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不仅仅是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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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勾选抵扣

出口退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勾选抵扣

出口退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勾选抵扣”了?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什么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物品的法人和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基本涉及所有进口货物。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货物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的凭证,如下:
注:此单据为退税制作的练习单据,2019年4月1日起,新增值税税率为13%。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一、啥是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呢?简单来说,这就是你进口货物的时候,海关给你开的一个能用来抵扣增值税的凭证。

就像是一张特殊的优惠券,不过这个优惠券是用来抵税的哦。

比如说你进口了一批超级酷炫的电子产品,海关那边收了增值税,然后给你开这个缴款书,你就可以用它来让自己少交点税啦。

二、拿到缴款书后的准备工作。

1. 信息核对。

拿到这个缴款书之后呀,你得仔细看看上面的信息对不对。

就像你收到快递得看看东西有没有破损、是不是自己买的东西一样。

像缴款书的号码、日期、进口口岸代码这些信息,都要核对得明明白白的。

要是有错误,那可就像你穿错了鞋子走路一样,会很不舒服,而且后续的抵扣也会出问题。

2. 采集信息。

现在很多地方都是要进行信息采集的。

你要把缴款书上的信息录入到相关的系统里面。

这个过程就像是你在给这个缴款书做一个电子身份证一样,让它能在税务系统里有个身份标识。

录入的时候可不能马虎,错一个数字都可能导致抵扣不成功。

三、申报抵扣环节。

1. 申报期限。

这里有个很重要的事儿,就是申报期限。

你不能拿到缴款书之后就一直拖着不申报抵扣呀。

一般是有规定的时间的,就像看电影有开场时间一样,错过了就不好办了。

所以要时刻关注着这个期限,可别因为自己的小迷糊错过了能抵扣的好机会。

2. 填写申报表格。

在申报的时候呢,你要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

这个表格里要准确无误地把缴款书相关的信息填进去。

这就好比是你在给税务机关讲一个关于缴款书的故事,要把故事里的人物(也就是缴款书里的各项内容)都介绍得清清楚楚。

如果填错了,税务机关就会像老师批改作业发现错误一样,给你打回来重新弄。

四、税务机关审核。

你申报完了之后,就轮到税务机关来审核啦。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像一群超级严谨的检查员。

他们会仔细检查你申报的内容和你提供的缴款书是不是相符。

这个时候你就只能耐心等待啦,就像等待自己种的小花慢慢长大一样。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你就成功完成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流程,就像游戏闯关成功一样开心。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经历了90天、180天、360天的不断延长的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文件规定如下:第一阶段9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阶段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进口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进口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进口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进口增值税发票对个人来说可能不常见,但对一些跨国企业员工和一些经常出入境的朋友来说,进口增值税发票是常常打交道的,但一些新接触的朋友,他们对增值税发票不了解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后续解决起来也是非常麻烦的,所以进口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问题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下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并就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以下政策要点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一是延长了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

《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二是强调了对三票一书抵扣超时的税务处理。

《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三票一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在已明确增《通知》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已延长至180日的前提下,进一步强调,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期限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申报等抵扣事宜,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企业自行负担。

三是再次明确了对部分抵扣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

进口增值税抵扣是如何规定的

进口增值税抵扣是如何规定的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进口增值税抵扣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进口商品进入到中国市场。

而我们也很容易就能够买到自己想要的进口货。

那么,您是否了解进口抵扣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

进口增值税的相关要求:
1、进口增值税票要在180天以内申请抵扣。

2、进口增值税票认证要通过软件完成,通常是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当地国税局网站会提供下载。

3、安装软件时会要求你录入公司名称税号之类的,安装完毕后,在软件中录入进口增值税票的日期、票号、海关代码(票号前四位就是)、金额等,录入完毕后,点击数据申报,会生成三个数据库文件。

4、登录增值税网上申报系统,在增值税申报-四小票上传—进口增值税票上传栏目中,按提示将数据库文件上传(通常是传两个,后缀名不同),点击保存就算是认证完毕了。

然后在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附表二中就可以在进口增值税票栏目录入相应的数量金额等信息。

抵扣的流程:
如果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开具给方的,代理方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凭海关开具给代理方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增值税,委托方不允许使用该缴款书抵扣税款。

一文搞清楚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一文搞清楚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一文搞清楚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0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什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很多纳税人平时接触到最多的扣税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是比较陌生。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

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下面这张就是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下图: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同等效力。

好了,实质就是电子化了,企业申报缴税后可以自行打印缴款书,电子缴款书一不会丢失,系统都可以查询,就像电子发票一样,不会丢失。

二高效快捷,海关报关、自行缴税,等货物放行后,就可以自行打印税单,节省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不会模糊不清,不会像海关打印的,难免有时候票面因为打印机原因模糊,导致录入错误。

02具体如何登陆打印?输入进入在我要查找到电子税单输入IC卡密码登录,根据查询方式找到相应的税单点击打印即可。

0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17年1月1日后开具的没有期限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7.02.13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17.0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

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赢得
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
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6.02.14
•【文号】国税发[1996]32号
•【施行日期】1996.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1996年2月14日国税发〔1996〕3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各地在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完税凭证)为凭据进行税款抵扣时问题较多,执行不统一。

为加强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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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不仅仅是180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进口按照规定准予的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
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一般我们都认为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是180天,其实这是一种误会:
一、对于海关缴款书抵扣中第一个时间概念,也是第一个180天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依法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明白的要点是:纳税人通过海关缴款书的采集系统报送信息的截止期限是180天,不是抵扣期限是180天.也就是说从海关缴款书的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纳税人只要上传了稽核比对信息,不属于逾期未抵扣税额行为,只需等待稽核比对结果就可以.
当然,在实务中还是建议尽快采集信息上传为好.
二、稽核比对结果不同,导致抵扣期限不同
1、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
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
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是:
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后,应该在每个月底或者申报之前查询稽核比对结果,及时按期抵扣.由此,可能存在抵扣期限不到180天的情况,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如:A公司2017年进口货物,依法取得海关缴款书,开具为1月25日.会计2月8日将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2月28日,
经查询结果显示为相符,则A公司必须在3月份征期内将该海关缴款书列入2月份纳税申报.
2.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
(1)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需要注意的:当纳税人查询到结果为不符、缺联时,则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原件,申请处理,期限为180天.这里的180天是从税务机关产生稽核结果之日重新计算,既不是原来的开具之日起算,也不是纳税人查询到结果之日起算.
(2)税务机关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则在结果为相符的当月申报抵扣.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样的情况下,抵扣期限就不止开具之日的180日,特别是核查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税务机关也只能及时查明原因,及时给予稽核比对.
按照现行的信息技术,一般发生滞留的情况比较少,对于纳税人来说,要注意养成多查询结果的习惯,防止超过期限导致不得抵扣.同时,对于180日要有正确的认识,对于符合情形的情况不需要因为超过开具之日180天而不予申报抵扣,而是完全可以按照规定的延长期限内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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