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理论与实务
房地产经纪实务基础知识

下编房地产经纪实务第一章房地产经纪概述【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居间、房地产代理、佣金的概念,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种类,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等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房地产经纪的概念和作用一、房地产经纪的概念: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一)房地产居间: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二)房地产代理: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范围,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三)房地产居间与代理的区别:1、房地产居间的服务对象广泛,但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一般不存在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居间人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纪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房地产居间仅仅是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居间人作为中介人,为委托人做成交易提供服务。
居间人负有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的义务。
2、房地产代理的服务对象虽不如居间活动那样广泛,但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一般都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人允许的权限内开展经济活动,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权利也全部归委托人,而经纪人员只收取代理佣金。
(四)佣金: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受委托事项后,由委托人向其支付的报酬。
二、房地产经纪的特点(一)服务性:房地产经纪活动是一种服务性的活动,服务具有三个本质的特点:非实物性(动态过程的无形产品服务)、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二)专业性:房地产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三)地域性:房地产空间位置的固定性使房地产经纪活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三、房地产经纪的作用(一)传播经济信息(二)加速商品流通(三)优化资源配置(四)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五)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四、房地产经纪的产生和发展1.房地产经纪活动在元代就已经出现,“房牙”;2.房地产经纪活动起源于明清时期(鸦片战争),出现“二房东”;3.20世纪50年代初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逐步取缔了房地产经纪人,住房作为“福利品”由国家分配,经济活动基本上消失;4.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活动逐渐恢复;5.崛起2001—2006年,政府颁布相关政策;6.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正步入新的调整发展与完善规范时期。
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务的读后感

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务的读后感在现代社会,房地产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行业之一。
房地产经纪人是该行业中的最重要的一环,他们作为中介人,连接着买家和卖家,是房地产交易的核心人物。
为了更好地了解房地产经纪人的理论和实践,我阅读了文献《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践》。
本书首先介绍了房地产经纪业的基本概念,包括什么是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的类型、经纪人的工作职能等。
在这个章节中,我了解到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个体或集体组织,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了重要的环节。
经纪人可以分为独立经纪人和代表性经纪人,极大程度上体现了经纪人职能中的差异。
其次,书中描述了经纪人运作的法律环境。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了经纪人的法律责任、经纪合同的法律效力、买卖合同中的经纪条款、国际房地产经纪合同等。
我认为这些法律环境不仅是经纪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完善房地产市场,保护买方和卖方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书随后叙述了佣金和费用的问题。
这章节对于我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佣金和费用是经纪人与客户之间最重要的议题,涉及到经纪人的收入和业绩。
书中通过阐述佣金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费用的详细说明,让我更深入地理解了这一领域的商业运作方式。
在本书的后半部分,我了解了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研究。
对于提高经纪人的实践能力和业务经验,这些分析和研究尤其重要。
书中介绍的数据分析和市场研究方法,如研究客户的需求和动机、研究市场趋势、预测价格等,会对经纪人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我相信该书的这部分内容对于经纪人改进数据分析技能、提高业务效率和获得成功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该书从理论到实践,从经纪人职能到佣金、费用、市场分析,共计4个方面深入地介绍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流程。
它是一本系统而全面的教科书,可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并使用相关的实践和理论知识。
对于想要进入这个领域的新手来说,该书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指导,以了解这一领域的运作方式和方法。
总之,我认为《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践》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鉴别书籍。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纪人理论与实务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纪人理论与实务](https://img.taocdn.com/s3/m/ad4b9858b52acfc789ebc9e1.png)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纪人理论与实务(二)经纪人的特征经纪人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性,其主要特征有:1、经纪人提供的是智力、精力与体力相结合的综合性专业劳动服务。
