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 一”的方针,开展企业辐射管理工作,完善体制,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保障员工健康,保护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合用于全公司。
城东厂区、滁州公司、宿迁公司应根据属地政策,参照本制度制订各自的辐射防护 与安全管理制度。
3.1 射线装置,是指 X 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3.2 辐射作业人员,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3 辐射事故, 是指放射源丢失、 被盗、 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无5.1 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5.1.1 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5.1.2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推进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5.1.3 负责江阴厂区辐射项目环评的申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并指导外地厂区的工作。
5.1.4 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写、修订、完善。
5.1.5 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改正。
5.1.6 与外部业务单位工作联络,传达及布置政府部门下发的工作要求。
5.1.7 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
5.1.8 实施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5.1.9 负责重大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 各实体中心、各厂负责人职责5.2.1 全面负责本中心/厂辐射安全工作。
5.2.2 严格遵守国家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公司辐射安全制度。
编号: 批准:日期:制定:5.2.3 接受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执行、落实布置的工作要求及整改措施。
5.2.4 保障本单位辐射安全投入资金。
5.2.5 发生辐射事故时,领导、指挥本中心/厂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护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辐射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此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触和操作辐射设备、参与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和权限1. 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2.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辐射工作的计划、实施和监督,对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和监测,管理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
3. 辐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辐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工作,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辐射安全管理措施1. 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运行正常。
(2) 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防护效果。
(3) 制定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使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
2. 人员防护和监测:(1) 对参与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普及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2) 严格执行辐射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如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
(3) 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安全标准。
3.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 检测到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隔离,做好事故现场的封控和清理工作。
(2)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积极履行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培训和教育1. 针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
2. 定期组织辐射安全专题教育,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监督和检查1. 建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辐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以上为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6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遵守《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____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曹朋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____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____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____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____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____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____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____年____复训。
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车间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为贯彻执行____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辐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公司涉及的iv、v类密封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周边环境,确保iv、v类密封放射源的正常使用与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护知识训练,提高防护的自觉性;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综合具体情况,佩带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在人体表面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上佩带个人剂量笔,进行个人受照剂量检测;五、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六、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器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七、严格检查辐射工作环境场所,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八、任何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辐射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辐射区域。
九、辐射工作场所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十、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用品带入辐射工作场所,不得在辐射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十五,不得在辐射工作场所做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事。
十一、每年都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年度监测与评估。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____.06.1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2)是为了确保辐射源活动的安全性和防护措施的合理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辐射源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辐射监测和环境评估,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监护,以及紧急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等。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介绍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辐射源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措施1. 辐射源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辐射源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确保辐射源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辐射源活动的许可制度:建立完善的辐射源活动许可制度,对辐射源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许可条件、许可手续和许可证的颁发等。
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国辐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设备和从事辐射作业的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辐射安全及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及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部门,负责辐射安全及防护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辐射安全及防护工作。
四、辐射安全及防护措施1. 辐射设施管理(1)新建、改建、扩建辐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安全及防护标准。
(2)辐射设施必须取得相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辐射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 辐射作业管理(1)从事辐射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辐射工作人员证。
(2)辐射作业人员应接受辐射安全及防护知识培训,掌握辐射防护技能。
(3)辐射作业应遵守辐射防护原则,确保辐射照射量不超过国家标准。
