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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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面试作弊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面试作弊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面试作弊处理流程考公务员岗位是一项重要的招聘程序,为了保证招聘公平公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作弊处理流程。

本文将介绍考公务员面试作弊处理的具体流程和相关细则。

1. 作弊行为的定义考公务员面试中,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禁止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纸条等;2)传递或接收与考试相关的禁止物品;3)抄袭他人答案或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答案;4)伪造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参加考试;5)与他人串通作弊等。

2. 发现作弊行为的程序当考官或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保持冷静,不对考生作出任何暴力行为或恶意攻击;2)立即向考试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3)将作弊现场情况拍照或录像,作为证据备案;4)对参与作弊的其他考生进行筛查,并记录涉嫌作弊的人员信息。

3. 作弊行为的处理流程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通知作弊考生作弊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应立即被告知其作弊行为已被发现,并要求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接受处罚决定。

2)提交调查报告考试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作弊行为进行调查,并编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作弊人员的基本情况、作弊方式、相关证据等。

3)召开处理会议考试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作弊处理会议,会议应包括考试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会议应依据调查报告,充分听取作弊考生陈述,并进行充分讨论。

4)作出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报告和处理会议的讨论情况,考试主管部门应当对作弊考生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综合考虑作弊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考试公平性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因素。

5)向考生通报处理结果考试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作弊考生,并告知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4. 作弊行为的处理措施作弊考生一经查实,将受到以下处理措施之一:1)取消考试成绩对于作弊情节较轻的考生,可以取消其本次考试的成绩,但允许其参加下一次考试。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审核不通过原因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审核不通过原因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审核不通过原因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安排,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也会在2017年10月份启动,备考之事必须提上日程。

为帮助广大考生快速了解国考、顺利备考,湖南华图教育对历年国考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并且会第一时间发布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为广大考生的国考之路保驾护航!在进行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过程中,我们首先还要了解到自己是否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华图教育为考生综合了往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政策等,为考生总结出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人不能进行报考,而能报考的又是哪些人。

说明: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以下均摘自2017年招考政策,请以最新公告为准!如果你是下面其中一种人,抱歉你将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如果你具备以下条件,恭喜你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当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生需要知道的是,报考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具体到个人,还要看专业和岗位是否符合,基层工作经历、英语四六级、政治面貌等等,只有自身条件和招录岗位相匹配才可以报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市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及相关工作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规定正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细则,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五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二)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第六条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一)未出示与当次考试规定的相关证件(准考证上注明的);(二)开考30分钟以内未进入考场的;(三)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词典,或夹带考试中禁止使用的各种教材和复习资料,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处理的。

第七条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阻的;(三)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开考后,发现证件不全、不一致,或持无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五)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地方之外填写(填涂)本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六)未按考试规定用笔或规定文字答题的;(七)未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规定位置上作答的;(八)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九)在面试过程中未经允许泄漏本人相关信息(姓名、考号)的;(十)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违纪通报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违纪通报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违纪通报
在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中,考生应当遵守考试规则,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然而,近期发现部分考生存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
特作如下通报:
违纪行为:
1.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获取答案;
2. 在考试期间与他人交流,传递试题答案;
3. 让他人代替其进行考试。

违纪考生名单:
1. 张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违规行为:携带通讯工具进
入考场获取答案;
2. 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违规行为:在考试期间与他
人交流,传递试题答案;
3. 王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违规行为:让他人代替其进
行考试。

违纪处理措施:
1. 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并记录其违规行为;
2. 限期参加补考,并将其违规行为告知其所属单位;
3.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停职、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正性和参加考试者的利益,也影响到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呼吁所有考生遵守法律法规和考试规定,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公考法律案例(3篇)

公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经过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二、案件背景李某,男,汉族,1965年出生于某市,大学本科文化,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至2005年,历任某县国土局科员、副科长、科长;2005年至2010年,历任某市国土局副处长、处长;2010年至2015年,担任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在担任局长期间,李某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案件经过1. 初步侦查2015年,某市纪委接到举报,反映李某涉嫌受贿。

经初步核实,市纪委决定成立专案组对李某进行调查。

2. 深入调查专案组通过查阅李某的档案、财务账目、通讯记录等资料,发现李某在担任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存在以下受贿事实:(1)2011年至2014年,李某在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用地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贿赂人民币50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李某在审批某乡镇土地征收过程中,收受该乡镇政府负责人赵某贿赂人民币20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李某在审批某乡镇土地复垦项目过程中,收受该乡镇政府负责人钱某贿赂人民币30万元。

