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生产领域)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doc

样品类型
□食品农产品 □工业加工食品 □餐饮加工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其他(
)
第
样品名称
商标
一
联
样品信息 □生产/□加工/□购进日
年月日
规格型号
样品批号
保质期
交
执行标准/技术文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
质量等级
单价
是否出口
组 织 □是 □否 抽 样
抽样基数/批量
抽样数
备样数量
检
样品形态
验
□固体 □半固体 □液体 □气 包装分类
□散装 □预包装
的
(标示) 生产者
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食 品 药 品
信息
生产者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 管
抽样时样品 □常温 □冷藏 □冷冻 □避光 □密闭 □其他 寄、送样品截止日期
部 门
的储存条件 品 包装
□玻璃瓶 □塑料瓶 □塑料袋 □无菌袋 □其他
抽样方式
□无菌抽样 □非无菌抽样
抽样单位 单位名称 信 息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传真
邮编
备注
被抽样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 生产者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 抽样人(签名):
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抽样单位签名(盖章):
生产者签名(盖章):
抽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NO
任务来源
任务类别 □监督抽检 □风险监
单位名称
区域类型 □城市 □乡村 □景点
被抽样单 单位地址 位信息 法人代表
县(市、区) 年销售额
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方案模板、单示例、常用抽样方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抽样方案模板抽样方案(模板)一、抽样方式1 抽样领域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实体店、电商)(编写说明: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抽样领域。
)2 抽样数量、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根据产品的检验项目明确每个批次所需要抽取的样品数量,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台,其中××台作为检验样品,××台作为备用样品。
对样品的规格型号、外观、颜色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型号。
”或者“可以抽取同一型号、不同规格的产品”。
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可以抽取的,应当明确样品抽取的优先原则。
注:当被抽取样品有特殊要求时,如规定配线长度等,则需要做相应的规范说明。
3 样品要求(适用时)……①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种类(以图表型式一一列举,并将能够辨认产品类别的特点归纳列出。
)②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以图表型式一一列举,并将能够辨认产品类别的特点归纳列出。
)(编写说明:如果产品中分为多种产品类型(或质量等级)时,对产品分类进行描述。
产品类别名称或产品名称原则上用标准上的术语。
)4 抽样形式对于存在较多委托加工情况的产品,应明确每个企业/品牌的可抽样批次数。
(编写说明:应具体准确,宜采取表格形式按产品种类〈或型号〉列出。
不得超过检验、备用〈复检〉样的合理需要。
可研究参照采用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等。
)(根据产品特点有不同存储方式的,应依据标准等规定,明确不同存储方式对应的具体抽样方法。
对需要现场加工制作和处理的样品,应明确具体要求。
)(编写说明:原则上依据被抽查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如果标准没有规定抽样方法,或者规定的抽样方法不适用于特定抽查的,需对抽样方法作出规定,并加以说明〈可参照有关的抽样方法标准,为表述清楚、直观应尽量采用文字说明和列表方式〉。
浙江省保护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保护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生活中对保障自身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工作领域中,鞋靴作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了劳动者的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升足趾安全鞋靴产品的质量,浙江省对其实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制定了实施细则版。
一、背景浙江省一直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
然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出现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实施细则版内容1. 监督对象:实施细则版适用于生产、销售范围在浙江省境内的足趾安全鞋靴产品。
2. 抽样计划:每年根据足趾安全鞋靴产品的销售情况和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版对其实施监督抽查。
为确保监督抽查的随机性、公正性,抽样计划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省级抽样计划确定。
3. 抽样方法:监管机构应根据制定的产品标准,按照随机、平等、科学、公正的原则,通过不设事先限制的方式,对符合抽样计划的企业的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4. 抽样数量: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足趾安全鞋靴产品的销售情况和申报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和抽样计划,对符合抽样条件的足趾安全鞋靴进行检验。
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GB/T2828.1《抽样程序和抽样表》和GB/T2828.2《抽样数量和接收质量限》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5. 检验结果:监管机构对抽样检测出来的足趾安全鞋靴产品检验结果分别进行公布和反馈。
对质量不合格的足趾安全鞋靴,监管机构应当依据《质检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
6. 管理要求: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抽检工作,认真落实标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总体目标制定实施细则版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省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保障消费者及劳动者的安全和利益。
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加严格、可行的规范和引导,引导其对于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ppt课件

5.2.3 上报及审核
县级实施计划的监督检验结果材料: 承检机构应在数据上报月份的5日前送达相 应县级局审核 县级局审核查错无误后于10日前上报市级 局。
省级、市级实施计划的监督检验结果材料: 承检机构应确认数据无误后,在数据上报 月份的10日前报所在地市级局。
精品课件
