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开始信息采集!2023年山东德州市武城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德州平原县城区小学生招生计划2022年

德州平原县城区小学生招生计划20xx年xxx小学诞生于1938年,坐落于xx区xx街,有八十余年建校历史,是一座历史和青春相融、传统与现代和谐发展的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4756.87平方米,建有三层南教学楼、五层带帽东教学楼和四层带帽北综合楼各一幢,建筑面积6619.08平方米。
其中有普通教室24个,办公室18个,学校先后建设并配备了党建室、音乐室、体育室、美术室、舞蹈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计算机教室、科学器材室和实验室、卫生保健室、多功能大厅各1个,学校共有专任教师65人,其中省、市、区、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47名。
学校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师生共同发展的理念。
秉承“给孩子一个幸福童年”的办学宗旨,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发展;面对新课改,遵循“诚实做人、快乐做事”的校训,积极打造“团结和谐的家园、文化书香的学园、个性张扬的乐园、环境优美的花园”,尝试“教育就是培养习惯”的育人方针,实现学生成长、教师成功、学校发展的目标。
招生办法严格执行xx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有关规定,落实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区域内学生实行免试入学。
1.招生对象20xx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区域xx巷、xx巷、新风巷以东,北城墙根以南,南门巷、广成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3.招生程序程序依次为:片区内新生基本情况登记及资格审查(携孩子本人、父母双方和孩子户口本、房产证明等)→摸底核实→公示拟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报名。
4.招生具体安排资格审查登记:20xx年x月11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摸底核实:7月12日(待家访者需要家中留人,手机畅通。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确定入学儿童名单:x月13日上报教育局备案:x月14日公示时间:xx月17日——xx月19日发放入学通知:xx月21日(学校门房)上午9:00—11:305.报名地点:南教学楼一楼东面教室。
2022年德州经济开发区入学政策

2022年德州经济开发区入学政策小学招生2022年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诞生)的健康儿童,无传染性疾病、能坚持学习的肢残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孩子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2022年8月31日前诞生的智力障碍、听力语言残疾或者视力残疾的儿童均可到特别教化学校报名。
一、具有开发区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按学区划分入学学区内村庄(社区)适龄儿童报名手续:报名须持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本,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诞生证,村(居)委会开具的常住居民证明。
学区内商业小区适龄儿童报名手续:报名须持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诞生证。
户口所在地、房产证地址需统一。
(一)德开小学招生范围1、村庄(社区) :簸箕刘、小温庄、小申庄、东西刘集、刁李贵、陈段庄、苗庄、宋官屯、席辛庄。
2、商业小区:东风路以北、天衢路以南,减河以西、康博大道以东。
(二)长河小学招生范围1、村庄(社区) : 杏园、堤口、小杨庄。
2、商业小区:岔河以东、康博大道以西,天衢路以南、东方红路以北;岔河以东、厂川大道以西,东方红路以南至东风路以南沿街小区。
(三)太阳城学校招生范围1、村庄:赵辛庄、岳庄、李船头芦家河。
2、商业小区:厂川大道以东、康博大道以西,东方红路以南至开发区界。
广川大道以西、三水厂水库以东,新河东路以南至开发区界。
(四)弘德小学招生范围1、村庄(社区) : 八里庄小区、小齐庄。
2、商业小区:岔河以东、康博大道以西,天衢路以北、曹村干渠以南;康博大道以东,晶华路以西,天衢路以北,高校路以南。
(五)付庄小学招生范围村庄(社区) :付庄、前董、后董、张官屯、前小庄、后小庄、梁庄、小辛小区。
其中,后董、张官屯、前小庄、后小庄、梁庄居民子女可自愿另选择曹村小学、段庄小学。
2、商业小区:天衢东路以北至开发区界,晶华北路以东至减河西岸。
速查收!2023年山东德州市陵城区中小学入学、转学及学籍管理政策提醒公布