3. 辐射环境监测(1)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辐射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2)对辐射作业人员实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出具监测报告。
4.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等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健康管理(1)对从事辐射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辐射作业要求。
(2)对辐射作业人员实施个人剂量管理,确保其接受辐射照射量不超过国家标准。
五、责任追究1.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导致辐射事故发生或者辐射污染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辐射安全及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详细版)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详细版)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相关工作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保护人员、环境和财产免受辐射损害。
2. 原则:- 法律依从: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风险评估:评估辐射相关活动的潜在风险。
- 预防为主:采取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 安全文化:培养辐射安全的意识和行为。
- 持续改进:定期检查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进行改进。
三、组织与职责1. 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2. 负责人: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并分配相应的资源。
3. 员工:遵守管理制度,参与培训和教育,并报告辐射相关的问题。
四、辐射安全控制1. 辐射事故预防:- 制定工作程序和标准操作规程。
- 建立辐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 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辐射源的安全使用:- 控制辐射源的进出、存储和使用。
- 确保辐射源的标识和警示。
- 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培训和监督。
3. 辐射泄漏和事故应急管理:- 建立辐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辐射泄漏情况。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
- 进行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分析,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1. 新员工培训:对新员工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定期培训: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辐射安全培训课程。
3. 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辐射安全意识。
六、辐射事故管理与报告1. 事故报告与调查:对辐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
2. 事故处理与纠正: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采取纠正措施。
3. 事故记录与统计:记录和统计辐射事故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七、监督与审查1. 监督机构:设立辐射安全监督机构,对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审查和评估: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3. 改进建议:提出改进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的建议并跟踪执行情况。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或产生辐射源的各项活动,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运输、储存、处置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应依法、科学、可行、经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辐射防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内各层级人员的辐射防护责任和职责,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 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求,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要求,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记录等。
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辐射事故。
第三章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本单位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方案,根据辐射源的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本单位应加强辐射源的监测和测量工作,确保辐射源的使用情况和辐射水平的监控。
第九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和装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辐射安全培训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的普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应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辐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态符合从事辐射作业的要求。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保障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辐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射线装置的运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
二、管理职责(一)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等。
(二)设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如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与评估、辐射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等。
三、辐射工作人员管理(一)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年有效剂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四)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辐射工作场所管理(一)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置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
(二)合理布局辐射工作场所,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公众和非辐射工作人员不受辐射危害。
(三)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一)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和用途使用。
(二)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去向、使用情况和存量等信息。
(三)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置专用的储存场所,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措施。
(四)废旧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转让。
六、射线装置管理(一)射线装置的购置、安装、调试和报废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
(二)定期对射线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射线装置,避免误操作导致辐射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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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Purpose为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开展企业辐射管理工作,完善体制,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保障员工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Scope适用于全公司。
城东厂区、滁州公司、宿迁公司应根据属地政策,参照本制度制订各自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3 定义Definition3.1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3.2 辐射作业人员,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3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4 安全Safe无5 职责Responsibility5.1 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5.1.1 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5.1.2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推进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5.1.3 负责江阴厂区辐射项目环评的申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并指导外地厂区的工作。
5.1.4 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写、修订、完善。
5.1.5 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改正。
5.1.6 与外部业务单位工作联络,传达及布置政府部门下发的工作要求。
5.1.7 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
5.1.8 实施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5.1.9 负责重大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 各实体中心、各厂负责人职责5.2.1 全面负责本中心/厂辐射安全工作。
5.2.2 严格遵守国家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公司辐射安全制度。
5.2.3 接受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执行、落实布置的工作要求及整改措施。
5.2.4 保障本单位辐射安全投入资金。
5.2.5 发生辐射事故时,领导、指挥本中心/厂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5.3 各厂区安全环保部门职责5.3.1 负责对厂区各部门的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5.3.2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落实公司辐射管理制度。
5.3.3 建立健全厂区辐射安全管理台账。
