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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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课件:商法总论

司法考试课件:商法总论
2)商法只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行 为,不调整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
3)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是各种 企业组织。
4)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在经营 活,交易中的 关系;对股东的关系,对员工的关系。
5)商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 关系
6)营利主体活动须发生在持续营 业中
(三)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的区别
1、主体范围及行为内容不同
1)民事主体为公民、法人、非法 人组织;商事主体是不含有自然人特 征的抽象的经营单位 。
2)民事行为包括经营活动和非经 营活动商事行为只是经营活动。
2、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事关系只涉及财产关系。
3、财产关系的性质不同
1、含义:
商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行 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商事 交易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2、体现:
1)平等交易原则
------交易主体地位平等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股权平等、商业登记中的准则主义、 商事契约法中的不当免责的禁止
2)诚实信用原则
------现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 ------各国商事法限制欺诈和各种不正当 行为,确保交易的真实与公平 ------虚假登记时,得撤销登记并罚款;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
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 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的支配权 。
商事关系包括商品交换关系、商品 生产关系、经营关系;不仅是财产的支
配权、重点是财产的管理权、经营权。
4、民事关系重点强调主体的平等权 利,即私法上的权利;商事关系同时 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 理权。
(四)商法调整对象范围的扩大
第二、商法体系应为:
◆商主体法:公司法、独资及合伙 法、代理商法、破产法。

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商法专题研究研究生讲义提要第一部分专题作业和课堂讨论建议选择以下几个问题探讨和发表意见:1.我国商法基础理论、商事通则制定、商事主体制度问题(商法总论专题)2.我国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纠纷问题(公司法专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机构完善等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的实践、存在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4.我国企业破产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破产法专题, 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法基本理论、制度、实施现状、重点、难点)5、我国证券法对投资人权益保护和投融资机制完善问题(证券法和金融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投资人权益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发行审核制度的存废,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6.证券投资基金法(关注法律修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机制等)7、我国保险法问题(结合我国商业保险体制改革, 结合保险功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被保险人权益保护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第二部分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会将以下问题列为年会的热点问题, 反映了商法研究的基本动向:一、(2012): 重庆, 重庆大学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 具体课题有四:1.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3.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4.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二、(2011年): 云南玉溪, 云南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研讨包括但不限于商法一般规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的发展, 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这一大背景下的商事立法完善与商法学理论的创新。

三、(2010年): 辽宁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商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着眼于商法实践中的众多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围绕多个商法领域展开研究。

法律讲堂热点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讲堂热点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各类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中一些热点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选取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热点案例,旨在通过分析该案例,探讨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二、案例简介案例名称:某科技公司诉某电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软件产品,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

然而,某电商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在其平台上销售了多款与科技公司软件产品功能类似的软件,未经科技公司许可,且未注明侵权信息。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1.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电商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作品的原创性表达所享有的权利。

侵权判定需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电商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与科技公司软件产品功能类似的软件,构成侵权行为。

(2)侵权作品:电商公司销售的软件与科技公司软件产品在功能、结构、界面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构成侵权作品。

(3)侵权后果:电商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科技公司软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损,造成经济损失。

2. 损害赔偿本案中,科技公司要求电商公司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的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销售收入损失、研发成本损失等。

(2)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市场份额损失、品牌形象受损等。

(3)侵权行为的情节、性质、持续时间等因素。

(二)案件评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

在当前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 1930年、1931年《日内瓦公约》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浅谈商法的困惑与思考【摘要】商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商法的困惑进行分析,并简要介绍自己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商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考【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2-0243-011.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入经济体制和政治机制的改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的改善了我国的经济环境,但是市场经济的无序性必须具有法律法规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其包含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等,其的存在极大地规范了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其在强化企业组织、完善企业结构、维护交易公平和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目前商法中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商法的困惑进行简要的分析,并介绍自己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2.商法中存在的困惑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我国的商法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困惑:第一,对商法的调整对象认识不清。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在那个时期是否定商品交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而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就必然导致了否认商法调整商品交易活动为的独立性。

