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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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政管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第三条公司行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养,保持勤勉、诚实、守纪的品行。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督查组,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各个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实现信息互通、协同作战。

第五章行政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管理政策,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总经理应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优化公司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着力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管理人才,搭建员工发展平台,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第六章行政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管理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绩效水平。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创新,惩戒不端行为。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一、股东权益第一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

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账务”,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如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务”价值和国家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登记入“帐务”,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

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登记股本“帐务”,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务”。

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消;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应按股东实际缴入的出资额记入“账务”,并按各股东进行明细核算。

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的金额记入“账务”;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记入“账务”;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记入“账务”。

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记入“账务”。

第四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记入“账务”,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记入“账务”。

股份制的规章制度

股份制的规章制度

股份制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股份制是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

公司资产以股份形式划分,实行股东所有制,实行有限责任。

第三条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风险控制原则,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股份制度包括股份发行、股东权益、依法经营等内容,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五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股份制度的核心是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公司利润,回报股东。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稳定。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培训和激励,提升员工素质和团队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九条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环境生态平衡。

第十条公司应当依法缴纳税收,维护国家利益,履行社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章股份发行第十一条公司股份发行应当遵循公司法定程序,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发行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发行应当保证公平、公正,确保投资者信息平等、真实、准确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股份发行应当制定认购条件,设定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期限,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登记制度,保障股东权益,确保股东权利得到依法保护。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退市机制,解决股份流通问题,确保市场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权益包括股权收益、股东参与、股东表决、股东监督等内容,确保股东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出议案,监督公司经营。

股份制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的管理制度一、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份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进行监督和管理。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中的董事长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具有丰富的经济、法律和管理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董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充分了解和掌握。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2.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3.审议和决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4.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经营活动;5.审议和决定公司的人事架构和管理制度;6.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公司的开支报销。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形式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

董事会成员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各自的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集中讨论,并根据董事会会议制定的规定通过表决权进行决定。

董事会决议应当得到全体董事的多数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追溯签名。

二、股东大会的组织形式和权力分配股东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利机构,由公司股东根据其持有股份的比例,按照一股一票的基本原则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原则和程序,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权益和决策效力。

股东大会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1.年度股东大会,用于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2.特别股东大会,用于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增资扩股、重大投资和重大经营活动。

股东大会的主要权力包括:1.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和修正;2.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吸收增资、增发新股、发行债券、借款及提供担保;3.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增资扩股、重大投资和经营活动;4.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公司的开支报销;5.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变更和调整。

股份制企业管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管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强化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适用于全部股份制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等。

二、管理标准1. 组织结构1.1 股份制企业应依据业务需求合理划分职能部门,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层级和岗位职责。

1.2 职能部门应当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协作与沟通,促进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1.3 职能部门领导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工作流程2.1 职能部门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依照既定流程进行,避开因工作交接不清或流程混乱导致的问题。

2.2 工作流程应适应企业实际需求,重视效率和质量,并不绝进行优化和改进。

2.3 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应有明确的衔接,各环节之间应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3. 工作目标3.1 每个职能部门应订立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其分解为季度和月度的实在目标。

3.2 工作目标应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全都,有利于推动企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3.3 工作目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监督和考核。

4. 绩效考核4.1 职能部门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工作目标和工作完成情况,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4.2 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一般为每年一次,同时可依据需要进行季度或月度的临时考核。

4.3 绩效评估应客观公正,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估,重视工作成绩和贡献。

5. 培训与发展5.1 股份制企业应加强职能部门员工的培训与发展,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和职业本领。

5.2 职能部门应依据工作需求,订立培训计划,布置员工参加相关培训。

5.3 培训与发展计划应包含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其他形式的学习沟通活动。

三、考核标准1. 工作量和效率1.1 考核职能部门的工作量和效率时,应评估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是否定时完成。

1.2 考核时可采取工作量统计、工作日志和工作进度报告等方式。

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制度一、总则股份制企业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权限、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范,是股份制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必要制度安排。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结构1. 股份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员工代表大会四个基本组成部分。

2. 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主席、副主席、董事等职务,负责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事务。

3. 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监事等职务,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法律合规等事务。

4. 经理层是企业的具体管理者,由董事会任命。

经理层设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5. 员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员工自治组织,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员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代表等职务,负责代表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三、管理权限1. 董事会有权决定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

2. 监事会有权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法律合规等事项。

3. 经理层有权组织和实施企业的业务活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4. 员工代表大会有权代表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四、责任分工1. 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事务。

2. 监事会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法律合规等事务。

3. 经理层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的业务活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4. 员工代表大会负责代表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五、人力资源管理1. 股份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考核、晋升、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2. 企业应尊重员工的权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员工用人环境。

3. 企业应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应与本管理制度相协调。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和员工都有义务向公司监事会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规定各自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不少于1/3为独立董事。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和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合理收入和激励。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公司股东大会制度,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并以适当方式、适当频率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制,避免投资风险。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并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内部员工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制度一、总则股份制公司是指公司股本由股东按照其出资额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来表明,股份的持有人即为股东。

股份制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组织管理。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约束股份制公司的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二、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股份制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股东大会由公司所有股东按照其所持有股份比例参加,每个股东对应的表决权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须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范围内行使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分配利润方案、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

3. 股东大会决议须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三、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每名董事应当具备独立性,任期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长任期。

2.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司战略规划,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营状况,及时调整公司管理方针和政策。

3. 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每名监事应当具备独立性,任期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长任期。

2. 监事会应当独立于董事会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提出建议和监督要求。

3. 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高级管理人员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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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成功股份制企业管理制度典范》结合当前国内外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把握WTO浪潮下未来股份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典范,融会中外企业现行内部规章制度60大类1000余篇。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力求广大企业管理者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直接参考和复印选用。

所有股份制企业,各级国有制、集体制和私营工商企业;
各服务性企业,涉外企业,有关企业股份制与企业管理的学术研究机构
各大、中、小型股份制企业的管理者;(董事长、总裁、厂长、经理、书记、工会主席等)
各股分制企业的各部门(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党委、工会、业务科、劳资料等)
各公司、厂、矿和正在或即将股份制改制的单位(如医院、科研院所、供电局、电信局等)
各级党政机关企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管理局以及各企业协会、学会及企业管理培训机构
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财务遵循的是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要求规范的一
系列的财务制度。

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时间,特别是年报的时间是既定的,对内控的要求更严格和详细。

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还需要出具对于内控的专项审计报告。

另外上市公司因为系筹资方式的不同,是需要每次年报披露募集资金投向的使用情况的,这部分也是不同于其他非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

非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财务遵循的是旧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还需要遵循行业的管理对于公司财务上的要求。

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涉及面的问题,主要是遵循行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遵循旧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因为实际人员和规模相对也较小,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上述公司的基础上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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