5.2.3 上报及审核
精品课件
5.1.2 材料报送要求
将《不合格报告清单》、《不合格产品生 产企业汇总表》、《符合企业标准要求, 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和符 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以Excel格式用电子邮件分别发送到受检 企业所在地县级局和市级局,并确认收到 。
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按时寄送,列入 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
承检机构不得自行抽样,应在指定抽样时
间前一个月的25日前将抽样方案送达指定
抽样单位,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抽样方
案中应详细注明。抽样单位应加强对抽样
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确保抽样工作的
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指定抽样月
份的25日前将样品及相关材料送至有关承 精品课件
▪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
4.1.1 产品质量判定总则
▪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 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 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 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0203262总体需求一系统使用单位及需求情况2020326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20203264决策分析支持企业档案统计及智能分析包括质量指数测算和预警评价规则管理产品信息管理监督抽查计划监督抽查结果检验经费管理不合格后处理包括异议处置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检验机构谢谢大家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9.30•【字号】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和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本条例的施行。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者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创建著名品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规划,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奖励制度和著名品牌保护制度,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第五条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举报属实和协助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建设用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建设用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建设用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文件,这一文件对建设用砂、石产品的质量监督进行了规范,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实施细则中,浙江省住建厅针对建筑用砂、石产品的质量监督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包括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时间、抽样标准、抽样数量、抽样检测等。
具体如下:1. 抽查对象范围:建设用砂、石生产企业、进口、销售企业和工程招投标等公共工程;2. 抽查时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抽检;3. 抽样标准:抽查对象的砂、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 抽样数量:每次抽取不少于3个样品;5. 抽样检测: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此次实施细则的制定,使得建筑用砂、石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更加规范、专业化,保障了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细则的发布,不仅是住建部门对建筑领域的质量监管的一次有力补充,也是对建筑行业的必要净化。
建筑行业对质量问题的重视,也越来越凸显出行业自律和自主监管的重要性。
在行业自律和自主监管的前提下,合理、科学的质量监管模式,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和服务,越来越能反映出行业的文明成熟和敬业精神。
总之,这一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全社会利益维护非常重要,是监管、自律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用砂、石产品质量升级的必然要求。
希望全社会和建筑行业相关人员必须从行业自身出发,以理性、务实、专业的行动,共同推进建筑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
情况
无有(生产许可证CCC其他:)
证书编号
受
检
产
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商 标
抽样数量
产品等级
抽样基数/批量
销售价
元
标注执行标准/
技术文件
抽样日期
发票/收据号码
商品条码
抽样地点
生产实体店电商:
封条起始编号
封样状态描述
检样数量
备样数量
备样封存地点
承检单位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单位其它
抽样
单位(机
构)
单位(机构)名称
单位(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受检单位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受检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员(签名):
抽样单位(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任务来源任务类别来自受检单
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区
(标称)生产单位或进货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区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经济类型
从业人员数: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年产量
抽样单
抽样单
受检单位名称
报告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样品
情况
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等级
样品产地
生产日期
抽样
情况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抽样方式
随机抽取
抽样地点
工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场
检验性质
抽检
本次抽样自始至终在本人陪同下进行,上述信息准确无误,现予签字确认。
抽样人: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说明
1、抽检样品按该产品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标准检验。
