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标签上内容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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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规对药品标签的要求

各国法规对药品标签的要求

各国法规对药品标签的要求药品标签在各国法规中的要求是确保用户使用药品时能够准确、清晰地了解药品的成分、用途、剂量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规定,药品标签应包含以下要求:1. 药品名称:标签应明确显示药品的通用名称以及品牌名称(如果有)。

2. 成分信息:药品标签应详细列出药品的活性成分、辅助成分和其他化学成分。

3. 用途与适应症:标签应明确指出药品的用途、适应症和目标患者群体。

4. 剂量与用法:药品标签应清晰指明使用药品的正确剂量和使用频率。

5. 用法说明:标签应提供使用药品的详细说明,包括如何服用、如何储存、如何处理剩余药物等。

6. 不良反应与警示:标签应列出可能的不良反应,包括常见的副作用和过敏反应等,并提供相关警示信息。

7. 禁忌与注意事项:标签应明确标示使用药品时需要遵守的禁忌条件和注意事项,如孕妇禁用、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

8. 批准信息:标签应包含药品的批准日期、证明号码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合法上市。

9. 厂商信息:标签应提供药品制造商或分销商的联系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在欧洲联盟国家,药品标签要求通常与美国FDA类似,但也存在一些地区性差异。

例如,欧盟要求药品标签上必须包含Braille盲文,以便视力受限的人士能够阅读。

另外,欧洲药品标签还需要使用多种语言,以适应各个成员国的语言需求。

此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会根据各自的法规要求药品标签,确保用户在使用药品时能够获取到关键的安全和使用信息。

这些要求可能会包括药品的描述、成分、剂量、使用方法、警示等等。

总而言之,各国法规对药品标签的要求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安全、正确地使用药品,并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这些标签要求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众健康与用药安全。

出口美国食品标签一般要求

出口美国食品标签一般要求

出口美国食品标签一般要求一、美国食品标签监管法规出口美国食品同美国本土生产食品一样,必须正确标识标签才能在美国境内合法销售,需要符合得法规有:《公平包装和标签法案》(FPLA)、《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案》(NLEA)、《食品致敏原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案》(FALCPA)和《食品标签》(21 CFR PART 101)的规定,同时《食品标签指南》也对标签的具体标识,如字体、位置、营养成分声明等作了详细的要求说明。

二、出口美国食品标签要求(一)强制性标识内容根据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PART 101和指南文件《食品标签指南》,除豁免外,所有进口至美国或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食品标签强制性标识以下内容:(1)食品名称;(2)配料;(3)内容物净含量(沥干物);(4)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及地址;(5)过敏原信息;(6)营养成分表;(7)原产国(进口食品)。

(二)特定食品标识内容对于某些特定食品,除了要标示以上信息外,还必须标示以下内容:(1)婴儿配方食品必须标示日期;(2)含有果汁或蔬菜汁的饮料上必须标明所含果汁的百分比;(3)食品香辛料、调味料、色素和化学防腐剂有自己特殊的标签要求;(4)某些特殊食品还需要标示警告语及注意事项。

三、标签格式及语言要求(1)格式:食品标签上的所有信息应清晰、醒目、便于识别,字体应以小写字母“o”为基础且高度不小于1/16英寸,字体高度不应超过字体宽度的3倍,字体应与背景鲜明区分,便于阅读。

(2)语言:标签上的文字、说明及其他信息,必须使用英语表达。

另除豁免外,若标签上有外文(非英语)标识,则所有的强制标识内容应同时用英语和外语标识。

以上为美国标签标识的基本要求,如果食品标签上的所有强制标识信息格式不正确,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F DA)认定该产品标识错误,将造成出口美国产品因标签不合格被扣留。

ndi疗效标准

ndi疗效标准

ndi疗效标准NDI(New Dietary Ingredient)是指在1994年10月15日美国《1994年补充剂法案》(DSHEA)颁布以前在美国市场上没有销售过的膳食成分或混合物,或者在法案颁布前销售过但具有新的用途、用量或方法的成分或混合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确保市场上的膳食补充剂安全有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制定了一系列的疗效标准,以规范NDI的使用和销售。

