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教学活动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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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最新版)目录1.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简介2.评选标准和流程3.奖学金种类和金额4.获奖学生情况分析5.合工大奖学金评选的意义正文一、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简介合工大奖学金是由合肥工业大学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该奖学金评选明细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流程进行。

二、评选标准和流程1.评选标准:合工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

学术成绩要求学生在专业课程中名列前茅,科技创新能力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社会实践表现要求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要求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评选流程:首先,学生自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次,学院进行初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然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整个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

三、奖学金种类和金额合工大奖学金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金额分别为 10000 元、5000 元、2000 元。

每个等级的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评选情况确定。

四、获奖学生情况分析根据近年来的评选数据,获奖学生大多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他们不仅在专业课程上成绩优异,还积极参加各类竞赛、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了合工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合工大奖学金评选的意义合工大奖学金评选不仅对获奖学生是一种激励和肯定,同时也对其他学生树立了榜样,激发他们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的积极性。

此外,奖学金的设立还有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方案

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方案

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本科教学与教改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依据《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教学业绩奖励类型1、教学质量奖2、教学竞赛奖3、教学成果奖4、教研项目奖5、教研论文奖二、教学质量奖1、学校按学年开展教学质量奖评选。

每年对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教师实行奖励。

奖励名额和标准见下表。

教学质量奖奖励名额和标准2、教学质量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一等奖在全校范围评选,二等奖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划分名额,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具体评选按照《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

3、教学质量奖实行“申报-评选”制,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等奖或二等奖中的一个奖项。

三、教学竞赛奖1、教学竞赛是以课程为载体,以教师教学水平为评价标准而举行的竞争性赛事活动。

2、教学竞赛奖级别分全国性竞赛、省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全国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或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一级学会、高校教指委等公开举办的常设性全国范围的教学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厅、局、委,以及全国性的一级协会、二级学会、省级学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范围或国家各地区区域范围的教学竞赛。

3、教学竞赛奖采取申请认定制进行奖励。

具体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见下表。

教学竞赛奖奖励等级和标准注:学校认定各级别最高奖为一等奖,其他以此类推。

4、学校举办的教学竞赛其奖励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校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对校级教学成果奖予以奖励。

奖金以项目计发,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分配。

具体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为: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和标准五、教研项目奖学校对以我校名义主持或参加的教研项目予以奖励。

奖金以立项项目计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具体奖励级别和奖励标准为:教研项目奖励级别和标准注:1.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照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教研项目的级别认定依据《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奖学金加减分细则(定稿修改)

合肥工业大学奖学金加减分细则(定稿修改)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暂行)为鼓励校区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类别及加分细则1.各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且任期满一年者。

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创新创业协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成员加分:(注意: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最高级别按照学生会部长加分)主席(会长):0.5分副主席(副会长):0.4分部长(主任):0.3分副部长(副主任):0.2分大学生社区委员会、党小组按副主席级别加分,伙食委员会按部长级别加分。

2)系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创新创业协会)成员加分:主席(会长):0.4分副主席(副会长):0.3分部长(主任):0.2分副部长(副主任):0.1分3)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加分:班长、团支书:0.4分其他班干:0.2分2.各类获奖情况:备注:(1)团队参加比赛获奖的,骨干队员按上述级别加分,普通组员加分减半;(2)班级及以上单位参加的集体比赛不加分。

(3)运动会第一、二、三名,分别算校级一、二、三等奖。

2)论文、专利类:3备注:先进集体指先进班级、优良班风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先进寝室、书香寝室、卫生示范寝室等,集体内所有学生均加分。

3.同等性质(同一类型竞赛或同一作品获奖)加分项,以最高等级加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减分类别及减分细则1.受到校、系、班级处分者减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暂行办法》;2.无故旷课者,每节课减0.05分,情节严重者按《合肥工业大学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3.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减分情况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4.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或违反寝室规则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按《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办法(暂行)》,每通报一次,寝室成员减0.1分;5.节假日放假未经请假离校或节后不按时回校者,按无故旷课进行减分;6.同性质减分项,按最高等级减分。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积极鼓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有关国际、国家、省、市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制作)中获奖,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学术科技竞赛(制作)分为两类:(1)“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2)教育部专业、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技竞赛(以下简称“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技竞赛”)以及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它比赛。

二、奖励标准1、“挑战杯”比赛(1)学校对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对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现金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2)学校对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测评智育部分加7分、5分、3分、2分。

对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测评智育部分加5分、3分、2分、1分。

(3)对于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若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者可直接免试攻读校内硕士学位。

对于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得二等奖(银奖)、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一等(金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硕士学位。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摘要:一、引言二、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标准1.成绩要求2.综合素质要求3.社会实践要求4.创新能力要求三、评选流程1.申报阶段2.初评阶段3.复评阶段4.公示阶段四、奖金设置与发放1.奖金设置2.奖金发放五、注意事项1.材料提交2.评选纪律3.申诉渠道六、结语正文:一、引言为了激励广大师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合肥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合工大”)设立了奖学金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工大奖学金的评选明细,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评选标准、流程及相关事项。