尽管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这么长时间,而且以加入wto为标志,国外基本上已经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但是我国仍然存在对商法的调整对象认识不清的问题。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而商事关系是商人之间因商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但是在商人和商行为的关系却模糊不清,这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商人就是实施商行为的人,这里不管实施商行为的人是否为商人或者从事营业活动;一种是认为商行为就是商人的行为,由商行为发生的关系都是商事关系,如果行为主体不是商人,其行为就不是商行为,其发生的关系也就不是商事关系;第三种是认为在确定商事关系的时候,就规定某种行为就是专属的商事行为,不论其是否为商人所为,都是商事行为,而此外的其他行为,必须由商人所为才是商事行为。

1.商法的概念等解析

1.商法的概念等解析
①固有商(第一种商):是指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营业活动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 本商事活动的事项。
②辅助商(第二种商):是指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营业活动。辅助商实际上起了 辅助固有商营业得以实现的作用。
③第三种商:是指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 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为其营业活动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是一 种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
• 商事关系:是指因实施商行为所引起的商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征:私人性;财产性;营业性(参肖海军《商法学》P3-5)
• 由于商法是私法,同时又具有公法性,所以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可概括为四方面: (1)商主体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协作关系(包括纵向管理关系和横向协作关系——组织 关系); (2)地位平等的商主体之间及地位平等的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基于营利性行为所产 生的特定社会经济关系; (3)国家对商事的管理关系; (4)其他特定社会经济关系。
④第四种商:是指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商有一定牵连关系和营业,这种营业一般 与固有商的联系极为间接,实质上是一种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活动。
2、“商事”的含义 ~是指商法所规定的关于商事组织与商事活动的诸种事项的总称。这一概念是
由“商”的概念发展而来,是商法的基石。
有广、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有关商的一切事项。 狭义:专指商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以公司、证券、票据、海商、保险和破产
第一讲 商法导论
一、商法的概念、特征、实质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1、“商”的含义 (1)一般字义:
商即商品的买卖活动。这是人们对商的一般理解。 (2)经济学上的“商”:(对“商”狭义上的理解:实际上特指销售商的商行为。)
亦称买卖商或固有商,是指以上营利为目的,直接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 即从生产者手中将商品或商品低价买入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的中介行为。 (3)法学上的“商”:(是对“商”的广义解释,不仅包括流通领域,而且包括生 产领域,但只有生产流通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方可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商。)

国际商法热点研究报告

国际商法热点研究报告

国际商法热点研究报告
国际商法是指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和法律规范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法面临着许多热点议题。

本报告将重点介绍国际商法领域的两个热点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跨境电子商务是近年来兴起的重要经济活动。

然而,由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存在差异,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挑战。

例如,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差异导致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难题,如何确定税收的适用范围和税率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隐私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因此,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成为了当前国际商法领域的研究热点。

其次,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国际商法领域的热点议题。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的高度共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但是,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知识产权跨国侵权问题频发。

此外,由于互联网的存在,知识产权的跨境流动也变得更加容易,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合理的知识产权流动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因此,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是国际商法研究的重点之一。

综上所述,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国际商法研究的两个热点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的发展。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框架
和机制,共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推动国际商法的发展和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民商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民商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民商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概述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民商法法律体系(1)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等(2)商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等2、民商法制度(1)民法制度:民法总论、物权法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婚姻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商法制度:商主体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商行为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海商法律制度)二、民商法律热点问题(一)民法总论方面1、民法思想(1)回顾总结中国民法学这30年的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30年来民法学经历了生死存亡的大争论时期;主流观点认为民法30年,我们的成功在于自由观念的引进。

(2)民法学研究分为三种。

一种是政治家的态度、立场,即政策性民法学。

二是从技术角度考虑的专家型立场,这会产生技术性民法学。

三是学者的立场,即思想性的民法学。

(3)未来中国民法的走向未来中国民法性格或者说它的特色,中国民法要不要回归伦理的问题民法和伦理或与社会道德关系问题民法以人为中心还是财产为中心民法和宪法的关系问题现代财产法的基础理论重构--就是要超越德国法严格的物债二分体系;财产和物的逻辑界定;民法与刑法等部门法的关系,例如,不当得利与盗窃的区别2、民法典方面的问题(1)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的问题我们学术不成熟,不要把民法典看太重(2)关于民法典的体系。

