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茶(代用茶)技术标准
代用茶标准和陈皮标准

代用茶标准和陈皮标准代用茶是一种常见的饮品,其制作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陈皮也是一种常见的中药材,其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分别介绍代用茶和陈皮的标准,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来谈谈代用茶的标准。
代用茶是一种由茶叶、花草、果皮等原料混合而成的饮品,其制作过程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首先,原料的选择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能使用有害物质或超过安全标准的原料。
其次,制作过程中需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产品不受污染。
另外,代用茶的成品需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括色泽、气味、口感等方面。
总的来说,代用茶的标准主要包括原料选择、制作工艺、成品质量等方面。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陈皮的标准。
陈皮是一种常见的中药材,其主要用途是理气化痰、行气止痛。
陈皮的标准主要包括产地、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
首先,陈皮的产地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陈皮的外观要求有一定的色泽和形状,不能有霉变、异味等现象。
另外,陈皮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也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总的来说,陈皮的标准主要包括原料产地、外观质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代用茶和陈皮都有其相应的标准,这些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制作,才能生产出高质量、安全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因此,对于从事代用茶和陈皮生产的企业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产品。
综上所述,代用茶标准和陈皮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加了解代用茶和陈皮的标准,提高对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也希望相关企业能够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
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茶、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代用茶(编制说明)

《代用茶》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科标字[2013]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一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起草、制定。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负责起草,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和杭州亨达茶业技术开发公司参加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标准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标准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参照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标准制定小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根据我国目前代用茶产品的实际情况,按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要求,起草、编制了《代用茶》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中主要条款的说明1、代用茶的定义采用(除茶以外的)可食用植物的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2、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和根茎类代用茶。
叶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芽叶为原料加工的产品,花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花及花蕾为原料加工的产品,果(实)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和果实为原料加工的产品,根茎类代用茶是指以可食用植物的根和根茎为原料加工的产品。
3、基本要求该条款规定了二条内容。
一是产品应洁净、无异物、无异气味,无霉变。
二是产品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非植物性物质。
4、感官指标该条款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外观、汤色、香气和滋味。
代用茶产品的种类繁多,四项感官指标只能较原则地规定需符合该类产品固有的外形和色泽、汤色、香气、滋味。
具体的检验应根据检验人员的经验来判别。
5、理化指标该条款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水分和总灰分的指标。
其中水分指标中叶类代用茶为≤7.5%,花类代用茶为≤13.0%,果(实)类代用茶为≤14.0%,根茎类代用茶为≤12.0%。
代用茶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代用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枳椇子、葛根、栀子、甘草、蒲公英、陈皮、枸杞为原料,经破碎、配料、混合、糊化或者不糊化、烘干、分装、包装而成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 枸杞GB/T 19618 甘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GH/T 1091 代用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年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枳椇子:应符合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年版。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一、茶叶原料的选择。
1. 代用茶的原料应选用优质的鲜叶,鲜叶应具备完整的叶片,色泽鲜绿,无病虫害,无霉烂变质,无异味。
2. 代用茶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 代用茶的原料应当来源清晰,有合法的采购渠道,并保留相关的采购记录。
二、加工工艺的要求。
1. 代用茶的加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加工工艺流程进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2. 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卫生,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加工设备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
3. 加工过程中应当避免叶片发霉变质,加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健康证明。
三、产品质量的检验。
1. 代用茶的成品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包括外观、色泽、气味、湿度、杂质等指标。
2. 检验过程中应当使用合格的检测设备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报告应当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和检测过程,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四、包装和存储要求。
1. 代用茶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不得使用劣质包装材料。
2. 包装过程中应当注意卫生,包装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健康证明,包装后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3. 代用茶的存储条件应当符合产品的要求,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环境,存储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潮防虫。
五、产品标识和合格证明。