速查收!2023年山东德州市陵城区中小学入学、转学及学籍管理政策提醒公布各位家长:新学期开学已有一个月的时间,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在2023年暑期招生工作中,因部分家长未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导致未能进入意向学校就读。
现就我区在转学、入学、休学等方面的政策,再次进行提示。
一、新生入学2023年招生平台充分实现了同、住建、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家长只需填入适龄儿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信息,其他信息可以自动回填,切实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优先在平台上提取同学信息。
特殊提示各位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招生方案,明确报名类别,提前完善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规范上报材料进行报名。
避开因错过报名时间或上传材料不规范,导致未能进入意向学校进行就读。
二、区内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同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同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入学校进行登记并报送房产、户口等材料,转入学校汇总后报教体局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消退一般中学校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3〕67号)要求,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的,将协调周边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予以转入。
特殊提示家长在购房或搬迁住宅时要充分询问了解片区学校学位状况,并准时携带房产、户口等材料至片区学校进行登记,以免延误转学流程,达不到意向学校转学预期。
三、休学、复学同学因病住院治疗时间长,的确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教体局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特殊提示:同学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9个月)满后家长要准时联系学校申请复学。
四、人籍全都原则依据德州市对现有中考政策进行的调整优化,一是自2025年起(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班级),体育成果由现在的30分提高到了60分,分为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开展,其中过程性评价30分。
2023年山东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山东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一、招生背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学生的教育问题,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在2023年继续实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1. 父母双方为农民户口且学籍在农村学校的初中毕业生。
2.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贫困家庭学生。
三、招生名额分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23年山东省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名额将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确保招生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四、招生报名条件1. 符合招生对象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注册。
2. 提供与户口所在地匹配的《农村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表》。
五、招生程序1. 报名注册: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需按照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注册。
2. 考试选拔: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入学测试,考核考生的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录取公布: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将按照考试成绩和其他相关综合素质进行统一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和学校进行公布。
六、录取安排录取的学生将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分配到县级以上重点学校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培养。
七、奖助政策录取的学生将享受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生活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八、考生注意事项1. 报名注册时需携带唯一识别信息、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 参加入学测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相关文具。
3. 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入学测试,不得擅自缺席或代替考试。
九、招生办通信方式位置区域:山东省教育厅办公楼B座20楼邮编:0通信方式:0531-0教育是推动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重要力量。
希望通过山东省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能够帮助更多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2023年山东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学生的教育问题,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在2023年继续实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鲁教基函〔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各市教育(教体)局:现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4月26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安排,现制定我省专项行动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制度,明确招生程序规定,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
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城乡、分片区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分析预警,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地区及学校,综合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并科学调配补充所需师资,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招生政策措施。
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工作机制。
德州平原2021年小学招生简章

德州平原2021年小学招生简章依据《2021年平原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核心区小学招生方案公告如下:一、招生原则1.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确保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生全部入学。
二、招生办法(一)招生对象1.滨湖社区、龙源社区(含龙源新镇)、闫庄、宋楼搬迁户、胡堂庄、杨庄、刘庄、新村、农牧场当地居民中的适龄儿童。
2.购买核心区商品房的业主子女、核心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个体工商户子女、核心区管委会机关干部人员子女、核心区学校教师子女、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子女。
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及插班生。
一年级新生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7日。
(三)招生地点、流程1.招生地点:招生地点设在平原示范区龙源小学。
2.招生流程:复印证件(校外)——领取号牌(校内)——窗口查验资料——等候通知——入学报到。
(四)报名所需资料1.核心区购买商品房业主子女报名所需资料(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有签字盖章的页码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学生页、户主页、购房者户口页复印件。
(3)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
(4)插班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籍情况表或外出就读证明;户籍不在平原示范区一年级新生可由幼儿园提供证明代替外出就读证明,户籍在平原示范区五乡镇的一年级新生不需提供。
所购商品房需交付并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学校将进行入户调查。
2.核心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所需资料(1)户口簿原件及学生页、户主页、购房者户口页复印件。
(2)务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证明(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
(4)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
(6)插班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籍基本情况表或外出就读证明;一年级新生可由幼儿园提供证明代替外出就读证明。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4.25•【字号】鲁教学函〔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1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学校: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高校专项计划。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3年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二)地方专项计划。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3年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我省2023年夏季高考普通类一段线。
二、招生学校及实施区域(一)招生学校。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确定。
地方专项计划为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等16所高校。
德州小升初招生政策