3. 提起公诉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法院审理1. 庭审过程2015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悔过。

2. 判决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五、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职人员受贿案,具有以下特点:(1)受贿对象多样。

李某受贿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乡镇政府负责人等,表明受贿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想上岸就别犯这些错误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想上岸就别犯这些错误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想上岸就别犯这些错误虽然我们天天嚷嚷着要上岸,但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沦为炮灰。

据可靠数据显示,以下是成为炮灰的主要原因,看看你中了几条?小编提醒考生,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想上岸就别犯这些错误。

1、看别人考我也考,最后变成了炮灰…你为什么要考公务员?是家里人逼的?还是看见周围的人都在考也就从众了?还是相换一份稳定的工作?好好问问自己,你是有多想考上公务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就考公务员,你会输的很惨,你会浪费很多宝贵的时间。

而这些时间你本可以用来挣钱、找对象、旅游……2、啥都不懂就国考,炮灰+2很多刚踏入公考队伍的考生其实就是小白,只知道要考公务员,但对公务员是什么、国考和省考的区别、怎么报考、怎么复习等这些基础知识都不了解。

这就好比你刚玩王者荣耀,连怎么买装备都不知道,就裸着出去被各种残虐,如果你对公务员考试也没有足够的了解就考,你也会被考试虐的不行不行的。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功”。

希望大家能在立志考公前先去系统地了解公务员考试,最起码以后和别人聊公务员能有的说,不至于啥都不懂,别太业余了哦!3、复习完全没计划,炮灰+3不知道你们都有自己的复习计划吗?我之前是没有制定过计划的,觉得没啥用。

后来,我问了很多大神,发现他们在复习时都做了自己的计划。

他们将每月、每周、每天要复习的内容都提前做了规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完不成就不吃饭,不睡觉。

我想,这就是他们上岸,你却成为炮灰的原因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没有提前规划好就凭自己的感觉复习,这样靠谱吗?你觉得呢?4、只做题不总结的,都是耍流氓有近六成的考生沦为炮灰,是因为做练习题时方法不当造成的。

这类考生信奉题海战术,只做题目不总结、不对考题进行分析研究,有空了就做几个题,忙的时候就放下,断断续续的,这样来练习题目谈不上实战的复习方法,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明明知道自己错了还不改,一错再错,这样还想上岸?扪心自问,咱们刷了那么多题,那些错题是否依旧不会做?可能刚开始看看答案和解析,好像看明白了,但没过几天,就把这道题忘记了,之后刷题又碰到了,继续做错,如此恶性循环……这样是上不了岸的!小编建议大家能养成一个记录错题,每天复习的习惯。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含国考招考简章)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含国考招考简章)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一)抄袭、协助抄袭的;(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国考违规处理办法

国考违规处理办法
(一)违纪处理办法 1、对发生违纪行为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考试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地公务员考试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作出留置、警告、记过处分或者开除处分。

2、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将会给予更严厉的处分,甚至可能对考生取消其参加本次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关情况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3、对于违纪行为,考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经处理后仍有违纪行为,将会采取更严厉的处分。

4、对于已取得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如果发现其存在违纪行为,将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可能取消其公务员职位资格。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一)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一)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考试违规行为的分类考试违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种:1.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例如携带通讯工具、作弊工具等,甚至在考试现场高声喧哗或干扰其他考生。

2.违反考试内容规定的行为,例如作弊抄袭、泄露试题等。

国家考试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考试违规一旦发现,国家考试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取消违规考生的成绩。

2.禁止违规考生参加一定期限的考试。

3.加强考试监管力度,例如更严格的考场规定,加强安保力度等。

4.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例如对作弊者进行处罚等。

违规考生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考生自认为违规了,应该立即向监考老师或者考试委员会报告,主动承认错误,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若考试已经结束,考生不能自己撤回违规行为,应该主动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宣告,然后等待相关处理。

怎么预防考试违规行为的出现?为避免考试违规行为发生,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这包括:1.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和考试规则;2.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前宣传和考试规范培训;3.加强考试安全监管,如使用考场监控、照相机等设备防范作弊等。

4.提高考试委员会与监考教师的监管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以上是针对“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考试是衡量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和素质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考试违规行为的出现不仅会影响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更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进行考试前,我们应该了解考试规定和规则,保持诚信,避免违规行为的出现,同时,如果自己或他人涉嫌违规行为,应该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以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最后,期望各位考生在考试中,诚信参加,遵纪守法,取得优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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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

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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