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doc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可以申请报销路费,以便能够顺利回家探亲。
以下是关于探亲假期间路费报销的相关标准和流程。
一、路费报销标准。
1. 公路出行,员工可以选择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者自驾汽车回家探亲,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有效的交通票据和发票。
2. 飞机出行,如果员工选择乘坐飞机回家,报销标准为经济舱机票价格的80%,需提供有效的机票和发票。
3. 其他交通工具,如乘坐轮船、小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回家,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发票。
二、路费报销流程。
1. 提交申请,员工在享受探亲假之前,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路费报销申请,包括出行方式、出发地点、到达地点以及预计费用等信息。
2. 出行报销,员工在出行结束后,需保存好交通票据和发票,并在探亲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票据和发票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3. 审批流程,财务部门会对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票据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会将报销款项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出行前需提前申请,员工在享受探亲假之前,务必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路费报销申请,并等待审批通过后再进行出行。
2. 保留有效票据和发票,员工在出行期间需妥善保管好交通票据和发票,以便在探亲假结束后能够顺利进行报销申请。
3. 报销时限,员工需在探亲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票据和发票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逾期将无法进行报销。
四、总结。
公司为了方便员工回家探亲,特别规定了探亲假期间路费的报销标准和流程,希望员工们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能够按照规定合理申请报销路费,保持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能够顺利获得报销款项。
在此,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合理合法地享受探亲假,同时也希望大家在探亲期间能够度过愉快的时光,回来后更加充满活力地投入到工作中。
公司也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籍员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等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2、享受探亲报销路费的人员范围:管理人员(指亲人不在身边的非籍管理人员,含经理、总监、副总、总经理)。
3、享受探亲休假报销路费制度的条件与次数3.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非麻城籍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夫妻分居两地,可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四个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4次探亲路费报销。
3.2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以上,非麻城籍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与父母分居两地,可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四个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4次,每次2天的带薪探亲假,并报销4次探亲路费。
3.3享受探亲假的人员探亲假考勤与双休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超出额定天数的按照事假扣发出勤工资(超出一天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一天),员工休假的具体天数由人事行政部核算并报总经理审批。
申请人(=>人事行政部U=>审计部u=>分管副总(=>财务部=>总经理=>集团财务部(==>集团审计部=>董事长审批〃4、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1.11享受探亲假的人员可享受高铁或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人员,需报请董事长特批。
1.2家住国内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换车在当地留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1.3家住国内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乘坐其它交通工具才能抵达居住地的,可根据合法票据报销转乘途中公共汽车、地铁等交通费。
4.4如有乘坐出租车的,相关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5、探亲假审批及报销5.1探亲假休假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并按规定审批。
5.2各部门负责人、副总、总监休探亲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安排休假。
5.3总经理休探亲假由董事长审批。
5.1员工申请探亲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条》,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后,送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
5.2员工未办理审批手续休探亲假的,按旷工处理。
5.3探亲假往返路费由休假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纸质版探亲假请假条及有效原始发票呈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后。
探亲差旅费报销制度

探亲差旅费报销制度第一条探亲假(一)在公司工作满1 年且已转正定级的员工,与配偶的工作所在地、父母的常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且车程≥300公里,自下一公历年起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以休假一次(限一方),假期30天。
探望父母的,未婚员工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经所在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 45天;己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3年可以休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探亲假应一次休完,员工国内探亲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1981】113 号)、《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字【2001】2 号)中的规定确定。
员工出国探亲,往返路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四)员工离婚或丧偶,未再婚无子女的,在离婚或丧偶满 1 年后,自下一公历年度起可比照未婚员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有关规定。
(五)按规定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员工,因故当年不能探亲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按照标准凭票报销探亲路费。
已报销探亲路费的员工视为己享受探亲假待遇,其假期不能与下年度合并使用。
第二条公假(一)下列情况属于公假或比照公假:1、经批准,参加各种短期学习、培训及社会活动的;2、持有学校证明,经批准参加学生家长会的;3、经领导批准占用工作时间脱产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4、由于身负社会民主团体职务,需出席各种团体会议和活动的;5、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无偿或义务献血后,给予一次性休假7天。
(二)公假时间根据工作安排以及实际需要核批,如超出批准时间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三条事假(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可请事假。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1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批;1 天以上的,需同时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事假期限原则上单次最长不得超过 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的部分原则上按旷工处理。
2019年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

2019年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探亲假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作的职⼯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职⼯必须⼯作满⼀年。
3、事由条件①与配偶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②与⽗亲、母亲都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母的待遇。
职⼯与⽗亲或与母亲⼀⽅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母的待遇。
备注: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实习⽣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期限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次,30天。
2、未婚员⼯探望⽗母,每年给假⼀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次,45天。
3、已婚员⼯探望⽗母,每4年给假⼀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与配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在内。
4、凡实⾏休假制度的职⼯(例如学校的教职⼯),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探亲假探亲对象规定1、与配偶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与⽗亲、母亲都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母的待遇。
四、探亲假待遇职⼯探望配偶和未婚职⼯探望⽗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探望⽗母的往返路费,在本⼈⽉标准⼯资30%以内的,由本⼈⾃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显⽰全部收起。
员工探亲假报销规定

