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26种香料限用指标
化妆品禁用物质、组分中英对照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1,4-二氨基-2-甲氧基-9,10-蒽醌(分散红11)及其盐类 2872-48-2 1,4-二氯苯(对二氯苯) 1,4-二氯-2-丁烯 1,4-二羟基-5,8-双((2-羟乙基)氨基)蒽醌(分散蓝7)及 其盐类 氢醌 1,7-萘二酚 106-46-7 764-41-0 3179-90-6
1,2-苯基二羧酸支链和直链二戊基酯,正戊基异戊基邻 苯二甲酸酯,双正戊基邻苯二甲酸酯,双异戊基邻苯二甲 84777-06-0 酸酯 1,2-双(2-甲氧乙氧基)乙烷;三乙二醇二甲醚 1,2-二溴-3-氯丙烷 1,2-二溴乙烷 1,2-环氧-3-苯氧基丙烷 1,2-环氧丁烷 1,3-苯二胺,4-甲基-6-(苯偶氮基)-及其盐类 1,3,5-三羟基苯(间苯三酚)及其盐类 1,3,5-三-((2S和2R)-2,3-环氧丙基)-1,3,5三嗪-2,4,6(1H,3H,5H)-三酮 1,3,5-三(环氧乙基甲基)-1,3,5-三嗪-2,4,6(1H,3H,5H) 三酮 1,3-双(乙烯基磺酰基乙酰氨基)-丙烷 1,3-二氯-2-丙醇 1,3-二甲基戊胺及其盐类 1,3-二苯胍 1,3-丙磺酸内酯 1,4,5,8-四氨基蒽醌(分散蓝1) 112-49-2 35407 106-93-4 122-60-1 106-88-7 4438-16-8 108-73-6 59653-74-6 2451-62-9 93629-90-4 96-23-1 105-41-9 102-06-7 1120-71-4 2475-45-8
2-氯-6-甲基嘧啶-4-基二甲基胺(杀鼠嘧啶)
535-89-7
3-羟基-4-苯基苯甲酸-2-二乙氨乙基酯(珍尼柳酯) 3572-52-9 及其盐类 110-80-5/CAS No.1112-乙氧基乙醇及其乙酸酯 15-9 2-乙基己酸 149-57-5 乙酸2-乙基己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苯 80387-97-9 基)-甲基)-硫代)酯 (2-异丙基戊-4-烯酰基)脲 528-92-7 4-硝基-2-甲氧基苯酚(4-硝基愈创木酚)及其盐类 2-甲氧基乙醇及其乙酸酯 2-甲氧基甲基对氨基苯酚 2-甲氧基丙醇及其乙酸酯 2-甲基氮丙啶 2-甲基庚胺及其盐类 3251-56-7 109-86-4/CAS No.11049-6 135043-65-1/CAS No.29785-47-5 1589-47-5 75-55-8 540-43-2
化妆品申报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之其他问题篇

化妆品备案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之其他在进行化妆品备案的申报过程中,很多企业提出了关于配方、检测、标签、资料提供等方面的问题,现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部就为您整理了一份常见问题解答,分为配方原料篇、毒理理化篇、标签包装篇、其他问题篇几个部分,希望给大家日常备案与申报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申报染眉产品有什么特殊要求?答:染眉产品中不得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染发产品准用染发剂,并应在产品标签中标注“本产品只能暂时改变眉毛颜色”。
有哪些常见的香料过敏源?答:欧盟化妆品指令中规定的26种香料过敏源,包括:戊基肉桂醇,戊基肉桂醛,茴香醇,苯甲醇,苯甲酸苄酯,肉桂酸苄酯,水杨酸苄酯,丁苯基甲基丙醛,肉桂醇,肉桂醛,柠檬醛,香茅醇,香豆素,丁香酚,金合欢醇,香叶醇,己基肉桂醛,羟基香茅醛,羟异己基 3-环己烯基甲醛,异丁香酚,苧烯,芳樟醇,2-辛炔酸甲酯,α-异甲基紫罗兰酮,橡苔(EVERNIA PRUNASTRI)提取物,树苔(EVERNIA FURFURACEA)提取物。
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表7中第75项怎么理解?答:氧化型、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使用的染发剂(发用着色剂),必须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表7)中的组分。
第75项特指“五倍子(GALLA RHOIS)提取物”。
使用于腋下的香体露/喷雾是否应该按除臭类产品申报?答: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除臭产品定义,如宣称使用部位为腋下,使用目的是消除不良气味的这类产品属于除臭产品,应当按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
产品名称中含有“白”是否都要按照美白类产品申报?洗面奶是否可以宣传美白功效?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文件要求,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
企业网上申请系统账号及密码丢失如何处理?答: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提出书面找回申请,提交证明文件。
最新化妆品非特备案系统违禁词敏感词禁用语清单(完整版)

最新化妆品非特备案系统违禁词敏感词禁用语清单(完整版)(一)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_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功能。
禁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语)词语:温、暖、热、熏、健康、私、隐私部位、私密、私户、暖养、私处、安抚紧绷皮肤、私部、私护、私密部位、吸附铅汞、奢华养护、暖活、暖养、温活、温养。
