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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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了医疗保险后, 生病住院时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非常重要) 参保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两个月 ( 个人参保六个月 )后因生病住院 (一般门诊 治疗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报销金额是:参保 人住院用的总医疗费 -起付金 -自费项目。剩下的金额报销比例为 95%。参保人生 病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时办理如下手续:

(1)入院登记: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和身 份证(16岁以

下参保人出示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 ,到医院的入院登记处 (社 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完社保登记手续, 急诊、抢救住院就在三天内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补办社会保险登记住院手续。

(2)住院治疗期间:医生使用自费药或自费项目之前,需征求病人或 其家属同意,

参保人或其家属要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 上签名。若医生未经病人的同意使用了自费药,病人可拒绝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3)出院结算:参保人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和出院诊断 证明,到医疗

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付清个人就付费用后,领 取《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住院医疗费现场报销手续。参 保不不需加社保局报销。

什么是起付金?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市内、 外医院等级确定为: 市内三级医院为 600 元,二级

医院为 5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 400 元;市外三级以上医院(含三 级医院)为 1600 元,二级医院为 11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 600元。参保人每 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哪些项目属于自费项目?

自费项目是指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及支付标准等各

项规定医疗服务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 具体地说,超出以下范围的都属于自费项目: 国家及卫生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东莞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和《东莞市职 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管理办法”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

门诊病种目录”

例如:社保局规定的床位费为 45 元一天,超出的部分社保局不予报销,由参 保人自付。

付。

1、 2、 3、 4、 5、 6、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疾病在市人民医院住院,发生住院费3OOOO兀,

假设其自费药品及检查等金额为4OOO元,其农医保待遇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步:计算基本医疗费。基本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自费金额

=3OOOO 元-4OOO 元=26OOO 元

第二步:确定应报金额。市人民医院为市内三级医院,起付金为6OO 元,在基本医疗费中,参保人自付6OO 元后,其余部分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即:应报金额=基本医疗费-起付金=26OOO元-6OO元=254OO元。

第三步:计算报销金额。统筹基金支付额=应报金额X支付比例=254OO元X 95%=2413O 元

即该参保人本次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413O元,个人自付587O元。

同样上述例子,如参保人未经转院在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定点医院),其起付金为

16OO元,报销比例降15%。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为:(3OOOO-4OOO-16OO)X

8O%=1952O。所以参保人个人自费1O48O 元如参保人在市外非定

点三级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降15% ,如:

(3OOOO-4OOO-16O0)X 65%=15860。所以参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为:

保人个人自费1414O元。

参保人可以到全市的任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而并非一定要到参保的镇区医院。

二、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OO9 年

根据《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按《暂行规定》执行,其中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以及市属外商投资企业中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可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二、《暂行规定》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央、省和其他驻东莞企业、办事机构(包括电信、邮政、海关、金融保险及其他驻我市的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

三、《暂行规定》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包括停薪留职

人员)。退休人员是指经社会保险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参保人员是指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劳动者、退休人员及其未满18 周岁

的子女(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就业)。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

(一)《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所指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在市 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并领取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暂行规定》 第四条第 (二) 款中所指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所在镇区的社会保险所办理参保缴费手 续,并领取 "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

用人单位领取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 后必须及时发给每位参保人。

(三)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按以下办法参保: 一个子女的,原则上随男方可公务员方(含参照、依照公务员毓的人员,下同)参保; 两个子女的,父母各还一个参何;三个子女的,男方或公务员方带二个参保,另一方带一个 参保。父母因公、因病去世的,子女由用人单位为其继续投保;父母因其他原因退保的,子 女随其退保。凡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子女不得参何。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领养的子女,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父母承担, 其中无生育能力的夫妇领养的子女 ,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个子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子 女可由父母为其投保。

在父母应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前出生的子女, 母参保后出生的子女, 应从出生之日起开始参保, 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从出生之日起开始计征; 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基

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之日起按新参保人计算。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包括由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逐月缴纳。