2、经纪人以信息为资本,不占有买卖的商品,无须支付贷款,也无须承担商品交易的经济风险责任。
3、开放性与适应性。
开放性是指经纪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自由度;适应性是指经纪人的行为要能适应各种环境、不同业务和不同客户的需要。
4、经纪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经济组织。
5、经纪人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为几种类型:按职业特点可分为专业经纪人和兼职经纪人;按行业不同可以分为若干不同经纪人;按素质可分为一般经纪人和专家型经纪人。
(三)经纪人在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同服务的区别经纪人在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中的居间服务、代理服务、咨询服务等,都有其共同之处,但由于各自从事的具体业务关系不同,并且根据不同业务签订不同的合同,其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也不所不同。
1、代理服务与居间服务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代理人一般为委托代理人。
我国一些经纪管理规定,将代理人也列入经纪活动经营范围,但代理人与经纪人在法律关系上有明显区别,根据委托代理合同与经纪(居间)合同的法律关系,对委托代理人与(居间)人的主要特征进行区别比较。
(1)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而经纪(居间)人则是处于独立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来从事经纪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2)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代表委托人(买方或卖方)与第三人(买方或卖方)发生直接买卖关系,而经纪(居间)人在其经纪活动中,必须由买卖双方发生直接关系,进行交易。
(3)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向第三人地理表达自己的意志,有一定权利控制商品的价格及销售条件等,并可代理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而经纪(居间)人则向交易双方表达的是买卖双方的意志,无权控制商品价格及销售条件,也无资格签订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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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理论与实务(doc 9页)房地产经纪人理论与实务第一节经纪人概述一、经纪人概念(一)经纪业“经纪”表示一种营业或职业性的行为,是以提取佣金为经营特征来为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
经纪业是指从中介绐他人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行业,其中经纪人是实施经纪行为的主体。
经纪业的活动范围较广,涉及各行各业,各个区域,但政府对有些控制专营的特殊行业经纪活动,进行专业经营限制,如期货经纪、证券经纪、外汇经纪、房地产经纪等。
(二)经纪人经纪人是指在商品交换市场中专门从事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等中介服务活动,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
它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经纪人是以买卖双方为服务对象的;二是经纪人在其经纪业务活动中只起居间介绍的作用,不能成为商品买卖任何一方的当事人,也无权签订其买卖合同,其服务活动是在充分尊重买卖双主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的;三是经纪人以收取一定报酬为中介服务活动的目的;经纪人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经纪是一种中介服务活动,从产业结构来说是属于第三产业,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既可属于商法,又可以属于民法的法律行为。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主要特征进行区别比较。
(1)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而经纪(居间)人则是处于独立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来从事经纪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2)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代表委托人(买方或卖方)与第三人(买方或卖方)发生直接买卖关系,而经纪(居间)人在其经纪活动中,必须由买卖双方发生直接关系,进行交易。
(3)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向第三人地理表达自己的意志,有一定权利控制商品的价格及销售条件等,并可代理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而经纪(居间)人则向交易双方表达的是买卖双方的意志,无权控制商品价格及销售条件,也无资格签订交易合同。
(4)代理人只行使委托人委托的权利和义务,对第三人不具有任何权利和义务;而经纪(居间)人则独立对当事人双方负有同等权利与义务,但无权替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使权利。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纪人理论与实务

房地产经纪人理论与实务第一节经纪人概述一、经纪人概念(一)经纪业“经纪”表示一种营业或职业性的行为,是以提取佣金为经营特征来为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
经纪业是指从中介绐他人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行业,其中经纪人是实施经纪行为的主体。
经纪业的活动范围较广,涉及各行各业,各个区域,但政府对有些控制专营的特殊行业经纪活动,进行专业经营限制,如期货经纪、证券经纪、外汇经纪、房地产经纪等。
(二)经纪人经纪人是指在商品交换市场中专门从事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等中介服务活动,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
它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经纪人是以买卖双方为服务对象的;二是经纪人在其经纪业务活动中只起居间介绍的作用,不能成为商品买卖任何一方的当事人,也无权签订其买卖合同,其服务活动是在充分尊重买卖双主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的;三是经纪人以收取一定报酬为中介服务活动的目的;经纪人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经纪是一种中介服务活动,从产业结构来说是属于第三产业,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既可属于商法,又可以属于民法的法律行为。
经纪人的一般职能主要包括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和代理服务三个方面。