(二)易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混淆的情况_超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功能或部位。
禁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语)词语:塑、瘦、纤、臭、胸、脱、挺、白、染、斑、黄、翘、雕、固、烫发、一洗黑、生毛、肤色淡化、黯沉、肤色淡化、修身、纤体、塑型、美塑、曲线玲珑、美体、丰美(胸部用品)、毛发再生、塑形、玲珑、丰韵、雪颜、雪肌(肤)、黑色素、色沉、对抗紫外线、收腰、大小白烫发、强韧发丝、乌发、一洗黑、黛发、生毛、好易白、增白、嫩白、肤色淡化、净斑、黯沉、祛痕、尽情晒、安馨晒、防辐射、绿瘦、瘦脸、瘦腿、轻盈霜、减肥、易瘦秀姿、瘦、修身、纤体、纤腿、纤姿、塑脸、塑身、塑型、美塑、塑美、身体紧致、清脂、燃脂、溶脂、苗条、秀身、曲线、曲线玲珑、美体、百世体安、挺美、丰乳、魅乳、丰美(胸部用品)、丰胸、坚挺、使乳房丰满、乳腺膨胀、丰韵提升、育发、毛发再生、密发、染发、天然染发、黑发、脱毛、密多嘿(用于洗发护发类产品)、强根建发、强韧发根、固发生根、毛发新生、生发、固发、止脱、防脱、(三)虚假夸大、贬低竞品_使用极限用语或谐音夸大宣称产品特性功效或原料的情况;以不具有,不包含,强调无某特性等作为宣传点。
使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优于竞品的情况。
禁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语)词语:1~100的具体数字、纯、天然、超、防止、除、绝、首、顶、冠、特、巨、极、尽情、速、即时、最、奇、强、持久、零、无、0、低、不含、不添加、天然零负担、无毒、无添加、最XX、防敏、高效、神效、全效、奇效、极致、零负担、安全无刺激、无硅油、无香精、无油、无着色、百草、彻底、完全、温和不刺激天然零负担、零敏、极佳、无毒、最先、无添加、无添加矿油配方、不添加防腐剂、无香、第一、首个、首家、首选、顶级、特级、彻底清除、防敏、神效、高效、全效、奇效、速效、特效、换肤、极致、极品、绝佳、零负担、零瑕疵、无敏、唯一、无斑、无刺激、安全无刺激、无副作用、无负担、无痕、无暇、无限、无以伦比、最、最美、最爱、不含、不含重金属、不添加、六大无添加、无酒精添加、无氨、无硅、无某原料、无添加铅汞砷、无硅油、无香精、无香料、无油、无着色、百分百、纯天然、天然精纯、天然萃取、纯植物、百医、百草、温和不刺激、超凡、超强、彻底、完全(四)借他人(含医学名人)名义宣称产品_假借他人或组织名义,使消费者增加对产品品质信任度的情况。
日化产品出口法规

日化产品出口法规
五个重要的法规:
一,IFRA (香精法规)
二,REACH (试用所有化学物质)
三,KVO (26种过敏源香料的标识)
四,VOC
五,加州65
出口香精和化妆品应具备的条件:
1,产品规格说明书
2,产品分析报告
3,出产地
4,MSDS
5,IFRA安全证明
6,过敏源含量报告
一,IFRA(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
非政府机构,由香精公司构成,研究并颁布日用香料香精的安全法规机构,委托RIFM国际日用香料研究所对香料的过敏性和潜在危害进行测试(有禁用香料,限用香料)
二,REACH
REACH是对欧洲进口或制造用量在一吨以上的化学品进行登记,评估,授权,限制的法规,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进行登记,伏羲香精是化学品下游公司,无需登记。
三,KVO
是德国用于控制化妆品中添加剂的法规,现在欧盟已经采用
在可冲洗用品超过十万分之一(10PPM)的过敏源需要在标签中注明
不可冲洗用品超过万分之一(100PM)的过敏源需要在标签中注明
四,VOC(挥发性有机物)
在所用产品中的VOC含量限制,美国,欧洲,亚洲都已实施
1,化妆品,美发,空清中VOC含量不超过18%
2,香水,淡香水,古龙水除外
五,加州65法案
用于监督可饮用水的安全,控制产品中致癌和影响生育的有毒物质
有800多个物质被限用,特别是色素成分,塑化剂成分(DEHP,DBP,BBP,DIDP)
伏羲香精不含限用成分。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a 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 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 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 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 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 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 需做如此标注。
2013年第10号通告附件1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

2013年第10号通告附件1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附件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产品备案:一、备案程序相关要求,一,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归档下列资料: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下同,,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4(产品技术要求,5(产品检验报告,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二,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境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国内企业生产的仅供出口的产品~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备案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的核查。