这些疗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性评估:所有NDI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

供应商需要提供充分的科学数据,包括毒理学研究、人体试验等,以证明该成分或混合物在建议用量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评估还需要考虑人群的不同特点,如年龄、性别、生理状况等。

2. 活性成分标识:供应商需要准确地标明NDI产品中所含的活性成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

这有助于确保消费者获得的产品具有一致的成分含量和质量,避免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 临床证据支持:供应商需要提供充足的临床证据来支持其NDI产品的疗效主张。

这包括严格的研究设计、足够的样本量、随机对照试验等。

只有在通过科学研究证明该产品能够达到预期的疗效后,才能合法销售。

4. 产品标签规范:所有销售NDI的产品都需要在标签上明确标注其成分、用量和疗效主张,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

标签上的信息需要准确、明确,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并了解产品的功效和限制。

5. 质量控制和生产标准:供应商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生产标准,以确保其NDI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这包括选择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严格的生产流程、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证等。

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才能合法销售。

以上是美国FDA对NDI的疗效标准的基本内容。

除了上述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NDI产品的监管,FDA还持续进行着市场监测、临床试验数据的审核和评估等。

虽然以上疗效标准主要适用于美国市场,但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膳食补充剂制造商和销售商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

美国食品标签要求介绍

美国食品标签要求介绍

五、美国食品标签规定 变化情况
(2007-2009年)
(一)变化范围
根据WTO通报及美国动态法规信息分析 得知,2007-2009年美国制修订的食品标 签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多个方面:
除肉类和禽类以外的在美国境内销
售的国产或进口食品(包括带壳蛋 类)、瓶装水和酒精含量小于7% 的葡萄酒饮料
食品安全检验局 (FSIS)
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
烟酒税收贸易局 (TTB)
酒类产品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设置专门的食品标签 管理部门,全方位地开展工作。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营养产品、标签和膳食补充剂办公室(Office of Nutritional Products, Labeling, and Dietary Supplements,ONPLDS)
(八)原产国要求
《2009年美国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要求 必须标注原产国。
该要求将在本法案颁布之日2年后生效, 其执行条例将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于 法案颁布之日后的180天内颁布。
(九)其它
1、日期标记和贮藏说明要求。 2、语言文字要求。
如果出现任何外语(非英语)的说明,则所 有必需的标签声明,必须同时使用英语和外 语。
《禽类产品检验法》



《蛋类产品检验法》
7、烟酒税收贸易局执行的法规
《联邦酒类管理法》 《葡萄酒标签和广告》 《蒸馏酒标签和广告》 《麦芽酒标签和广告》 《(酒类标签)标示程序》 《酒精饮料健康警示声明》
四、美国食品标签规定 具体标注要求
依据CFR21.101整理
(一)食品名称
1、标示位置:正面 标签,或主展示版 面 ( PDP) 以 及 任 何 可 选 PDP 。 通 常 与包装底部平行。 2、字体:用粗体。

FDA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标签规定

FDA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标签规定

FDA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标签规定食品标签的产生当我们去超市购物的时候,会被进口食品的花花绿绿的包装所吸引,但同时还会发现在大多数进口食品的外包装上会附有一个营养成分表,那么这个表到底包括哪些内容,换言之,我们能从这些数字中得到什么样的商品信息呢?如果您关注过这样的营养成分表,应该知道营养均衡的饮食能降低心血管疾病、休克、癌症和骨质疏松等疾病的发生几率。

为了掌握一个营养均衡、低脂、低胆固醇的饮食配方,您就需要在购买食品前花几秒钟时间研究一下食品的营养价值,了解食品中所含各种营养成分,并思考一下该食品的营养和你及家人的健康的相互关系。

