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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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1)

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1)

附录A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水厂以地表水为水源或同时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时,应使用表A. 1计分细则评价,满分IOO 分。

表A. 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J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A. 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水厂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使用表A. 2计分细则评价,满分IOO分。

表A. 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表A.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 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指标中的分值占比与赋分乘积,计算该一级评价指标分值。

村镇供水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村镇供水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村镇供水技术标准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522供水规划53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54 3.1供水规模和用水量543.2供水水质和水压553.3水源553.4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563.5防洪和抗震564取水构筑物设计57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574.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575泵站设计596输配水设计617调节构筑物设计638水厂总体设计649净水设计659.1一般规定659.2预沉659.3粗滤和慢滤659.4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65 9.5混合669.6絮凝、沉淀和澄清669.7过滤689.8净水器699.9深度净化699.10地下水除铁和除锰709.11地下水除氟719.12电渗析729.13消毒7210施工与验收7410.1一般要求7410.2土建工程7410.3材料设备采购7410.4管道、设备安装7410.5试运行7510.6竣工验收7511运行管理7611.1一般要求7611.2水质检验7611.3水源管理7611.4净水厂管理7611.5泵站管理7611.6输配水管理7712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7812.1一般要求781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7812.3引蓄供水工程7912.4分散式供水井791总则1.0.1~1.0.2村、镇供水相近之处较多且内在联系多,村镇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工程相比,规模小,用户分散,建设条件、管理条件、供水方式、用水条件和用水习惯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本规范系根据村镇供水特点编制,适用于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3村镇供水工程,形式多样、规模差异大,建设和管理的条件不同、要求不同,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

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

集中式供水工程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多用户,且供水规模在10m3/d的供水工程。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目次1 总则 (1)2 供水规划 (2)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5)3.3 水源 (5)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3.5 防洪和抗震 (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7)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1)5 泵站设计 (13)6 输配水设计 (17)7 调节构筑物设计 (21)8 水厂总体设计 (23)9 净水设计 (25)9.1 基本要求 (25)9.2 预沉 (25)9.3 粗滤和慢滤 (26)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27) 9.5 混合 (27)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27)9.7 过滤 (30)9.8 净水器 (32)9.9 深度净化 (32)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33)9.11 地下水除氟 (34)9.12 电渗析 (35)9.13 消毒 (37)10 施工与验收 (38)10.1 一般要求 (38)10.2 土建工程 (38)10.3 材料、设备采购 (38)10.4 管道、设备安装 (39)10.5 试运行 (40)10.6 竣工验收 (40)11 运行管理 (41)11.1 一般要求 (41)11.2 水质检验 (41)11.3 水源管理 (42)11.4 净水厂管理 (43)11.5 泵站管理 (44)11.6 输配水管理 (45)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46)12.1 一般要求 (46)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46)12.3 引蓄供水工程 (48)12.4 分散式供水井 (48)规范用词说明 (50)1 总则1. 0. 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村镇供水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规定和界定,以保障村镇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发展。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村镇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应当包括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两个方面。

基本条件包括供水单位的注册资金、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技术要求包括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

其次,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村镇供水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要求和规定。

最后,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标准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村镇供水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既要保证饮水安全,又要兼顾供水成本和运营效益。

在基本条件方面,应当要求供水单位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资产,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营程序,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在技术要求方面,应当对供水设施的建设、水质监测、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符合资质标准的供水单位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供水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止供水服务。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广大村镇居民的监督和参与,确保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效果。

总之,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村镇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村镇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为广大村镇居民提供优质的饮水服务。

(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农村供水施工及验收标准

农村供水施工及验收标准

农村供水施工及验收标准为了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权益,提高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确保供水施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农村供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工作。

一、施工标准1.供水管道材质:应选择耐腐蚀、耐压、抗张力强的材料,常见选用有:PVC管、PE管、镀锌钢管等,管材应符合国家标准。

2.供水管道敷设:应保证管道埋设深度符合规范要求,管道敷设应平整、保温、防漏,管道接口不得有裂缝、渗漏。

3.水泵选型及安装:水泵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型,安装固定稳固,电缆及控制柜应保持整洁有序。

4.配电线路:应符合电气工程验收标准,采用隔离器具和开关保护。

5.消防设施:供水工程需要配备合格的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

6.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二、验收标准1.验收前应进行资料核对,确认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等信息准确无误。

2.工程基本情况验收:验收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要求符合规范标准。

3.工程施工验收:包括供水管道材料质量、敷设工艺、管道连接、水泵安装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4.水质验收:供水工程完工后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5.设备运行验收:对水泵、配电线路、消防设备等设施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验收通过后出具相关验收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颁发竣工证书、供水许可证等。

通过以上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农村供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将更加规范,建成的供水设施将确保质量可靠,为农村居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用水保障。

愿本标准能够得到广泛应用,促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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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3 供水工程基本要求3.0.1 供水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

3.0.2供水工程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0.3 供水工程的施工应由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按国家有关的验收程序和规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工程,其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应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无安全隐患。

