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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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 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 必要的试验资料。

1.0.4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1.0.5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6 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0.7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1.0.8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3 工程施工记录;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6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 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0.9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0 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3 坑道、地道掘进3.1 一般规定3.1.1 本章适用于岩体中坑道、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3.1.2 穿越碗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拥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1.3 坑道、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 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

导洞超前长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导洞的布置和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人防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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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防护设备设施
检查各类防护设备设施是否齐 备、完好,包括防护门、防护
窗、防爆墙等。
通风系统
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因通 风不畅导致空气污染或安全隐 患。
消防系统
检查消防系统是否完善,消防 器材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 畅通无阻。
排水系统
检查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防止因排水不畅导致地面积水
维护与管理
维护
防护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处 于良好状态。
管理
防护设施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管理 制度,确保其安全、有效。
04
保障措施
技术保障
01
02
03
保密技术
采用先进的保密技术,如 加密通信、网络隔离、漏 洞扫描等,确保人防系统 的安全。
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限制信息的使用和 访问,防止信息泄露和被 篡改。
目的和意义
规范的目的在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民防空 工程的防护效能和战备效益,确保在战时能够有效地抗击敌 人的进攻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的意义在于推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走向规范化 、标准化和科学化,为人民防空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适用范围
人防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 工程,包括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 程、物资储备工程、地下交通工程等。
结构安全
通风与空调
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规定,确保在战争、地震等极端情况下仍 能保持稳定。
人防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满足战时和 平时的使用要求,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使 用舒适度。
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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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2-7-22 15:13:19 GBJ 98—87主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人防规范和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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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2007-4-17 11:40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常用规范介绍(五)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内容提要: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2.抗爆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配套工程≤1200m2;(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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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主讲:周建峰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9号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247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8/98,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共同负责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有:一、增加了术语一章。

