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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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下文是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第五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六条中央部门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以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为基础,并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资金: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账面资金。

第八条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第九条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十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

部门预算中批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在预算年度结束后,未使用完毕或未执行完毕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等。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统筹安排、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分类和认定(一)财政结余资金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二)财政结转资金财政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预算年度内未执行完毕,需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准确分类和认定。

三、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清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或终止,如已完成或终止,相应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处理。

2、项目进展缓慢或长期未执行的,应当分析原因,对确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统筹安排。

3、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应当予以收回。

四、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收回和统筹使用(一)收回对于经清理认定的财政结余资金和超过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

(二)统筹使用收回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统筹使用:1、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出。

2、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财政收支缺口。

3、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项目。

财政部门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接受监督。

五、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预算编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上一年度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在财政运作中,有时会发生财政结余的情况。

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这些结余资金,制定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推动经济发展。

二、资金来源1. 财政结余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财政收入超过支出的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活动中产生的结余资金。

2. 财政结余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理归类,并纳入结转管理范围。

三、资金管理1.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应当设立专户,确保独立、安全管理。

专户账户应当设置有关密码保护、签章验证等安全措施。

2. 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3.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财政预算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4. 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运用1.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可以用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方面,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资金运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投资的收益。

3. 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当注重风险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运作策略,确保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财务监督1.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公开透明等方式推动资金管理的公正与公开。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理。

如有财政损失或其他损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语通过制定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和高效管理财政结余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一、总则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未能在预算期限内使用的资金余额。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结余资金,制定本办法。

二、结余资金管理的原则1. 合理保障结余资金应当合理保障,确保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使用。

合理保障包括妥善保管、稳定增值等方面。

2. 安全运作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注重安全运作,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减少风险。

3. 透明公开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接受社会和各方监督。

三、结余资金的保管1. 建立专门账户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结余资金账户,对结余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2. 资金划拨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用途,将结余资金划拨到相关的专项账户。

3. 定期核对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核对结余资金的账目,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四、结余资金的增值管理1. 风险评估财政部门应当对结余资金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适合的投资渠道。

2. 合理投资财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进行结余资金的增值管理。

3. 收益使用结余资金增值所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社会救助等公益事业。

五、结余资金的使用1. 落实拨付结余资金的使用应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并及时拨付给需要的部门和单位。

2. 优先用于重大民生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应优先用于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福祉的重大项目。

3. 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使用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结余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部门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对结余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 监督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七、附则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本办法旨在规范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确保结余资金的合理保障和安全运作,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通过建立结余资金账户、加强风险评估和监督机制,实现结余资金的科学管理和合规使用。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进度、预算调整等因素,形成的结余资金。

三、结余资金分类(一)项目结余资金:指项目预算执行完毕后,实际支出小于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预算调整结余资金:指因预算调整,导致部分预算资金未安排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资金管理原则(一)公开透明: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绩效导向:强化结余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及时清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清理、盘活财政结余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五、结余资金管理程序(一)项目结余资金管理1.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开展项目结算,计算项目结余资金。

2.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结算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结余资金。

3. 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结余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返还。

(二)预算调整结余资金管理1. 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对可能出现预算调整的,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 预算调整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六、结余资金使用(一)结余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1. 补充预算执行中的资金缺口。

2. 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3. 偿还政府债务。

4. 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途。

(二)结余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 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

3. 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套取结余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如有未尽事宜,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九、结余资金核算(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结余资金核算制度,确保结余资金核算准确、及时。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定义和范围2、管理原则和目标3、资金的核算和统计4、资金的使用规定5、监督检查机制6、违规处理措施1、总则11 为规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

2、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定义和范围21 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未支出的财政资金。

22 财政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3 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

3、管理原则和目标31 管理原则311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进行管理。

312 统筹安排原则。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313 绩效导向原则。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

32 管理目标32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闲置浪费。

32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保障重点支出需求。

323 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4、资金的核算和统计41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核算制度,准确核算资金收支和结余结转情况。

42 按照规定的口径和方法,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报送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相关数据。

5、资金的使用规定51 财政结余资金的使用511 优先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应对未来年度预算收支缺口。

512 经批准可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支出项目,但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52 财政结转资金的使用521 按照原批准的用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22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按时支出。

53 对于长期闲置的结余结转资金,财政部门有权收回统筹使用。

6、监督检查机制6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62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资金的核算、统计、使用等情况。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财政资金结余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结余的形成、使用和处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结余管理。

(三)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一定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后,尚未使用完的财政资金。

二、财政资金结余的分类(一)按照资金性质,财政资金结余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1、基本支出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形成的结余。

2、项目支出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形成的结余。

(二)按照形成时间,财政资金结余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

1、当年结余是指在本年度内形成的财政资金结余。

2、累计结余是指历年滚存下来的财政资金结余。

三、财政资金结余的形成原因(一)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资金安排过多。

(二)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变更等原因,导致部分资金不再需要支出。

(四)节约开支,降低了成本费用。

四、财政资金结余的核算(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财政资金结余进行准确核算。

(二)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应当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混淆。

(三)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五、财政资金结余的使用(一)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结余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使用:1、项目已经完成,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用于本单位其他项目支出或统筹用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

2、项目尚未完成,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该项目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结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申报和审批。

六、财政资金结余的处置(一)对于长期闲置、无需再使用的财政资金结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收回。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收入超收、支出节约、项目终止、撤销等原因形成的,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结余结转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

第五条结余结转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收入超收:学校收入超过预算数,形成的结余资金;(二)支出节约:学校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数,形成的结余资金;(三)项目终止、撤销: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四)其他合规来源。

第六条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补充学校日常运行经费;(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事业发展;(三)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四)其他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

第七条结余结转资金的审批程序:(一)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结余结转资金,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财务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审核,并提出使用建议;(三)学校领导审批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结余结转资金的划转和使用手续。

第八条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预算要求使用;(二)效益性:优先保障学校重点工作和发展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结余结转资金的审批、使用等情况应予以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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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务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资金,是指公司在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情况下,扣除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等各项费用后,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三条公司核算和统计结余资金,应与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保持一致。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的账面资金。

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者在以后年度因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层是指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等髙层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部门:指公司财务部门或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研发团队是指承担对应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第二章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
第五条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

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发团队应抓紧办理项目中各项资金结算和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并编报财务决算。

公司管理层、财
政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批复财务决算。

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由公司财政部收回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预算执行结束后,研发团队应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将清理情况报财政部审核。

财政部收到研发团队报送的结余清理情况后,应在30日内发文收回结余资金。

第二十条项目决算批复后,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数超出财政部已收回结余资金数的,财政部应根据批复的决算,及时发文将超出部分的结余资金收回;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数低于财政部已收回结余资金数的,收回的资金不再退回。

第二十一条项目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研发团队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发文收回。

第三章控制结余资金规模
第二十二条研发团队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分年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中,研发团队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

第四章结余运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结余资金划拨:财务部收回管理的财务资金因后续科研需要待支出时,须由研发团队向财政部提岀划拨申请(含金额),财务部报管理层确认,根据管理层决定进行划拨。

第二十三条结余资金运用:划拨所得资金仅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由研发团队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不得通过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渠道进行运用。

第二十三条结余资金监督:财务部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管理层汇报,管理层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第二十三条结余资金追溯:如发现结余资金的使用存在问題,财务部应立卽通知管理层;管理层应及时调查,处理问题,并追究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有义务遵循本制度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溢用始余资金。

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養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中央部门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责成其进行纠正。

对未及时纠正的,财政部可将有关资金收回。

第三十九条中央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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