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操作流程)
会计经验: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抵扣流程详解

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抵扣流程详解
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抵扣流程详解
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模块采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上传数据,可通过接收结果查询功能查询上传的数据是否已传输到总局的稽核系统。
稽核系统每天晚上将企业采集信息与海关传输的进口缴款书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可通过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查询功能查询。
上传票全部比对相符的,稽核系统每月初自动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功能进行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下载。
稽核结果通知书信息可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和稽核结果通知书清单查询.比对不通过的,如果确认本征期内只抵扣当前比对相符的,可以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确认功能,将比对通过的缴款书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下载。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

谢谢!
• 具体来说就是: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 180天内要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
• 原规定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 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抵扣。
3、数据采集报送要求改变
• 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 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先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 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相符才能抵 扣。
在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前获取稽核结果; • 申报抵扣:
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抵扣。
(四)关注重点
2、主要事项提醒: 因2013年7月所属期的稽核数据申报需要在7月20日后进
行,若纳税人在7月20日后申报稽核,海关缴款书超开具 之日180天的,请在20日之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 海关缴款书原价及复印件2份,并在复印件背面注明与原 件一致加盖公章。
填发日期
• 纳税人在填制抵扣清单时,应填写缴款书 上打印的“填发日期”所列内容,不应填 写纳税人“实际申报日期”。
• • 合法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常见错误
• (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采集错误 其中:
• 海关缴款书号码在H2000通关系统中共有22 位; • 海关缴款书号码全为为半角字符; • 海关缴款书号码中的英文字母为大写半角的“L”,
• 2、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每月申报期内,纳税 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获取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 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 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一)主要规定
3、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 关缴款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未经税 务机关稽核或稽核结果为异常(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 款书均不能申报抵扣。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这事儿!你想想看,咱买了进口的东西,这里面交的税要是能抵扣,那可太好啦,就像捡了个大便宜似的!
比如说你开了个公司,进了一批货,海关给你开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可就是宝贝啊!那怎么用它抵扣呢?别着急,听我慢慢说。
首先啊,你得把这缴款书拿到手,这就好比你抓到了一把钥匙。
然后嘞,要去认证,就跟给这把钥匙开锁一样,认证通过了,门就打开啦!接着你就可以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把能抵扣的部分填上,哇塞,这不就省了一笔钱嘛!
我给你讲个例子哈,小李的公司就遇到了这个情况。
他拿着缴款书不知所措,后来经过别人指点,一步一步按我说的做,嘿,真的抵扣成功了,省了不少钱呢,把他给乐坏了!
在这个过程中,千万可别马虎啊!就像走钢丝一样,得小心翼翼。
要是哪个环节出了错,那可就麻烦啦!比如认证不及时,那不就白白浪费了这个抵扣的机会嘛,那不得后悔死啊!
而且啊,要时刻关注政策的变化,这政策就跟天气似的,说变就变。
咱得跟着调整自己的操作,不然就跟不上趟啦!你说是不是?
总之,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认真对待,就一定能利用好它,为咱的公司省钱!这就是我的观点,可别小瞧了这事儿,真的很重要哦!。
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假如不太了解,别焦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学问,一起来看看吧。
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缴款书,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1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稽核比对结果特别的海关缴款书如何处理?稽核比对结果特别,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组织核查。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全都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组织核查。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全都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连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的具体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期望本文对你有所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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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干货之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
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编者按:在实务中,常有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纳税人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请看本文详解。
案例概况
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9日与四川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德国史密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协议》,设备价款€5000万元,分10次付款。
2017年1月20日,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购买设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按缴款书支付进口增值税¥533.25万元,缴款书填写企业名称: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但四川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尚未向德国史密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017年1月18日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更名为:南方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取得营业执照。
问吉祥公司能否凭2017年1月20日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培训