二、规定了可以在人防工程内设置避难走道,解决人员安全疏散的问题。

三、规定了人防工程内商场的疏散人数计算,但如工程所在地有可靠的实测数据,也可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

人防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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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规范介绍(五)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内容提要: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2.抗爆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配套工程≤1200m2;(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

人防规范(图例)

人防规范(图例)
人防工程系统图
表示人防工程内部各系统的组成和 连接关系,如通风系统、给排水系 统、电气系统等。
图例中的关键要素解析
防护等级
构造做法
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是根据其战时功 能和使用要求确定的,不同防护等级 的工程在图例中有不同的标识和说明 。
人防工程的构造做法包括结构类型、 材料选用、连接方式等,这些做法在 图例中通过详细的剖面图和文字说明 进行展示。
人防规范(图例)
汇报人:XX
2024-01-23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人防工程概述 • 人防规范解读 • 图例展示与分析 •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 人防工程运行维护管理 • 总结与展望
目录
CONTENTS
01
人防工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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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05
人防工程运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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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
01
制定人防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 考核标准。
02
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维护保
养情况和故障处理等信息。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未来人防规范图例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创新和实 践,结合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推 动人防工程建设的进步和发展。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加强对人防规范图例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其在人防工程领域的认知度和影 响力。
不断完善和优化图例设计,提高其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的水平,以适 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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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规范4.1一般规定4.1.1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4.1.2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材料选用,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作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不宜采用砖砌体.当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各种材料均应采取防侵蚀措施.4.1.3 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应根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4.1.4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分析可采用等效静荷载法.4.1.5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4.1.6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结构,当采用平战兼顾设计时,应通过临战加固达到战时防护要求.4.1.7 防空地下室结构除按本规范设计外,尚应根据其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4.2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4.2.1 在结构计算中,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波形,可取在峰值压力处按切线简化的无升压时间的三角形(图4.2.1).图4.2.1 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简化波形ΔPm——地面空气冲击波最大超压(N/mm2)t1——地面空气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S).防空地下室设计采用的地面空气冲击波最大超压值(简称地面超压)ΔPm,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确定.地面空气冲击波的其它主要设计参数可按表4.2.1采用.表4.2.1 地面空气冲击波主要设计参数抗力等级按切线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t1(s)负压值(KN/m2)动压值(KN/m2)61.00.16ΔPm0.16ΔPm50.80.13ΔPm0.30ΔPm4B0.60.10ΔPm0.55ΔPm40.50.07ΔPm0.74ΔPm4.2.2 在结构计算中,土中压缩波压力波形可取简化为有升压时间的平台形(图4.2.2).图4.2.2 土中压缩波简化波形4.2.3 土中压缩波的最大压力Ph及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t0h可按下列公式确定:(4.2.3-1)t0h=(γ-1)h/v0 (4.2.3-2)γ= v0/ v1 (4.2.3-3)式中:Ph——土中压缩波的最大压力(KN/m2),当土的计算深度小于或等于1.5m时,Ph可近似取ΔPms;t0h——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s);h——土的计算深度(m).