二、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标准1.成绩要求奖学金申请人需学习成绩优异,具体要求如下:(1)本科生:上一学年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10%;(2)研究生:上一学年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20%。

2.综合素质要求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1)道德品质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相关荣誉或奖项;(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3.社会实践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具体要求如下:(1)参加过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2)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表现突出,获得相关荣誉或表彰。

4.创新能力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得奖项;(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

三、评选流程1.申报阶段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综合素质证明材料、社会实践证明、创新成果等。

2.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选名单。

3.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复评,综合考虑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因素,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阶段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四、奖金设置与发放1.奖金设置根据评选结果,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积极鼓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有关国际、国家、省、市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制作)中获奖,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学术科技竞赛(制作)分为两类:(1)“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2)教育部专业、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技竞赛(以下简称“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技竞赛”)以及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它比赛。

二、奖励标准1、“挑战杯”比赛(1)学校对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对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现金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2)学校对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测评智育部分加7分、5分、3分、2分。

对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测评智育部分加5分、3分、2分、1分。

(3)对于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若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者可直接免试攻读校内硕士学位。

对于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得二等奖(银奖)、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一等(金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硕士学位。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工作奖励类别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主要分为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教学成果奖励、教材建设奖励、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奖励等六大类。

第三条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是对在学校各类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学能手、本科教学贡献奖。

第四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是对获得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的奖励,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卓越教育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视频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群)、校级精品课程(群)和优质课程等。

第五条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等进行的奖励。

第六条教学成果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七条教材建设奖励是对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校级优秀教材等进行的奖励。

第八条高水平教学论文奖励是对在学校界定的国内外重要教育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的奖励。

第三章教师教学荣誉奖励第九条校级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校级青年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0.8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第十二条国家、省部级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和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1。

第五章教学研究项目奖励第十三条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不含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匹配。

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学校每项匹配6万元;大学为参与单位的国家级教学研究子课题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学校每项匹配3万元,一般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

教育教学教研业绩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教研业绩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教研业绩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教育教学教研业绩奖励办法是为了激励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的出色表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奖励办法旨在建立一套公正、公平、激励性强的评价机制,为教育工作者提供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合于全校范围内的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师、教研员、教务人员等。

三、奖励内容1. 教育教学奖励(1)优秀教师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2)教学成果奖: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奖励,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3)教育科研奖:对教师在教育科研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进行奖励,包括教育研究论文、教材编写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2. 教研奖励(1)教研项目奖:对教研项目的负责人和参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2)教研成果奖:对教研成果进行奖励,包括教研论文、教材编写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四、评选标准1. 教育教学奖励评选标准(1)教学成绩: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表现。

(2)教学创新: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3)教学研究:包括教育研究论文、教材编写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2. 教研奖励评选标准(1)教研项目: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2)教研成果:包括教研论文、教材编写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教务处、教研室等部门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业绩,提名候选人。

2. 评审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成绩、教研项目贡献等方面。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 颁奖阶段:学校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六、奖励实施1.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主要来自学校的教育教学经费和科研经费。

2. 奖励发放方式:奖励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方式,具体根据获奖者的意愿和奖励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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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教学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意识,激励教师主动投身到教学工作,持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设奖原则:全面覆盖,着重奖励在教学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教师;突出重点,着重奖励在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注重质量,着重奖励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有重大价值的成果,着重奖励有效提高学校学院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示范引领,着重奖励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具有示范性的成果或项目。

第二条奖励范围:主要奖励以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对只署学校名而未署学院名的,经学院认定属于我院成果也可),并经学校教务部、团委或相关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的教学成果、教材、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等。

对于学校已经奖励的项目学院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第一获奖人为我院教师,对于指导类奖励,还需获奖项目的第一成员和主要成员均为我院学生。

第四条奖励类别
教学奖励分教学成果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基地建设类、队伍建设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竞赛类。

第五条奖励标准
备注:
1、如果涉及到团队获奖的,本奖励只奖励第一获奖人,团队成员奖金由第一获奖人进行二次分配。

2、以上各奖项中,如果学校已奖,则学院不重复设奖。

第六条奖励说明:本奖励办法涉及的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或全国专业教指委主办的赛事(省赛由相应的省级部门主办),以竞赛获奖奖状印章为准,本奖励办法不计承办单位代章的奖励。

第七条本规定涉及的奖励从学院奖励绩效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奖励申请流程: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按学校教务部公布的清单发放;不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由学院教学办对本年度的获奖和已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经院党政联席会认定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字,按学院核算后的实际教学业绩奖励基数发放。

公示无争议的项目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经复核后报学院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奖励。

统计日期之后获奖或验收结题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进行奖励,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奖励。

第九条所有成果和项目的认定以文件或证书为凭证。

未经学校
教务部(或学院)审核申报备案的教学成果和项目学院不予认定奖励。

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励或项目,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讨论决定,参照相关奖励标准。

第十条以上所有类型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学院按最高奖标准奖励一次,获得的奖金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在申请本奖励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取消其奖励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和给学院造成的影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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