2 3 4 5 6 7
位数
第1-4位
第5-8位 第9位 第10-18位 4位年
用途
4位口岸代码
规则
数字,不能全为0
数字,第5-6为必须为20 数字 数字,不能全为0
进出口标志 报关单编号
第19位
征税标志
必须为:“-” (正常征税标志)或
“/”(补税标志 ) 必须为字母“L”(增值税) 数字
第20位 第21-22位
海关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 业务培训
无锡国税纳税服务处 2013年07月
目录
1.背景介绍
2.操作流程
3.注意事项
1.1 背景介绍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简 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 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海关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以此实现对纳税人利 用海关缴款书进行偷、骗税行为的及时打击和震慑, 最大限度减少国家税款流失。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 款书第四联数据信息 通过MQ
海关总署
总局海关缴款书 稽核系统
2.2 业务流程图
海关稽核系统
海关总署
第四联 数据
总 局
外部系统
稽核 比对
第一联 数据
征管系统 一窗式 比对
基 层 国 税
稽核结果
电子申报及 征收大厅
基 层 国 税
稽核结果 通知书下载
稽核结果 通知书
申报 数据
缴款书 第一联 数据
同一个纳税人在相同稽核月份内对同一份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 核对,则以该缴款书最后一次核对所产生的稽核结果为准。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 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财税实务公司首次进口货物,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进项税?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公司首次进口货物,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进项税?
问:公司首次进口货物,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
五、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所以贵公司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老会计经验】一图解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一图解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抵扣流程
延伸阅读:消费税、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回购股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每日答疑】如何理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间?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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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操作流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文件的规定,上海地区税务局将推广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海关缴款书抵扣清单报送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报送日期-填发日期≤180天)及时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013年7月1日前开具的海关缴款书,未在之前所属期申报过的,按新的管理办法操作。 填写条件:增值税纳税类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入口:网上电子申报软件--涉税事项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软件直接录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所属期为本月度。录入完成后报送稽核比对(可多次报送)。 附图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报送完成后可接收并打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附图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2013年8月(税款所属期7月)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在7月1日至31日就采集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以后月份按此类推。 上门报送数据的纳税人,仍采用原有海关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数据和运用检测软件进行数据检验,并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数据报送。 二、税务机关稽核比对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三、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1、企业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全部已产生比对结果的,每月1日由电子申报系统自动确认并生成《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2、企业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中尚有留待继续比对的滞留票的,纳税人可在每月1日至申报期结束前两日于系统自动批量确认后自行确认,并自行导出《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3、企业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中尚有留待继续比对的滞留票且纳税人未作自行确认的,在申报期结束前2日内,稽核系统自动将未确认的数据生成《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纳税人每月只能对稽核结果确认一次,如存在“留待继续比对”的数据,提前确认稽核结果将导致部分海关缴款书无法在当期抵扣。确认成功后,纳税人可直接下载《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附图三:《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再在申报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但需将已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的第5栏。辅导期纳税人不再填写附表二第30行待抵扣栏 ,申报要求同一般纳税人。 附表二第5行需与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比对,应小于等于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的数据,否则将申报失败。 五、稽核结果的处理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一)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 (1)稽核结果产生日期距海关缴款书开具日期小于等于180天的,企业可修改后直接报送海关缴款书抵扣清单,重新进行稽核比对。 (2)稽核结果产生日期距海关缴款书开具日期大于180天的,纳税人可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办税服务大厅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申请数据核对、核查需提供材料:《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核查申请单》(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需进行数据核对、核查的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纳税人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自行对申请数据核对的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进行查询并确认,比对相符的在稽核结果产生当月进行进项申报。 纳税人也可以至办税服务大厅对稽核结果进行查询并确认。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核查。 (四)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要申请数据核对或核查。 五、会计处理规范 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六、注意事项 1、数据录入需仔细 数据录入错误将会影响纳税人的实际抵扣时间,因此在第一次录入时,数据报送前,仔细核对。 附图四:填表规则
附图五:海关缴款书号码规则 2201 2012 1 018227577-L02 2、稽核结果勤查询 数据报送后,多多查询稽核结果,特别是每个月月底前保证一次查询。如发现数据录入错误,可及时修改错误重新报送,保证下月申报期按时抵扣税额。 3、结果确认需谨慎 纳税人每月只能确认一次稽核结果,需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状况谨慎确认。 4、申报之前必确认 只要报送过海关缴款书数据的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之前必须要有“确认”动作,并成功下载《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否则可能导致结果相符的海关缴款书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附件二: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核查申请单 附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
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将前期在广东等地试行的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推广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四、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五、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七、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项目的调整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 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9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