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教务处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有利于学生素质教育的培养和实践技能提高的教学氛围。
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同志依照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以评建工作为契机,对学院近年来实行的“两个转变”、“两轮教学改革”、“三个结合”方面出台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和汇总,编写了《XX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在编写这些制度的过程中,我们的原则是:新编制的文件必须符合教高[2006]16号、教高[2008]5号文件的基本精神;符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高职办学思想;切合我院实际,简明条理,便于操作;新旧制度之间保持了较好的衔接协调。
为此,我们还专门邀请了学院评建办的同志对该制度汇编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修改。
本汇编分工作职责、教务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制度、图书教材管理制度和国家政策法规等六个部分,其内容基本涵括了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
希望全校教职工、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欢迎大家提出建议或具体修改意见,以提高我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由于编写人员的水平有限,在内容和文字上难免有不当甚至错误之处,诚恳希望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目录第一篇工作职责1、教务处工作职责2、教学研究室工作职责3、实训中心工作职责4、图书馆工作职责5、教学系(部)工作职责6、教学团队工作职责第二篇教务教学管理制度1、XX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2、XX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3、XX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4、XX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5、XX职业学院学术报告会制度6、XX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7、XX职业学院教师荣誉体系评选奖励办法8、XX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岗位实践管理办法9、XX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管理办法10、XX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11、XX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12、XX职业学院课堂教学听课制度13、XX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范14、XX职业学院监考守则15、XX职业学院考场规则16、XX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17、XX职业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18、XX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实施办法19、关于实施学生诫勉谈话、学业警告及通报家长制度暂行办法20、XX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21、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22、XX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要求23、XX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24、XX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25、XX职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26、XX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管理意见27、XX职业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28、XX职业学院学生教学督导信息员管理办法29、XX职业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30、XX职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与管理规定31、XX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32、教务处常规教学工作流程第三篇实践教学管理制度1、XX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2、XX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规范3、XX职业学院学生校内实训管理办法4、XX职业学院实验(训)室使用管理规定5、XX职业学院语音室使用管理规定6、XX职业学院计算机房使用管理规定7、XX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8、XX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9、XX职业学院学生实验守则10、XX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11、XX职业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12、XX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13、XX职业学院学生“双证书”管理办法14、XX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篇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制度1、XX职业学院关于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意见2、XX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3、XX职业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4、XX职业学院教学团队管理办法5、XX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条例6、XX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7、XX职业学院教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8、XX职业学院院级教研课题立项评审办法9、XX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10、XX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规定第五篇图书教材管理制度1、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图书馆书刊借阅管理办法3、XX职业学院读者阅览规则4、XX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5、XX职业学院教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篇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法规1、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2、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4、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5、XX省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篇工作职责教务处工作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院办学宗旨,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调控和管理,协调、落实各系部的教学工作任务。
XX职业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XX职业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选修课程是面向全院高职学生开设的以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的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修课程的类别学院选修课程共分为两类:(一)公共选修课。
全院各专业学生均可选修的课程。
(二)专业选修课。
对学生选课有专业限制的课程。
二、选修课程的开设原则(一)开设的选修课程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鼓励开设交叉专业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鼓励开设拓宽专业知识面、反映专业最新发展成就、介绍专业前沿知识的课程。
(三)各专业系部均应面向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选修课程原则上在大专各年级均开设,选修课程一般不低于24学时。
(五)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0人以上,不足规定人数的选修课程将停开。
三、学院教师选修课程开设的审批程序(一)拟开设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填报《XX职业学院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经所在部门批准,于每学期第十六周提交教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申报新开设的选修课程,授课教师需提交课程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三)经学生网上选课后,由教务处下达选修课程课表,师生根据此安排上课。
四、选修课程选课管理(一)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或第二周公布本学期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并下发选课通知,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进行选课。
(二)线上选修课原则上即选即开,学生在选课时段内可以试听并进行选课调整。
(三)线下选修课第一次、第二次课为试听,学生可以在此时间段内根据情况退选或补选其他课程。
(四)选修课程名单于课程开课第三周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五、选修课程管理(一)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修满选修课学分,否则无法取得毕业资质。
(三)选修课程的考试形式原则上为考察,成绩评定方式为日常成绩与结课考察综合确定。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一、学生成绩考核组成由考试、考查、技能考核、社会职业考评、毕业综合考评五部分组成。
二、学生成绩考核形式⒈考试科目考试学期末进行,毕业考试实习结束后进行。
⑴专业课程考试实行期中抽考、期末考试相结合。
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抽考和期末考试成绩2:3:5权重认定,没有抽考课程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4:6权重认定。