(五)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以本人参保当月工资作为月缴费工资标准。 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特困用人单位, 可申请按不低于本市 (镇)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 60% 为月缴费工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用人单位连续 2 个月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部门暂停该用人单位参 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使用个人帐户已有的金额)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补 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 3 连续个月以上(含 3 个月) 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除须补缴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外, 其用人单位参 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新参保人计算, 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医疗经济责任由该用人单位和 参保人分别承担。中断缴费前个人帐户的金额,参保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 人异地变更工作关系、死亡或因其他原因退保的,在办理退保手续的同时收回其所持的 莞市社会保险卡 " ,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七)参保人的个人帐户,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建立,委托银行办理。市社会保险 管理局在收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 按《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有关规 定将个人帐户的金额逐月划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 在 2000 年 3 月 1 日前已 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 的,可将个人帐户金额结转到 "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 上继续使用。 个人帐户的本、息为本人所有,可结转、继承,但不得提 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参保死亡后, 其个人帐户余额按法定程序继承, 继承人为参保人的, 并入继承人的个人 帐户; 继承人为非参保人的,则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结付。 无人继承的, 将其个人帐户全额划 入统筹基金。

参保人异地变更工作关系, 其个人帐户金额应随同转移。 如果工作关系迁入地尚未建立 " 统帐结合 "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则可一次性发给本人。

异地安置的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个从帐户金额每月通过用人单位转发给 个人。

须从父母应参保之日起开始参保; 在父 必须在入户后 30 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逾期办理的,

从出生之日起开始补缴基本

参保

"东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管理。 (重要)

(一) 参保人从 参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 ,因疾病受诊治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

2、《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暂 行)》;

3、《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

4、《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5《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 6、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

(二) 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按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及异地 就医管理办法》 规定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报社会保险部门备案后, 统筹基金各段支 付比例均减少 20% 。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 未按《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及异地就 医管理办法》规定自行到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减少

30%;

未经审批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经社会保险部门审核病情属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诊 治的,统筹基金各段支付减少 30%,否则,不予支付。

在医疗机构高收费病区住院的, 参保人如能提供与普通病区费用差价的, 按普通病区收 费标准计报;不能提供的,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减少

40%。

(三)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或特定门诊的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欠缺有效价格资料的, 其基本医疗费按我市医疗收费标准计算。

(四) 参保人住院期间因医疗机构设备故障而需要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的, 其检查费用由 所住的医疗机构承担; 因所住医疗机构没有该项检查设备而需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的, 参保 人须持该检查报告复印件、医疗收费收据、所住医疗机构的证明以及

"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

复印件,在出院后 30 天内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五)下列就医就诊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 在医疗机构构挂床治疗或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未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 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如属特定门诊病种范围的, 其治疗费用按特定门诊的有关规 定支付);

4、 超过七天的出院带药,住院期间的自行购药,无详细记录的药品,家属、陪人等非 当事人的检查、治疗、用

药,与特定门诊病种、住院疾病病情无关的检查、治疗、用药 等费用;

违反国家和省、市医疗收费标准规定的一切费用; 职业病患者的鉴定费、疾病诊治费用。 (六) 住院的参保人, 病情治愈或可以医疗终结而拒不出院的, 经社会保险部门调查核 实后,从确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病情未达到出院标准的, 未经本人同意,医疗机构不

得强制病人出院。

(七) 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支付标准, 在安排病房床 位时, 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或家属。 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 定点 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选征得参保人或家属的同意。

》和《东莞市职工基

2、 5、 6、

(八)交通法规所指的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以外的交通伤害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日起 1个月后参保的人员,参保时间不足 1 年的,其住 院基本医疗费的报销限额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参保时间满 1年以上的, 其基本医疗 费报销限额在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十) 参保人发生特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衽病种费用限额 管理, 以申报批准的日期开始按月计算其当年的实际封顶额,