1. 代用茶的包装上应当清晰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 产品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虚假标识或误导性标识。
3. 产品合格证明应当真实有效,包括产品的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质量追溯和投诉处理。
1. 代用茶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
2.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投诉产品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保留相关的投诉记录和处理结果。
七、法律法规的遵守。
1. 代用茶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代用茶 广东 地方标准

代用茶是指用一些不含咖啡因和茶多酚的植物材料制成的茶饮料。
在广东地区,代用茶被广泛饮用,特别是在潮汕地区。
广东省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来规范代用茶的制作和质量要求。
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代用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金桔茶:用金桔果实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茶饮料。
金桔富含维生素C和矿物质,具有清凉解暑、健胃消食的功效。
2. 甘草茶:用甘草根茎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茶饮料。
甘草茶具有清热解毒、润肺止咳的作用,适合咳嗽、声音嘶哑等症状的人群饮用。
3. 陈皮茶:用晒干的陈皮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茶饮料。
陈皮具有理气消食、健脾开胃的功效,适合消化不良、胃痛等症状的人群饮用。
4. 菊花茶:用菊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茶饮料。
菊花茶有清热解毒、明目养肝的作用,适合长时间用眼、眼睛干涩等人群饮用。
这些广东地方标准旨在确保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促进代用茶的开发和推广。
在广东地区,代用茶是一种受欢迎的饮品,不仅具有一定的保健功效,还体现了广东地区的饮食文化特色。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一、茶叶原料。
1. 代用茶应选用新鲜、嫩绿、完整的茶叶为原料,不得使用变质、霉烂、虫蛀、发芽或发芽不良的茶叶。
2. 代用茶原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含有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霉菌毒素超标等有害物质的茶叶。
3. 代用茶原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原料的安全和卫生。
二、生产工艺。
1. 代用茶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采摘、萎凋、揉捻、发酵、烘焙等环节。
2.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代用茶的质量稳定和符合标准要求。
3. 代用茶的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添加剂,如硫磺、草酸、铅等。
三、产品质量。
1. 代用茶的外观应整齐、色泽均匀、无杂质、无霉斑、无异味。
2. 代用茶的汤色应清澈明亮,香气纯正,口感鲜爽,回甜持久。
3. 代用茶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出现霉变、虫蛀、异物等质量问题。
四、包装和标识。
1. 代用茶的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用无污染、无毒性的包装材料。
2. 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
3. 代用茶的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五、贮存和运输。
1. 代用茶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环境中,远离有害气体和异味的污染源。
2. 代用茶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压、受阳光直射等情况,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3. 代用茶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销售和使用。
1. 代用茶的销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2. 消费者购买代用茶后,应按照产品标识上的要求正确保存和使用,避免产品质量受损。
3. 消费者在使用代用茶时应注意饮用方法和饮用量,避免过量饮用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七、质量控制。
1. 代用茶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可控。
代用茶国际标准
代用茶国际标准茶国际标准是指国际茶叶行业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茶叶的质量、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以便消费者可以购买高品质的茶叶。
一、茶叶质量标准:1. 外观:茶叶应具有统一的外观特征,如整齐的形状、统一的颜色和光泽。
2. 气味:茶叶应具有独特的气味,如清新、芳香等。
3. 滋味:茶叶的滋味应该平衡、鲜爽,不应出现苦涩或过于淡薄的情况。
4. 叶底:茶叶的叶底应干燥、整齐,没有破碎或污渍。
二、茶叶安全标准:1. 农残限量:茶叶中的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其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 重金属含量:茶叶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3. 无机物质含量:茶叶中的无机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其无毒害成分。
4. 防腐剂使用:茶叶的防腐剂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茶叶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三、茶叶可追溯性标准:1. 生产环节追溯:茶叶的生产环节应进行记录和追溯,以确保其来源和生产工艺的可追溯性。
2. 包装追溯:茶叶的包装应标明生产日期、产地和生产商等必要信息,以方便消费者了解茶叶的来源和真实性。
3. 产品追溯:茶叶的产品信息应进行追溯,以跟踪茶叶的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反馈,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四、茶叶生产质量管理标准:1. 原材料选择:茶叶生产过程中应选择优质的茶叶原料,并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
2. 生产工艺:茶叶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际标准,以确保茶叶的质量和口感。
3. 设备和环境卫生:茶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际标准,并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4. 质量控制:茶叶生产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抽样检测、品质评估等,以确保茶叶的质量稳定性。
总之,茶国际标准在茶叶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为茶叶的生产、质量控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这些标准的使用可以帮助茶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代用茶执行标准2020
代用茶执行标准2020第一章:总则第1条这个标准适用于代用茶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标签的管理。
第2条代用茶是指采用非嫁接方法栽培的普通茶树的鲜叶经适当处理后制成的代茶制品。
第3条代用茶的名称、产地和有关信息应在标签上清晰标注,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二章:质量和安全要求第4条代用茶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5条代用茶的鲜叶应采用无公害、无农药残留的优质茶树叶,不得使用重金属、农药、添加剂等有害物质。
第6条代用茶的加工工艺应符合卫生要求,制造环节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代用茶的卫生安全。
第7条代用茶的外观应整齐、无霉斑、无异物,色泽应鲜艳,并能保持代茶原有的香气和风味。
第三章:营养成分要求第8条代用茶应含有茶多酚、咖啡因、氨基酸等茶叶的养分成分,且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第9条代用茶的茶多酚和咖啡因含量应在适宜范围内,不得超出国家标准的限定。
第10条代用茶的氨基酸含量应符合产品描述的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限定。