(三)经纪人的特征经纪人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性,其主要特征有:1、经纪人提供的是智力、精力与体力相结合的综合性专业劳动服务。
2、经纪人以信息为资本,不占有买卖的商品,无须支付贷款,也无须承担商品交易的经济风险责任。
3、开放性与适应性。
开放性是指经纪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自由度;适应性是指经纪人的行为要能适应各种环境、不同业务和不同客户的需要。
4、经纪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经济组织。
5、经纪人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为几种类型:按职业特点可分为专业经纪人和兼职经纪人;按行业不同可以分为若干不同经纪人;按素质可分为一般经纪人和专家型经纪人。
(四)经纪人在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同服务的区别经纪人在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中的居间服务、代理服务、咨询服务等,都有其共同之处,但由于各自从事的具体业务关系不同,并且根据不同业务签订不同的合同,其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也不所不同。
《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Real Estate Broking Theory and Practice课程编号:08075122适用专业:土地资源管理学时数:64 学分数:4执笔者:段国兵审核人:修订日期:2010年6月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本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方向选修课。
要求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房地产经纪及经纪业务的相关理论与方法,能够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结合最新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经纪实践活动成果,对房地产经纪的基本现状、基本理论、基本规律、主要的业务流程、操作运作技巧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知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总结和理解,同时能够结合实际,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当中。
二、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房地产交易及其基本流程(4学时)第一节房地产交易的概念第二节房地产交易的基本流程第二章房地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4学时)第一节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类型和内容第二节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法律文件第三章房地产交易价格及相关税(4学时)第一节房地产价格、租金的种类第二节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费制度第四章房地产产权登记与发证(6学时)第一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类型与程序第二节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种类和内容第三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时限与相关要求第五章房地产经纪业务与基本流程(12学时)第一节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类型第二节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第三节房地产居间业务第四节房地产信托(行纪)业务第五节房地产代理业务第六节房地产经纪的相关业务第六章房地产经纪合同及相关费用(10学时)第一节房地产经纪合同概述第二节房地产居间合同第三节房地产代理合同第四节房地产信托(行纪)合同第五节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相关费用第七章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促成(6学时)第一节影响房地产经纪业务成交的因素第二节房地产经纪业面临的主要待业风险第三节处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技巧第八章房地产市场与市场营销规划流程(4学时)第一节房地产市场第二节房地产市场营销规划流程第九章房地产市场调查(8学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房地产市场供给需求与竞争项目的调查第三节房地产不同营销阶段的市场调查第四节房地产市场调查的内容第十章房地产市场调查的程序(2学时)第十一章房地产市场预测(4学时)第一节市场预测与房地产市场预测第二节房地产市场预测方法附:学时安排表序号内容学时1 房地产交易及其基本流程 42 房地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43 房地产交易价格及相关税 44 房地产产权登记与发证 65 房地产经纪业务与基本流程126 房地产经纪合同及相关费用107 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促成 68 房地产市场与市场营销规划流程 49 房地产市场调查810 房地产市场调查的程序 211 房地产市场预测 4合计64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教学环节:本门课程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学生的基础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使所讲内容能够使学生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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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21世纪房地产系列教材
5.1.3.1 签订“阴阳合同”
• 经纪人作为房地产专业人员对房地产政策大多有所了解,对房地产交易的
税费缴纳环节也较为清楚,而买卖双方对此可能并不清晰。在交易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有时均有逃避税费的想法,而经纪机构为尽快促成交易,亦主 动帮助当事人避税。一旦交易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经纪机构亦须承担责 任。
• 1.经纪机构未尽谨慎审查义务
2.信息披露不实
• 3.委托人未尽诚实义务
4.“跳单”并拒付佣金
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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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经纪机构操作不规范导致的 纠纷
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务
新编21世纪房地产系列教材
此类纠纷是指,经纪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依法开展经纪活 动、不按照业务规范和程序操作等导致纠纷产生。
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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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对经纪服务内容或者完成标准理解不同导致的纠纷