计算顶板时,取顶板的覆土厚度.计算外墙时,取防空地下室结构外墙中点至室外地面的深度;v0——土的起始压力波速(m/s).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2.3-1,表4.2.3-2采用;γ——波速比.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2.3-1,表4.2.3-2注2~4采用;v1——土的峰值压力波速(m/s);δ——土的应变恢复比.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2.3-1,表4.2.3-2注2~4采用;t2——地面空气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s),可按表4.2.3-3采用;ΔPms——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KN/m2).当不计入地面建筑物影响时,取地面超压值ΔPm;当计入地面建筑物影响时,计算结构顶板,应按本规范第4.2.4条~第4.2.6条的规定采用;计算结构外墙,应按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采用.表4.2.3-1 非饱和土v0,γ,δ土的类别起始压力波速v0(m/s)波速比γ应变恢复比δ碎石土300~5001.2~1.50.9砂土粗砂350~4501.2~1.50.8中砂300~4001.50.5细砂250~3502.00.4粉砂200~3000.3粉土200~3002.0~2.50.2粘性土粉质粘土150~2502.0~2.50.1粘土120~2202.0~2.50.1老粘土300~4001.5~2.00.3红粘土150~2502.0~2.50.2湿陷性黄土260~2802.0~3.00.1淤泥质土120~1502.00.1注:1,粘性土坚硬状态v0取大值,软塑状态取小值;2,粘性土4级时,γ取大值;3,碎石土,砂土土体密实时,v0取大值,γ取小值.表4.2.3-2 饱和土起始压力波速v0值含气量α1(%)410.10.050.010.005<0.001起始压力波速v0(m/s)20037064091012001500注:1,α1为饱和土的含气量,可根据饱和度Sv,孔隙度n,按式α1=n(1-Sv)计算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取α1=1%;2,地面超压ΔPm(N/mm2)20α1时,v0取1500(m/s),γ取1,δ取1;4,16α1≤ΔPm(N/mm2)≤20α1时,v0,γ,δ取线性内插值.表4.2.3-3 地面空气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t2值抗力等级t2(s)61.4651.174B0.9140.784.2.4 在结构顶板计算中,对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计入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作用的影响.上部建筑物层数不少于二层,其底层外墙为不低于240mm砖砌体强度的墙体,且任何一面外墙墙面开孔面积不大于该墙面面积的50%;上部为单层建筑物,其承重外墙使用的材料和开孔比例符合上款规定,且屋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4.2.5 对符合本规范第4.2.4条规定的6级防空地下室,作用在其上部建筑物底层地面的空气冲击波超压波形可采用有升压时间平台形(图4.2.2),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可取ΔPm,升压时间可取0.025s.4.2.6 对符合本规范第4.2.4条规定的5级防空地下室,作用在其上部建筑物底层地面的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可采用有有升压时间平台形(图4.2.2),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可取0.95ΔPm,升压时间可取0.025s.4.2.7 在计算土中外墙核爆动荷载时,对4B级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当上部建筑物的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或对上部建筑物为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或框架结构的6级防空地下室,均应计入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值的影响,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ΔPms应按表4.2.7的规定采用.表4.2.7 土中外墙计算中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采用的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ΔPms抗力等级ΔPms(KN/m2)61.10ΔPm51.20ΔPm4B1.25ΔPm4.3荷载及荷载组合4.3.1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荷载,应包括核爆动荷载,上部建筑物自重,土压力,水压力及防空地下室自重等.对核爆动荷载,设计时采用一次作用.4.3.2 全埋式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核爆动荷载,可按同时均匀作用在结构各部位设计(图4.3.2-a).当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时,尚应验算地面空气冲击波对高出地面外墙的单向作用(图4.3.2-b).全埋式防空地下室顶板高出地面的防空地下室图4.3.2 结构周边核爆动荷载作用方式4.3.3 防空地下室结构顶板的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Pc1及升压时间t0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顶板计算中不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防空地下室:Pc1=K Ph (4.3.3-1)t0h=(γ-1)h/v0 (4.3.3-2)式中:Pc1——防空地下室结构顶板上的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值(KN/m2);K——顶板上的核爆动荷载的综合反射系数,可按本规范第4.3.4条确定.顶板计算中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防空地下室:Pc1=K Ph (4.3.3-1)t0h=0.025+(γ-1)h/v0 (4.3.3-2)4.3.4 结构顶板上核爆动荷载的综合反射系数K可按下列规定确定.覆土厚度h为0时,K=1.0;覆土厚度h大于或等于结构不利于覆土厚度hm时,非饱和土的K值可按表4.3.4确定,饱和土的K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当ΔPm(N/mm2)>20α1时,平顶结构K=2.0,非平顶结构K=1.8;ΔPm(N/mm2)<16α1时,K值按非饱和土确定;当16α1≤ΔPm(N/mm2)≤20α1时,K值可按线性内插确定.结构顶板覆土厚度h小于结构不利覆土厚度hm时,K值可按线性内插确定.对主体结构,当结构顶板覆土厚度h不大于0.5m时,综合反射系数K可取1.0.表4.3.4 h≥hm时非饱和土的综合反射系数K值抗力等级覆土厚度h(m)12345675级,6级1.401.351.301.251.221.204B级,4级1.521.471.421.371.311.281.26注:1,双层结构综合反射系数取表中数值的1.05倍;2,非平顶结构综合反射系数取表中数值的0.9倍.4.3.5 土中结构顶板的不利覆土厚度hm,可按表4.3.5-1,表4.3.5-2采用.