不跨自然年度,即: 当年实际

封顶金额等于该病种平均每月封顶额乘以当年剩余月份。

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申报手续。

(一)参保人患《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 范围内的疾病时,每年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特定门诊申报手续: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首选由一级以上 (含一级) 定点医院的主诊工程师填定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 疾病诊断证明》 ,再由科主任核定签名,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领导小组批准,并加盖公 章后随同门诊病历、 有关检查报告、 治疗方案等门诊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送交当地社会保 险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因病情需要申请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参保人, 需持市外定 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 有关检查报告、 治疗方案等门诊资料(原件或复印 件)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特定门诊统一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批, 经批准后 生效。特定门诊的参保人原则上应在原申报医疗机构就诊, 其特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由统筹 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 人身份证,出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基本医疗费报销手续。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垫付 ,然后在出院后 30 天内持出院诊 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转院申请表(仅限转院诊治者) 、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血常规检 查报告复印件(仅限输血患者) 、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 复 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在市外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因电脑故障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本医疗费支付业务的; "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遗失,参保身份不明确,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本 医疗费支付业务的。

(四)除《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中所列情况以外的受伤,以及 用人单位拒付、缓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在出院后 30 天内持 出院诊断证明、 医疗收

费收据、 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血常规检查报告复印件(仅限输血患 者)、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东

莞市社会保险卡 " 复印件(其中受伤的需提供受

伤经过报告) ,送交社会保险部门核实,明确其医疗费是否属于统筹基金支付。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

(一) 社会保险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结算分别按 《东莞市职工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与《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 (暂 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按以下办法办理各项结算:

1、 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 药时,可持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

在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收费处现场进行结算,

从本人个

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自付。因 POS 机(收款机)故障或在市外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 无法使用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时, 参保人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 付,然后在 30 天内持医疗收费收据、门诊用药记录、检查报告、 "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等有

包括本人和非本人责任) "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 和本

1、 2、 3、

关资料到社会保险部门和指定银行办理冲卡 (将IC 卡中个人帐户金额划入普通金融帐户中)

手续,但只能划出个人帐户的现有金额。

2、 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与医疗机构结算,

其余

部分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当本人个人帐户存款余额超过 1000元时,其超

过部分金额可用来支付每次住院时的起付金额。

3、 按规定转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 出院时先垫付医疗费, 再将出院诊断证明 书、医疗收费收据、特

殊检查报告复印件、血常规检查报告复印件(仅限输血患者) 、

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

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三) 参保人在门诊留院观察、诊治的基本医疗费用, 情危重不能及时转住院而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 诊报销比例支付。

(四) 特定门诊的参保人,其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印件、检查报告单、医疗收费收据、 "东莞市社会保险卡"复

印件等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待遇 支付手续。

(五) 参保人住院期间使用自费的药品和诊治项目时, 属签字认

可,并有权向医疗机构查询住院费用的明细项目。

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 下比例分别支付: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

90% ;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 85% ;三级医院

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率为在职职工

70%。

(2)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 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

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一、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概念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下简称重病补助金)是指单位或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的基 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

治疗带来的严重经济风险而参加的一种辅助医疗保险。 它是医疗保险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险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重病补助的意义

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虽然不多, 但医疗费用数额较

大,

,则他们的医疗保障就有缺陷,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会较大。因此, 城市的经验,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以化解超 险,为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提供特殊的医疗服务帮助,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上年度 市职工

"复印件、转院申请表等有关资料送交

按普通门诊支付办法结算。因病 其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特定门

然后持门诊病历复印件、处方复 其医疗费用结算单需经本人或家

超"封顶"以上费用如无法解

《方案》借鉴了各试 "封顶”以上费用给职工带来的经济

切实解决了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三、参保要求

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0.26%,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

限额以上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单方或双方合理负担。 具体办法

另行制定。

四、补助办法

参保人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

由重病补助金按

90%支付至10万元,个人负担10%;超过重病补助金支付 10万元对应的医疗费用, 重病补 助金按95%支付直至最高限额,个人负担 5%。重病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5万元。

为使筹集的重病补助金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要求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办理,

强制

参加,使其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必要的附加项目。经测算,如按 2000年度为例,只要每人每

月缴费4.1元,覆盖率150万人时,一年可筹得补助金 7380万元,可使超"封顶"病人获得

补助金最高 达15万元的给付,给付率占超封顶医疗费用的

90%-95%。

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主要内容表

保险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对应的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

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比例分段给付, 补助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缴费比例,上年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0.26% (即:4.1元/月)

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以上的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

90%由大 病补助金给付,至10万元;超过大病补助金 10万元所对应的医疗费用,按

95%

给付。补助金支付额度最高至

15万元为止.

