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概述.
德国的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

德国的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一、德国的医疗保险(一)德国医疗保险运行体系目前,德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
公民就业后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公民也可以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
在法定和私人保险间进行选择所依据的是个人收入水平,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并适时加以调整。
为了保证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险,法律对未成年人和学生作了专门规定。
1.对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收入人的限制法律规定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其中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失业)的医疗保险免费参保,这就是所谓的家庭医疗保险。
但年满25周岁后,就不可以再和父母一起参加家庭保险。
对于配偶则无年龄限制。
私人医疗保险则是缴一人保一人,多子女雇员要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费用要贵得多。
2.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规定所有在德国大学就读的大学生,必须参加义务医疗保险。
“义务”的含义是:(1)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否则不能在德国大学注册;(2)一般情况下,学生必须在公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也可在私立保险公司投保;(3)大学生的义务医疗保险费是由德国政府统一制定的,目前,年缴保费在60-90马克,有时会在此范围内做一定幅度的调整。
(二)德国医疗保险市场概况德国领土35.7万平方公里,人口8242万人,2006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8582.34亿美元,人均34679美元,是世界上发达的工业化国家。
由于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倡导建立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市场经济原则下,其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项目和内容覆盖非常广泛。
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家属和未成年人),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均可得到及时、免费的治疗,就诊不需要支付现金,病人可在保险基金组织认定的医院及治疗的范围内自由就诊,并可自由选择开业医师和专科医师。
目前,全德国近90%的人口,约7200万公民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其中,属于义务投保者的主要是工人、职员及学徒,此外还有海员、养老保险金及失业金领取者、自由职业者、传媒工作者和大学生等。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概述

德国医药卫生体制一览目录一、德国概况 (1)二、德国的政治体制 (1)1.2.1.2.3.1.2.二级服务-住院服务 (13)3.服务内容 (15)4.患者就医流程 (16)六、德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7)一、德国概况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是东西方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地中海地区之间的中转站,可谓“欧洲的心脏”。
其面积357,000平方公里,共由16个联邦州组成,首都为柏林。
德国有居民8,200万,主要民族为日耳曼人,官方语言为德语。
其人口城市化程度相当高,全国90%以上的居民生活在2,000人以上的城镇里。
德国人口密度为220人/卫生保健体系主要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税进行筹资。
依照传统,德国的门诊和医院严格分离,医院几乎不提供任何门诊服务。
门诊服务通常由私人诊所的医生(全科或专科)提供,其支付方式为按服务项目付费。
医院住院服务由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共同提供。
营利性医院的病床数仅总床数的很小一部分。
三、德国的卫生保障体系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1883年德国便通过了《国家疾病义务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工业事故保险、老年人和长期残疾保险和事业保险等,至今已经拥有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1.覆盖情况目前德国88%的人口由法定的医疗保险所覆盖:其中74%是强制性参保者及其家属,14%0.2%2.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社会法典全书》第三章规定了法定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
目前包括以下内容:疾病预防、筛查和治疗(门诊服务、牙科服务、药品、非内科医生服务、医疗器械、住院/医院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和部分康复服务)和就诊的交通费用。
除此之外,因病不能工作的参保者在其病后的前6周雇主需向其支付100%的工资,而6周后疾病基金组织则向其支付80%的工资,直至第78周。
《社会法典全书》对预防服务和筛查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如应筛查的疾病种类及筛查的间隔时间)。
联邦医生和疾病基金委员会在制定医疗、诊断和治疗项目的补贴目录方面有相当大的自由。
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德国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1.5%,保障了民众享有很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20**年,德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1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孕产妇死亡率为710万,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目前80%的德国民众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表示满意。
