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增值税抵扣的注意事项与误区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对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所增值额征税的税种。
对于纳税人来说,准确并及时地申报增值税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列举一些常见的错误。
一、增值税申报的注意事项1.准确了解税收政策: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之前,需对增值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解。
了解税率、税款计算方式、税收优惠政策等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申报增值税。
2.按期申报: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需按月或按季度填报纳税申报表。
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需在每月的15日前提交申报表;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需在每季度的末月15日前提交申报表。
3.仔细核对数据:在申报增值税时,纳税人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包括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信息,任何一个错误都可能导致纳税金额的错误计算。
4.保留相关票据和记录: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需保留相关票据和记录。
这些票据和记录能够为纳税申报提供依据和证明,也能够为日后税务机关的审计提供支持。
5.咨询专业人士:如果纳税人对增值税申报流程和政策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他们可以提供准确的指导和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二、常见的增值税申报错误1.销售收入填报错误:有些纳税人在填报销售收入时,存在疏漏或者填写错误的情况。
例如,少报销售收入、重复报销售收入等。
这样的错误将导致纳税额的错误计算。
2.误填销项税额:纳税人在填报销项税额时,也有可能出现错误。
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将非增值税项目误填为销项税额,导致纳税金额的计算错误。
3.计算错误:增值税申报需要进行多次计算,包括计算纳税金额、计算销项税额等。
如果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将直接导致纳税金额的计算偏差。
4.遗漏申报:有些纳税人可能会忘记或者遗漏某些涉税信息的申报。
例如,未申报进项税额、销售合同的遗漏等,这样的错误将导致纳税申报的不准确。
5.票据管理不当: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票据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增值税抵扣规定

增值税抵扣规定一、概述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购买生产经营成本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一种税收政策。
其目的是鼓励生产经营活动,减少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抵扣规定如下:二、抵扣范围1. 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购买的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权、不动产购建项目以及进口货物等,均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2. 增值税抵扣适用于企业购买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和服务,并且必须要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发票或其他税务机关认可的证明文件;抵扣的货物和劳务必须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的联系;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必须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抵扣方法1. 增值税抵扣采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
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扣除时,按照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2. 就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而言,分为“全额抵扣”和“差额抵扣”两种方式。
全额抵扣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全部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差额抵扣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不能全部抵扣。
四、抵扣时间1. 按照我国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后的纳税申报期间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
具体而言,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申报,一般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按季度进行一次申报。
2. 对于没有按期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累计抵扣。
但是,累计抵扣的范围和条件需要符合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五、抵扣限制1.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对于不属于货物销售和劳务输出的增值税开支,不能进行抵扣。
具体而言,不能抵扣的包括购买非货物的收入、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建设、土地增值税等。
六、抵扣核查为了确保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税务部门会进行抵扣核查。
增值税发票抵扣如何避免纠纷

增值税发票抵扣如何避免纠纷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附加值征收的间接税,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然要面对的法定税种之一。
在增值税发票中,抵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然而,很多企业在抵扣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和问题。
本文将从合规性抵扣、发票真实性、抵扣范围和整理凭证等方面介绍如何避免增值税发票抵扣的纠纷。
一、合规性抵扣企业在申请抵扣增值税发票之前,首先要确保自身合规性。
企业应该及时了解税法和相关政策的变化,确保自己的记录、凭证等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纳税申报表。
此外,企业还应该具备合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不能享受增值税的抵扣。
二、发票真实性1.发票真伪验证企业在抵扣增值税发票之前,要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工具进行查询,核实发票的真伪和发票信息的一致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与销售方进行联系,核对发票的开票情况。
2.发票查验企业抵扣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注意发票查验。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相关凭证和票据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查验。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抵扣的发票有问题,企业可能需要退回相应的增值税。
三、抵扣范围在进行增值税发票抵扣时,企业需要注意抵扣范围的合规性。
增值税法规定了抵扣的范围和条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抵扣。
对于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企业不应进行抵扣。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抵扣的时间限制,及时进行抵扣,避免因为超过抵扣期限而导致的纠纷。
四、整理凭证为避免增值税发票抵扣的纠纷,企业应当注重凭证的整理和保存。
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过程中,企业应及时索取和核实发票、收据等凭证。
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交易情况,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双方的信息等。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凭证整理和存档制度,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综上所述,增值税发票抵扣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但在抵扣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
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基于此,笔者专题聊一聊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相关的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下相关的限制性的条件,这些条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亦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业务必须真实发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即使是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的纳税信用A级、B级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是未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认定的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的,抵扣时限的规定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
增值税抵扣规则及技巧