• 经纪机构认为促成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即完成了服务,按照经纪合同的
特征,除有特殊约定之外,经纪机构在促成双方成交之后即可视为完成经 纪合同的义务。而委托人认为须过户才能表明交易达成,合同的签订不代 表交易一定能够完成,经纪机构全面规范履行经纪义务是其获取佣金的必 要条件,应该在完成服务内容之后收取佣金。
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务
新编21世纪房地产系列教材
5.1.3 委托人行为不规范导致的纠 纷
房地产经纪理论与实务
新编21世纪房地产系列教材
实践中不乏委托人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提出违法违规要求的,经纪机构 如对于不合法的要求不予拒绝,甚至为规避法律,为之出谋划策,也必须为 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大纲

一、房地产经济基南理论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区位理论、供求理论、地租地价理论和城市化理论,是否掌握供求规律、地价与地租的关系、城市化规律,以及是否具有分析房地产区位优劣、计算地价和把握城市化趋势的能力;考试内容一区位理论区位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房地产区位的概念和主要区位因素;农业区位理论、工业区位理论和中心地理论的基本概念、假设前提和主要内容;同心圆理论、扇形理论、多核心理论和中心商务区土地利用模式的主要内容,商业区区位选择指向特征,城市空间结构对区位的影响;二供求理论房地产需求的概念,需求与需要的异同,决定房地产需求量的因素及其对房地产需求量的影响,房地产需求曲线的特点及其发生位移的情形;房地产供给的概念,决定房地产供给量的因素及其对房地产供给量的影响,房地产供给曲线的特点及其发生位移的情形;房地产均衡价格的概念及其形成原理;房地产供求与价格关系的特殊性;三地租地价理论地租的概念和本质,地价的概念,我国地价的内涵;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等地租形式;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的概念;地价的本质,地价与地租之间的数量关系;四城市化理论城市的概念及其与乡村的区别,城市的类型,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演变阶段;城市化的概念及其表现,城市化进程的阶段划分,城市化的度量,城市化引起的变化,城市化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发展;郊区化的概念,发达国家的郊区化现象,我国的郊区化现象;逆城市化现象及其出现的原因;二、房地产征收征用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房地产征收征用的概念和异同,是否掌握房地产征收的前提条件、权限、程序、补偿和安置,以及是否具体有开展房地产征收征用相关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一房地产征收征用概述房地产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概念,房地产征收的限制条件;房地产征用的概念和限制条件;征收与征用的异同;二厉地严征收的前提条件公共利益的概念、特点和范围;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程序、补偿对象、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四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审批;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步骤;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收回、终止等的概念,是否掌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规定,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处置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以及是否具有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能力;考试内容一建设用地概述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取得方式;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对象、原则和主要内容;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和程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和特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的出让方式及其程序,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区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的范围、方式、期限和合同,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或授权经营的适用范围和报批程序;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限制、方式和程序;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出让、转让、抵押的区别;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和登记制度,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占用、管理和处分;建设用地抵押权的灭失;最高额抵押权;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终止的各种情形;七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处置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方式;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原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收回、流转和抵押;农村宅基地及其管理;四、房地产市场调研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房地产市场调研的概念、程序和基本内容等,是否掌握房地产市场调研的主要方法和调研报告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等,以及是否具有撰写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的能力;考试内容一房地产市场调研概述房地产市场调研的概念、特点、功能、分类、原则和程序;二房地产市场调研的基本内容房地产市场环境调研的内容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技发展环境、资源环境;房地产市场供给调研的内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增量商品房供给、存量商品房供给、商品房出租供给;房地产市场需求调研的内容房地产购买力、房地产消费者、房地产消费动机、房地产消费行为;房地产交易调研的内容房地产成交量、房地产成交价、房地产成交区域、房地产成交者构成;房地产市场营销活动调研的内容竞争对手状况、房地产价格、房地产营销;三房地产市场调研的主要方法文案调研法、小组访谈法、深度访谈法、现场踩盘法、访问法、观察法、实验法的概念、主要内容、优缺点和适用条件;四房地产市场调研问卷设计房地产市场调研问卷设计的原则;房地产市场调研问卷的基本结构;房地产市场调研问卷中的问题设计;房地产市场调研问卷设计应注意的问题;五