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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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交流轮岗制度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交流轮岗制度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交流轮岗制度为加强员工岗位监督管理,促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加大案防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为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依据《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关于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的指导意见》(x银监办[x]3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轮岗管理。

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本行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交流轮岗,已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本行从制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组织落实交流轮岗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过程。

二、交流轮岗对象和时限。

(一)交流:总行业务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任职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岗位交流轮换;超过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

(二)岗位轮换:1、信贷、财务会计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超过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

2、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本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2年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超过4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

3、柜面业务额操作人员从事同一工种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超过4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

4、本行认为有必要交流或轮岗的人员,可随时进行交流和轮岗。

三、交流轮岗原则。

(一)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开展交流及岗位轮换,及时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三)交流轮岗工作严格按制度执行,保证人员交流和轮岗工作有计划、按规程、守秩序开展,确保人员交流和轮岗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银行支行长假轮岗制度范本

银行支行长假轮岗制度范本

银行支行长假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支行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支行的行长、副行长、柜员、客户经理等关键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银行支行长假轮岗制度是指在一定周期内,将关键岗位的员工轮换至其他岗位或部门,以实现岗位间的平衡和内部监控。

二、轮岗周期与范围第四条轮岗周期:行长、副行长、柜员、客户经理等关键岗位的轮岗周期分别为3年、2年、5年、4年。

第五条轮岗范围:行长可以轮岗至副行长、柜员、客户经理等岗位;副行长可以轮岗至柜员、客户经理等岗位;柜员可以轮岗至客户经理等岗位。

客户经理岗位的轮岗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轮岗实施与安排第六条银行支行应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轮岗计划应包括轮岗时间、轮岗人员、轮岗岗位等内容。

第七条轮岗人员应提前了解轮岗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在轮岗期间能够胜任工作。

第八条轮岗期间,原岗位与轮岗岗位之间应保持必要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轮岗管理与考核第九条银行支行应加强对轮岗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在轮岗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条轮岗期间,轮岗人员应接受所在岗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于在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人员,银行支行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二条如有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疾病、家庭等原因无法继续轮岗,银行支行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员工在轮岗期间发生违纪行为的,银行支行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支行所有。

通过以上银行支行长假轮岗制度范本,可以有效提高银行支行的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和控制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员工个人能力的提升和职业生涯的发展。

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制度(试行)》、及《关于内部操作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机构)负责人实行岗位交流,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简称轮岗),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领导班子以外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第四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交流对象及要求(一)各支行、分理处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3年以上的,应实行岗位交流。

(二)信贷员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

(三)会计主管(授权经理)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

(四)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总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

(五)柜面业务操作一线柜员工作1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

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可短期轮岗(短期轮岗不少于3个月),如未发现问题,可安排其在本岗位继续工作1年,但期满后需正常轮岗。

(六)其他岗位轮换期限总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及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总行认为有必要交流或轮岗的人员,可随时进行交流和轮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一)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属于必须交流或轮岗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二)因健康问题不宜轮岗或交流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制度(试行)》、及《关于内部操作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机构)负责人实行岗位交流,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简称轮岗),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领导班子以外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第四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交流对象及要求
(一)各支行、分理处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同一职。

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

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

XXX村镇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轮换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有序调整、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同时也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分为定期轮换和不定期轮换,对一线业务及业务管理岗位员工应实行定期轮换,柜员的轮岗工作年限为1年。

对人事、经费会计、档案管理等特殊岗位员工可不定期进行轮换。

在一线业务及业务管理、柜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员工,原则上都要进行岗位轮换。

第四条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经费、资产管理、信息科技、票据业务、档案管理、人事等岗位。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每年度末将员工岗位轮换情况以及下年度岗位轮换计划上报行长办公会,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部门内部轮岗的应报分管行长,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跨部门进行轮岗的,综合管理部需开具《干部调配通知》,轮岗人员接到通知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交接完工作并到新部门完成报到。

第七条岗位轮换可与上岗资格考试结合进行,岗位轮换员工上岗前原则上应具备拟轮换岗位的上岗资格。

第八条员工可报名参加2至3个岗位的上岗资格考试,在参照员工个人申报意愿的同时,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申报岗位进行灵活调整。

多人申请同一工作岗位时,按照公平竞争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人选。

第九条同一部门员工较少的,可跨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客户经理可跨服务对象范围进行轮换。

跨部门及跨服务对象、范围轮换岗位的员工,可申请轮换个人原从事的岗位。

第十条对岗位轮换员工,要做好岗前业务培训,根据每个工作岗位的内容和职责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帮助轮换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银行“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银行“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xx银行“四项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保证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管人员交流制度、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近亲属回避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信贷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四项制度”由综合部牵头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三条领导班子成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总行综合部负责,需要审计的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分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所在分行综合部负责。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工作由总行综合部组织实施。

(二)分行综合部实施各分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异地交流,以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换和挂职锻炼。