表4.3.5-1 5级,6级防空地下室土中结构顶板不利覆土厚度l0(m)≤2.02.53.03.54.04.55.05.5hm(m)1.01.21.51.72.02.22.52.7l0(m)6.06.57.07.58.08.5hm(m)2.93.03.23.43.63.84.0注:1,l0为顶板净跨,双向板取短方向净跨,对多跨结构,取最大短边净跨; 2,hm为顶板允许延性比[β]=3时与l0对应的土中结构不利覆土厚度.表4.3.5-2 4级,4B级防空地下室土中结构顶板不利覆土厚度l0(m)≤3.03.54.04.55.05.56.06.5hm(m)1.01.21.41.61.81.92.12.3l0(m)7.07.58.08.59.09.5≥10.0hm(m)2.52.73.03.23.54.0注:表中l0,hm定义同表4.3.5-1.4.3.6 土中结构外墙上的水平均布核爆动荷载的最大压力Pc2及升压时间t0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Pc2=δPh (4.3.6-1)t0h=(γ-1)h/v0 (4.3.6-2)式中:Pc2——土中结构外墙上的水平均布核爆动荷载的最大压力(KN/m2);δ——土的侧压系数,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3.6采用.表4.3.6 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δ值土的类别侧压系数δ碎石土0.15~0.25砂土地下水位以上0.25~0.35地下水位以下0.70~0.90粉土0.33~0.43粘性土坚硬,硬塑0.20~0.40可塑0.40~0.70软塑,流塑0.70~1.00注:1,碎石土及非饱和砂土:密实,颗粒粗的取小值;2,非饱和粘性土:液性指数低的取小值;3,饱和粘性土,饱和砂土:含气量α1≤0.1%时取大值.4.3.7 当6级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按本规范第3.3.7条规定高出地面,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的外墙最大水平均布压力P'c2可取2ΔP m.4.3.8 结构底板上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可按下式计算:Pc3=εPc1 (4.3.8)式中:Pc3——结构底板上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KN/m2);ε——底压系数,当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取0.7~0.8,其中4B级及4级取小值;当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取0.8~1.0,其中含气量α1≤0.1%时,取最大值.4.3.9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通道内临空墙,门框墙的最大压力值Pc,可按表4.3.9取值.表4.3.9 出入口通道内临空墙,门框墙的最大压力值Pc出入口部位及形式抗力力等级654顶板荷载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2.0ΔPm1.9ΔPm——室外直通,单向出入口,顶板荷载未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δ<30°2.4ΔPm2.8ΔPm3.0ΔPm3.0ΔPmδ≥30°2.0ΔPm2.4ΔPm室外竖井,穿廊出入口2.0ΔPm2.0ΔPm2.0ΔPm2.0ΔPm注:δ为直通,单向出入口梯段的坡度角.4.3.10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通道内防护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应按表4.3.10的规定选用定型产品.相邻两防护单元之间防护密闭门,应按表4.5.8-1及4.5.8-2的规定选用定型产品.表4.3.10 出入口通道内防护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设计压力选用值出入口形式抗力等级654B4竖井或穿廊式3ΔPm3ΔPm2ΔPm2ΔPm直通,单向式3ΔPm3ΔPm3ΔPm3ΔPm4.3.11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口,除临空墙外,其它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墙,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等均不计入核爆动荷载作用.4.3.12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土中通道结构上的核爆动荷载,可按下列规定采用:有顶板的通道结构,按承受土中压缩波产生的核爆动荷载计算,其值可按本规范第4.3.3~4.3.6条及第4.3.8条确定;无顶板敞开段通道结构,可不验算核爆动荷载作用;土中竖井结构,无论有无顶板,均按由土中压缩波产生的法向均布动荷载计算,其值可按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确定.4.3.13 作用在扩散室与防空地下室内部房间相邻的隔墙上最大压力,可按消波系统的余压确定.扩散室与土直接接触的外墙,顶板及底板均可按外部核爆动荷载计算.4.3.14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荷载组合,可按表4.3.14的规定确定.表4.3.14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荷载组合结构部位抗力等级荷载组合顶板6,5,4B,4顶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顶板静荷载标准值(包括覆土,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顶板自重及其它静荷载)外墙6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外墙自重标准值;核爆动荷载产生的水平动荷载标准值,土压力,水压力标准值5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上部建筑物自重取标准值之半;外墙自重标准值;核爆动荷载产生的水平动荷载标准值,土压力,水压力标准值4B,4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外墙自重标准值;核爆动荷载产生的水平动荷载标准值,土压力,水压力标准值内承重墙(柱)6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5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为砌体结构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标准值之半;其它结构形式,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4B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为砌体结构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其它结构形式,上部建筑物自重取标准值之半;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4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