方面的条件。

三、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

设备监理师应定期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与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保持同步。

四、职业道德规范。

设备监理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诚信、公正、专业的态度履行监理职责。

不得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项目相关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业受限与退出机制。

设备监理师应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从事与设备监理职能无关的工作。

如发生职业失职、不负责任、违法违规等行为,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包括撤销职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

设备监理师资格认定和职业行为应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和业主的监督。

设备监理师的绩效评价应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建立评价体系,对设备监理师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与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衔接,并与相关职业资格制度相互协调。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支持,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提高设备监理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总之,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是建设工程领域规范管理的重要一环。

通过明确设备监理师的专业要求和行业行为规范,加强对其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支持,有助于提高设备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0•【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为贯彻实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我局制定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2014年6月10日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

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5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

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最新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资格等级和条件、申请和核准、变更和终止、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条。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颁布时间:2015-08-25实施时间:2015-08-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核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并在核准资格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五条设备监理单位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第二章资格等级和条件第七条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范围按业务分为若干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

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所有设备,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部分设备。

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四)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1.总则1.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的单位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2 引用文件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4)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5)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6)《FIDIC职业道德准则》(1996)1.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文件,还包括:1)设备:预期形成永久性工程部件的,能够独立地完成至少一道生产工序或能够提供某种需要所必需的机械装置、电气、自动化设备及相关软件、仪器和工具。

2)重要设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主要设备、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

3)监理:有关咨询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准则,对被监理方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使这些活动符合准则的要求,并达到项目业主的委托目的的活动。

4)设备监理: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并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5)监理专业范围:指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涉及的设备工程专业领域。

6)设备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工程设备监理工作的机构。

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保障设备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本文提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认定(一)资格认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注册成立的设备监理单位;2. 具备从事设备检测、检验、鉴定和评估等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资产;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并能够保证设备监理工作的质量;4. 具备适当的资金、场地、设备和人员等基础条件,能够满足设备监理工作的需要;5. 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资格认定流程1. 设备监理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2.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设备监理单位的资质;3.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和技术评估,同时收集相关资料;4. 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主管部门最终决定设备监理单位是否具备资格。

二、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维持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设备监理单位在认定期内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监理服务: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监理工作;2. 保证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3. 具备科学、准确、完整的监理记录和监理文件;4. 建立合理的制度,明确各类监理问题及其责任分配,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性;5. 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处理;6. 保护国家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保密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泄露委托人和监理对象的商业机密。

三、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取消和降级(一)资格取消如设备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监理服务,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它的监理资格认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 故意造假或篡改监理报告等监理文件;3. 受到委托人或其他各方的重大投诉或诉讼;4. 严重侵害委托人或监理对象的权益;5. 其他明显违规行为。

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监理企业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资质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企业的资质标准是指监理企业在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时,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这些条件和要求不仅包括企业本身的资质条件,还包括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

监理企业的资质标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应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资质等级。

监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以保证其具备承担监理工程的经济实力。

同时,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也是其资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等级的监理企业有着不同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其次,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应包括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监理人员是监理企业的核心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监理企业应当具备一支素质过硬、技术过硬、专业过硬的监理团队,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还应包括企业的管理体系和监理经验。

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此外,监理企业应当具备丰富的监理经验,特别是在类似工程项目上的成功案例和经验,以保证其在实际监理工作中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最后,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还应包括企业的信誉和诚信度。

监理企业在承担监理工作时,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诚信度,以保证其在工程监理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真正为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

总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监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资质水平,以为建设更加安全、更加可靠的工程贡献力量。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监理企业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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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号:CAPEC-S111:2003本号:A改号:0态:有效放号:设备监理评审管理文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设备监理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1、总则1.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的单位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2 引用文件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4)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5)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6)《FIDIC职业道德准则》(1996)1.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文件,还包括:1)设备:预期形成永久性工程部件的,能够独立地完成至少一道生产工序或能够提供某种需要所必需的机械装置、电气、自动化设备及相关软件、仪器和工具。

2)重要设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主要设备、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

3)监理:有关咨询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准则,对被监理方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使这些活动符合准则的要求,并达到项目业主的委托目的的活动。

4)设备监理: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并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5)监理专业范围:指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涉及的设备工程专业领域。

6)设备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7)设备监理人员:与设备监理单位发生正式聘用合同关系,且其工作内容与设备监理有关的人员,包括:管理者、设备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8)注册设备监理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设备监理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9)项目业主:工程设备的所有者即接受设备监理服务的委托方。

10)被监理单位:设备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进行设备监理服务过程中所监理的组织。