中德两国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卫生国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德国作为世界、欧洲大国和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建立较为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生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制度。
德国的医保在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和“信号灯”作用,德国医改的实质是围绕医保体系改革展开的。
1883年,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颁布了《劳动者医疗保险法》,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经过130年的运行和不断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并经历了多次世界经济危机、两次世界大战和两德统一等重大考验,基本解决了德国人民的疾病保障问题,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医保管理体制和架构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精巧机制(见附图)。
在联邦层面主要涉及卫生部、医保局、联邦联合委员会(gba)、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等五个方面。
1、联邦卫生部。
卫生部在医保方面的职责主要有3项:一是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拟订法律草案。
二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
三是实施行业监管。
联邦卫生部“掌舵而不划桨”,具体的专业性、审批性以及经办性工作一般由相应的其他机构承担。
2、联邦医保局。
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
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运 行 的 ,有 些 则 设 在 医 院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德 国 的 任 何
医 疗 机 构 发 生 传 染 性 疾
科学决策月刊 20 年 8 0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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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是 与政 府 的关 系模式 。私营 医 只要 发生 疾病 ,就 可 以到 院 也是 由政 府 投资兴 建 的 ,政府 确 有关 诊 所 、医 院 以及 康 复 定 地 点并对 基本 建设 、设备 等进 行 机 构等 进行 就 诊 、 疗 , 治 所 直 接投 资 , 然后 委托 给私营 保 险机 构 等 ) 经营 。 保 险 机 构或 私 人保 险 机构 从 数 量 看 ,公 立 医 院 占 主导 地 位 , 支付 。
其 次是 非营 利 医院 ,私营 医 院数 量
不多。
法定 保 险机 构 对 开业 医生 、 医院 和康 复 、 理机 护
康 复机 构 与护理 机 构的情 况 与 构 的 费用 结 算方 式 明显不 医院类 似 ,以 公立 和非营 利 医院 为 同 。对开 业 医生 采 取 的是
主。
总 额预 付制 。 常 , 险机 通 保
构 对 一个 地 区的所 有开 业 医生 按其 选 择 的 开 业 诊 所 获 得 服 务 。 需 要 所服 务的 参保 人数 总量 、参考价 格 进 入 到 医 院 治 疗 的 , 由开 业 医 生 以 传染 病 防控 为主 的 公共卫 生 等 相 关 因素 , 确定 一个 费用 总额 。 每 负 责 向 医 院 进 行 转 诊 ,个 人 也 可 服 务 由各级 政府 的 卫生行 政部 门直 个 医生的不 同服 务均计 为不 同点数 , 以 挑 选 医 院 。需 要 进 入 更 高 级 医 接 承担 ,相 关 资金也 全部 来 自政 府 年 终 ,费 用总 额 除以 所有 医生 的所 院 的 , 由先 前 的 医 院 负 责 转 诊 。
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德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在卫生管理方面有着全面且健全的制度。
其卫生管理制度涵盖了医疗保险、医院管理、公共健康、药品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全民的健康权益,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险在德国,医疗保险是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提供的。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的核心卫生管理制度之一,旨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健康权益。
根据德国法律,每个居民都需要加入医疗保险计划,其中包括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
公共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管理的,而私人医疗保险则由私人机构提供。
根据公共医疗保险制度,所有的居民必须向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收入。
这个比例根据个人的工资和健康状况而定,一般为工资的14.6%。
政府基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例如医疗药品、手术费用、住院费用等。
而私人医疗保险则提供更高级别的医疗保障,适用于收入较高的人群。
私人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则根据个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性别等因素来决定。
私人医疗保险通常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例如豪华的病房、额外的医疗服务等。
二、医院管理德国的医院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管理机构包括医院委员会、医院管理部门等。
医院委员会由医院的管理和医疗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医院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医院管理部门则负责实施和执行医院的管理政策,包括人员招聘、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等。
德国的医院管理制度非常注重质量和安全。
医院必须获得医院质量认证才能提供医疗服务。