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编制的一般步骤和编制应注意问题;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的概念、作用和内容等,是否掌握房地产市场细分的概念、作用、依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定位、项目定位、产品定位,以及是否具有撰写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报告的能力;考试内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概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提策划的概念、特点、作用、原则和内容;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定位房地产市场细分的概念、作用和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定位的概念、原则和策略;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定位房地产开发项目SWOT分析的概念和步骤;房地产开发项目定位的概念、原则、内容和程序;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产品定位房地产开发项目产品定位的概念、原则、内容和策略;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报告的基本内容;六、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房地产投资的概念、特点和房地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概念等,是否掌握资金等效值的计算和房地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以及是否具有撰写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能力;考试内容一房地产投资概述投资的概念和本质;房地产投资的概念,房地产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概念,房地产开发投资与房地产置业投资的区别,出售型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营型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区别;房地产投资的特点;房地产投资的主体构成和资金构成;二资金的时间价值及等值计算资金的时间价值的概念及产生原因;现金流量及现金流人、现金流出、净现金流量的概念;现金流量图上的要素,现金流量图的阅读和绘制;利息和利率的概念、计算,单利计息与复利计息的区别,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概念及有关计算;资金等效值的概念、作用及其计算;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出售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置业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构成;四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类型、形式、内容、作用和编制注意问题;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的形式、内容、作用和编制注意问题;房地产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的形式、内容和作用;五房地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和方法房地产投资项目财务评价的概念、主要目标;房地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动态投资回收期等动态盈利性指标的概念、计算和评价准则;基准收益率的概念及其确定;成本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资本金净利润率、总投资收益率静态投资回收期等静态盈利性指标的概念、计算和评价准则;借款偿还期、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清偿性指标的概念、计算和评价准则;六房地产投资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不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分析的概念,不确定性分析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主要不确定性因素;盈亏平衡分析的概念及基本原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分解,线性盈亏平衡分析方法,盈亏平衡点的计算及评价原则;敏感性分析的含义、作用和方法,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方法;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含义和特征,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的含义和内容,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类型及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内容,房地产投资风险识别的主要方法,房地产投资风险估计及评价,房地产投资风险应对的原则和方法;七房地产投资项目方案比选房地产投资项目方案的类型;房地产投资项目方案比选的含义和作用;计算期相同和不同的互斥方案比选;八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念、作用、主要依据和工作步骤,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构和编制;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概念,是否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程序和内容,以及是否具有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实施控制、竣工验收和决算的能力;考试内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概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概念,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概念、程序和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系统构成;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概念,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勘察管理的概念和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管理的概念意义、模式、特点和主要内容;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质量责任;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招标的概念、招标的方式及适用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招标的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体系;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策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争议的解决;