⑵一般考试课程成绩考核实行单元测验和期末考试相结合。
成绩按平时成绩、单元测验、期末考试成绩2:3:5权重认定。
⑶计算机类考试课按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成绩1:1权重认定,平时考核方式方法由教务处规定,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
⑷学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计算,其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⒉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在平时教学中实施,成绩可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实验报告、实际操作等评定。
(1)模拟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等级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优、良比例应在75%以上。
(2)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评定。
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等级为合格、待合格。
待合格成绩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再评定。
(3)取得规定等级证书学生,该课程成绩考核为优。
⑷根据学生平时三次以上的成绩,权重比例评定学生考查成绩。
⑸考查成绩可按及格、不及格评定。
三、实习成绩考核⒈实习成绩从操作技能、专业知识、实习报告或实习心得三方面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⒉不论何种原因,有三分之一时间不参加实习者按不及格处理。
⒊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⒋实习成绩经各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习报告不及格者必须重写,然后按实际成绩记载。
学校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学校成绩考核管理制度随着教育的发展,学校成绩考核管理制度成为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通过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估和管理,可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然而,学校成绩考核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学生过度关注分数、压力过大等。
本文将围绕此主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目的和意义学校成绩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学校和家长提供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依据。
同时,通过成绩考核,学校可以监控教学质量,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此外,成绩考核也可以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动力。
二、成绩考核的方式学校成绩考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课堂测试、作业评定、期末考试等。
这些方式各有优缺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同时,还可以通过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小组合作等方式评估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三、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学校成绩考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具体准则要清晰明确,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
评分标准应包括知识掌握程度、能力发展等多方面内容,使学生在多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四、公平公正的考核过程学校成绩考核过程中应注重公平公正。
评卷过程要公开透明,在评分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操作,避免主观偏差。
同时,要充分考虑学生个体差异,采取差异化评价,避免给学生设置过高的难度,使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潜力。
五、解决学生过度关注分数问题学校成绩考核管理制度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学生过度关注分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和家长可以倡导“重视过程,关注成果”的学习理念,引导学生从知识获取、技能培养等方面进行全面发展,不只关注分数。
同时,要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机会,培养其兴趣和特长,激发学生终身学习的动力。
六、教师的角色教师在学校成绩考核管理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教师应尽量提供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发展,并及时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
xx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xx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生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分置换是指学生因参加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参加慕课学习等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依据相关要求,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部分课程学分。
第三条同一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专业资格证书等学分置换项目,置换的专业课程由二级学院按照相关性、统一性、稳定性的原则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章学分置换规定
第四条入学教育与军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课程不参与学分置换。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被置换的课程学分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且专业课程不得超过三门。
第六条采用五级制时,可按优取95分、良取85分、中取75分、及格取65分的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第七条项目化教学成绩课程学分置换。
经学校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的项目化教学,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五级制成绩评价。
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化教学成绩评价表,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经拟置换课程的。
XX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活力,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为主线,以教育教学工作为重点,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建立职能部门主抓,部门自我管理,院部、处室分类交叉考核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考核部门分类(一)院部(二)处室三、考核内容(一)院部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
1、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常规教学、实践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督导、其他方面管理等工作。
2、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管理、共青团工作、安全与稳定、学生就业等工作。
3、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管理水平、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情况等工作。
(二)处室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质量和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
1、业务质量:包括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工作。
2、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管理水平、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情况等工作。
四、考核办法(一)考核分数构成院部、处室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按照附表《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的分数占70%;中层干部评议占15%;学院领导评议占15%。
(二)考核方式1、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2、院部、处室分类交叉考核相结合。
3、每学期末集中考核赋分汇总(暑、寒假前一个周内完成)。
(三)分类考核1、院部考核①《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中的教学管理工作占50分,学生管理工作占30分,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占20分;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处、学院办公室、总务处、纪委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相关考核细则。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考核目的与原则为了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考核程序,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课程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1. 考核内容应与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相一致,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 考核内容应符合课程性质和难度,体现课程特点,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启发性。
3. 考核内容应经过预先公布,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二、考核方式1. 笔面试占比不超过50%。
2. 实践操作占比不低于30%。
3. 综合能力测试占比不低于20%。
三、考核评分标准1. 考核评分标准应公正、客观、合理,根据考核内容确定。
2. 评分标准应由教师团队共同商定,并在考试前告知学生。