补充医疗保险

一、 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 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医

疗保险,是对医疗社会保险的一个有益的补充。

二、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民医疗保险;三是有利于增进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 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五是鼓励健康储蓄,

三、 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社会医疗保险,

疗保险的建立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自愿性原则;

二是非福利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不具备社会的公平性,

体现多投保多受益, 少

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收益的原则;

三是客观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点、人口的年龄

结构特点、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层次等实际情况来决定。

四、 参保形式

二是有利于逐步过渡到全 向

心力;四是对基本医疗的有效补充, 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

具有商业保险的某些性质。因此,补充医

收入分配特

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以单位在职职工和

退休人员为团体的形式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接受个人参保。

五、 缴费方式及保险项目

分别设置四个项目,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 (一) 住院补充保险,缴费率 0.8%; (二) 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险,缴费率

1.3% ;

(三)

门诊特定项目补充保险,缴费率

0.4% ;

(四) 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补充保险,缴费率 0.6%。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承受 能力及原医疗待遇水

平, 以顺序分项方式选择适合的保险项目, 即参加前序项才能参加后序 项保险。

(五) 缴费的来源: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也可以由用人 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

合理负担。

六、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 住院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

付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 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

(二) 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大额费用慢性疾病, 或个人自付

的医疗费用, 全年累计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 由补充医疗保险按 70%给付。

门诊特定项目补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中,

参保人员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

70%给付。

(四)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补充保险

参保单位缴费该项目的基金全部划入其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办法

(1)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不超过起付标准的,由个 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

付。

①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职 工为10%,退休人员为

7%。

② 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医 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住院的同等比例支付。

③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按住院的同等标准执行。 (2 )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

① 因病情需要,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医疗; ② 因病情需要,在一级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医疗; ③ 因恶性肿瘤或尿毒症,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

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 70%给付。年内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

补充医疗保险按

25%给付;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

50%给付。

在门诊就医时,个人帐户支付

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

透析治疗;

④ 经 批准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 疗。门诊特定项目的范

围, 可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作适当调整。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2002年4月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我部组织制定了《职

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 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 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

损失程度的鉴定。

2总则

2. l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 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 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

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 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 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

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 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 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I996 )中的1至4级和 5至

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判定原则

3. 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 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

据。

4判定依据

4.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 1 ? 1各

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

等,

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2) (3)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 3级以下(含3级)。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 2级以下(含2级)。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4)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 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 4.1.4 4.1.5 克/分升)者。 心功能长期在III 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W 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 6 克 /分升以下(含 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1.6 1.7 l . 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1.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 4. 4. 4. 4. 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V 0. 2或视野半径W 20度。

双眼矫正视力V 0. l 或视野半径w 20度。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 2 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 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 ;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 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 5 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 固,持续 5 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5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 经系统治疗 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 男性年龄 50 岁以上 50 岁),女性 45 岁以上(含 45 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 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l .17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l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I )单肢瘫,肌力3级。 (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 4 级。 (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 2 级。 (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 3 级。

2

41. 10

4.

1. 11 4. 1. 12 4. 1. 13 42

4.

2.

4. 2.

4.

2.

4. 2. 4. 2. 4. 2. 4. 2. 4. 2

3 4 5 6 7 8 9

3/4。 脑、 肾、 经系统治疗 5 年无效, 1至 4级者。 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 II 级。 中度肝功能损害。 各种疾病造瘘者。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一眼矫正视力W 0. 05,另眼矫正视力W O . 双眼矫正视力W O . 2或视野半径V 30度。 双耳听力损

失》91分贝。 3。

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5 判定基准

5 . 1 运动障判定基准 5.1.1 肢体瘫 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 0 至 5 级: 0 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l 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5至 6级者。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 1. 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 肌肉麻痹等。根据其

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 2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 2. 1呼吸困难分级

1

呼吸困难分级

*血气分析氧分压60 - 87毫米汞柱时,需参考其他肺功能结果。 5. 3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1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II 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III 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 或心绞痛。 IV 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 4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表格) 5. 5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表格)