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控制的概念和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内涵和构成,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控制的概念、范围和实施;六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结算和决算的内容、方法;八、房地产估价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的概念、原理,是否掌握不同估价方法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以及是否具有测算房地产价值和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能力;考试内容一房地产估价概述房地产估价的概念、主要原则和一般程序;二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市场法的概念、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操作步骤;搜集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建立比较基准、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和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含义和主要内容;三房地产估价的收益法收益法的概念、适用的固件爱对象和估价操作步骤;收益法的计算公式,净收益、报酬率的求取;四房地产估价的成本法成本法的概念、适用的估价对象和估价操作步骤;成本法的基本公式,重新构建价格的概念和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求取;五房地产估价的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的概念、使用的估价对象和估价操作步骤;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公式,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的含义和区别;假设开发法计算中开发经营期、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扣除项目金额、折现率等的求取;六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概念、形式和组成;九、房地产市场营销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房地产市场营销的概念、特点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观念的演变,是否掌握市场营销有关理论、方法和房地产渠道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等,以及是否具有制订房地产市场营销方案的能力;考试内容一房地产市场营销概述房地产市场营销的概念和特点;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社会营销观念等房地产开发经营观念的基本内容及其区别,现代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内容;房地产市场营销流程;房地产市场营销组合的概念,战术性的4Ps、6Ps、战略性的4Ps和11Ps的内容;二房地产渠道策略直接渠道、间接渠道和网络渠道等房地产销售渠道的优缺点;房地产销售渠道选择的原则和影响因素;商品房销售代理及其工作流程;三房地产价格策略房地产价格策略的概念和内容;房地产定价目标的概念和种类,房地产定价原则;房地产定价的基本方法;房地产项目定价的基本程序;房地产定价策略;房地产价格调整方法;四房地产促销策略房地产促销的概念和方式;房地产广告的概念和特点,房地产广告目标和预算,房地产广告基调的确定,房地产广告媒体及其选择,房地产广告效果评价,房地产广告管理;人员促销的概念、特点、管理和程序;营业推广的概念、方法,营业推广效果的评价方法;公共关系推广的概念、原则和作用,房地产公共关系促销活动的形式;五房地产市场营销方案房地产市场营销方案制订的步骤,房地产市场营销方案的框架;十、物业管理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等,是否掌握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具有测算物业服务费等解决物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的概念、认定、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性质、筹备和成立,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及活动规则,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表决原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和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的关系;二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概念、制定,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临时管理规约的主要内容;管理规约的概念、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三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特征、种类;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资质管理和机构设置;四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概念、特点和原则;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条件和程序;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和程序;物业管理招投标适用的法律法规;五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主要内容、特征和种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六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原则和定价形式;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包干制和酬金制的特点;物业服务费的构成;物业服务费的交纳和督促;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及交存主体、交存金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使用程序和使用禁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十一、房地产金融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甭理解房地产金融的概念、职能和特点,是否掌握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主要内容:个人住房贷款的种类及还款额等的计算,以及是否具有计个人住房贷款方案,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咨询的能力考试内容一房地产金融概述房地产金融的概念、职能和特点;二房地产金融业务房地产贷款的概念和种类;房地产证券;房地产信托的概念,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保险的概念、作用、种类和责任;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的种类、相关术语;不同还款方式下的还款额和贷款余额等的计算;四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概念;可以抵押和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主要参与者;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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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理论与实务第一节经纪人概述一、经纪人概念(一)经纪业“经纪”表示一种营业或职业性的行为,是以提取佣金为经营特征来为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