不计入上部建筑自重;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6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桩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顶板传来的静荷载标准值,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5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桩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为砌体结构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标准值之半;其它结构形式,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顶板传来的静荷载标准值,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4B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桩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为砌体结构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其它结构形式,上部建筑物自重取标准值之半;顶板传来的静荷载标准值,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4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桩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顶板传来的静荷载标准值,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注:1,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系指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物的墙体和楼板传来的静荷载标准值,即墙体,屋盖,楼板自重及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等.2,当地下水位以下无桩基防空地下室基础采用箱基或筏基,且按本表规定建筑物自重大于水的浮力,则地基反力按不计入浮力确定时,底板荷载组合中可不计入水压力;若地基反力按计入浮力确定时,底板荷载组合中应计入水压力.对地下水位以下带桩基的防空地下室,底板荷载组合中应计入水压力.4.4结构动力计算4.4.1 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的工作状态可用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β]表示,其值按下式确定:[β]=[um]/ue (4.4.1)式中:[um]——结构构件允许最大变位;ue——结构构件弹性极限变位.4.4.2 对砌体结构构件,允许延性比[β]值取1.0;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β]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密闭,防水要求高的结构构件宜按弹性工作阶段设计,[β]值取1.0;有一般密闭,防水要求高的结构构件,宜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 [β]值按表4.4.2采用.表4.4.2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允许延性比[β]值受力状态受弯大偏心受压小偏心受压中心受压[β]3.02.01.54.4.3 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顶板,外墙,底板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qe1=Kd1Pc1 (4.4.3-1)qe2=Kd2Pc2 (4.4.3-2)qe3=Kd3Pc3 (4.4.3-3)式中:qe1,qe2,qe3——分别为作用在顶板,外墙,底板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d1,Kd2,Kd3——分别为顶板,外墙及底板的动力系数,可按本规范第4.4.4条及4.4.5条确定.4.4.4 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Kd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当核爆动荷载的波形简化为无升压时间三角形时,按下式计算:(4.4.4)当核爆动荷载的波形简化为有升压时间平台形时,根据结构构件自振圆频率ω,升压时间t0h及允许延性比[β]按表4.4.4确定.表4.4.4 动力系数Kdω,t0h允许延性比[β]1.01.21.52.03.02.001.711.501.341.2011.961.681.471.311.1921.841.581.401.261.1531.671.441.281.181.101.50 1.30 1.18 1.11 1.06 5 1.40 1.22 1.13 1.07 1.05 6 1.33 1.17 1.09 1.05 1.05 7 1.29 1.14 1.07 1.05 1.05 8 1.25 1.11 1.06 1.05 1.05 9 1.22 1.09 1.05 1.05 1.05 10 1.20 1.08 1.05 1.05 1.05 15 1.131.051.051.05201.101.051.051.051.054.4.5 用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结构动力计算时,宜将结构体系拆成顶板,外墙,底板等构件分别按单独的等效单自由度体系进行动力分析,即按各构件的自振圆频率ω与核爆动荷载的升压时间t0h之积以及允许延性比[β]分别确定动力系数.底板的动力系数Kd3可取1.0.4.4.6 按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结构动力分析时,宜取与动荷载分布规律相似的静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挠曲线作为基本振型.确定自振圆频率时,不计入土的附加质量影响.4.4.7 扩散室与防空地下室内部房间的相邻隔墙的动力系数可取1.3.4.5常用结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4.5.1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各部位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除可按本规范4.2~4.4节的计算公式计算外,当条件符合时,也可按本节的表格直接选用.4.5.2当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且按允许延性比[β]等于3计算时,顶板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1可按表4.5.2采用.