三个问题是:体系的意义,民法典的内容,如何编撰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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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专题研究研究生讲义提要
第一部分
专题作业和课堂讨论建议选择以下几个问题探讨和发表意见:
1、我国商法基础理论、商事通则制定、商事主体制度问题(商法总论专题)
2、我国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纠纷问题(公司法专题,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
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机构完善等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交叉专题,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的实践、存在问题,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
4、我国企业破产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破产法专题,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法基本理论、制度、实施现状、重点、难点)
5、我国证券法对投资人权益保护和投融资机制完善问题(证券法和金融法交叉专题,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投资人权益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发行审核制度的存废,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
6、证券投资基金法(关注法律修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机制等)
7、我国保险法问题(结合我国商业保险体制改革,结合保险功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被保险人权益保护问题,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
第二部分
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会将以下问题列为年会的热点问题,反映了商法研究的基本动向:
一、(2012):重庆,重庆大学
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具体课题有四:
1.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
3.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
4.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
二、(2011年):云南玉溪,云南大学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
研讨包括但不限于商法一般规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的发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这一大背景下的商事
立法完善与商法学理论的创新。

三、(2010年):辽宁大连,大连海事大学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商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着眼于商法实践中的众多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围绕多个商法领域展开研究。

研讨的问题既有传统的商事立法体系、营业、商主体、商行为等理论问题,也有商业使用人、营业转让、商事登记、商主体的判断标准等具体的制度问题。

研讨主要集中在商事立法体系、商事审判理念和商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展开。

四、(2009年):四川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商法视野中的社会责任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载入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之中,并已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

近年出现的安全事故、食品安全
丑闻,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的企业高管薪酬不减却又大量裁减员工,震后捐款支持重建,以及关于公司是谁的争论,已使社会责任越出了企业的范围,成为整个商法视野关注的重大问题。

为此,本次年会将围绕《商法视野中的社会责任》这一主题,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三)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
(四)震后重建的商法问题
五、(2008年):江西南昌,江西财经大学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金融法制的现代化
金融现代化是中国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明确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
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作为深化金融体
制改革的基本任务,而且强调要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此,本次年会围绕《金融法制的现代化》这一主题,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一)金融秩序与金融法体系
(二)新型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信托等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
(三)金融安全的商法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无纸化交易、电子化交易等情况下金融安全的商法问题)
(四)国外金融法制的新发展
六、(2007年):广东广州,中山大学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
2006年10月11日,党中央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确定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并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一)商事通则的制定与商法体系的完善
王保树:跨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论商法通则的制度,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二)商人团体(商会、行业协会等)的法律问题
(三)破产法实施问题
(四)保险法的修改与完善
七、(2006年):甘肃兰州,甘肃政法学院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已修改公司法,商法学界对此已有较多研究。

相比而言,对于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等则研究较少。

因此,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确定为《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并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2、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
3、公司重组中的法律问题
4、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协调及其发展趋势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近五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涉及的主要商法问题(部分)
一、论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
二、论大陆法系中的折中资本制
三、论商事行为的特殊规则
四、论证券交易的性质和特点
五、论证券虚假陈述及其法律责任
六、论破产法的别除权
七、论保险利益
八、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九、论票据善意取得和物权善意取得的
区别
十、论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十一、论商事通则
第四部分
参考教材
叶林、黎建飞主编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五部分主要阅读书目和参考资料(以下图书,如果有更新版本,请阅读更新版本)
1、梁宇贤著:《商事法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王文宇著:《新公司与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柯枝芳著:《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何美欢著:《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上、中、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梁宇贤著:《保险法新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选读:王文宇著:《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8、王欣新著:《破产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叶林著:《证券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选读:[美]罗纳德 A.安德森等著:商法与法律环境(原书第17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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