第四章:加工要求第11条代用茶的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人工合成香精。
第12条代用茶的加工工艺应满足产品质量和营养要求,确保代用茶的品质稳定性。
第13条代用茶的加工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第五章:标签管理第14条代用茶的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
第15条代用茶的标签应使用清晰、易懂的中文标示,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宣传的文案和图案。
第16条代用茶的标签设计应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得误导消费者或引起消费者混淆。
第六章:监督和检验第17条代用茶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18条代用茶的销售企业应认真核查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19条监督部门应加大对代用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力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河北 代用茶质量标准
河北代用茶质量标准
河北代用茶的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协会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通常适用的质量标准:
1. 外观:代用茶的外观应呈现出鲜亮、整齐、有光泽的特点,不应有明显的杂质或污渍。
2. 香气:代用茶的香气应纯正、馥郁、持久,并且与产品描述相符。
3. 汤色:代用茶的汤色应透明、明亮,不应有混浊或浑浊现象。
4. 叶底:代用茶的叶底应鲜嫩、柔软,叶片完整,色泽均匀。
5. 滋味:代用茶的滋味应醇厚、甜爽,并且与产品描述相符。
6. 含水量:代用茶的含水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般不超过10%。
7. 残留农药和重金属:代用茶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安全限量。
8. 保存期限:代用茶的保存期限应明确标示,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河北代用茶质量标准,不同种类的代用茶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质量要求,具体标准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协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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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茶(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虫茶(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控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赤水米樟虫茶产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以老鹰茶为原料,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经米缟螟(或紫斑谷螟等产虫茶昆虫)、环境微生物、空气中的水和氧等综合作用后,形成独有品质特征的颗粒状物,经收集、机械风选去灰、捡剔除杂、干燥、灭菌、分装等工序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B52/T648贵州茶叶包装通用技术规范
DB52/T1484老鹰茶加工技术规程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老鹰茶:应符合DB52/T1484的要求。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等级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特级色泽红褐至黑褐色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
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外
观和杂质,嗅其香味。
并随机
取适量样品按茶叶冲泡方式
冲泡后观其色泽,嗅其气味,
品尝其滋味。
形状饱满圆柱体样颗粒,洁净、匀整
汤色红褐、明亮
滋味味浓显甜、醇正厚实
香气具独特清香
杂质无可见外来杂质
甲级色泽红褐至黑褐色
形状大部分为圆柱体样颗粒,洁净、匀整汤色红褐、明亮
滋味味浓显甜、醇正厚实
香气具独特清香
杂质无可见外来杂质
乙级色泽红褐至黑褐色
形状颗粒稍欠均匀,洁净、欠匀整汤色红褐、尚明亮
滋味味浓显甜、醇正厚实
香气具独特清香
杂质无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特级甲级乙级
水分/(%)≤10.0GB5009.3总灰分/(%)≤8.0GB5009.4粉末/(%)≤ 4.010.015.0GB/T8311水浸出物/(%)≥35.0GB/T8305蛋白质/(%)≥8.0GB5009.5铅(以Pb计)/(mg/kg)≤ 5.0GB5009.268六六六总量/(mg/kg)≤0.2GB/T23204滴滴涕总量/(mg/kg)≤0.2GB/T23204三氯杀螨醇/(mg/kg)≤0.2GB/T23204氰戊菊酯/(mg/kg)≤0.5GB/T23204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0.1GB5009.34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n c m M
菌落总数52102CFU/g105CFU/g GB4789.2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CFU/g103CFU/g GB4789.10第二法
大肠菌群/(MPN/g)≤3GB4789.3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GB4789.1执行。
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
3.5食品添加剂
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3.6其他要求
3.6.1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6.2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3.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抽样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抽样,由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产品为一批。
参照GB/T8302要求进行取样,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留样。
4.2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
4.3出厂检验
4.3.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4.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
4.4型式检验
4.4.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4.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4.5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为合格。
若感官、理化指标出现不合格项时,应对留存样或在
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验。
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
5.1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5.2包装
应符合GH/T1070、DB52/T648的规定。
5.3贮存和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污染、防止日晒雨淋。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
5.3.1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产品在运输中必须遮盖,严防中途污染和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不康因素,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并做好防虫、防鼠、防霉工作。
5.3.2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透气、避光、无异味的室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中间留出通道,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
5.3.3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产品可长期保存。
5.4产品召回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