表4.5.2 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1(KN/m2)顶板覆土厚度h(m)顶板区格最大短边净跨l0(m)抗力等级654B4h≤0.53.0≤l0≤9.0(55)60(100)1202403600.5<H≤1.03.0≤l0≤4.5(65)70(120)1403104604.5<L0≤6.0(115)1352854256.0<L0≤7.5(60)65(110)1302754107.5<L0≤9.0(60)65(110)1302654001.0<H≤1.53.0≤l0≤4.5(70)75(135)1453204804.5<L0≤6.0(65)70(120)1353004506.0<L0≤7.5(60)70(115)1352904307.5<L0≤9.0(60)70(115)130280415注:表中带括号项为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4.5.3 防空地下室土中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2,当未计入上部建筑物对外墙影响时,可按表4.5.3-1,4.5.3-2采用;当按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应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时,土中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2应按表4.5.3-1,4.5.3-2规定数值乘以系数λ采用.6级时,λ=1.1;5级时,λ=1.2;4B级时,λ=1.25.表4.5.3-1 非饱和土中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2(KN/m2)土的类别抗力等级654B4砖砌体钢筋混凝土砖砌体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碎石土15~2510~1530~5020~3540~6555~90砂土粗砂,中砂25~3515~2550~7035~4565~9090~125细砂,粉砂25~3015~2040~6030~4055~7580~110粉土30~4020~2555~6535~5070~90100~130 粘性土红粘土坚硬,硬塑20~3510~2530~6025~4560~125可塑35~5525~40 60~10045~75 85~145 125~215软塑55~6040~45 100~10575~85 145~165 215~240 老性粘土坚硬,硬塑20~4015~2540~8025~50 50~100 65~125可塑40~7025~45 80~13550~85 100~165 125~220软塑70~8045~50 135~15085~95 165~185 220~250 湿陷性粘土15~3010~2530~6525~4540~85淤泥质土50~5540~4590~10070~80140~160210~240注:1,表内砖砌体数值系按防空地下室净高≤3m,开间≤5.4m;钢筋混凝土墙数值系按计算高度≤5m计算确定;2,砖砌体按弹性工作阶段计算,钢筋混凝土墙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计算,[β]取2.0;碎石土及砂土,密实,颗粒粗的取小值;粘性土,液性指数低的取小值.表4.5.3-2 饱和土中钢筋混凝土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2(KN/m2)土的类别抗力等级654B4碎石土,砂土45~5580~105185~240280~360粉土,粘性土,老粘性土,红粘土,淤泥质土45~6080~115185~265280~400注:1,表中数值系按外墙计算高度≤4m,允许延性比[β]取2.0确定;2,含气量α1≤0.1%时取最大值.4.5.4对按本规范第3.3.7条第1款规定,高出室外地面的6级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单向作用的钢筋混凝土外墙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2取130KN/m2.4.5.5无桩基的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3,可按表4.5.5采用;带桩基的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4.5.17条采用.表4.5.5 钢筋混凝土底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3(KN/m2)顶板覆土厚度h(m)顶板区格最大短边净跨l0(m)抗力等级654B4地下水位以上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位以上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位以上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位以上地下水位以下h≤0.5 3.0≤l0≤9.04040~507575~95140 160~200210 240~300 0.5<H≤1.0 3.0≤l0≤4.55050~609090~115190 215~270280 320~400 4.5<L0≤6.04545~558585~110170 195~245255 290~365 6.0<L0≤7.54545~558585~105160 185~230245 280~350 7.5<L0≤9.04545~558080~100155 180~225235 265~335 1.0<H≤1.5 3.0≤l0≤4.55555~70105 105~130205 235~295305 350~440 4.5<L0≤6.05050~609090~115190 215~270280 320~400 6.0<L0≤7.5459090~110175200~250260300~3757.5<L0≤9.04545~558585~105165190~240250285~355注:1,表中6级防空地下室底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对计入或不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均适用; 2,表中5级防空地下室底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按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计算,对不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计算时,可按表中数值除以0.95后采用;3,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底板,含气量α1≤0.1%时取大值.4.5.6 支承平板防护密闭门的钢筋混凝土门框墙(图4.5.6),其等效静荷载的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可按表4.5.6-1确定;由门扇传来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根据门扇形式,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单扇平板门qia=KdfγaPca (4.5.6-1)qib=KdfγbPca (4.5.6-1)式中:qia,qib——分别为沿门洞短边和长边单位长度作用力的标准值(N/mm) γa,γb——分别为沿门洞短边和长边的反力系数,可按表4.5.6-2采用;Kdf——门框墙的动力系数,可取2.0.图4.5.6 门框墙荷载分布注:l——门框墙悬挑长度(mm)l1——门扇传来的作用力至牛腿(或悬臂梁)根部的距离(mm),其值为门框墙的悬挑长度l减去1/3门扇搭接长度;l1——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分布宽度(mm),其值为门框墙的悬挑长度l减去门扇搭接长度;表4.5.6-1 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KN/m2)出入口部位及形式抗力力等级654B4顶板荷载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380——室外直通,单向出入口,顶板荷载未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δ<30°24055012001800δ≥30°200480室外竖井,穿廊出入口2004008001200注:δ为直通,单向出入口梯段的坡度角.