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得分
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评查内容及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基
本
标
准
1
主体合法。包括:(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是具有行政处罚权限、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并在法律文书中,使用符合规定的印章;(2)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即行政相对人必须是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并参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3)法律文书中,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的名称应前后一致。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听
证32分
1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理
12分
1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3分
查行政处罚案卷。(1)、(2)中一项不合法的为不合格卷,(3)项不规范的扣2分。
2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包括:(1)法律文书所述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法律事件或者行为;(2)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3)卷内证据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者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分类基础标准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项目合法1、属于依法设定或承接中央、省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2、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3、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属于市级中介服务清单范围之内。
适用依据合法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程序合法1、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材料核查,执法人员应该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持有执法证件;3、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应当适用特别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规定;6、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含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8、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环节文书规范标准申请和受理阶段22申请受理审批文书(8分)(1)申请人基本情况;(1分)(2)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申请时间、受理(不予受理)适用的依据;(3分)(3)承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使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查处罚票据。无票据的扣2分。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无票据、清单的扣2分。
4
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案件事实、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办案部门结案理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
查结案报告表。无结案报告表、结案报告表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附件2: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申
请
与
受
理
1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3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备
注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与
决
定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评查人员要对行政检查案卷中的材料进行全面、详尽地检查,确保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包括申请材料、决定书、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2. 合法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等。
3. 适当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目的、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原则、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程序等。
4. 公正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平等,包括检查行为是否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是否平等对待、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等。
5. 存在问题: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行政行为的不合规之处、程序的不完善之处、行动的不公正之处等。
6. 客观性:评查人员评估行政检查案卷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外部干扰,对案卷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当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指导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或本地、本系统实际选择相应的立卷、归档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单一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正卷;实施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指导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副卷;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指导或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可以单独立卷。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决定(延续、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引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个人和组织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评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并确认行政机关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和决策。
以下是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1. 材料完整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中所有的材料是否完整,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审批意见等。
评查人员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 审查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受理申请、是否进行了合法的听证程序等。
3. 决策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作出决策、是否依据合法的依据等。
4. 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许可的权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5. 行政许可效果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许可的效果,包括许可条件是否合理、许可结果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主要目的是评估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1. 证据完备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证据是否完备,包括相关证明文件、调查报告等。
评查人员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处罚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进行了调查、是否进行了合法的听证程序等。
3. 处罚的合法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审
查
与
决
定18分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是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证材料进行的一种全面、系统的审查和评定工作。
评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为了确保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范围和对象。
评查的范围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批决定、行政许可证书、行政许可登记、行政许可年审等相关材料。
评查的对象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机关出具的各类书证材料,以及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内容和标准。
评查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方面的评定。
评查的标准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要求、是否及时办结等方面的标准。
另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程序和方法。
评查的程序应当包括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审查等程序环节。
评查的方法应当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评定。
最后,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责任和效果。
评查的责任应当由行政许可机关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承担,形成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评查的效果应当形成评查报告,对评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为行政许可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评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评查工作职责,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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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予以受理的,扣100分。
4.依法告知权利。
①依法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而未告知的,扣100分。
②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100分。
5.依法组织听证。
申请材料当场更正的修改内容没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没有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者补正告知书未送达、未当场或者未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发现一处扣5分。
补正告知书中无行政机关名称或者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不规范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
号
评查
项目
分值
评查标准
评分要求
1
许可
主体
100
1.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一般标准
序
号
评查
项目
分值
评查标准
评分要求
1
申请与
受理
20
1.依法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8分)
①无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扣8分。
②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关系的相关内容,填写不准确的,扣2分。当事人是公民的,有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
②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名称错误的,无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的,扣100分。
10.依法送达相关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决定书)。
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未依法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的,扣100分。
应当送达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没有送达,或者送达时间和行政许可文书作出时间倒置的,扣100分。
①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是依法设定且现行有效的,扣100分。
③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①受委托行政机关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行政机关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2.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①无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②适用未生效或者失效的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③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扣100分。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①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②未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的,扣100分。
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零。
3、一般标准:将行政许可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申请与受理20分;审查30分;决定30分;收费10分;立卷归档10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②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行政许可机关予以受理的,扣10分。
③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不予受理决定书中法律依据适用错误的,扣10分。
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未组织听证的,扣100分。
6.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100分。
7.执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扣100分。
8.行政许可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4.承办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2
许可
程序
100
1.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办理行政许可案件,不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违反法定程序、缺失程序等,扣100分。
③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未附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扣5分。
申请事项不明确的,扣2分。
应当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而未附的,扣5分。
申请材料清单上未注明收件日期、无收件人签字确认或者未加盖行政许可机关印章(可以是专用印章)的,扣8分。
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清单上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的,扣8分。
①行政许可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的事项,未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的,扣100分。
9.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①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情况,依法应当准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或者依法应当不予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扣100分。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0分)
①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机关未及时受理的,扣10分。
不予受理决定书中未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扣5分。
3.申请与受理阶段行政许可文书其他内容填写规范。(2分)
申请与受理阶段行政许可文书其他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
审查
35
1.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行政许可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调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一般应当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的要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对原件,留存的复印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有提供人的签名和日期,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