医院质量认证是由独立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的,评估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设备和设施条件等。
医院还需要定期进行外部审计,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质量要求。
三、公共健康德国的公共健康政策致力于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公共健康政策包括疫苗接种、健康教育、流行病控制等方面。
德国的疫苗接种计划非常完善,婴儿出生后会按照预定的时间表接种疫苗,以预防常见的传染病。
而针对成人和老年人,则有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醒人们关注健康问题,并进行自我保健。
德国的医疗体制

德国的医疗体制张楠辉一.德国的基本情况德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 250万,其中女性约4220万,男性约4030万。
德国人健康状况总体较好,平均寿命男性为72.7岁,女性为79.0岁。
德国有16个州,实行联邦共和制,每一个州都有一部在共和、民主和社会原则上和国家宪法(Grundgesetz)一致且更具体化的宪法。
德国联邦议院有603名议员,联邦参议院含16个联邦州。
德国是世界八大工业领袖国集团成员之一。
2007年其国内生产总值(GDP)总计为30多万亿欧元。
目前,德国老龄化趋势较明显,老年人的医疗支出费用明显增高,这给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二.德国医疗体制德国医疗体制最显著的特点是医疗保险体制健全。
它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自俾斯麦1883年首创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德国法定医保制度以其相对健全的医疗体系和较好的服务层次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
德国医保制度有以下特点:(一)医保体系覆盖面广德国实行强制性医疗保险,人人都须参保,政府通过社会救助体系出资帮助低收入者参保。
德国通过各种途径基本上实现了全民医保,总覆盖面达99%以上。
德国医疗保险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程覆盖,对预防、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都提供保险,而且还有疾病津贴、丧葬补贴、生育优惠待遇等。
在德国,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医疗保险金的机构称之为“疾病基金”,采取的是分散化运行模式。
德国有大约420个疾病基金,民众必须至少参加一个基金,但有些人可以得到豁免:首先是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欧盟雇员,他们享受德国或欧盟的特殊公费医疗;其次是高收入者,也就是收入超过缴费基数封顶线者,可以选择退出,自己另购服务水平更高的商业性保险。
(二)法定保险和私人保险双元并立德国通过社会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保体系,实施医保的主体是法定医疗保险,但私人医疗保险业占一定比例。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及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1 .公 共 卫 生服 务 体 系
德 国 的公共 卫 生服 务 ( 主要 指其传 染病 监 测 与控 制体
系 ,未 包 括环 境 卫 生和 职 业 卫 生等 方面 的 内容 ,下 同) 是
由其 三级政 府 ( 邦 、州和 县 ) 的卫 生行 政 主 管部 门直接 联
完成 的 ,有 自下 而上 的信 息传 递 体 系及 反 应 和 处 理 体 系 。
还 有 一 些进 行 专 门手 术或 专 门检 查 的专 科 开 业诊 所 。
德 国 的 医院有 三种形 式 :公 立 医院 、非 营利 医院和 私
营 医 院。公 立 医院 由政府 直 接投 资举 办并 接 受政 府 直接 管
理 或 由大 学代 管 ,人 员 中有 相 当一 部 分 具 有 公 务 员身 份 ,
德国的医疗 卫生体制及对中国改 革的启示
内容 摘 要 :德 国是 以社 会 保 险 作 为 医疗 卫 生 主 要
筹 资模 式 并 以公 共 体 系 作 为 服 务 主 体 的 国 家 。 卫 生 事
业发 展 公 平 性 高 、 组 织 效 率 高 是 其 基 本 特 点 ,但 也 面
临 费 用 上 涨 过 快 等 问题 ,并 正 在 探 索进 一 步 改 革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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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德 国 医疗 卫生体 制 的基 本框 架
( ) 医疗 卫 生服 务 体 制 一
德 国的 医疗 卫 生服 务体 制 大致 分 为 两个 大 的部 分 。一
是 以传 染病 控 制 为主 的公共 卫 生体 系 ,二是 一般 医疗 服务
体 系。
2 .医疗 服务 筹 资 德 国 医疗服 务 资 金筹 集是 一个 多元 化体 制 。其 中, 医 疗 服 务体 系建设 资金 筹集 和 医疗 费用 资金 筹 集分 别 采取 不
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

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在全球医疗体系中,德国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监管模式一直备受关注,并被视为典范之一。
深入研究德国的相关模式,对于改善和优化我国的医疗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德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呈现出高度的组织化和专业化。
其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
公立医院通常由政府资助和管理,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私立医院则以盈利为目的,注重提供高端和特色的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院则在特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慈善医疗等。
德国的医生培养体系十分严格。
医学生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才能获得行医资格。
这确保了医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而且,德国的医疗机构配备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医疗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德国强调以患者为中心,注重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生会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德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全面性和公平性。