阅读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说明,能让您获取更多的产品信息,并且让我们的饮食更科学化,能从科学饮食的角度出发,去比较和选择适合自身不同需要的食品。

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标签多见于美国和加拿大的食品。

100多年前,在未对食品标签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之前,消费者对市面上所销售的食品的标签有诸多不满,因为包装上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消费者无法了解每种产品所含有的全部成分,也就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足够的信任度。

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1924年颁布法规要求在美销售的食品外包装需列出具体产品成分,并严查具有误导消费者的产品说明。

随后,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品的净含量也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明示。

除了这些规定外,美国政府还建立了确定食品营养成分的体系。

1973年,FDA出台法规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注食品中所含有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成分信息。

1990年颁布的《营养素标签与教育法案》对食品标签的改进起了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

在随后的1994年,FDA颁布了《营养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案》,此法规主要有5个方面的改进。

·所有附有外包装的食品必须以更大更易阅读的字体标注产品的营养信息。

在食品包装侧面和背面出现的营养成分信息须以“营养成分说明”为首行。

在有固定店面销售的新鲜食品,包括水果、蔬菜和鱼类,也要提供营养成分信息。

美国: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必须明确标注

美国: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必须明确标注

美国: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必须明确标注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和转基因食品消费国之一,转基因技术在美国的农业和食品生产中被广泛应用。

随着人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和食品透明度的关注日渐增加,美国政府也在逐步完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政策。

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必须明确标注的规定备受关注。

转基因食品是指通过转基因技术对植物或动物基因进行改良,使其具有特定的性状或功能。

这些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在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例如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番茄等。

在美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和转基因食品市场规模均居于全球前列,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发展。

由于转基因技术的特殊性和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潜在影响,许多人担心食用转基因食品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标识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在美国,食品标识是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共同管理的。

针对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在标识上的要求,美国政府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美国境内销售的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标签上必须注明“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该产品可能包含转基因成分”。

这些标注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到产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从而能够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这项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从而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食品安全。

美国农业部(USDA)也在加强对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的监管力度。

根据相关法律,美国农业部对市场上出售的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准确。

美国农业部还通过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种植、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了食品安全和质量。

美国政府对含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的明确标注管理政策,受到了消费者、食品行业及农业部门的广泛认可。

许多消费者迫切希望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自己食用的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从而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来选择食品。

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标准汇编

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标准汇编

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标准汇编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食品标签法规标准,规范了食品标签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标准进行汇编,让读者对各国的食品标签规定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

一、美国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管理和执行。

根据《食品、药品、化妆品和营养品法案》,美国食品标签需要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净含量、食品成分表、营养成分表、致敏物质标注等。

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产品,比如含有基因改造成分的食品,还需要在标签上进行特殊标注。

二、欧盟欧盟的食品标签法规主要由欧盟食品标签法规(EU FIC)来规范,其重点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通过食品标签了解产品的成分、性质和特性。

欧洲食品标签要求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信息、食品成分、营养成分表、使用说明和保存条件等。

此外,欧盟还对特定成分和营养成分的标签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中国中国的食品标签法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颁布和执行。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签通则》,中国的食品标签需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特殊类型的食品,比如进口食品和有机食品,还需要进行特殊的标注和登记。

四、日本日本的食品标签法规由厚労省(厚生労働省)负责制定和执行,其要求类似于欧盟,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信息、食品成分、营养成分表和保存条件等。

日本还对特定类型的产品,如添加了特定成分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五、加拿大加拿大的食品标签法规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负责管理,对食品标签的要求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信息、食品成分、营养成分表、保存条件以及特殊标注等。

加拿大还对部分特殊类型的食品,如含有特定成分的食品和农产品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的产品信息。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上营养素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上营养素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上营养素的规定(1)1、是否所有的食品标签上都要标注"营养素"这一项?自1994年5月8日起,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绝大多数食品标签都应注明营养素的内容,要求字体及整体布局清楚、明显,但也有特殊规定,具体强制性规定详见有关规定。

