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规范
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06.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人防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 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 必要的试验资料。
1.0.4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1.0.5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6 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0.7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1.0.8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3 工程施工记录;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6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 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0.9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0 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3 坑道、地道掘进3.1 一般规定3.1.1 本章适用于岩体中坑道、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3.1.2 穿越碗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拥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1.3 坑道、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 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
导洞超前长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导洞的布置和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人防工程分类与规范

人防工程分类与规范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
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
人防规范最新版

05
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防护设备设施
检查各类防护设备设施是否齐 备、完好,包括防护门、防护
窗、防爆墙等。
通风系统
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因通 风不畅导致空气污染或安全隐 患。
消防系统
检查消防系统是否完善,消防 器材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 畅通无阻。
排水系统
检查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防止因排水不畅导致地面积水
维护与管理
维护
防护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处 于良好状态。
管理
防护设施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管理 制度,确保其安全、有效。
04
保障措施
技术保障
01
02
03
保密技术
采用先进的保密技术,如 加密通信、网络隔离、漏 洞扫描等,确保人防系统 的安全。
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限制信息的使用和 访问,防止信息泄露和被 篡改。
目的和意义
规范的目的在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民防空 工程的防护效能和战备效益,确保在战时能够有效地抗击敌 人的进攻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的意义在于推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走向规范化 、标准化和科学化,为人民防空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适用范围
人防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 工程,包括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 程、物资储备工程、地下交通工程等。
结构安全
通风与空调
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规定,确保在战争、地震等极端情况下仍 能保持稳定。
人防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满足战时和 平时的使用要求,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使 用舒适度。
建设程序
人防规范条文整理

淋浴器+洗脸盆为一套
3.当按人员计算水量>按洗消器具计算水量时,热水用量取按洗消器具计算水量。
4.当按人员计算水量<按洗消器具计算水量时,热水用量取按人员计算水量。
规范6.4.3
1.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宜按37~40℃计算。
2.其他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热水温度宜按32~35℃计算。
集水坑水泵属于消防用电,提资料注意。
规范7.8.2
消防排水设施宜与生活排水设施合并设置,兼作消防排水的生活污水泵,总排水量应满足消防排水量的要求,一般消防排水量可按消防设计流量的80%计算,采用生活排水泵排放消防水时,可按双泵同时运行的排水方式设计。
提电时,注意为两台水泵同时启动要求。
洗消废水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共用。
集水池分两种:1.洗消集水池2.生活集水池。
规范6.4.7
防护密闭门外洗消废水集水池可采用移动式排水泵排水。
普通通道、进风井集水池可用移动泵直接排至室外(与室外相通),人防内集水池需要设置密闭套管及闸阀才可以排至室外,不可用移动泵。
技措5.4.12
1.人员主要出入口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内应设集水池,用于收集人员洗消和室内染毒区墙、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设固定式污水泵或移动式污水泵排水,一般可不设通气管。
做法详见技措129页。
2.埋地排水管管径不应大于DN150
排室外
规范6.3.13
排水排至室外原则:
1.当采用自流排水时,应按照条文设置防爆化粪池、水封井等起防毒、防冲击的作用。
2.当采用机械排水时,压力排水管上的阀门起防毒、防冲击波作用,不用设置防爆化粪池等措施。
规范6.3.3
人防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2007-4-17 11:40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常用规范介绍(五)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内容提要: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2.抗爆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配套工程≤1200m2;(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主讲:周建峰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
人防设计规范

常用规范介绍(五)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内容提要: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2.抗爆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配套工程≤1200m2;(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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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2-7-22 15:13:19 GBJ 98—87主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06.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06.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06.2.1.8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第06.2.2.1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06.2.2.2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06.2.2.2的规定。
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表06.2.2.2防火地面建筑类别和耐间距(m) 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库房高层民用建筑甲、乙类厂房、库房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附属丙、丁、戊类生产车间、物品库房10121410121413625其他人防工程67910121413625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第06.3.1.1条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分区应在人防工程各出入口最里一道密闭门的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相结合第06.3.1.2条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400m2(米2)(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中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06.3.1.3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000m2。
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也不得增加。
第06.3.1.4条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应符合表06.3.1.4的规定。
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应符合本规范第06.3.1.2条的有关规定。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表06.3.1.4贮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 m2 )丙闪点≥60℃的可燃液体500可燃固体700丁1000戊1500第06.3.1.5条人防工程内设有内跳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使用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第06.3.1.6条需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
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二、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第06.3.1.7条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底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第06.3.2.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承重构件上。
第06.3.2.2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
第06.3.2.3条存放图书、资料、档案及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 m2 (公斤/ m2)的房间,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06.3.2.4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和舞厅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放映室(包括卷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第三节装修和构造第06.3.3.1条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人员疏散的部位,其墙和顶部的装修应采用非燃材料。
其他部位的装修不应采用可燃材料。
严禁使用塑料类制品作装修材料(塑料壁纸除外)。
第06.3.3.2条管道穿越防火墙、楼板及设有防火门的隔墙时,应用非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第06.3.3.3条通过防火墙或设有防火门的隔墙下的地沟,应将防火墙或隔墙伸至地沟底板。
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
第06.3.3.4条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表面装饰层不应采用可燃材料。
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第06.3.4.1条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
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h;乙级应为0.9h;丙级应为0.6h。
第06.3.4.2条钢筋混凝土的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可代替防火门。
第06.3.4.3条防火门宜为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楼梯间或主要通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单向弹簧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06.3.4.4条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水幕保护的防火卷帘代替。
第四章安全疏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4.1.1条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并宜有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竖井爬梯出口不得作为安全出口二、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应有两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第06.4.1.2条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第06.4.1.3条安全出口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净宽计算。
每樘门的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06.4.1.3的规定。
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表06.4.1.3工程名称安全出口、楼梯的净宽(m)疏散走道净宽(m)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1.501.501.30医院1.301.501.80旅馆、餐厅1.001.201.50车间、库房及其他工程1.001.201.50第06.4.1.4条设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内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
边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8m。
其他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0m。
观众厅的座位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
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至44个。
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第06.4.1.5条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并能向两个方向疏散,疏散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和突出物等;电影院、礼堂观众厅疏散出口的门应向外开。
靠近门口1.4m以内,不应设踏步。
第二节疏散楼梯间、楼梯第06.4.2.1条人防工程当使用层超过二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度差超过10m 的下列工程,应设防烟楼梯间:一、电影院、礼堂;二、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旅馆;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类似工程。
第06.4.2.2条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三、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06.4.2.3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第06.4.2.4条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应上下贯通,每层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
各层人数不等时,应按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楼梯最小净宽应符合表06.4.2.4的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06.4.2.4工程名称楼梯最小净宽(m)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1.50医院1.30旅馆1.10车间、库房1.10第06.4.2.5条疏散楼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
疏散走道的阶梯不宜采用扇形踏步。
当踏步上、下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度),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以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