5.3.4 制订并完善厂区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等。
5.3.5 实行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收集并更换。
5.3.6 建立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生存档保管。
5.3.7 定期开展辐射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应不少于每月一次。
5.3.8 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工作,每年11月底前将评估报告上报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3.9 负责落实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5.3.10 负责辐射项目环评的填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
5.3.11 负责厂区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上报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4 射线装置使用部门职责5.4.1 负责射线装置及辐射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4.2 对本部门射线装置的安全状况及辐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纠正员工违章作业等现象。
5.4.3 督促辐射作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及职业健康检查。
5.4.4 对辐射作业人员进行班组培训并考核,并有记录,记录长期保存。
5.4.5 对个人剂量计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合厂区安全环保部门做好更换工作。
5.4.6 新增或者终止使用射线装置时,应及时告知厂区安全环保部门。
5.4.7 发生辐射事故时,积极开展救援,并立即向厂区安全环保部门汇报。
5.5 辐射作业人员职责5.5.1 严格遵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规操作。
5.5.2 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使用辐射防护装置,不得故意涂改、破坏。
5.5.3 认真参加辐射安全相关培训,主动学习辐射相关知识。
5.5.4 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不缺席、不缺项。
5.5.5 发现异常,及时向部门主管或厂区安全环保部门汇报。
5.6 培训部门职责5.6.1 负责组织辐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外部培训,确保证书有效。
5.6.2 组织并督促各厂开展辐射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保存培训记录。
5.7 保健站职责5.7.1 组织、安排辐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7.2 跟踪体检结果,发现职业禁忌症的患者或疑似职业病者等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7.3 发生超剂量照射事故及其它事故时,安排受照射人员的相关体检,并及时跟踪情况。
6 内容Content6.1 辐射项目许可与备案制度6.1.1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
6.1.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辐射作业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向厂区安全环保部门申请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6.1.3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应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6.1.4 辐射项目试运行时,项目所在部门应向厂区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6.1.5 在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应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6.1.6 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6.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A 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B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6.1.8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6.2 培训制度6.2.1 辐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2.2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外送培训和班组培训。
外送培训是由培训中心联系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班组培训是由射线装置使用部门组织对辐射作业人员进行的培训。
6.2.3 新增辐射作业人员时,射线装置使用部门应先对其进行公司辐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操作等内容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6.2.4 新增人员经班组培训合格、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由公司培训部门安排外送培训。
6.2.5 离岗半年以内的辐射作业人员复岗前,应重新对其进行班组培训,并考核合格。
6.2.6 辐射作业人员变更射线装置操作或者在新设备投用前,必须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对其进行班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操作。
6.2.7 射线装置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辐射作业人员进行班组培训。
6.2.8 班组培训应有培训、考核记录。
记录由射线装置使用部门长期保存。
6.3 辐射安全监测制度6.3.1 辐射工作场所环境质量监测A 定期检测:应每年对辐射作业场所环境质量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有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
B 日常监测:各厂区安全环保部门每月对辐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测。
C 监测数据异常时,应调查异常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同时增加监测频次,防止超剂量照射事故。
6.3.2 个人受照剂量监测A 必须为每位辐射作业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
B 个人剂量计的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各厂区安全环保部门按检测单位的检测周期及要求更换个人剂量计,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C 发现数据异常时,应通知保健站安排超照射人员进行健康状态检查,保健站应及时跟踪情况。
D 射线装置使用部门、各厂区安全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对员工的违章行为应作出书面教育,并由员工进行确认。
E 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并终生存档保管。
6.4 辐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制度6.4.1 辐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作业。
凡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辐射作业。
6.4.2 应每年安排辐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禁忌症的患者或疑似职业病者应调离辐射岗位。
6.4.3 辐射作业人员离开射线岗位时,应安排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未经离岗时检查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本人坚持不愿参加或者自行离职无法取得联络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6.4.4 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时,应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应急检查。
6.4.5 建立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并终生保存。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均详细如实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
6.5 辐射事故应急制度6.5.1 公司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6.5.2 发生辐射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6.6 辐射安全管理注意事项6.6.1 射线装置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控制辐射作业人员的人数,将人数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6.6.2 孕期的女员工、职业禁忌证以及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立即脱离辐射岗位,部门不得安排其进行辐射作业。
6.6.3 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员工从事辐射作业。
6.6.4 射线装置所属部门应设立独立的射线室,专室专用,不得安放与射线装置、射线作业无关的设备、物品。
6.6.5 非辐射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射线操作室。
辐射作业人员进入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辐射管理人员及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时应确认射线装置停止运行。
6.6.6 非辐射工作人员需进入射线室时,应由相关部门填写《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射线室申请表》,经各厂区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
6.6.7 作业人员操作射线装置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正确使用。
为避免影响检测数据:1)不可将个人剂量计放入射线装置的检测室受照射;2)作业结束后应将个人剂量计带离射线室并妥善保存,存放地点周围不应有辐射源。
可由各部门统一设置存放位置;3)个人剂量计实行“一人一计”,不得将剂量计转借他人使用。
4)作业人员调离辐射岗位或离职时,部门应及时回收个人剂量计,退还厂区安全环保部门。
6.6.8 射线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设备电源,同时向部门主管及厂区安全环保部门上报。
6.6.9 射线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的拆卸、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安装、维修设备。
维修部门应做好维修记录。
6.7 本制度未涉及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同之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7 相关文件Related DocumentGGP-QP-HE-00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 相关记录Related RecordQR-HE-007射线装置每日检查记录QR-HE-006射线装置作业场所检测记录表QR-HE-005辐射作业人员班组培训记录表QR-HE-008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射线室申请表9 附录Appendix无。