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1、考生进入试场,按规定座位入坐,不得自行更换。
2、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试场;开考后20分钟内不能交卷;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
3、考生必须带好钢笔、铅笔、直尺、圆规、橡皮等必要用品,考试时不准互相借用。
4、书包、书籍、笔记本、作业簿、计算器均不准带入试场;已带入的要集中堆放。
课桌椅内不准放置与考试有关的课本、笔记本,否则一经发现,即作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5、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离考场后不得再进试场,也不得在试场附近讨论试题。
6、考生应按时完成试卷,不得拖堂。
7、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夹带、旁窥、交头接耳,不得以各种方式示意,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
凡发现属事前有准备的作弊,该科以零分计算,并根据情况给以处分。
8、监考人员要坚持原则,要精神集中,认真负责做好监考工作,监考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评卷和批改作业,不准中途离开,如确有要事离开应找人代监考。
对违反规则的学生要及时登记,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对一般犯规学生,可给予扣该科成绩30%-100%,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
9、每场考试校领导都要到场检查监考人员签到和监考情况,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考 试 规 则

考试规则
1、学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寻呼机、移动通讯器械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2、学生在每科考前20分种凭准考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3、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中途不交卷不准离开试室。
4、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除数学科可以使用铅笔作答外)书写在规定的地方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5、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如试卷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询问,监考员应公开答复。
6、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在试卷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作废。
7、学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抽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8、考试结束铃声一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面朝上放在桌面上,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试室。
9、在考试进行期间,非试场主考、监考和巡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室。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10、违反上述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
1. 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经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入场。
2. 考生需按照座位号就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
3. 考生应在考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提前交卷或延时。
4. 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交流或通过任何形式传递信息。
5.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工具、纸张、
书籍等。
6. 考生应遵守考室内禁烟规定,不得吸烟或携带火源。
7.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需如厕需事先获得监考人员的
许可。
8. 考生不得进行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
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守则:
1. 考生应准时到达考场,提前做好准备。
2. 考生应带齐考试所需的文具和身份证件。
3.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按照规定顺序进行考试。
4. 考生应保持严肃的考试态度,不得干扰他人和考试秩序。
5. 考生应按照规定完成答题,不得使用与考试无关的工具。
6. 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损坏考场设施。
7.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作弊或与他人合谋作弊。
8.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有序离场,不得滞留或交流。
9. 考生应对自己的考试结果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试的正常进行。
10. 考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并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考场规则1. 准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
因此,考生应提前安排好交通和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到达考场。
2. 携带有效证件: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没有有效证件的考生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3. 不得携带禁止物品: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通讯工具、计算器、纸张、书籍等。
考试过程中,只能携带允许的考试工具和文具。
4. 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不得与他人交流或作弊行为。
5.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同时,考生也应保持考场的整洁和秩序。
6. 禁止抄袭和作弊: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禁抄袭或作弊行为。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7. 禁止早退: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必须等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二、考生守则1. 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2. 认真答题:考生应认真审题,准确理解题意,并用清晰、规范的语言书写答案。
同时,应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分配各题的答题时间。
3.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的答题。
4. 不得抄袭和作弊: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使用违规工具进行作弊。
5. 尊重监考人员:考生应尊重并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监考人员咨询。
6. 保持考试环境整洁: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整洁,不得在考场内乱扔纸张和垃圾。
笔试考场纪律及规则

笔试考场纪律及规则1.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考试文具(如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考试。
考生的包、手机等物品将集中放置,考场没有为考生保管财物的义务,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
2. 8:35前,考生请在考场警戒线外等候。
8:35起,考生可到考室门口排队,拿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驾照、护照、社保卡、户口簿等不能作为替代证件),经监考老师核实身份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上角座位贴处,以便查对。
考生只准将必需的文具留在身边,不准留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纸张、笔记本、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作弊材料及工具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请将所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并关闭闹铃;带电子手表、闹钟等的,也请注意将闹铃关闭。
带包的考生请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入包中,并将包放置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
没带包的考生请向监考老师领取信封袋,将手机关机装入信封袋中,写上姓名与准考证号,放置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
如不按要求集中放置物品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当违纪处理。
3. 8:50,学校广播将宣读《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规则,保持安静,禁止吸烟,配合监考老师的工作,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与安排,否则将视为违纪。
4. 8:55,监考老师将分发试卷题本、答题卡和稿纸。
拿到试卷题本后请先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漏印、错印的问题,如有问题则举手请监考老师更换,如无问题则在试卷题本规定位置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
拿到答题卡后,请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姓名和填涂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应靠左填涂,左顶格),准考证号的填写部分和涂写部分要核对一致。
试卷题本和答题卡检查无误后,要即刻填写姓名和填涂准考证号,不得拖延。
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凡姓名、考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以及在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答题卡上若有报考单位一栏,可以放空不填。
考场规则模版