表2肝功能损害的分级

(1) 重度运动障碍 (2) 中度运动障碍 (3) 轻度运动障碍

表肾功能损害程度分期

注:血尿素氮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不单独作为衡量肾功能损害轻重的指标。

附件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或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I996 )相应条目执行。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997年7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1997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

管理信息系统调研报告

管理信息系统 调 研 报 告 实验项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之南昌旺中旺超市班级:金融学 学号: 姓名: 实验时间: 2014.5.25

考试内容:根据所学管理信息系统知识,分析并设计一套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附上相应的规划方案。 具体要求:针对你所熟悉的企业及其存在的问题,利用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研发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即具体生成一套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方案,整个过程必须包括企业战略目标、政策和约束、计划和指标的分析、企业现有状况的分析和问题的确定、新系统的业务方案和技术方案、以及信息系统的组织、人员、管理和运行、财务分析和实施计划等。 一、南昌旺中旺现有状况分析及问题确定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旺中旺现状 谈到旺中旺,南昌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可见它的影响力之大。旺中旺属大众型超市,在南昌有29家,可以说是遍地开花。自己作为旺中旺的消费者及对周边人士的口头调查,我了解到—— 第一点,旺中旺整体商品较全,一般一楼为食品区,二楼为日用品区,如果有三楼的话一般为居家区第二点,旺中旺的东西普遍比其他的超市更实惠,如

蔬菜、谷物、油、调料、水果都是居家男女的必经之地。 第三点,旺中旺二楼区日用品虽然很多,但是不全,种类欠缺,比起南昌百货大楼价格偏贵,因此像人们购买洗发水、洗面奶、沐浴露、牙膏牙刷及纸巾之类的日常用品常常会选择其他的大型超市如沃尔玛、大润发等。 第四点,旺中旺的居家用品比较全,大到床,小到衣架子都有卖,而且性价比高。 第五点,旺中旺的服务态度不尽人意,服务员多是四十岁以上的妇女,常常服务员之间争执不休,影响购物环境。另外,会偶尔有辱骂顾客现象,且服务不周到,如从不帮顾客把购买物品装入袋中。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确定问题 从以上第三点分析得出——旺中旺商品不齐全这将严重影响吸引广大消费者这一块,从而难以为企业带来最大的收益。另外,部分商品较其他大型零售商贵很多,这仿佛是把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一块“领土”让与他人一样。 从以上第五点分析得出——旺中旺人力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如果这种现象一直存在不退,不加治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 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 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 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 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 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 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 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 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 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 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

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程序设计

.. 引言 通过大一下学期对C语言的学习,了解到了很多C语言的相关知识。学习的过程有很多困惑但是当自己能够独立的看懂,能够独立的完成一个简单的程序时,心中就会收获无限的喜悦和成就感。我可以看懂一些简单的程序,编写一些简单的程序,更多的是学会了一种思想——编程,它让我去思考很多日常生活中的事物是怎样通过一个个小小的函数实现其功能的,激发我探究的兴趣,更让我认真学习C语言的程序设计。 C语言是在国内外广泛使用的一种计算机语言。C语言简洁紧凑、使用灵活方便、运算符丰富、适用范围大、可移植性好。它既具有高级语言的特点,又具有汇编语言的特点。它可以作为系统设计语言,编写工作系统应用程序,也可以作为应用程序设计语言,编写不依赖计算机硬件的应用程序。 在这次的课程设计中我将通过亲自设计程序,让自己熟悉C语言操作,更熟练的掌握C语句。初步体会编程的过程,在不断的调试中获得

最为完整的程序,为将来的程序深入学习打下基础和培养兴趣。 1 功能简介和设计要求 1.1 程序功能简介 可以向文件中录入、删除、添加、查询职工信息,也可以从文件中导出来浏览 1.2 程序设计要求 职工信息包括职工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资、住址、电话等(职工号不重复)。试设计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使之能提供以下功能: 系统以菜单方式工作 职工信息录入功能(职工信息用文件保存)--输入 职工信息浏览功能--输出 查询信息功能:(至少一种查询方式) --算法 按职工号查询 按学历查询 按电话查询 职工信息删除、添加功能