经纪业是指从中介绐他人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行业,其中经纪人是实施经纪行为的主体。
经纪业的活动范围较广,涉及各行各业,各个区域,但政府对有些控制专营的特殊行业经纪活动,进行专业经营限制,如期货经纪、证券经纪、外汇经纪、房地产经纪等。
(二)经纪人经纪人是指在商品交换市场中专门从事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等中介服务活动,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
它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经纪人是以买卖双方为服务对象的;二是经纪人在其经纪业务活动中只起居间介绍的作用,不能成为商品买卖任何一方的当事人,也无权签订其买卖合同,其服务活动是在充分尊重买卖双主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的;三是经纪人以收取一定报酬为中介服务活动的目的;经纪人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经纪是一种中介服务活动,从产业结构来说是属于第三产业,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既可属于商法,又可以属于民法的法律行为。
经纪人的一般职能主要包括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和代理服务三个方面。
(三)经纪人的特征经纪人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性,其主要特征有:1、经纪人提供的是智力、精力与体力相结合的综合性专业劳动服务。
2、经纪人以信息为资本,不占有买卖的商品,无须支付贷款,也无须承担商品交易的经济风险责任。
3、开放性与适应性。
开放性是指经纪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自由度;适应性是指经纪人的行为要能适应各种环境、不同业务和不同客户的需要。
4、经纪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经济组织。
5、经纪人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为几种类型:按职业特点可分为专业经纪人和兼职经纪人;按行业不同可以分为若干不同经纪人;按素质可分为一般经纪人和专家型经纪人。
(四)经纪人在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同服务的区别经纪人在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中的居间服务、代理服务、咨询服务等,都有其共同之处,但由于各自从事的具体业务关系不同,并且根据不同业务签订不同的合同,其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也不所不同。
1、代理服务与居间服务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代理人一般为委托代理人。
我国一些经纪管理规定,将代理人也列入经纪活动经营范围,但代理人与经纪人在法律关系上有明显区别,根据委托代理合同与经纪(居间)合同的法律关系,对委托代理人与(居间)人的主要特征进行区别比较。
(1)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而经纪(居间)人则是处于独立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来从事经纪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2)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代表委托人(买方或卖方)与第三人(买方或卖方)发生直接买卖关系,而经纪(居间)人在其经纪活动中,必须由买卖双方发生直接关系,进行交易。
(3)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向第三人地理表达自己的意志,有一定权利控制商品的价格及销售条件等,并可代理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而经纪(居间)人则向交易双方表达的是买卖双方的意志,无权控制商品价格及销售条件,也无资格签订交易合同。
(4)代理人只行使委托人委托的权利和义务,对第三人不具有任何权利和义务;而经纪(居间)人则独立对当事人双方负有同等权利与义务,但无权替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使权利。
(5)代理人的服务范围较经纪人要窄,代理人同委托人之间是一种较固定的、连续性的关系,代理人只能为一定的委托人进媒介行为,而不能为其他人进行;经纪(居间)人则同交易双方之间没有固定的连续性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为其他人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6)代理人只能向委托人索取报酬,在获取服务报酬上,有较大的弹性,代理人可以与委托人商量,根据代理完成量的程度及结果决定报酬数额,经纪(居间)人则可同时向交易双方或任何一方索取报酬,收费标准一般按政府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收取,有一定的限度,并且交易完成后才能收取报酬,否则只能收取成本费。
2、咨询服务与经纪(居间)服务中介服务活动包括咨询服务和经纪(居间)服务。
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市场预测、投资分析、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营销策划等活动,专业性要求较高,经纪(居间)服务中也包含有一定的咨询服务内容,但经纪(居间)活动中不包括咨询服务活动。
在我国的一些经纪人管理规定中,将咨询服务也列入经纪活动,但实质上有一定的区别。
根据委托咨询合同与经纪(居间)合同的法律关系,对两者进行区别比较:(1)咨询委托人在法律关系上只涉及委托人,直接独立对委托人先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交易中的第三人;而经纪(居间)人或代理人都会涉及到第三人。
(2)咨询委托人在其经济活动中,向委托人直接提供自己的劳动产品;而经纪(居间)人在其经济活动中则是去促成买卖双方完成交易而提供居间服务。
(3)咨询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是咨询服务费;而经纪(居间)人收取是中介费。
咨询委托人根据合同向委托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或回答正确的咨询意见,或提供咨询报告书后,无论这些信息、意见或报告结论对委托人是否适用,都不影响委托人取得报酬;虽然经纪(居间)人也给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或估价等咨询服务,但如果只是为促成交易而提供一般性市场信息,要等到交易双方订约成功后,经纪(居间)合同才告成立为依据,经纪(居间)人才能取得佣金。
否则只能收取成本费。
二、房地产经纪人(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狭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在房地产市场中,以提供房地产供需咨询、协助供需双方公平交易、促进房地产交易形成为目的而进行房地产租售的经纪活动、委托代理精力或价格评估等。