增值税抵扣规则及技巧一、引言增值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项税收,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抵扣规则以及相应的技巧,帮助企业合理利用增值税抵扣政策,降低税负,提升竞争力。
二、增值税抵扣规则1. 增值税抵扣对象根据相关法规,企业可以对购买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货物或使用费用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不可抵扣的包括不动产、乘用车以及其他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费用。
2. 增值税抵扣凭证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需要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凭证。
凭证必须满足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包括发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3. 增值税抵扣期限企业需要在当期申报纳税时进行增值税抵扣,并将相关凭证提交给税务局。
逾期未抵扣的增值税将无法进行抵扣。
4. 增值税抵扣比例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购买货物、使用费用中的增值税按规定比例进行抵扣。
三、增值税抵扣技巧1. 合理选择购买渠道企业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业务伙伴,以获取相对较高的增值税抵扣比例。
比如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可以享受全额抵扣的优势。
2. 注意纳税期限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掌握纳税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增值税抵扣申报,并提供相关凭证。
逾期可能导致无法享受抵扣权益。
3. 精细管理发票企业需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购买货物或使用服务的发票内容准确无误。
同时,要合理保存和归档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备后期抵扣之需。
4. 税务政策的及时了解企业需要及时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了解最新的增值税抵扣规则,以便依法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享受抵扣优惠。
可以通过定期与税务机关沟通、参与相关培训等方式获得信息。
5. 持续优化内部流程企业应持续优化内部流程,提高业务操作效率,降低用于支持业务的费用。
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也可以减少增值税的抵扣金额,从而降低税负。
四、结论增值税抵扣作为企业税负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企业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增值税抵扣算法计算公式

增值税抵扣算法计算公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最主要的税收之一。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抵扣已交增值税来减少应交税额,从而降低税负。
因此,了解增值税抵扣算法计算公式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抵扣的相关知识,并详细解释增值税抵扣算法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予以抵扣,从而减少应交税额。
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理是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与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应纳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相抵减,最终只需缴纳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
二、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可以分为一般计算方法和简易计算方法两种。
下面分别介绍这两种计算方法的具体公式。
1. 一般计算方法。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纳的增值税,通常是根据销售额按照税率计算得出;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时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进项税额,包括购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支付的增值税。
2. 简易计算方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算方法来计算增值税抵扣。
简易计算方法的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3% 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一般计算方法相同。
不同的是,简易计算方法中的销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3%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税率计算。
三、增值税抵扣计算实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进行说明。
假设某企业在某一纳税期内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按照税率计算为17万元。
同时,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抵扣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增值额计算并逐级征收的税收,广泛应用于现代经济体系中。
针对增值税的政策规定中,抵扣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抵扣,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抵扣。
1. 什么是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将其购买的货物和接受的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减免于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制度。
换句话说,纳税人可以通过购买和使用符合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减免他们需要交纳的增值税。
2. 增值税抵扣的原则增值税抵扣的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2.1. 合法性原则:增值税抵扣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购买的货物和接受的服务必须是合法并与企业经营相关的。
2.2. 真实性原则:纳税人的购买和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真实存在,不能通过虚假的手段来获取增值税抵扣。
2.3. 公允性原则:增值税抵扣必须符合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价格的范围内。
3. 如何正确运用增值税抵扣3.1. 准确记录和审核发票准确记录所有相关发票是非常重要的,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的主要凭证。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还应该进行发票的审核,确保发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了解增值税税率和税法规定了解增值税的税率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正确运用增值税抵扣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掌握最新的税率变动和税法规定,以便正确申报和使用增值税抵扣。
3.3. 合理规划企业结构和业务活动合理规划企业的结构和业务活动,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增值税抵扣。
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可以优化结构和流程,选择合适的抵扣项目,以获得更多的增值税抵扣。
3.4. 及时申报和使用抵扣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申报增值税,并正确使用已抵扣的金额。
及时申报和使用抵扣可以减少企业的偿还压力,同时也避免了因为抵扣金额过多而引发的风险。
4. 制度完善和规范管理为了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抵扣,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管理流程。
企业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