表4.5.6-2 单扇平板门反力系数a/b0.40.50.60.70.80.91.0γa0.370.370.370.360.360.350.34γb0.480.470.440.420.390.34注:表中a/b为门扇短边长度与长边长度的比值.2)双扇平板门qia=KdfγaPca (4.5.6-3)qib=KdfγbPca (4.5.6-4)式中:qia,qib——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单位长度作用力的标准值(N/mm) γa,γb——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的反力系数,可按表4.5.6-3采用;Kdf——门框墙的动力系数,可取2.0.表4.5.6-3 双扇平板门反力系数a/b0.50.60.70.80.91.0γa0.500.480.470.440.420.40γb0.600.540.490.440.400.36注:表中a/b为单个门扇垂直于自由边的边长与中间自由边边长的比值.4.5.7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通道内的钢筋混凝土临空墙,当按允许延性比[β]等于2计算时,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5.7采用.表4.5.7 出入口临空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N/m2)出入口部位及形式抗力力等级654B4顶板荷载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110210—室外直通,单向出入口,顶板荷载未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δ<30°1603708001200δ≥30°130320室外竖井,穿廊出入口130270530800注:δ为直通,单向出入口梯段的坡度角.4.5.8 防空地下室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门框墙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及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选用值,可按表4.5.8-1或表4.5.8-2采用.设计时,隔墙与门框墙两侧应分别按单侧受力计算配筋.表4.5.8-1 相邻防护单元抗力相同时,隔墙,门框墙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及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选用值部位抗力等级654B4隔墙,门框墙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N/m2)50100200300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选用值ΔPmΔPmΔPmΔPm表4.5.8-2 相邻防护单元抗力不同时,隔墙,门框墙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及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选用值抗力等级部位隔墙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N/m2)门框墙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N/m2)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选用值6级与5级相邻6级一侧1001005级的ΔPm5级一侧50506级的ΔPm6级与普通地下室相邻普通地下室一侧90(140)170(200)3ΔPm5级与4B级相邻5级一侧2002004B级的ΔPm4B级一侧1001005级的ΔPm5级与普通地下室相邻普通地下室一侧180(320)320(470)3ΔPm4B级与4级相邻4B级一侧3003004级的ΔPm4级一侧2002004B级的ΔPm注:当顶板荷载不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时,普通地下室一侧荷载应取括号内值.4.5.9 开设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其采光井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当战时采用挡窗板加覆土的防护方式(图3.4.29-a)时,挡窗板及采光井内墙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5.3-1采用;当战时采用盖板加覆土的防护方式(图3.4.29-b)时,采光井外墙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5.3-1,表4.5.3-2采用,盖板的垂直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qe=1.2KΔPms (4.5.9)当按本规范3.3.7条第1款规定在高出地面外墙开设窗孔时,外墙和挡窗板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分别取130KN/m2及150KN/m2.4.5.10 防空地下室室外开敞式防倒塌棚架,由空气冲击波动压产生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5.10采用,由房屋倒塌产生的垂直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50KN/m2,两者应按不同时作用计算.表4.5.10 开敞式防倒塌棚架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N/m2)抗力等级65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15554.5.11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土中有顶板通道结构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5.3-1,表4.5.3-2采用;当通道净跨不小于3m时,钢筋混凝土顶,底板上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分别按表4.5.2,表4.5.5中不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项采用;对5,6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净跨小于3m时,钢筋混凝土顶,底板上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分别按表4.5.11-1,表4.5.11-2采用.表4.5.11-1 钢筋混凝土通道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1(KN/m2)顶板覆土厚度h(m)抗力等级65h≤0.5651350.5<H≤1.5751501.5<H≤2.0701452.0<H≤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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