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探亲假定义:指员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二、本规定仅限于本公司外省员工本人探亲,不考虑员工配偶或父母来公司探望的情况。
三、本规定仅限于员工自行安排公休假期探亲,不另外考虑探亲假期。
四、员工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限于配偶或者父母在外省居住的情况。
五、探望父母仅限于父亲或者母亲,即父、母不居住一起的仅考虑二者之一。
六、配偶或者父母居住地的确认以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为准,报销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七、已婚员工探亲路费报销仅限于报销探望配偶或者探望父母的路费。
八、省外员工限于报销火车硬卧票费、公交车票费。
九、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一年享受一次报销探亲路费。
十、本规定从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
综合管理部制定
2010年元月15日。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有权申请路费报销。
以下将详细介绍探亲假报销路费的标准和流程。
首先,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所产生的路费报销,需符合以下条件,1. 探亲对象必须是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2. 路费报销范围仅限于往返探亲地点的交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票、机票、高速费等;3. 员工需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探亲证明、车票、发票等。
其次,探亲假期间路费的报销标准如下,1. 城市间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报销比例为80%;2. 城市内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报销比例为50%;3. 高速费、停车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报销比例为80%。
在申请路费报销时,员工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申请表需由员工本人填写,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3.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路费报销款项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最后,为了保证探亲假路费报销的顺利进行,员工在申请路费报销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咨询。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的路费报销有所帮助,也希望员工们能够在探亲假期间度过愉快的时光。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探亲差旅费报销制度范本

探亲差旅费报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探亲差旅费的报销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探亲差旅费的报销管理。
第三条探亲差旅费报销应遵循真实性、合理性、节约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探亲差旅费的报销审核和资金支付工作。
第二章报销条件与标准第五条员工探亲差旅费报销的条件:1. 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的路费;2. 如果不能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报销探望父母的路费;3.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的路费;4.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5. 已婚职工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
第六条员工探亲差旅费报销标准:1. 员工探亲往返车票费用标准:(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3)确属需要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证按实支报销;(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坐飞机,可以按照直线车和船的票价报销,多个部分由职工承担。
2.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其工资计算基数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予以报销。
其计算基数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第三章报销流程与时间第七条员工探亲差旅费报销流程:1. 员工个人填写《探亲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2. 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3. 审批通过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支付。
第八条员工探亲差旅费报销时间:1. 员工应在探亲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2. 逾期未报销的,视为放弃报销权利。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员工探亲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1. 虚报、多报、重复报销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违规报销金额,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 提供虚假票据、伪造证明材料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违规报销金额,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不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视为放弃报销权利。
2019年探亲假国家的最新规定

2019年探亲假国家的最新规定篇一:2019年假期规定新假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员工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休假的种类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及下属项目部。
第二章休假规定第四条带薪年休假(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三)公司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四)员工年休假当年有效,10年工龄以下员工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原则上最多分两次休完,非外派员工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直属项目部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在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一般安排在次年一季度)。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第五条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指回家居住一个晚上和半个白天,下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假期连续计算。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由公司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在本人岗位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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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篇一: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
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公司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6、当年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减半。
7、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8、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9、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10、离休干部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退休的则不能。
11、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2、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生身父母。
只能利用其他假去探望。
13、出国援外人员的探亲假问题,根据(81)劳险便字94号文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
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一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14、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
15、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16、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报销标准: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岗位津贴与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篇二: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回家探亲路费报销相关流程,落实企业对员工福利政策,体现人文关怀。
2适用范围:
2.1已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试用期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2.1.1已婚: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或夫妻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
2.1.2未婚:本人直系父母在林西县之外的其他地区、省市的。
3探亲假期申报要求
3.1公司不独立设立探亲假期,员工可通过加班换休、调休或在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放假期间进行探亲活动。
3.2符合探亲路费报销范围的员工,应主动向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申报,登记探亲路线、交通工具班次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更新登记信息。
3.3探亲路费报销次数
3.3.1符合范围的单身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2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已婚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员工本人无法休假,其配偶来林西探亲的,可视同本人回家探亲,按照员工本人标准,报销配偶的往返路费。
3.3.3配偶在林西当地,但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员工本人仅可报销一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4当年新员工,按照报销实际工作月数折算,报销次数=工作月数/12×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报销流程及标准:
4.1报销审批、兑现流程
↓
↓
↓
↓
4.2报销额度
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不同岗位报销标准如下表:
说明:1)报销票据范围仅包含探亲往返区间内铁路、公路、内河轮渡等主要交
通工具票面费用;2)公路运输报销标准为普通客运班车。
水路运输报销为内河轮渡三等舱。
3)机票、住宿费、途中餐饮、市内中转交通以及委托购票、退票服务等费用、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4)报销提交的票据中,实名制票据应为员工本人,不得冒用他人票据,如有票据遗失,不予报销。
4.3探亲线路选择上应尽量减少换乘次数和费用。
报销时将主要依据已登记的探亲路费报销资格时路线信息,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已登记标准的依据票面实报实销。
5其他
5.1因工作需要,出现与本制度不符的特殊情况,可报总经理审批。
5.2恶意申报虚假信息、票据不实者,将取消探亲路费报销资格,并按员工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理。
5.3本制度实际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以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
5.4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三:关于探亲假有关政策及路费报销办法
关于探亲假有关政策及路费报销办法
根据青教人字[1997]70号文件规定,制订中心“关于探亲假有关政策及路费报销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政策规定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且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教育系统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3.见习期不享受探亲假。
见习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
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及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全额报销一次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报销一次路费,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自理,超过部分单位报销。
5.家住市郊和市属各县的职工,每月不管回去几次,报销直线路程的70%,但报销数额每月不超过学校报销月票数。
二、路费报销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
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15小时或者夜间(晚8:00至早8:00)乘车8小时以上的,可
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
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必须乘坐飞机的,可
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三、路费报销程序
1.报销人凭原始单据到学校会计室填写有关报销凭证,在
“报销人”一栏签字。
2.会计按报销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
高10%)核算单位报销金额,并签字。
3.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在处室负责人一栏签字。
4.总务主任签字
5.分管行政校长签字
20XX.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