与本册中列举的例子不同的是:(1)不仅限于Helvetica字体,只要能达到清楚的字体都可使用;(2)"营养素"这一标题必须使用该栏目的最大字号,例如必须大于8点、小于13点;(3)分隔营养素标签中心内容的三条线不需加粗。

下面列出了可免标营养素标签或有特殊规定的食品类别;如果需要作出某些营养标注或提供营养信息,则下面加星号的食品包装上应标明营养素标签:免标的情况·小型企业生产的食品·供餐馆或供家庭即食的食品·从产地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熟食、烤面包及糖果蜜饯类食品·未提供重要营养物质的食品,如速溶咖啡(原味、无糖型)及大多数调味品·婴儿及不足4岁的婴幼儿食品配方(该类食品的标签应做修改)·膳食补充剂(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医用食品·零售前再进一步加工或包装的食品·新鲜食品及海产品(可自愿以货架标注、标记及广告等恰当形式标注合理的营养标签)·单独包装的鱼或野生动物肉(含量在3盎司以上的)则标注;若它们按传统风味加工,可免于标注营养素标签。

·鸡蛋箱(将营养信息标于盖内或插板上)·多个小包装的总包装上注明"此包装标签限非零售使用",而在单品外包装上应注明必要的标签内容。

·自助食品需将营养素内容标于明显处的布告或摆放的容器上·免费赠送给消费者的食品(非卖食品):赠品不需标注"营养素"内容,除非赠品日后再出售(法律只适用于"提供出售的食品")·野生动物肉可提供有用的营养信息或按有关规定标注,但必须遵守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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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经管局对标签上说明内容的要求1、什么是营养素内容说明?在食品标签上直接或间接表示食品中的某种营养素水平(如"低脂"或"富含燕麦麸")。

营养素内容的说明也被认为是一种"描述"。

2、当营养素达到什么样的水平,须在食品标签上对其进行描述?有关营养素水平详见附录A及B。

3、若食品药品经管局的规定中未包括某营养素内容的说明,是否可标在标签上?若食品药品经管局有关规定中包括了某说明,则此说明标注时需与规则中的一致。

生产厂家也应遵守以美国科学部门提出的权威性文件为依据的说明注意问题。

其它说明禁止标注。

4、厂方在何处定义营养内容说明?见有关文件。

5、营养内容说明在字体或标注形式上是否有要求?有。

营养内容说明的显著性不得超过产品特性(指食品名称)的2倍,字体不得超过食品名称的2倍。

若在整体布局上该部分内容同食品名称相比过分强调,那么即使它使用的字体是恰当的,也视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6、标注说明时是否还需要其它信息?需要。

所需的信息取决于说明及防止说明出现误导的相关内容。

营养标签上注明的都应是实质性的说明内容。

7、什么是郑重声明?它是为了引起消费者对食品中一种或几种营养成分的注意,此成分会增加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危险性或影响与膳食相关的健康状态。

当食品中营养值超过了规定界限,就应标上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的内容与营养信息的一致(?quot。

见营养信息的钠的内容")。

8、何时注明郑重声明内容?标明了营养内容说明后,食品中含有下列营养素的一种或几种、且含量超过了下面每个通用规格的参考值或小于50克的小包装食品时标(主食食品有不同的含量限值,见第20条)。

脂肪13.0克饱和脂肪4.0克胆固醇60千克钠480千克9、在标签上如何标注郑重声明内容?必须用清晰的粗大字体,与其它字体或图案区分清楚,字体应至少和净含量的一样大,并紧挨说明内容标注。