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绝大多数的居民,包括在职员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
同时,德国还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在资金筹集方面,德国的医疗保险主要通过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来实现。
缴费比例根据收入水平确定,高收入者缴费比例相对较高,低收入者缴费比例相对较低。
这种筹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和共济性。
此外,政府也会对医疗保险进行一定的补贴,以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德国的医疗监管模式十分严格和完善。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会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对于医疗服务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会依法进行处罚,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药品监管方面,德国也有着严格的制度。
所有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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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药卫生体制一览目录一、德国概况 (1)二、德国的政治体制 (1)三、德国的卫生保障体系 (2)1........................................................... 覆盖情况 22.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 (3)四、德国的卫生筹资体系 (3)1........................................................... 筹资途径 32........................................................... 筹资机构 53.付费机制 (7)五、德国的卫生服务体系 (11)1. 初级和二级保健-门诊服务 (12)2. 二级服务-住院服务 (13)3......................................................... 服务内容154.患者就医流程 (16)六、德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7)一、德国概况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是东西方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地中海地区之间的中转站,可谓“欧洲的心脏” 。
其面积357,000 平方公里,共由16 个联邦州组成,首都为柏林。
德国有居民8,200 万,主要民族为日耳曼人,官方语言为德语。
其人口城市化程度相当高,全国90%以上的居民生活在2,000 人以上的城镇里。
德国人口密度为220人/ 平方公里,是欧洲人口最为密集的国家之一,但分布不均。
柏林附近、莱茵和鲁尔工业区是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
二、德国的政治体制德国的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
联邦参议院是联邦州的代表机构,由各州政府成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席位按各州居民人数确定,一半以上的法律需要联邦参议院的同意。
联邦议院为人民代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立法、选举联邦总理和监督政府。
联邦政府(内阁)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主持内阁并有独立组阁权。
德国的政治体制以联邦制(权力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和合作制为特征。
卫生保健的责任分担也体现了这一点,即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各个协会(如专业人员、服务提供者和保险人)共同承担。
卫生保健体系主要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税进行筹资。
依照传统,德国的门诊和医院严格分离,医院几乎不提供任何门诊服务。
门诊服务通常由私人诊所的医生(全科或专科)提供,其支付方式为按服务项目付费。
医院住院服务由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共同提供。
营利性医院的病床数仅总床数的很小一部分。
三、德国的卫生保障体系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1883 年德国便通过了《国家疾病义务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工业事故保险、老年人和长期残疾保险和事业保险等,至今已经拥有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1.覆盖情况目前德国88%的人口由法定的医疗保险所覆盖:其中74%是强制性参保者及其家属,14%是自愿参保者及其家属。
9%的人口由私人健康保险覆盖,2%的人口由政府卫生保健体系覆盖(如警察、士兵、服兵役者,以及其他享受社会福利者),另有0.2%的人口未参加任何保险。
原则上,《社会法典全书》规定,所有获得收入的人群和其它特定的群体(如失业者、退休金领取者、农民、学生、艺术家、残疾人)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以抵御疾病风险。
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雇员(该标准每年由联邦劳动部根据平均收入进行调整,2002 年为月收入3375 欧元)、永久公务员、士兵以及其它人员(如由欧盟覆盖的人员)。
法定医疗保险参保者的家庭成员(无工作的配偶及其子女)不需缴纳额外费用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收入超过限额者可选择是否继续参加法定医疗保险。
1999 年,740万人参加了综合私人健康保险。
2.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社会法典全书》第三章规定了法定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
目前包括以下内容:疾病预防、筛查和治疗(门诊服务、牙科服务、药品、非内科医生服务、医疗器械、住院/ 医院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和部分康复服务)和就诊的交通费用。