2 程序总体设计框图 :用键盘输入职工信息 :将信息写入指定文本文件 :将信息导出放在结构数组em 中 :将所有信息显示在屏幕上 :输入职工号显示信息 :输入名字显示信息 :输入学历显示信息 :删除原有的职工信息 :添加新的职工信息 3 主要函数介绍 主函数:main() 显示系统工作菜单,罗列该系统所有功能。先声明所有将会调用到的函数名。再运用选择函数switch 即可根据使用者所输入的功能代号进入对应的功能程序。亮点:定义一个全局变量*p 和全局变量a。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知识(doc 8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知识(doc 8页)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

办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缴费基数和比例)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三)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逐年过渡到位,2006年,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确定;2007年,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按其雇工缴费基数的12%为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雇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为止。 第七条(缴费列支渠道)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在发给其工资时代扣代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八条(个人账户建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第九条(个人账户规模)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个体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8%建立和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 (一)2005年12月31日以前按原规定建立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二)2006年1月1日以后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收益; (三)2006年1月1日以后未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条(个人账户收益) 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运营,并计算收益。 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2006年1月1日以后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记账利率每年计算一次利息,所计利息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设计报告

管理信息系统 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系统设计报告 姓名: 李玉 学号: 5 2 2 0 1 8 0 2 1 3 专业班级: 工商企业管理1801 指导老师:彭红 实验成绩: 日期:2020年5月29日

系统设计报告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一、系统设计概述 系统设计是指根据系统分析阶段所确定的新系统的逻辑模型、功能要求,在用户提供的环境条件下,设计出一个能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上实施的方案。即建立新系统的物理模型。系统设计是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第二个阶段,系统设计的目标是在保证实现逻辑模型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系统的各项指标,即系统的工作效率、可靠性、工作质量、经济性等。 1、系统性系统是作为统一整体而存在的,系统设计要从整个系统的角度进行考虑,系统的代码要统一,设计规范要标准,传递语言要尽可能一致,对系统的数据采集要做到数出一处、全局共享,使一次输入得到多次利用。 2、灵活性为保持系统的长久生命力,要求系统具有很强的环境适应性,为此,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开放性和结构的可变性。 3、可靠性是指系统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及受外界干扰时的恢复能力。一个成功的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如安全保密性、检错及纠错能力、抗病毒能力等。 4、经济性指在满足系统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系统的开销。一方面,在硬件投资上不能盲目追求技术上的先进,而应以满足应用

需要为前提;另一方面,系统设计中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复杂化,各模块应尽量简洁,以便缩短处理流程、减少处理费用。 二、系统功能模块 (1)系统功能描述 教务系统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络B/S管理系统模式,以网络为平台,为各个学校教务系统的管理提供一个平台,帮助学校管理教务系统,用一个帐号解决学校教务教学管理,并且学校可以自由选择学校需要的教务管理系统,灵活地定制符合学校自己实际情况的教务系统。 (2)系统功能模块结构图 开发教务管理系统旨在改变原有人工进行教务管理的工作方式,实现学籍管理、课表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功能。下图是教务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图: 图1 系统功能模块结构图

一个项目设计: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define N 100 struct employee//职工基本情况 { int num; //工号 char name[10]; //姓名 int sex; //性别 int position; //职位 int age; //年龄 int cult; //学历 int salary; //工资 int state; //健康情况 long tel; //联系电话 char adr[50]; //住址 }em[N]; int num[N]={0}; struct employee newem; void mainmenu(); //主菜单 void input(); //输入模块 void display(); //显示模块 void del(); //删除模块 void add(); //添加模块 void count(); //统计模块 void change(); //修改模块 int changeposition(); //修改职位 int changecult(); //修改学历 int changesalary(); //修改工资 int changestate(); //修改身体状况void changmany(); //修改多项信息void print(); //打印函数 void select(); //查询模块 void numselect(); //按工号查询void nameselect(); //按姓名查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汇编

