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纪律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严格。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员工的考勤工作第五条员工应按照工作安排和规定的考勤时间到岗工作。
第六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旷岗。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时上下班打卡,不得代打卡或让他人代为打卡。
第八条员工应当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加班或调班,需提前向上级主管请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员工在请假、出差或因病休息需要缺勤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员工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并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擅自调整或损坏。
第十一条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工作或迟到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请假,并说明迟到原因。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积极配合上级主管对自己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伪造、篡改或涂改考勤记录或与他人串通作假。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得穿着拖鞋、凉鞋等无正式工作场合不适宜的服装。
第三章考勤管理措施第十五条本单位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和解释考勤管理制度;2.制作和发放考勤卡;3.记录和统计员工的考勤情况;4.对员工的迟到、早退、旷工、旷岗等不良考勤行为进行处理;5.协助与员工请假、加班、调班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采用自动化考勤系统进行,员工需要手持考勤卡进行考勤打卡。
第十七条员工每次上下班需进行考勤打卡,打卡时间记录为准。
第十八条考勤管理部门将每日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做好相应的数据备份。
第十九条考勤管理部门将每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员工绩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当员工出现不良考勤行为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职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3. 员工应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二、工作时间1. 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2.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岗位可能需要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或轮班制度,具体安排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勤记录1. 员工每日上下班需通过打卡或其他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2. 如遇设备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打卡,员工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异常。
四、请假规定1. 员工因病或其他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类型,各类请假的具体天数和审批流程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电话告知直接上级并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五、迟到早退处理1. 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含3次)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迟到或早退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的,将根据单位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
六、旷工处理1. 未经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旷工。
2. 旷工一次,给予书面警告;旷工两次以上,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停职检查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加班规定1.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2. 加班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不予认可。
3. 加班费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内部政策执行。
八、附则1.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事业编制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原则
1. 事业编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单位考勤制度,确保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考勤工作实行日考勤、周统计、月汇总制度,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3. 考勤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考勤时间
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 休息时间:每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考勤管理
1. 事业编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制发的考勤卡按时上下班。
2. 事业编制人员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3. 事业编制人员因私事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 事业编制人员病假、事假、产假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考勤记录由各部门负责,每月底将考勤情况汇总报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处罚
1. 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0元,累计三次及以上者,视为旷工。
2. 旷工一天,扣款100元,累计三天及以上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加强考勤管理,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 事业编制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日常考勤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日常考勤规章制度事业单位日常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一一、全勤及全勤奖员工月内无迟到、早退、未经批准的工作时间离岗、旷工及各种请假的、被认为全勤,并获得当月全勤奖。
注:上述“迟到”指迟到次数少于二次(含二次),且每次低于15分钟。
二、休班按照企业各岗位规定休班或补休.三、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不大于5分钟,口头警告一次,处罚10元;迟到(早退)一次,不大于15分钟,口头警告一次,处罚20元;迟到(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警告一次,处罚50元,元全勤奖;一个月内迟到二次,警告一次,超过二次作记过一次处罚100元(不另收迟到罚金)。
四、旷工未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经批准及无故在上班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岗60分钟(含60分钟)以上者,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次记过一次,处罚80元,旷工二次记大过,罚款300元,旷工三次除名。
五、请假1、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店长同意后方可休假,店长权限范围2天,如需增加天数,需在向店长申请同时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休假员工无全勤奖。
2、病假执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书面申请,休假者无全勤奖。
3、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继续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地员工,可享受10天探亲假,探亲假期间无工资,有全勤奖。
4、各类请假须由本人(病假可由直系亲属)以书面形式申请,不得以短信、电话、网络或同事转达等方式申请,请假申请须本人送上级主管签署意见,不得由同事转交(病假可由直系亲属交),否则请假人视为未请假,按旷工处理;准许者警告一次.罚款20元.5、提前上岗或结束休假须履行销假,经店长同意方可上岗,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方可销假。
事业单位日常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二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现将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如下:一、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9:00a.m~17:00 p.m).,须在公司考勤表上签到,由于个人因素未考勤者按缺席论;代考勤或委托他人考勤均属明显恶意违纪行为,违者一次扣罚50元(请假者除外)。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内所有在编、合同制及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工作时间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加班制度: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4. 休息日和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 弹性工作制:对于部分特殊岗位,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规定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进行签到,作为上岗记录。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考勤卡进行签到,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纸质签到表。
(3)签到地点:单位规定的签到地点,如办公室、大厅等。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前。
(3)如遇加班,需在加班结束后进行加班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补签需注明外出原因和时间,经上级确认后视为有效签到。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上级核实原因后,可在当日内进行补签,补签记录需注明“忘记签到补签”字样。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规定,并对本部门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一、总则目的:为规范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名称]所有正式员工。