广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则覆盖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为房地产的生产、流通、消费提供多元化的中介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策划、广告、测量、会计、经纪、估价、金融、保险、信托、律师、仲裁、投资监理、贷款监理、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
房地产中介服务与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同属于房地产经营的范畴,都是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但是,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开展较晚,现阶段也只是刚刚起步。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估价三种形式,显然这是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作了狭义的理解。
(二)房地产经纪人概念《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领取执业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三)房地产经纪行业特点由于房地产属于特殊的超高档商品,使房地产经纪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经纪行业的特点:1、政策性强房地产业受政策影响比较大。
政府对房地产业采取相关的政策与措施,并通过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影响和控制房地产业,以保证房地产业健康、直辖市发展,为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物质的相关的保障。
政府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也有相应的规定。
房地产经纪人要有较强的政策意识,时刻关注各种政策的变化,以便顺应形势,进行相关的调整。
2、专业性强由于房地产涉及面广,相关法律性、经济性、使用性、技术性都要高于一般商品,凡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经纪人要求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能力。
3、地域性强由于房地产是不动产,其地域的固定性已决定了房地产交易方式不同于其他商品,一般来说,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与其交易物所在地域有着一定的联系,而经纪人也只以在本地从事经纪活动,国内各省市睥经纪人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在当地申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公民必须是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4、标的物价值高不动产的交易,除零散租赁以外,每一笔交易的成交额都是巨款,而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经纪人,其佣金收入也相对较高。
5、从业人员人员职业道德要求高房地产不但是高档商品,而且社会涉及面广,影响大,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道德品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其行业以及经纪人的发展,因此从事房地产的经纪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工作时间弹性大由于房地产交易双方有很多是个人买卖,往往选择业余时间洽谈业务,房地产经纪人也要相应的将就客户的时间。
7、成交难度大由于房地产是超高档商品,同时购房地产对于中国的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有不少的人也许一生只有这么一次,而且所购买的房屋可能永远会伴随消费者一生。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房屋、价格、购买备件等方面需要反复慎重的比较和考虑,再加上目前国内大多数房地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经纪行业的认识不足,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商品经济意识淡薄,经常发生买卖双方见面后,抛弃经纪人而直接成交的现象。
这就需要房地产经纪人既要有耐性说服客户,又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受宏观因素、区域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由于房地产交易涉及金额大,其市场的供需变化受政治性、政策性、经济性等宏观因素的影响较大。
如某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一旦受到政府形势的影响,或中央地方某些政策的影响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经营状况也将伴随这些变化出现阶段性的兴衰,一般来说商品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和经济发展速度越快,房地产经纪市场越活跃。
9、行业竞争大,淘汰率高由于房地产经纪资金投入低,佣金收入高,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人员和机构在市场成熟的地区也相应增多,而导致竞争激烈。
由于专长性强,操作难度大,从业人员人员及机构的淘汰率比较高。
(四)目前我国房地产经纪人的类型由于各省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不同,房地产经纪人类型的划分也有不同,但一般来说大致划分如下:1、按职业划分房地产经纪人按职业划分,有专业房地产经纪人和兼职房地产经纪人。
这两种经纪人只要服务于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经济机构,或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允许成立持照经营的,都是合法的,否则为非法经营。
深圳市只允许经纪人在一家经纪机构执业,不能兼职和跨机构执业。
2、按素质划分房地产经纪人按素质划分,可分为一般房地产经纪人,专家型房地产经纪人。
前者主要从事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的房地产买卖、租赁以及市场信息咨询;专家型经纪人由于具备较高文化水平、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可以充当专业顾问,其专业活动可以贯穿整个房地产市场。
一般来说,主要从事房地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市场研究、投资分析、决策建议、土地转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议、项目融资、营销策划、工程代理、销售代理、三级市场的房地产整盘收购,转让租赁、项目改造等方面的咨询和经纪活动。
(五)房地产经纪人作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房地产经纪作为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在房地产市场流通的动作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1、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房地产经纪人把涉及面较广的繁杂事务集中到专门的工作中来完成,对房地产交易双方来说,省时省事,便于促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