企业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增值税抵扣是一项关乎企业财务的重要环节。
正确抵扣增值税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然而,由于增值税抵扣涉及一定的法规和规定,企业在进行抵扣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规运作和避免潜在的风险。
本文将就企业增值税抵扣的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合规运作1.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前,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等文件。
只有对相关政策有充分的了解,企业才能准确地进行抵扣操作。
2.核对购票资料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前提是要有准确的购票资料。
企业应该仔细核对购票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确保所购商品或服务符合增值税抵扣的条件。
若购票资料存在问题,企业应主动与销售方联系补充或更正。
3.规范发票管理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发票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归集、登记和保管。
同时,还要注意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如检查发票的基本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等,以防止遭受假发票的影响。
二、抵扣条件1.开展合法经营活动增值税抵扣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在税务机关依法登记。
企业应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合法,遵守相关税务登记规定,以便享受增值税抵扣的权益。
2.抵扣项目符合法规要求增值税抵扣的项目范围是由国家法规进行规定的,在抵扣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进行。
企业在进行抵扣前要仔细核对所购商品或服务是否在抵扣范围内,以免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3.确保发票真实合规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时,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包括核对发票的内容和金额是否与实际购买情况一致。
若发现发票存在问题,企业应主动与销售方联系,要求补开或更正。
三、防范风险1.防止假发票风险企业应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核购票资料和发票真伪,以防止遭受假发票风险。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与销售方签订发票认证协议、使用电子发票等方式来减少假发票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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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增值税抵扣的注意事项与误区增值税抵扣的注意事项与误区一、五个事项适用范围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甲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14年3月~2015年6月一直处于筹建期,未取得收入,也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到2015年7月1日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7月从境外进口设备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2014年8月购进货物50万元,税额8.5万元,均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那么,如果甲企业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进行增值税申报,取得的25.5万元进项税可以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进行抵扣;如果已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则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25.5万元进项税不能抵扣。
凭证取得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有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此,企业筹建期在购进货物时,尽量选取经营规范、信誉较高、经营时间长,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行交易;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相关信息,看看是否符合规定;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并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对于项目不全、字迹模糊等不符合抵扣规定的情况,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抵扣时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逾期未认证、未申报抵扣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没有规定抵扣期限。
但要注意,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如果不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抵扣要求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时,总的原则是要有真实交易,不能虚构业务、虚报数量,一般不要接受销售方上门提供的专用发票,更不能接受虚开的发票。
“票、货、款”要相一致,即购进货物(提供劳务)、支付货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提供劳务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一致。
对于海关专用缴款书,59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接上例,甲公司取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开具时间为2014年7月,而其2015年7月1日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超过了180天的申请稽核比对时限。
甲公司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对于抵扣比对相符的,可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59号公告明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例,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8月,超过了180日的认证期限。
甲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该蓝字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不得抵扣情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纳税人要予以重视。
另外,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营改增”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二、七个误区误区1:只要是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正解: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其中的时间节点和抵扣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误区2:只要是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虽有生产经营收入,但是会计账簿上不体现,税务上不处理,就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进项税额(即可以通过筹划的方式,或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延迟收入的确认)。
正解:纳税人应该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经营结果,按照税法的规定审慎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隐瞒收入促成“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条件的,不在59号公告规定的可以抵扣之列。
误区3:只要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没有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就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正解:59号公告的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
这两个条件是并列的,缺一不可。
误区4: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必须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正解:在59号公告规定的可抵扣范围内,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 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参与抵扣;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够通过认证或稽核比对,则可以直接参与抵扣。
误区5:只有筹建期结束之前,还未成为一般纳税人,才能按照59号公告的规定操作。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59号公告的解读为,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发59号公告。
此处只是强调文件出台的背景,并不是意味筹建期结束前,还未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才能按照59号公告操作。
误区6:59号公告规定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正解:59号公告所说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没有限制,并非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符合59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同样适用。
误区7:59号公告可以追溯适用。
正解:59号公告规定,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亦即现在已经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其在59号公告所说期间取得的符合59号公告规定抵扣条件,但未能参与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追溯适用5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政策。
相关阅读:增值税抵扣的条件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