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勤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下午[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弹性工作制:部分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
三、考勤管理签到签退: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签到签退,不得代签或补签。
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分钟数]以内,每次扣除相应绩效分;超过[分钟数],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全天旷工扣除双倍当日工资,并记入员工档案。
四、请假制度病假: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请假期限不得超过[天数]。
事假:因私事请假需提前[天数]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年假:员工每年享有[天数]带薪年假,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婚假、产假、陪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加班管理加班申请:加班需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加班补偿:加班可按小时计算加班费,或调休。
紧急加班:遇紧急任务需加班的,事后需补交加班申请。
六、出差管理出差申请: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出差期间考勤:出差期间按实际工作情况记录考勤。
七、考勤记录与公示考勤记录:考勤数据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
公示:每月考勤结果应在次月[日期]前公示,员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八、附则制度修订: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修订。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生效日期]起实施。
其他: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规范所有工作人员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事业单位规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总共40小时。
第六条上班签到时间为早上8:30-9:00,下班签退时间为下午5:00-5:30,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一次旷工。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根据单位要求使用指定的考勤方式进行签到签退,不得擅自更改或伪造考勤记录。
第八条员工因事外出需请假的,应提前向领导或人事部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外出、旷工者,扣除工资。
第九条员工因病需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条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周向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人事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员工考勤记录的统计、汇总和报送。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实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考勤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未按规定请假、伪造考勤记录等,对违规情况应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或对员工进行打压报复。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人事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工资、扣除绩效奖金、记过通报批评等。
第十六条对于恶意破坏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人事部门有权依据规定进行停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应经单位领导审批并通知全体员工。
2018年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公司考勤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完善原管理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二、作息时间:按公司公布时间为准三、考勤规定1、公司员工考勤情况直接与其月度以及年度薪酬、奖金挂钩。
2、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凡到公司上下班必须打卡。
四、考勤扣罚1、迟到或早退1~30分钟者按20元/次进行扣罚;迟到或早退31~60分钟者按50元/次进行扣罚;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如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超出次数则按以上规定双倍处罚,情节较严重者公司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开除处理。
2、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办公事者须提前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填写外出时间及事由;突发情况外出未登记者须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回公司24小时补登记(须由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外出未登记或补登没有领导签字确认的直接作为旷工处理。
员工按时上、下班但忘打卡者或因打卡机不识别者,应当天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注明事由,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免。
3、每月累积请事假在3天以(含)时,按50元/天扣除;每月累积请事假在3天以上时,超出天数按日工资100%扣除(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4、每月累积请病假在3天以(含)时,按30元/天扣除;每月累积请病假在3天以上时,按日工资50%扣除(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收费单据,无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5、工伤、产假期间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薪资发放。
6、年假、丧假、婚假、陪产假、轮休、调休期间不扣发薪资。
7、以下情况视为旷工:未经批准缺席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者其他团队活动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伪造、涂改、骗取休假证明休假的;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的;不服从安排而不到岗的;其他违纪行为造成缺勤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 : 30 —11: 30
中午休息时间:11 : 30-13 : 00
下午工作时间:13 : 00-16 : 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
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
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
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
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 30之前到岗,8: 30-9 : 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 元(即
2500/22=113 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
工。
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
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
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
时。
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
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
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
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
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
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
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
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
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
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
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异地奔丧的,
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期
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
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 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
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
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
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
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 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
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
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
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
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 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
当年的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
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期间如有国家相关
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中心主官副主任以上批准,
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