德州小升初招生政策
德州的小升初招生政策如下: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满意度为目标,科学划定学区。
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
2.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当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具体办法。
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4.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5.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首、市卫生健康委认定)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请注意,德州的小升初招生政策可能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当地教育局官网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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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开始信息采集!2023年山东德州市武城县中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1.指导思想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
2.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
在对小学、初中生源准确摸底测算的基础上,根据
学校布局、规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二)免试入学、阳光分班。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
严禁考试分班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
录取工作结束后,邀请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公开分班程序。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科学管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
3.招生办法
(一)优化入学工作流程,实行网上平台办理。
进一步加大和其他部门数据资源
共享程度,努力实现“一网通办”,届时广大家长可以通过手机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程序
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统实行大数据对比审验,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起始年级不通过网上报名采集信息者,不予注册学籍。
3.阳光分班:8月26—8月27日,学校由新生入学服务系统随机进行分班。
4.查询结果:8月28日,家长登陆系统,查询录取及分班结果。
5.入学报到:9月1日,持入学通知书(打印、手机出示均可)报到。
4.入学条件
根据学校招生学位情况,分批次录取。
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按以下类别和顺序
分批次录取:
1.政策性优待对象;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3.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6.我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
7.在城区经商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8.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9.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
10.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
特别说明:
1、各学校学位充足时,将依次录取。
学位不足时,设有分校区的学校可以两校区之间统筹;无分校区的学校,该批次全部人员由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2、以上入学条件中所列房产,均指用途(性质)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一)城区学校
1.政策性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武城县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明、士官证(士兵证、军官证)等相关证明,按意愿选择学校入学。
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政策提供相关证明,优先入学。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
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入学条件。
如需认定入住,必要时需提供水、电、燃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辖区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颁发日期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2个月)。
6.我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需提供武城县经济合作中心的证明,并持营业执照、武城县发改局的立项书、武城县市场监管局的
预先核准通知书之中的一项(科技型或专家类人才,持工资发放记录、经济合作局证明、保险类材料、公司介绍信),可到所属学校报名。
7.城区经商: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实际经营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提供在县不动
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城区无房证明;户口簿及2023年9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近一年内至少三次不同季度的《零纳税申请表》、领取定额税票票据或完税证明;经营场所实景照片两张,要体现出经营场所名称的室内全景、室外门店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8.城区务工:在城区连续务工满1年(截至2023年8月31日)及以上,提供户
口簿、至少一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表。
以向阳路为界,向阳路以东就读学校为状元小学、第四中学,向阳路以西就读学校为弦歌小学南校区、第五中学。
9.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监护人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监
护人须是独生子女,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
需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必要时需提供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10.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
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以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近3个月以上监护人姓名的水、电、燃气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若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籍迁至该房产所在社区,就读学校以房产位置为准。
若不迁户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二)农村学校
按照划定的辖区招生,认真核查户口簿,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原则,杜绝跨学区就读、人籍不符等现象。
(三)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各学校要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入学报名程序,在办理入学手续时收取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单,并查验疫苗接种情况。
适龄儿童入学报到时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到预防接种门诊补办。
5.非起始年级转学
非起始年级转学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条件执行。
各公办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转学条件,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汇总登记。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于8月25—8月
27日到所属学校报名(逾期不再接收转学)。
若学位充足,则全部接收;若学位
不足,则由学校根据自身学位空缺情况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转学的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8月28日前完成转学
学生的接收工作,8月29日将转入转出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受转入学生,县教育和体育局已停止办理向民办学校转学业务。
6.特殊教育招生
特殊教育中心招生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同步进行。
实行“零拒绝”“全覆盖”,
保证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
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鼓励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
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中心申请就读。
经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对不具备到校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辖区学校建立学籍并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
的热点。
各学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
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武城县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积极推进
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严肃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禁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招生方案,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招生范围,变更招生条件。
(五)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将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逐校跟踪、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通报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处理。
对公办学校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