10、"紧挨"是什么意思?是指在说明内容的后面,二者之间无简介或其它图案或装饰性内容。

但允许在说明和郑重声明之间标注食品名称等相关内容(在所说明的内容中包括诸如"低脂切达干酪"等食品名称)及特殊郑重声明内容(见有关规定)。

11、是否将食品名称视为"插入的内容"?如果说明和食品名称是标签上分开的内容,则可将其视为插入的内容。

若将说明和食品名称分别以不同的字体、字号、颜色或不同位置明显标注(如"低脂"这个词设计成星星迸发状),就认为这两部分是独立的,此时,某些指定说明应紧随说明标出,中间不要插入食品名称。

12、郑重声明的字体要求是什么?与净含量的要求相同:例如,若主展示面面积≤5平方英寸,说明内容的高度应至少为1/16英寸;若主展示面面积在5--25平方英寸之间,则其高度不小于1/8英寸;若主展示面面积在25--100平方英寸,则其高度不小于3/16英寸;若主展示面面积>100平方英寸,则其高度不小于1/4英寸。

13、对郑重声明字体的要求是否有例外?有。

若说明的字体不小于表述净含量字体的2倍,则郑重声明字体的大小为说明部分的一半,但不得小于1/16英寸。

14、极小包装上的郑重声明字体的要求是什么?若包装上供标注的面积小于3平方英寸,且此食品是供餐馆使用的单规格小包装,郑重声明字体的高度可为1/32英寸。

15、当不需标明指定说明部分,是否还可以省略其它内容?可以。

当说明部分和营养信息标于同一面上,则可不用标郑重声明部分。

16、如果在一个平面上标注几条说明,是否每标一条说明还需再标上郑重声明部分?不用。

若在一个平面上标注几条说明,只需在该面标一条郑重声明内容,并且要紧挨说明部分、用此面的最大号字体标注。

17、如果在一平面上用相同字号标两条说明信息,则将郑重声明内容标在何处?它可以在任一条说明内容之后标。

18、小包装食品是指什么?指参考值≤30克或≤2茶匙的食品。

19、何时需在正餐类食品上标注郑重声明内容?若此食品每份中的营养素含量超过以下数值,必须标注郑重声明内容:脂肪26克饱和脂肪8克胆固醇120毫克钠960毫克同样,若每份主菜中的营养素含量超过以下数值,必须标注郑重声明内容:脂肪19.5克饱和脂肪6.0克胆固醇90毫克钠720毫克20、何时可在说明中加上"富含"或"是**好的来源"的修饰词?当食品中含不少于10%的推荐日摄入量或日摄入参考量(上述两个值在"日摄入量"处标明)时可标注"是**好的来源"。

当食品中含不少于20%的日摄入量时可标"富含"。

21、未制订日摄入量的营养素是否可以标注"富含"或"是**好的来源"的说明?不可以。

"富含"及"是**好的来源"是以日摄入量的百分数为限定依据,因此,未制订日摄入量的营养素无此确切定义,也就不能标"富含"或"是**好的来源"的说明。

22、生产商可通过何种方式让消费者了解产品中含无具体日摄入量的营养素(如ω-3脂肪酸)?生产商可对该营养素作出说明,指出其未制订日摄入量,在说明中只能标出每个规格所含营养素的数量,不能暗示它在产品中是富含或微量。

可按"x克ω-3脂肪酸"格式标注,且必须标于"营养素"标签部分之外。

23、无日摄入量的营养素标注说明时可否使用"含有"、"提供"(例如"含有x克ω-3脂肪酸")的词语?无日摄入量的营养素在使用"含有"、"提供"这些词时,必须标出该营养素的含量,可以这样标"每个包装含有x克ω-3脂肪酸"或"提供x克ω-3脂肪酸"。