3.0.4 供水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交接工作应及时、全面,手续完备。

4 供水水源4.1 水源水质4.1.1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的有关规定。

4.1.2 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T14848的有关规定。

4.1.3 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2 水源保护4.2.1 供水单位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水源保护的实施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在防护地带明显处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4.2.2地表水水源防护地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表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应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2地表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畜圈、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以河流为供水水源时,可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将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污水时应符合TJ36和GB3838的有关规定,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4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防护范围, 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 以水库、湖泊和池塘为水源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4.2.3地下水水源防护规定: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再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畜圈、粪堆和污废水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管(渠),并不应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4.2.4 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预沉池、粗滤池及清水池的外围30m的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或铺设污水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环境。

4.2.5 供水单位应对水源保护区定期巡视,对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 供水水质5.1 水质标准及检验5.1.1 Ⅰ、Ⅱ、Ⅲ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IV、V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5.1.2 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验,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

5.1.3 Ⅰ、Ⅱ、Ⅲ类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按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确定)和仪器设备;IV类供水单位应逐步具备检验能力;V 类供水单位应有人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全分析项目检验可根据情况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完成。

5.1.4 水质采样点应选在水源取水口、水厂(站)出水口、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管网末梢等部位。

管网末梢采样点数应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人口在2万以下时,应不少于1个。

5.1.5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规定执行。

5.1.6 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对饮用水进行消毒:1 采用氯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

出厂水中余氯含量不应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余氯含量不应低于0.05mg/L。

2 采用氯胺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120min后出厂。

出厂水总氯不应低于0.6 mg/L;管网末梢水总氯不应低于0.05 mg/L。

3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

出厂水二氧化氯余量不应低于0.1 mg/L;管网末梢水二氧化氯余量不应低于0.02 mg/L,亚氯酸盐含量不超过0.8 mg/L。

4 采用其他消毒措施时,应检验相应的消毒控制指标,保证消毒效果。

5.2 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5.2.1 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不应低于表5.2.1的要求。

5.2.2 进行水样全分析时,感官性指标、pH、细菌学指标和消毒控制指标为必检项目;苯并(a)芘、DDT、六六六和银等四个项目可不检测;其他检测项目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由供水单位与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5.2.3 当水源受有机物污染时,应增加检测耗氧量(COD Mn),出厂水耗氧量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 mg/L;当水源受粪便污染时,应增加检测粪大肠菌群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粪大肠菌群的限值是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当水源受重金属或其他污染物污染时,应增加检测相应指标,出厂水水质不应超过该指标限值。

5.2.4 水质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完好。

6 供水水压与水量6.1 水压6.1.1一般情况下,供水干线末端压力不宜低于0.12MPa。

6.1.2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社区,供水干线水压宜为0.28 MPa。

6.1.3边远或条件较差的地区,服务于用户的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6.1.4 供水管网每10km2应设置一个测压点,不足10km2的最少应设置二个测压点。

6.1.5 加压泵房测压点的压力应每班观测一次;管网测压点的压力每月应至少观测二次。

6.2 水量6.2.1 供水单位制定用水计划时,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6.2.2 出厂水应设计量装置;有净水工艺的水厂宜增设进厂水计量装置。

7 运行管理7.0.1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7.0.2 主要设备、设施及仪表应配套齐全,性能可靠;检测仪表应定期检验校正。

7.0.3 供水单位可参照CJJ58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供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及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大修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7.0.4 水泵和电动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SL255的有关规定。

7.0.5 电气设备操作应符合DL408的有关规定。

7.0.6 取水口与净水构筑物,应及时清除漂浮杂物;取水、净水与调节构筑物应定期清淤、清洗。

7.0.7 出厂水应进行消毒。

7.0.8 加药间、加氯间工作人员,应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用量、配置浓度和投加量。

7.0.9 管道上分设的各类阀门应定期检查、启闭与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应定期、分片对管线进行巡视、维护,并有工作日志。

7.0.10 各种设备、设施档案应完整齐全和实物相符。

管网有变化时布置图应及时更新;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分区切块网图,有完整的闸门卡。

7.0.11 运行过程应有规范的原始记录,做好运行管理日志。

7.0.12 厂区内外应整洁美观,环境优美。

8 安全生产8.0.1 发生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有应急供水措施。

8.0.2 供水单位应有完整配套的设备、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措施。

8.0.3 供水单位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0.4 供水单位应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抢修故障的人员和手段。

8.0.5 氯气使用、运输和储存等应执行GB1198的有关规定。

加氯间应备有防毒面具,应有泄氯处理措施;二氧化氯的制备及原料储存,应有安全措施。

8.0.6 水源保护区的巡视和厂区的保卫,应有制度、人员和措施。

8.0.7 水厂制水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8.0.8 供水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9 经营管理9.1 人员管理9.1.1 供水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执行水利部《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的规定。

9.1.2劳动用工管理, 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9.2 水价、水费管理9.2.1 供水水价, 应按水利部水财(1991)88号文“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核算,由县(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9.2.2 出厂水量、电耗及物耗应依表核算,向用户售水应按表计量收费。

9.2.3 供水单位应规范水费计收行为,计收水费应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9.2.4供水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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