11)相关单位:与设备监理单位所监理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组织。

12)设备监理服务规划(即设计和开发输出文件):阐述将开展的设备监理服务的服务特性和验收标准、描述其所用方法和手段以及所需的资源、规定其评价和控制过程的文件。

2.基本要求2.1 设备监理单位设备监理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1)应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设备监理单位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与被监理方无任何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2)应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并承诺只在其能力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3)应具有足够的专业配套的设备监理人员为项目业主提供满意的监理服务工作,并有随时可用的后备人员;4)应具备适应监理项目规模和类型的管理能力,确保以最有效的方式完成监理工作,如可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5)应具有足够的财力资源来支持其在能力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其财务状况应稳定,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的财务支出情况应按要求进行严格的审计;6)应确保其设备监理人员遵循监理行业的道德行为准则,并应使他们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监理工作公正性的商业、财务、报酬和其它方面的压力;7)只能由项目业主付款得到报酬,不能有任何可能影响设备监理工作人员作出公正独立判断的其它商业行为;不提供也不接受任何将会从感觉上和实际上影响到设备监理工程师和/或项目业主的选择、付费的过程及影响设备监理工程师公正判断的不适当的报酬;8)应建立确保其开展监理工作公正性的内部机制,并且不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销售、采购、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活动;9)设备监理单位应确保其相关单位的活动不影响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保密性;10)应确保其监理费用结构合理,费用应能足以满足实现监理项目的使项目业主满意的目标,同时,费用也应为设备监理单位带来合理的利润,以便能使设备监理单位支付设备监理人员足够的合理报酬和足够的人员继续培训、设备监理单位继续发展的投入;11)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解决监理活动中所引发的责任问题,如可投保职业责任险, 转移因监理服务的失误和疏漏而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风险;12)应确保其所有活动都是以保护项目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不隐瞒、夸大事实,应把任何潜在的不利因素告诉项目业主,应确保监理人员以正直、诚实的态度为项目业主提供监理服务;13)应公平地对待其它设备监理单位,应倡导“以质量为基础选择设备监理服务(QBS)”的原则,不得故意或无意地损害其它设备监理单位的名誉和利益。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试图获取其它设备监理单位已取得的业务,在未接到项目业主终止与原设备监理单位的书面协议并与该设备监理单位协商之前,不得接受该业务;当被要求对其他设备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时,要实事求是;14)对于合法调查团体就任何服务合同或建设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时,要充分予以合作;15)应确保设备监理单位人员在监理活动过程中,对接触到的与监理活动有关的信息保密;16)应认可并承担对社会和设备监理业的责任; 不断为设备监理业的可持续发展寻求解决办法,始终维护设备监理业的荣誉;17)应在监理活动中尊重建设监理单位,与对方相互协商,共同为业主做好服务。

2.2 设备监理人员2.2. 1 设备监理单位的人员应至少包括:1)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管理者;2)国家注册的设备监理工程师。

3)其他工作人员,包括:(1)可以独立进行计算、分析等数据处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2)具有独立查找资料能力和管理档案能力的工作人员;(3)与项目业主联系的业务人员;(4)秘书和行政管理人员等。

2.2.2 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承诺并遵循以下职业道德准则: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包括接受设备监理业的社会责任、有义务为设备监理业可持续发展寻求解决办法,始终维护职业的尊严、地位和荣誉;2)能力:应保持与技术、法规和管理水平相应的学识和技能,有责任为项目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设备监理服务,并充分发挥应有的技能;只承担能够胜任的服务;3)正直:应始终为项目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地工作;4)公正:应公正地提供设备监理服务;把在为项目业主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要告诉项目业主和/或所聘用的监理单位;5)公平地对待其它设备监理工程师;不得故意或无意损害其他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名誉和利益;当被要求对其他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评价时,要做到礼貌并以适当的行为行事;6)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不适当的报酬,不接受任何有碍独立判断的酬谢;7)对于合法调查团体调查任何服务合同或建设合同的管理时, 设备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予以合作。

2.2.3 在承担设备监理任务时,设备监理人员应承诺并书面保证:1)与被监理任务无任何其它商业关系;2)未曾与被监理方发生聘用合同关系或已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或退休)已连续12个月以上;3)与被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无亲属关系。

设备监理工程师还应承诺并书面保证:只有完成该项任务或设备监理单位已找到合适的候补人选,且已完成工作交接,才能解除与被聘用的设备监理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

2.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3.1 设备监理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符合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3.2 设备监理单位在按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时,应符合本文件2.3.3-2.3.8条关于设备监理业的特别要求。

2.3.3设备监理服务应是全过程的服务,因此不应删减任何过程。

2.3.4.关于“质量管理体系”2.3.4.1 设备监理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明确其分包服务过程。

2.3.4.2 设备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手册;3)程序文件;4)设备监理服务规划;5)设备监理项目质量计划;6)其他为确保设备监理服务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7)设备监理活动所要求的记录。

2.3.4.3 设备监理单位质量手册应满足标准要求,还应包括:1)质量方针;2)设备监理单位法律地位的简要说明;3)组织结构;4)分包项目及分包方名单;5)相关单位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2.3.4.4 设备监理单位的程序文件至少应包括:1)文件控制程序;2)记录控制程序;3)管理评审控制程序;4)设备监理工程师的聘用程序;5)设备监理人员专业能力的评定程序;6)监理项目的项目监理质量计划编制程序;7)设备监理服务工作的设计和开发程序;8)分包方控制程序;9)设备监理服务工作成果评价程序;10)处理争议、投诉和申诉的控制程序;11)保密的控制程序;12)内部审核的控制程序;13)不合格服务的控制程序;14)纠正措施的控制程序;15)预防措施的控制程序等;16)安全保障的控制程序。

2.3.5. 关于“管理承诺”2.3.5.1 管理评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2个月。

2.3.5.2管理评审应在设备监理单位报送《监理年度评审手册》前进行。

2.3.6.关于“资源管理”2.3.6.1 设备监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设备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准则。

2.3.6.2 设备监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设备监理人员专业能力的评定准则。

2.3.6.3 设备监理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3.7. 关于“产品实现”2.3.7.1 设备监理单位应对每个监理项目编制项目监理质量计划。

2.3.7.2 设备监理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的设备监理服务合同或协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用的计取与支付,暂停和终止,保险,违约责任及其争议处理方式等。

2.3.7.3 设备监理单位应对每一类计划要开展的设备监理业务进行设计和开发活动。

应制定设备监理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文件至少应包括明确项目业主需求和说明设备监理单位满足这些需求的能力的内容。

2.3.7.4 设备监理单位应对分包方实施控制。

2.3.7.4.1 设备监理单位只能将独立的单项辅助设备的监理工作分包给有资格的其它单位,且应在投标或签订合同前明确通报项目业主;当监理工作已开始时,除非项目业主提出或书面同意,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换分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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