不允许标"含有ω-3脂肪酸"或"提供ω-3脂肪酸"(未标出具体含量值)。

这些说明?quot。

是**好的来源"的意义相同,而未制订日摄入量的营养素是不允许标注后者的。

24、在营养标签面之外,是否可通过说明来描述食品中维生素或矿物质推荐日摄入量的百分数?可以。

这部分说明可不遵守标签的某些要求,但需要时不能删去郑重声明的内容。

25、若对标注要求有适当降低时,是否可在营养素含量低或极少时标"低"或"不含"的说明(如不含脂肪的甘蓝)?不可。

只有食品经特殊加工、改变、按配方生产或重新按配方生产,降低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从食品中去除该营养素或食品中不含此营养素,此时才可这样标(例如"低钠马铃薯片")。

其它食品只可依据其食品类型作出说明(如"不含钠的植物油"或"不含脂肪的甘蓝")。

26、何时可认为配方食品经过特殊加工,并允许注明含量"低"或"无"的说明?如果认为某类食品中含有某营养素(如豌豆罐头中含钠),并且所标注的食品的构成含微量营养素或不含该营养素,即可认为该食品经过特殊加工,可注明含量"低"或"无"的说明。

27、若某产品未按正常配料加工(如调味品混合料中未加盐),是否可标明"不含钠"?可以。

食品药品经管局会认为该产品就是如此配方、食品中不应含此营养素,若它符合"无钠"的相关规范,则标"无钠"的说明是适宜的。

28、即使产品实质是100%的脂肪,是否可以注明"不含脂肪"(例如极小包装的烹调油滴)?虽然每参考值的食品中只含不足0.5克脂肪,理论上可以标"不含脂肪",但对于实质是100%脂肪的产品来说,这样标会引起误解。

按有关规定,标签上必须指出其为100%脂肪。

然而,"不含脂肪"、"100%脂肪"、"全脂"彼此之间又相互矛盾,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食品药品经管局认为,只要不误导、"不含脂肪"这个词不太明显、象"烹调中不产生脂肪"之类的说明就比较适合,使用比较明显的字体,或者与其它标签内容划分开。

29、即食谷类相对于其它早餐食品(香肠或丹麦馅饼)是否可标"较少"或"较多"之类的说明?当局认为,若能恰当描述食用情况(例如,"请更换您的早餐食谱。

该谷类较丹麦馅饼可少供给▁%脂肪"),添加这样的形容词是可以的。

30、什么是适合的参考食品,并可在其标签上标明"微量"的说明?参考食品必须是一种或一类食品,且能代表标注此说明的同类食品。

例如,可用巧克力冰淇淋作为其它巧克力冰淇淋的参考食品。

说明上的"微量"以参考食品中脂肪或热量的营养素数值为基准,它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可以是有效数据的代表值、该类食品国家或地区前三大品牌产品的平均数值、市场执行规范或某食品的营养素值若能代表该类食品,则此食品即为市场代表产品。

用来表示"微量"说明的各营养素值应与该类食品众多营养素数值的平均数近似,不应是一种或一类食品营养素数值的最大值。

与参考食品相比,消费者认为"微量"食品相对于其它同类食品应改良了某营养素。

31、什么是"平均营养素数值"?它可以是该食品相应数据中的一项数值,或同类产品中几个领先品牌营养素的平均值,也可以是市场执行规范。

生产商为确定某类食品的营养素平均值,应考虑产品中营养素变化情况。

有些产品相当一致,而有些如巧克力薄饼则不然。

显然,同一类食品的不同形式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为能确定营养素的精确含量,应当考虑多种产品。

32、如何让消费者了解什么是参考食品、它是如何确定的?确定的参考食品必须与标签上附加信息部分内容相一致。

另外,规则要求生产商用计算出的营养素数值(平均值、规范等)作为依据,提供关于营养素数值来源的具体内容,该内容必须要征得消费者和制订规则机构的认可。

33、若以基础数值或几种食品的平均值作为说明上参考的营养素值,应如何标注参考食品的特点?标签上可标"较普通意大利沙拉酱少50%的脂肪"(轻口味意大利酱)或"意大利奶油沙拉酱平均脂肪值的一半"(轻口味意大利奶油沙拉酱食品)。

同时不需在标签上注明参考值是由基础数值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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