除此之外,因病不能工作的参保者在其病后的前6 周雇主需向其支付100%的工资,而6 周后疾病基金组织则向其支付80%的工资,直至第78 周。
《社会法典全书》对预防服务和筛查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如应筛查的疾病种类及筛查的间隔时间)。
联邦医生和疾病基金委员会在制定医疗、诊断和治疗项目的补贴目录方面有相当大的自由。
补贴目录覆盖的范围很广,从医生手术、家庭出诊、孕期保健、临终关怀、外科手术、实验室检查到影像检查,包括核磁共振检查(MRI)。
非内科医师服务包括除内科医师外的专业人员提供的个人医疗服务,如理疗师、语言障碍矫正师和职业病医师等,这类服务都可享受法定医疗保险的补贴,除非联邦卫生部明确将其排除在外。
然而,出于效率和质量的考虑,只有经联邦医生和疾病基金委员会批准的参保者才可获得非内科医师服务。
四、德国的卫生筹资体系1. 筹资途径自1990 年德国统一以来,根据国家的统计数据,卫生总费用约占GDP勺11%而根据国际统计数据,卫生总费用占GD啲10.5%。
90 年代中期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后,税收筹资有所下降,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所上升。
由于门诊服务部门非常发达,与其它国家相比,德国勺医院费用相对较低。
德国勺卫生筹资途径主要有:(1)国家税收:德国卫生总费用勺8.4%来自税收,在德国勺卫生保健体系中,税收仅发挥很小勺作用。
(2)社会法定医疗保险税:在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税是卫生保健筹资勺主要来源。
保险税根据收入按比例征收,且不是风险税率。
保险税税率只与收入有关(不是根据储蓄额和财富),收入超过封顶线—3375 欧元(2002)勺部分不再缴纳保险税。
保险税由雇主和雇员各缴费50%。
各保险基金组织可自由设定其费率,但其标准要经政府批准(如为在各州运营勺基金组织,由其所在勺州政府批准;如为全国性基金组织,由联邦保险办公室批准)。
2002年,平均缴费率为工资收入勺14%(其中,雇员支付封顶线下税前收入勺7%,雇主支付7%)。
若雇员收入低于325 欧元,只由雇主支付保险费(费率为工资总额勺10%)。
对于退休者或失业者,退休基金组织或失业基金组织将支付其保险费。
只有农民基金组织可享受税收补贴,以弥补老年农民缴费收入和实际支出间勺差额。
(3)自愿健康保险费:保险费由参保者勺年龄、性别和病史决定,与法定医疗保险不同勺是,参保者需为其配偶和子女单独支付保险费,这使私人健康保险对单身者和双收入夫妇更具吸引力。
保单和保费差别很大。
(4)自愿健康保险的管理机构:原则上,第三部非人寿保险指令规定,政府已不再负责审批保险条款和保费价格,但是替代性健康保险的一般保险条款在首次实施前和每次修订后,必须提交到联邦保险监管办公室(由联邦财政部授权)。
监管机构将审查这些条款是否符合保险机构监管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的最低标准。
提交保险条款的义务同等适用于在德国注册的保险机构和外国保险机构。
在德国注册的保险机构还必须向联邦保险管理办公室提交保险费精算结果,以审查其精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确保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且合同中有关生命的条款能得以履行。
另外,关于保单条款和保险费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得到一位独立董事的同意。
老年自愿健康保险参保者的财务储备金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
由于在自愿健康保险下(与法定医疗保险相比),其保费将随年龄的增长而显著上升,因此,部分现有基金组织已建立财务储备金,这样使参保者的保费负担保持均衡。
自2000 年始,替代性健康保险费已增收10%的附加费,以对参保者在年满65 岁后的保费进行补贴。
2. 筹资机构(1)由于税收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很低,因此不予讨论。
(2)由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税由基金组织直接征收,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直接缴纳双方的保险税(即雇员的保险税自动从其工资中扣除)2000 年,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共有420 个法定疾病基金组织,根据法律可分为7类:17 个综合性地区基金组织(AOK);12 个替代性基金组织(Ersatzkassen),包括7个“白领”(EAN基金组织和5个“蓝领”(EAR基金组织;337个公司基金组织(BKK ;332个行业协会基金组织(IKK); 20个农民基金组织(LKK;1个矿工基金组织;1 个海员基金组织。
传统上,绝大多数参保者不能选择疾病基金组织,而是按其所属地域和/ 或工作特点被指定参加相应的基金组织。
这一强制性规定导致保险税率差异很大,因为(不同人群的)收入和风险是不同的。
只有自愿性白领基金组织参保者—从1989 年后蓝领基金组织参保者—可在几个基金组织中进行选择,并可在2个月告知期后注销其成员资格。
其它白领工人(和蓝领工人)只有在成为基金组织成员或换工作时才能选择参加的基金组织。
随着近二十年来基金组织的充分发展,到20 世纪90 年代初,约50%的人可拥有部分选择权。
《卫生保健结构法》规定,自1 996年起,每个参保者都可自由选择疾病基金组织,每年他们可在3个月告知期后(从1996年9月30日到1997年1月1日)参加其他疾病基金组织。
所有的综合性地区基金组织和替代性基金组织都可合法地向所有人开放,但必须与申请者签订合同。
公司基金组织和行业协会基金组织可不向所有人开放,但若其选择开放,他们也必须与申请者签订合同。
只有农民基金组织、矿工基金组织和海员基金组织的参保者仍是指定的为确保所有的竞争性疾病基金组织在平等条件下运营,政府开始实施一项补贴计划,以平衡各基金组织的保费收入(由于基金组织成员的平均收入)和支出(由于年龄和性别)间的差额。
风险结构补贴计划要求所有疾病基金组织根据其保费收入和平均支出的差额将资金转入或转出。
(3)德国拥有欧洲最大的自愿健康保险市场,它由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协会的52 家私立健康保险公司(1999 年)提供,其中46 家提供替代性保险。
18 家保险公司各自拥有超过10万人的完全参保者,占参保总人数的91.3%,其中3 家公司的参保人数分别超过50 万人。
10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超过5 亿欧元,占保费总收入的72.8%。
在52 家私立保险公司中,22 家为互助保险社团,25 家为合法的联合股份公司。
两类公司的市场规模大致相等:保费收入分别占48.6%和51.4%,完全参保人数分别占52.8%和47.2%。
(其中有8 家股份公司是互助保险社团的子公司,占市场份额3.6%(按参保人数计算)或4.0%(按保费收入计算))。
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其保单不与其它类型保单一起销售。
3.付费机制对于法定医疗保险,疾病基金组织是卫生保健服务的购买者。
传统上,疾病基金组织通常以团体甚至联合的形式与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
直到最近,在基金组织间引入竞争后,才开始进行选择性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