2、本抽样为二联单,第一联,存根,执法依据,随检验报告存档;第二联,凭证,受检单位收存,作为向抽样单位领取检验报告和被检样品的凭证;
3、受检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若对检验报告无异议,请予7日内凭此单第二联将检验后样品领回,逾期我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浙江省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24400102童车188-2006 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童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GB14749-9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6-93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93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93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5296.5-1996 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和注意事项1.抽样方法在受检单位售柜、展示场所或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企业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1)生产企业:同一规格样品数量为2辆,其中1辆为检验样品,另1辆作为备样,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0辆。
(2)经销单位:同一规格样品数量为2辆整车,其中1辆为备样。
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抽取的样品应保持封样标签的完整性和附件的完整性(说明书、合格证);(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四、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附表1~4。
五、判定原则1.当产品质量检验项目的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明示质量指标且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检验结论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否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六、附加说明1.本评价规则所列项目按标准要求全项目检测,表中所列项目在生产领域抽查中都必需检验,备注中带“*”项目为经销单位监督检查需检验的项目2.主编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附表2:儿童自行车GB14746-93《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附表3:儿童推车GB14748-93《儿童推车安全要求》附表4:儿童三轮车GB14747-93《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抽样单填写说明
• 四、抽样单位信息栏:抽样人员应按要求 全面如实的填写抽样单位的信息。 • 五、抽样人签名必须要两人以上,同时必 须加盖抽样单位公章; 被检单位也应有联系人签字,并加盖 被检单位公章。 • 六、备注: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在此填写。
• 抽样单应经受检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注明职务) 确认无异议的,应签署“情况属实”或“无异议” 并签字,同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需特别说明的 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 未能加盖公章的,要说明原因并签字
• 13、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填写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 币总额,可从企业资产负债表等统计表中获取,但该 值不包括租赁厂房和土地成本。 • 14、体系或产品认证情况,询问企业是否通过 ISO9000 、ISO14000 、ISO18000 、HACCP22000 或其他体系认证,通过其他体系认证应写明具体的认 证编号。 • 15、是否国有控股,凡属于国有股份占相对多数的属 于国有控股企业,反之就不是。在相应的选择框上打 钩。 • 16、是否规模企业是指是否列入统计局定期统计的企 业名单中的企业。在相应的选择框上打钩。
• 16、抽样基数填写抽样现场所抽规格型号的样品 (同批号)的总数量。 • 17、封样状态填写“完好”,并取得企业的确认。 • 18、销售单价填写抽查特定型号规格的产品的销 售单价。 • 19、其中食品买样数量及金额填写所抽的样品中 买样的数量/金额。 • 20、产品销量填写计划规定的产品上年度国内销 售量。新办企业可不填此项 。
七、关于企业规模的确定:
• 大型是指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0万 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0万元及以上; • 中型是指人数300-2000人、销售额3000- 30000万元、资产总额4000-40000万元; • 小型是指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 判定其规模,否则按销售额下调一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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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技术文 件和明示质量指标
评价规则/ 实施细则
产品监管类别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强制性认证 □其他 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生
注册类型
产
者 是否国有控股
信 息 抽样详细地址
□是 否 市
抽样 单位
收款账号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账号:
是否规模企业 区(县)
企业销售额 □是 □否 乡镇(街道)
企业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生产者对所填内容和抽样样
品有效性进行确认,有异议的 生产者(盖章):
应在此栏进行说明。
生产者
:
抽样人已出示抽样通知书、
身份证明等材料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人
:
万元
年月日
年月日
备 注 抽样通知书编号:
注:1.本单一式 4 份。生产者、抽样单位、生产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各一份。 2.技术文件指执行标准外的图纸、技术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产品技术的文件。 3.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样品通过付费方式购买,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请生产者提供样品销售的正式 收款票据。若生产者自愿无偿提供样品,请在收款方式中选择“无偿提供样品”。 4. 生产者应对所填内容进行确认。
任务来源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生产领域)
编号:
任务名称
产品名称
商பைடு நூலகம்
标
规格型号
保质(有效)期
质量等级
是否为境内销售
□是 □否
生产日期/批号
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
□是 □否
样抽 样 数 量 品 其中备样数量 信 息抽 样 基 数
销售单价
抽样地点 备样封存地点 封样状态
收款方式
□转账 □刷卡 □无偿提供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