产品备案信息符合要求的~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产品部分信息~供公众查询。
,四,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备案信息确认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对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应当责令改正,对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标注。
,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标注。
,六,已经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平台重新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申请备案。
禁用、限用、可用配方成分-技术部学习资料 backup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和准用组分的修订
总体原则:是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为基础,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欧盟 新版法规与其他国家法规要求,重点调整有安全风险的物质。
禁用组分由表1和表2列出。属于非植(动)物的禁用组分由表 1列出,共1290种(类);属于植(动)物的禁用组分由表2列 出,共98种(类)。 限用组分由表3列出,共47种(类)。
准用防腐剂由表4列出,共51种。
准用防晒剂由表5列出,共27种。 准用着色剂由表6列出,共157种。 准用染发剂由表7列出,共74种,还有其他允许用于染发产品 的着色剂。
禁用组分修订要点
化妆品禁用组分表(表1、表2)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新 增 133 项,修订 137 项。 从安全角度出发,按照从严原则,增加、修改、规范相应 的条款。 规范中英文名称或书写、规范翻译、修改打印错误、修改 CAS号错误。 合并重复的项目,删除与表间相互矛盾的项目。 调整禁用组分表间的内容。
表7 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修订内容举例
表7 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修订内容举例(续)
准用染发剂表说明
表中新增组分“5-氨基-4-氯邻甲酚盐酸盐”、“对氨基苯酚盐 酸盐”;新增条款“其他允许用于染发产品的着色剂,应符 合表6要求”,修改注解。 删除并禁用“2,4-二氨基苯酚”、“2,4-二氨基苯酚盐酸盐”和 “2-硝基对苯二胺”等组分;调整组分限制要求,如“间氨 基苯酚”,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不可使用。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是指在氧化条件下混 合后,使用到头发上最大浓度。 注(2):当与氧化乳配合使用时,应明确标注混合比例。
化妆品组分限用物质、组分中英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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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二甲苯 水溶性锌盐(苯酚磺酸锌和吡硫鎓锌除外) 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 5-溴-5-硝基-1,3-二噁烷 7-乙基双环噁唑烷 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溴化物或氯化物(2) 苯扎氯铵,苯扎溴铵,苯扎糖精铵(2) 苄索氯铵 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2) 苯甲醇(2) 甲醛苄醇半缩醛 溴氯芬 氯己定及其二葡萄糖酸盐,二醋酸盐和二盐酸盐 三氯叔丁醇 苄氯酚 氯二甲酚 氯苯甘醚 氯咪巴唑 脱氢乙酸及其盐类 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 二溴己脒及其盐类,包括二溴己脒羟乙磺酸盐 二氯苯甲醇 二甲基噁唑烷 DMDM乙内酰脲 甲醛和多聚甲醛(2) 甲酸及其钠盐 戊二醛 己脒定及其盐,包括己脒定二个羟乙基磺酸盐和己脒定 对羟基苯甲酸盐 海克替啶 咪唑烷基脲 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盐类(2)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 甲基异噻唑啉酮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 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邻伞花烃-5-醇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 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3) 对氯间甲酚 苯氧乙醇 苯氧异丙醇(2) 吡罗克酮和吡罗克酮乙醇胺盐 聚氨丙基双胍 丙酸及其盐类 水杨酸及其盐类(2) 苯汞的盐类,包括硼酸苯汞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