1、题目: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药品库存、收费、医生病人等) ●实现药品类型及药品信息的管理; ●实现药品的入库、出库管理; ●实现科室、医生、病人的管理; ●实现处方的登记管理; ●实现收费管理; ●创建触发器,当药品入库、出库时自动修改库存; ●创建存储过程统计某段时间内,各科室的就诊人数和输入情况; ●创建视图查询各种药品的库存总数; ●建立数据库相关表之间的参照完整性约束。 2、需求分析 2.1需求分析 (1)信息要求: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医生信息、病人信息、药品信息、收费表信息、科室管理等多种数据信息。 (2)功能要求: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管理只有管理员,负责日常医院管理工作,比如药品的入库信息录入,修改医生信息,删除,添加等操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医生信息管理:包括医生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等功能。 病人信息管理:包括病人信息的录入、查询等功能。 科室信息管理:包括科室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等功能。 药品信息管理:包括药品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等功能。 药品库存管理:包括药品库存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等功能。 处方表管理:包括医生开的处方表的录入、查询等功能。 配药单管理:包括病人药品信息的录入、查询等功能。 收费员信息管理:包括收费员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等功能。 药品类型管理:包括药品类型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等功能。 药品种类管理:包括药品种类的录入、修改、删除等功能。

2.3数据流程图 2.3.1医生信息流程图 2.3.2病人信息流程图 2.3.3科室信息流程图 2.3.4药品信息流程图

学习 2.3.5药品库存流程图 2.3.6处方表流程图 2.3.7配药单流程图 2.3.8收费员信息流程图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1.可行性分析 在当今社会,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高效,信息化,电子化已经成为节约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首选。 当前大量企业的员工管理尚处于手工作业阶段,不但效率低下,还常常因为管理的不慎而出现纰漏。因此部分企业需求,设计企业员工信息管理系统,以帮助企业达到员工管理办公自动化、节约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工作效率的目的。员工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对企业员工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方便企业建立一个完善的、强大的员工信息数据库,它是以SQL2000数据库作为开发平台,使用java编写程序、完成数据输入、修改、存储、调用查询等功能。并使用SQL 2000数据库形成数据,进行数据存储。本项目开发计划旨在明确规范开发过程,保证项目质量,统一小组成员对项目的理解,并对其开发工作提供指导;同时还作为项目通过评审的依据。并说明该软件开发项目的实现在技术上、经济上和社会因素上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可供选择的各种可能实施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定实施方案的理由。 1.1 技术可行性 根据用户提出的系统功能、性能及实现系统的各项约束条件,根据新系统目标,来衡量所需技术是否具备。本系统主要采用数据库管理方法,服务器选用MySQL Server 数据库,他是它是目前能处理所有中小型系统最方便的流行数据库,它能够处理大量数据,同时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并提供许多高级管理功能。它的灵活性、安全性和易用性为数据库编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硬件方面,该系统短小精悍对赢家没有太大要求,只要能够运行windows操作系统就可以很好的运行该软件。 1.2操作可行性 由系统分系可以看出本系统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首先系统对于服务器端和客户端所要求的软、硬件的最低配置现在大多数的用户用机都能达到。本系统对管理人员和用户没有任何的特殊要求,实际操作基本上以鼠标操作为主并辅以少量的键盘操作,操作方式很方便。因此该项目具有良好的易用性。用户只要具备简单的应用计算机的能力无论学历,无论背景,均可以使用本系统,用户界面上的按钮的功能明确,用户一看就可以了解怎么使用本系统,以及本系统能够完成的功能,因此本系统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1.3经济可行性 估算新系统的成本效益分析,其中包括估计项目开发的成本,开发费用和今后的运行、维护费用,估计新系统将获得的效益,估算开发成本是否回高于项目预期的全部经费。并且,分析系统开发是否会对其它产品或利润带来一定影响。本系统作为一个课程设计,没有必要考虑维护费用,以及本系统可获得的效益等问题。 1.4法律及社会效益方面的可行性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一些地方将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为20%,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档次。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 (四)养老金待遇。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一、参保人因病凭医保卡(或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可在我院门、急诊就医,并凭我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到药房配药。 二、医疗保险卡丢失期间,门、急诊暂停使用个人医疗帐户,以现金方式结算;住院及门诊重症、慢性病登记等手续可凭其医保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并告知患者到医保中心及时补办。 三、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 (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三)、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四、医保病历保存要求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四、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的要求 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之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出。即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选用“乙”类,经病人同意使用自费项目时,在门诊处方上注明“患者同意使用”字样,并签字认可。 处方必须填写规范,不得缺项。经治医生应严格控制收容医保患者的用药情况、注意控制药品费用比例。 五、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 武汉市医保中心为方便职工、退休人员就医,减轻其医疗负担特规定了以下病种,在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职工按80%的比例支付、对退休人员按85%的比例支付: 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⑵、恶性肿瘤放化疗; ⑶、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⑷、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管理信息系统分析报告