3. 学生的考核成绩应及时公布,并确保学生可以查阅个人成绩。
四、考核作弊处理1. 学生一经发现作弊,考试成绩将被判零分。
2. 对于严重作弊行为,如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工具等,将给予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给予学术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五、考核复议与申诉1.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
2. 复议申请应在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评定。
六、考核记录与报告1. 考核成绩将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中,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考核报告,包括考核内容、方式、评分标准、作弊处理及复议申诉情况等。
七、课程改进与优化1. 根据考核结果和教学反馈,教师团队应定期进行课程改进和优化,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
2. 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应被充分考虑,为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体验给予积极回应。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将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适用于所有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分制学籍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章程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人才。
学校通过绩点学分制、主辅修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分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指导实施和具体事项的终端审核、备案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事项的受理、认定、审核、报批(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制与学期第五条学制: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我校实行弹性学制为2-8年。
学分制允许提前1年或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在校生创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第六条需提前毕业者须在毕业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需延长修业年限者须在标准修业年限结束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学期:一般每学年为两个学期。
在保证完成教学学时的前提下,每学期教学周一般为18-21周。
第八条为鼓励创新教育教学改,各二级学院(部)可探索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但教学总时间不应低于规定的范围,且需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注册分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两种。
(一)入学注册1.入学注册是指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专业所在学院(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二级学院(部)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学校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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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学院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生成绩考核机制,特制定我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考核要求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必须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学期成绩。
二、考核形式与成绩管理
1、课程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课的考核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
考试形式根据课程特点以闭卷、开卷、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等多种形式。
具体方式或成绩管理比例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决定,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考查课以过程评价为主。
2、考试课程
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10%,平时测试占10%,实践教学环节占20%;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15%,平时测试占15%。
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管理。
3、考查课程
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10%,平时测试占20%,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例30%,实验测验成绩占比40%。
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期末考查成绩占5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25%,平时测试占25%。
4、独立开设实训课程,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出勤、实训态度、作业、提问占20%,操作技能50%,实训(验)报告30%;
5、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均以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成绩管理参照4进行成绩评分,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6、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列入留、降级科目
成绩以五级分制评定。
体育课成绩要以学生出勤和课内教学以及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学生本人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体育课可灵活考核。
因擅自缺课致使体育课不及格者,必须补考。
7、百分制与五级制的互相折算关系
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8、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考核,采用五级制,由各系组织评定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一式三份。
一份自己保留,一份交给系(部)保存,一份交教务处,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三、成绩管理
(一)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由学院、教务处签字后,学生所在二级
学院、教务处各存档一份。
成绩单上任何修改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成绩。
教师要求更改成绩,需要书面申请,系主任、学院教务科、教务处长批准,并且负责人同时在场核查是否有误,然后再决定是否更改。
除“评定有误、合分有误、记分有误”外,不得更改成绩。
(二)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核查试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询,需要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具体办理,学生本人不得参与核查过程。
核查工作需要通知任课教师,经二级学院、教务处长同意,方可核查是否有误,然后决定是否更改。
除“评定有误、合分有误、记分有误”外,不得更改成绩。
(三)毕业生成绩单由教务科负责打印,并装入学生档案。
毕业生有其他原因需要查询或者出据成绩证明,由教务处提供。
四、考试资格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
(一)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1/3者;
(二)平时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本学期总量1/3者;
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于考试前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将名单向全院师生公布。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该于考试前一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
考试开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缓考手续。
(三)办理缓考手续
1、在学院教务科处领取《缓考申请单》,填写缓考原因。
2、因病缓考者需经校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并在《缓考申请单》上附医院诊断书。
3、教务科(部)科长及辅导员根据医院诊断书审批意见;
4、其它原因申请缓考者,教务科科长应该从严审批。
5、考核前将《缓考申请单》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后生效。
6、在考试期间,因急病不能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在考试结束后次日内,凭急诊病例办理缓考手续。
学校不单独组织缓考考试,缓考学生的考试与补考同时举行。
五、补考
(一)期末考试课不及格者需要进行补考。
理论课考试补考一般在开学后第三周进行;实践课考试视实际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核。
三年制第六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不及格的科目补考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期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1、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1/3者;
2、平时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超过本学期总量1/3者;
3、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
4、考试违纪、作弊者;
5、缓考不及格者;
6、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
7、补考合格按60分记。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教务处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