考场规则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凭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入场后应在监考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资格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外侧,以便监考员查验。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上厕所。
2.考生入场后须立即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监考员指定的位置,座位周围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和证件外,不得留有其它任何物品。
考试开始后,发现座位周围有文字资料等其它物品的,手上、身上写有文字的,无论是否抄看,一律按违纪处理;发现座位周围、身上有手机、智能手表或其它带有存储或通信功能电子产品的,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
4.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情况,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中途不要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题纸上应填写顺序页码和总页码。
6.考生应在答题纸规定位置正确填写相关项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题作废。
7.本次考试无草稿纸,请在试题纸空白处打草稿,并在试题纸正面上方标注资格证号及姓名。
8.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纸,不准将试题、答题纸带出考场。
9.每科考试时间为两小时,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逐个收齐并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即为违反考场纪律。
监考员有权依据违纪考生的情节轻重和态度,分别予以警告或停止考试等现场处理。
考生有第2条和第8条等违规行为的,研究生院将依据《研究生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课程考试违规处理工作细则》及违纪考生的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取消当门考试成绩或暂停课程考试资格一学期及以上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资格。
考试规则完整版
考试规则完整版
1. 考试准备
- 学生在考试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考试规则。
- 学生应提前熟悉考试要求和考试内容。
2.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将根据相关学院或教师的安排而确定。
- 学生应严格遵守指定的考试时间。
3. 考试方式
- 考试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口头考试或组合考试。
- 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明确通知学生。
4. 考试地点
- 考试地点将在考试前明确通知学生。
- 学生应按时到达指定的考试地点。
5. 考试要求
- 学生应按要求携带必要的考试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等。
- 学生应按要求使用指定的考试工具,如纸张、笔等。
6. 考试纪律
- 学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严格的考试纪律。
- 学生应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交流答案等。
7. 考试评分
- 考试评分将根据标准化的评分体系进行。
- 学生的成绩将根据其在考试中的表现而确定。
8. 考试结果
- 考试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学生。
- 学生可以向教师或学校查阅他们的考试成绩。
9. 其他规定
- 学生应遵守学校和相关学院的其他考试规定。
-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考试监考人员的指示。
以上是考试规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希望学生能够认真遵守并取得好成绩。
*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基本信息,具体的考试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学生密切关注学校和教师的通知。
*。
考试规则细则
考试规则细则
1. 考试准备
- 学生应提前了解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
- 学生须按时参加考试,并自己准备必要的考试材料,如笔、纸和计算器等。
- 如果学生在考试前有特殊需求或身体不适,应提前与教务部门联系并获得适当的支持。
2. 考试规范
-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保持良好的考试纪律,遵守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的指导。
- 学生不得使用任何未经允许的辅助工具,如手机、通信设备或未经教师批准的书本。
- 学生应遵循考试规定,如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与他人交流答案或使用任何作弊手段。
3. 考试评分
- 考试评分将根据学生在考试中的答题质量和准确性进行,具体评分标准将由教师提供。
- 学生应认真阅读和理解考试题目,并根据题目要求作答。
- 学生的考试成绩将及时公布,并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4. 考试违规处理
- 如果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反考场规则和作弊行为,将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交流答案、使用未经许可的辅助工具等,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处罚的方式和程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学生的个人记录进行裁定。
请所有学生按照以上考试规则细则参加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够恪守纪律,诚信面对考试,取得良好的成绩。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规则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2.入场时,手持准考证,将准考证放在自己的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需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交流信息。
5.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允许入场,但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快速入座。
6.考试期间禁止吃零食、饮料和嚼口香糖等,只允许饮用水。
7.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作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收齐,并等待监考人员集中收卷离场。
1.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其告知考生。
2.监考人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座位安排、考生身份核对等。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提醒考生关掉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并收取这些物品进行保管。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记录迟到的考生信息,确保考生的公平待遇。
7.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确保考生不作弊、不交流,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指导考生按要求整理试卷,并逐一收齐,保证试卷的安全性。
9.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考生身体不适、试卷遗失等,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10.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
以上是一份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的示范,可以根据具体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考场规则的制定和监考人员的守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对监考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在考场门前集合,迟到15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作业、手机、BP 机、笔记本等。
3、考试中学生应将学生证放在各自考试桌左上方,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4、答卷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在答卷及续卷纸上要写清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
答卷均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写(画图和教师指定用铅笔除外),字迹工整、清楚。
5、学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交换、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按时交卷,交卷后不许在考场内逗留,答卷过程中一般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6、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整理好反扣于桌上,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8、考生上网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并务必按课序号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教师必须熟悉掌握《学生考试规则》。
2、监考教师在考前二十分钟到场,考前十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在考试前由监考教师检查考场:(1)检查座位是否错开。
必须将课桌挪开,或将座位错开,使学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2)检查座位内有无书籍、笔记本等材料,如有,让学生于考试前集中于某一固定地点存放,考试中发现按作弊处理。
(3)让学生擦好桌面,桌面要干净无任何字迹。
3、开考前15 分钟,主监考将试卷送到考场,并与监考一起清点,检查,(全校统考试卷,主监考在考试前20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如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开考前10 分钟清点考生人数,向学生宣读《学生考试规则》向考生分发考卷。
每科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教师在试场前台监督,另一名监考教师逐个核对考生学生证、座位号,若不符,立即查明并及时处理。
5、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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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参加高考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外语科目考试14:30分考生入场)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3.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4.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考试厅[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14:45分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
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答题须知
1. 考生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字迹要清晰工整。
并将姓名、座位号后两位填写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的书写框内,每个书写框只能填写一个阿拉伯数字。
2. 不可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
3. 答题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进行,在试题卷和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 认真核对监考员粘贴的条形码与自己的姓名、座位号是否相符,如有错误立即向监考员汇报。
5. 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修改用橡皮轻擦干净),主观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
严格按答题要求在对应的题号答题区域内作答,切不可超出黑色矩形边框,否则答案无效。
6. 保持答题卡纸面清洁,不可让答题卡折叠、破损、潮湿,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上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第33号令)(摘要)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