编号: MIS分析报告 教学课程名称管理信息系统 专业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实验指导教师 学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第一章学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介绍 一、新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1.新系统的名称:安徽工程大学建工学院学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2.新系统的总体目标:采用本方案建议的新的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后,可以期望 实现的目标: (1)在原先系统的功能基础上,提高性能,加以完善。 (2)实现教务管理工作信息化、模块化、便捷化。 3.新系统的主要功能:

教务管理系统是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MIS),它能够实现整体规划教学资源,评估教学质量,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给学校的教务人员管理教务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使教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快捷和高效。新系统功能全面,中心数据库提供了高性能Web页信息访问机制,是比较优秀的一套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4.新系统开发背景介绍 (1)开发背景环境介绍: 由于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深入而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逐步成熟。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这对于正在迅速发展的各大高校而言,同样有着重要意义。作为高校日常教学主要管理工作之一的教务管理,它涉及到院校、专业、师生等诸多方面。特别是目前国家的教育体制也正处在不断改革、创新的阶段,教育部门充分吸取国外优秀的教学模式,结合国内多年的办学经验,逐步探索出了适合中国特色的教学形式,国家教育部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全面学分制改革。同时,随着选课制的展开和深入,教务日常管理工作也日趋繁重、复杂,如何把教务工作信息化、模块化、便捷化便成为了现代高校发展的重点。 总而言之,教务管理软件应实现教务信息的集中管理,使传统的教务管理朝数字化、无纸化、智能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并为进一步实现完善的计算机教务管理系统和全校信息系统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高校中,教务管理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教学质量直接取决十教务管理水平。现如今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施可谓日新月异。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系统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第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原享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第八条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金的基数,按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发给本人的月平均退休金确定。 第九条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至用完为止。 第十条职工应定期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帐户登存手续。 职工患病应到当地社保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具有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服务资格证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就医或购药发票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所属储蓄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患病住院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其支付办法如下: (一)在起付标准以下,即:55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支付。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在第一次550元的基础上依此递减15%。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共同承担。其

企业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EWIMSystem(Enterprise Workers Information Manager System) 目录 第一章绪论 (3) 1.1 相关背景 (3) 1.2 开发目的 (3) 1.3 论文内容 (3) 1.4 意义 (3) 1.5 分工 (4) 第二章系统需求分析 (5) 2.1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5) 2.2辅助功能需求分析 (6) 2.2.1打印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修改密码 (6) 2.3 软件的运行环境 (6) 2.3.1 硬件平台 (6) 2.3.2 软件平台 (6) 2.3.3 开发环境 (6) 第三章系统功能设计与实现 (7) 3.1 系统目标设计 (7) 3.2 数据库分析与设计 (9) 3.2.1数据库表设计 (9) 3.2.2数据库表关系图 (12) 3.3 系统功能概要设计 (13) 3.4 系统功能详细设计 (14)

企业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摘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企业的不断壮大,传统的企业人事管理主要以人工为主,人工管理既费力、费时,又容易出现错误,严重制约了企业员工管理的实施,目前人工管理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所以建立现代化的智能化的企业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同时减轻了人事部门的工作量,使原本复杂和枯燥无味的工作变得简单而轻松。 企业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基于C/S模式的管理系统。 关键字:企业职工信息管理系统,C/S模式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doc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06]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 一、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 n/c n)/ N 其中:a1a2……a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 二、举例说明 某女,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2175.77元,其中: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为6846元;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为35329.77元。该人历年缴费工资见下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大额救助金的缴费数额? 大额救助金按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各缴纳42元。在职职工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由单位按每月7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本年度大额救助金。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的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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