(三)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交流和轮换岗位时需要离任审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四)综合部每年必须进行全面调查,为全体员工建立岗位台账。

台账上清楚记载每个员工岗位变动的起止时间,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岗位提供准确的依据。

(五)交流人员执行交流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强制休假(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强制休假内部待岗审计工作由总行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分行相关岗位、重要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工作由分行综合部组织实施。

(三)综合部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在年初对本单位落实强制休假工作提出计划,报总行办公会批准。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强制休假时,由综合部以书面形式向总行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提前一周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本人,并安排有关工作。

(五)强制休假时限一般为5-7天。

对于本行一般员工岗位可根据工作量提前1-2天通知本人并完成交接,休假时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为3-5天。

如业务检查部门认为有必要深入调查,期限追溯可不以强制休假时间为限。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在银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旨在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内容和优势。

银行的重要岗位包括行长、副行长、风险管理部经理、客户经理等。

轮岗制度是指将员工从一个岗位调至另一个岗位,使其能够全面了解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并通过实际操作来提升自身的能力。

轮岗制度可以分为内部轮岗和跨部门轮岗两种形式。

内部轮岗主要指在同一个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调整。

这种轮岗有助于员工熟悉整个部门的工作流程,拓宽视野,加深对业务的理解。

例如,客户经理可以轮岗到风险管理部门担任风险审查员,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客户工作中更加注重风险控制。

跨部门轮岗是指员工从一个部门调至另一个部门。

这种轮岗有助于员工全面了解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并增加沟通和协作的机会。

例如,一个风险管理部门的经理可以轮岗到运营管理部门,了解银行运营的整个流程,并且可以促进风险管理和运营管理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升银行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种制度可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通过不断地轮岗,员工可以接触到不同的业务领域,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这种综合素质的提升将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业务情况,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轮岗制度可以培养员工的领导能力和创新意识。

当员工担任不同的岗位时,他们需要负责不同的工作,并面临不同的挑战。

这将锻炼他们的领导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处理复杂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最后,轮岗制度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通过轮岗,员工能够与不同部门的同事建立联系,并了解他们的工作方式和需求。

这将有助于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整个银行的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总之,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这种制度的实施,银行可以培养出更多具有全面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员工,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建行高管轮换制度模板

建行高管轮换制度模板

中国建设银行高管轮换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管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轮换,是指本行在高级管理人员中实行有计划的岗位轮换,以促进风险防范、内部监督和业务发展。

第三条高管轮换范围包括:总行高管、分行高管、支行高管等。

第四条高管轮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高管人员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二、高管轮换程序第五条高管轮换计划制定1. 本行每年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岗位空缺情况及高管人员能力、特长等因素,制定下一年度的高管轮换计划。

2. 轮换计划应包括轮换岗位、轮换人员、轮换时间等要素。

第六条高管轮换人员选拔1. 高管轮换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2)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轮换岗位的工作。

2. 高管轮换人员的选拔方式:(1)内部选拔:通过内部竞争性选拔方式,从现有高管中选拔轮换人员;(2)外部招聘:如需从外部招聘轮换人员,应遵循本行的招聘流程和标准。

第七条高管轮换实施1. 轮换人员应在轮换前完成现有岗位的交接工作,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2. 轮换人员进入新岗位后,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熟悉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尽快适应新岗位。

3. 轮换期间,本行应加强对轮换人员的考核,确保其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第八条高管轮换结束后,本行应对轮换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轮高管轮换提供参考。

三、高管轮换的保障措施第九条本行应建立健全高管轮换的制度保障,确保轮换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本行应加强对高管轮换人员的培训和辅导,提高其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本行应完善高管激励机制,激发高管人员参与轮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二条本行应加强对高管轮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确保业务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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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工作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本行完善内部控制,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经济案件治理力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的规定,现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交流和轮岗的范围
(一)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
(二)信贷、财务会计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交流和轮岗的时限
(一)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在同一机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因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同一机构的同一职务继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二)信贷人员每2年要换片一次,出纳、会计人员每2年要进行一次轮岗,信贷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每3年要进行一次轮岗。

三、离岗审计
(一)对重要岗位人员离岗时应进行离岗审计。

(二)进行离岗审计时,所在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本行总部审计稽核部门,不得抵制、阻挠、干扰。

(三)离岗审计应出具书面审计结论,对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按正常的审计结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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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流轮岗管理
(一)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原则上安排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与原任职务或原岗位的专业或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进行交流轮岗:
1、在原岗位有未尽的、不便交接的工作事宜的;
2、对原岗位工作中重大过失负有主要责任,不宜离岗的;
3、正被上级组织或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进行交流轮岗的。

五、纪律要求
(一)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和轮岗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如不在规定期限内交流或轮岗的,高管人员一律予以免职,异地安排到一般员工岗位,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三年内不予提拔使用;一般员工作待岗处理。

(二)高管人员离到任时,送迎工作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不准借工作变动之机请客送礼、收受礼品礼金、铺张浪费,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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