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形成发展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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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独断。
在李斯看来,圣明的君主都能够独擅权力,控制 臣子,自行裁决一切政务,群臣百官不过是君主 实现利与欲的工具。李斯认为“明君独断,故权 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池说之口,困 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读视听。”

先秦时期法家法治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1.成文法是国家法律的渊源 2.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概念
法家的流变
法典问世,撩开 了“法治”的序幕。 韩非,先秦法家 思想集大成者。
源头
法家源头的垦 荒者当属管仲。
序幕
奠基
商鞅林木为信,法 家思想体系始奠。
集大成者
后世发展
后世对法家思想 的继承与发展
顶峰
秦始皇推行法家 “强本弱末”政策, 是“法治”的顶峰
一、人物简介及生平
吴起(前440年-前 381年),卫国左氏人, 中国战国初期军事家、 政治家、改革家,法家、 兵家代表人物。吴起 曾经师从孔子的弟子曾 参。
“今皇上并有天下,别黑白而有一尊。”(《史记》 卷六《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参wk.baidu.com卷八十七 《李斯传》)
(二)“督责之术”与帝王专权思想
思想的统一,具体措施


1.收书烧书。
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烧,其他“史官非秦纪皆烧 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 守尉杂烧之。”


2.禁绝言论。
二、吴起主要思想
(一)、“人乐战”、“人乐死”的军事思想
1、注重官兵关系
“卒有病疽者,为 吮之”
2、强调军队的纪律性
“不从令者诛”
3、主张国家必须有良将
4、提倡按军功排列大小,任贤使能 5、认为对士卒进行有意识的教育、演练,增强战斗
力是十分重要的
“用兵之法,教戒为先”
(二)、吴起变法
1、“损有余而继其不足”

2.天子不用“王”之尊号,改称皇帝,以表 示天子为国家统一的象征。
“皇帝至尊之称”



3.行督责之术,以慑服臣下。
“督者察也,察其罪,责之以刑罚也。”
督责之术的具体手段主要有两点:

第一、深罚。
李斯说:“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 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 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深罚就是严 刑重罚。李斯认为,“督责之术”能使“臣无 邪”、“天下安”、“主严尊”,君王“所欲无 不得矣”。君主以严刑督察君臣百官,“则臣不 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从而使君主的权威达到 至尊。
“ 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 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2、“明法审令”
依法严格办事
一、人物简介及生平
李斯(约公元前284 年—公元前208年), 李氏,名斯,字通 古。战国末期楚国 上蔡(今河南上蔡 县)人 。秦代著名 的政治家、文学家 和书法家。
二、李斯主要思想
(一)思想的统一:“别黑白而定一尊”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3.以法家思想作为唯一合法学术。
“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4.禁私塾。
“督责之术”与帝王专权思想


1.废封建,设郡县,以谋国家的统一。
“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 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 不便。”
3.形成了依法断罪的传统
4.法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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